党组织在弘扬医院精神中的实践与思考

2015-01-26 17:15花蕾,王蕾,王香平
中国医学伦理学 2015年4期
关键词:基层党组织

·医院管理伦理·

党组织在弘扬医院精神中的实践与思考

花蕾1,王蕾2,王香平1,吴宇彤3,张卓然1

(1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党委办公室,北京100053,leihua0609@126.com;2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宣传教育中心,北京100053;

3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院长办公室,北京100053 )

摘要〔〕通过分析医院精神及其伦理涵义得出:医院精神不仅是医院全体人员的精神支柱和活力源泉,也是医院各级各类人员的理想信念、价值取向、道德品质、心理趋向、文化定势以及意志统一和行为准则的集中表现。医院精神的培育和弘扬应以党组织为核心领导,彰显鲜明而深刻的医学伦理原则和规范。并阐述了在孕育、传承和创新医院精神的实践中,医院党委发挥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取得的成效,对其进行伦理分析,旨在对当前医院精神文明建设提供借鉴。

关键词〔〕医院精神;基层党组织;医学伦理;院训

中图分类号〔〕R197.32〔

收稿日期〔2015-01-07〕

收稿日期〔2015-01-03〕

Practice and Ethical Considerations on the leading role of

Party Organizations in carrying forward the Hospital Spirit

HUALei1,WANGLei2,WANGXiangping1,WUYutong3,ZHANGZhuoran1

(1PartyCommitteeOffice,XuanwuHospital,CapitalMedicalUniversity,Beijing100053,China,E-mail:leihua0609@126.com; 2PublicityandEducationCenter,XuanwuHospital,CapitalMedicalUniversity,Beijing100053,China; 3President′sOffice,XuanwuHospital,CapitalMedicalUniversity,Beijing100053,China)

Abstract:The hospital spirit is not only the spiritual support and vital source for staff, but also the concentrated expression of ideology and faith, value orientation, moral trait, psychology tendencies, culture stereotypes, the unified will and code of conduct for all kinds of personnel. The party organizations are the best helmsmen to cultivate and carry forward the hospital spirit, which reveals distinctive and profound medical ethical principles and norms. In this paper, taking X hospital as an example, we describe the core function of the party committee′s leadership and results in the process of breeding, inheritance and innovation of hospital spirit and reflect ethically so as to provide good references for the current hospital spirit cultivation and promotion.

Key words:Hospital Spirit; The Grass-roots Party Organizations; Medical Ethics; Hospital Golden Rule

医院的发展,需要有一个绝大多数成员共同认可并为之努力奋斗的长远目标或愿景。形成具有鲜明特点的医院精神,营造具有鲜明特色的医院文化氛围,形成一种催人奋进的精神动力,是医院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医院精神是医院文化的核心和灵魂。[1]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建院近60年来,从“诚、勤、严、精”的院训,到“扶伤济世,精勤修业”办院宗旨,从“敬畏生命,厚德仁爱” 服务理念到“宣武医院,健康家园;共经风雨,共享未来”的文化理念,不断丰富完善医院精神的内涵,不断发掘整合医院文化资源,形成了独特精神文化系统。

1医院精神及其伦理涵义

医院作为一个伦理实体,必然追求一种精神的本质。医院精神是医院在长期的医疗实践中逐步形成并为全体员工认可和遵循的群体意识,表现为共同的价值取向、理想信念、工作态度、行为方式、精神风貌等,[2]是医院生存发展的根本动力之所在。[3]医院的发展离不开与之相适应的医学伦理精神,医学和伦理精神的交融恰恰满足医院精神培育和弘扬的需要。医院精神与医学伦理精神都遵循一致的道德原则,体现了伦理的价值和道德追求,具有调整人际关系和约束医务人员医疗实践活动的作用。[4]医院精神若被员工所接受,便会产生强大的集体凝聚力。它能将医院内部的各种力量统一于共同的指导思想之下,充分发挥每个员工的自主性、创造性,激励全体员工齐心协力去实现医院发展的目标和宗旨。从而把医院的共同理想内化为员工自觉积极工作的具体行为,并按医院精神所规定的行为准则,积极主动地调整个人的道德行为,营造出健康向上的医院文化氛围。

因此,要从医院实际出发,总结本院的优良传统和成功经验,广泛发动职员挖掘医院精神内涵,提炼升华出具有鲜明特色的医院精神,以简洁凝练的文字加以概括和表述,并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教育,把培养医院精神贯穿在长期的医疗活动实践中,使之成为医院全体职工共同的价值观念和服务理念,以此规范和激励职工自身的行为,使其能够认真、自觉地去提高自身道德水平,共同塑造良好的医院形象,提高和保证医院信誉,为实现医院发展目标而奋发进取。[5]

2党组织在孕育、传承、创新医院精神中的实践

医院精神是促使思想政治工作与医院工作自然接轨的最佳途径,[5]为思想政治工作的创新开展提供了实践载体,拓展了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和方法,使思想政治工作能够结合医院发展的实际,适应发展的需要。而思想政治工作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是一切工作的生命线。由于医院党委处于政治领导的核心地位,医院医、教、研等各项工作的长远发展和医院精神的孕育弘扬,需要党组织予以强有力的保障和有效监督。

2.1医院精神的孕育——医院院训的诞生

1987年医院党委提出“增强首都意识发扬宣武医院精神”的号召,倡导全院职工对医院精神内涵展开讨论。1987年3月10日,32名民工误食亚硝酸盐中毒被送到宣武医院,全院职工自觉行动起来参与救治,充分显示了全院一盘棋精神,所有民工因抢救及时而悉数康复。事件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媒体称“堪比六十年代的《为了六十一个阶级兄弟》”,市委市政府和卫生部通令嘉奖。这次大抢救振奋了全院职工的精神,宣武医院精神水到渠成,这就是“不计个人得失、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精神和个体与整体的和谐统一”。经过全院广泛征集方案、党委会讨论、听取市文明城市协调办公室意见,确定了“诚、勤、严、精”的医院院训。“诚”指忠诚党的卫生事业和职业操守,对患者讲诚信;“勤”指遵从勤俭创业传统,勤奋刻苦,任劳任怨;“严”指制度严、管理严、纪律严,工作严肃认真,这是医疗行业的特殊要求,也是医院发展的基石;“精”指医术精湛,不断进取创新,精益求精。

历年来,医院党委将院训融入到精神文明主题系列活动、主题党日、主题团日、纪念会、报告会、演讲会、辩论赛、专家访谈、入职培训、在职教育、志愿服务等活动中,通过耳濡目染、言传身教,代代相传,使“诚、勤、严、精”的院训为全员知晓、深入人心,并成为全体职工的共同意识和自觉行为。同时,大力加强院报、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文化载体建设,借助大众媒体,加强对宣武医院精神、宣武医院文化的传播。

2.2医院精神的传承——明确办院宗旨和服务理念

全体宣武医院人在医、教、研、管理各项活动中,不断传承、积淀着宣武医院精神。曾轰动全国乃至影响东南亚的英国车祸“脑死亡”伤者刘海若的救治、缉毒英雄罗金勇的康复、武汉特警谭纪雄的康复治疗等,宣武医院人抓住机遇升华精神境界、凝心聚力,让每一次重大事件都如一次人生洗礼,使医院精神的精髓在实践中得到升华。无论是支农支边还是援外,不管是抗洪抢险还是抗震救灾,特别是2003年宣武医院被定为专门收治重症“非典”患者的定点医院,共收治220名患者。经50天日夜奋战,圆满完成了市委、市政府赋予的光荣使命,全院职工无一例感染,再一次彰显了宣武医院精神的巨大感召力,医院院训底蕴愈加厚重,内涵愈加宽广,全院职工凝聚力再次提升。

在此基础上,医院党委调研了全国368家大型综合医院的院训、医院精神和中西方医疗卫生领域蕴含的核心价值观念;并在全院范围内开展了自下而上的专题大讨论活动,18个党支部汇集出150多条核心词汇。最后,经过集体讨论提出了医院的“扶伤济世,精勤修业”的办院宗旨和“敬畏生命,厚德仁爱”的服务理念。“扶伤济世”从医学目的角度,规定了医务人员的光荣使命和应当具备的责任感,也是将传统的职业精神融汇到了医院精神之中;“精勤修业”则从医术的角度,突出了医务人员应当具备的对医学孜孜以求的精神境界和敬德修业的执业态度。“敬畏生命”是医院服务的基本前提,它从医院管理和医学服务对象的角度,规定了医院全体工作人员对生命所持有的基本态度;“厚德仁爱”是医院职工的职业准则,它从职业操守的角度,强调了医院全体工作人员应当共同恪守的观念和共同遵循的准则。

医院党委在各项工作中不断强化办院宗旨和服务理念,坚持以先进文化为引领,坚定职工职业理想;以岗位练兵为手段,提高职工职业技能;以主题活动为载体,端正职工职业态度;以社会实践为平台,强化职工职业责任;以长效机制为保障,坚守职工职业道德。同时,注重典型引导,传承医院精神。坚持开展“选、树、学、争”先进典型的活动,通过“群众心目中的好党员”、“健康卫士”、“师德标兵”、“金牛奖”、“十佳青年”等评选表彰活动,在不同层次的职工中,树立了一批批先进典型。通过先进典型的引导,使广大职工形成努力践行医院精神奋发向上的良好氛围,提高和完善了职工的精神境界,并将这种精神落实到为患者服务的医疗活动当中,使医院精神在各个岗位上得到升华。

2.3医院精神的创新——凝练文化理念

在传承宣武医院文化精髓的基础上,医院借50年院庆之际,又凝练出了独具特色的文化理念,即:宣武医院,健康家园;共经风雨,共享未来。“健康家园”诠释了视患者和职工为一家、视身体与心理健康为一体的理念,强调医院以救死扶伤为天职、以防病治病为宗旨、以人群健康为目的,开展医疗、教学、科研、预防等各项工作,努力将医院建设成为现代化医学中心和医患满意的健康家园。“共经风雨,共享未来”的共享理念强调医院和患者、医院和职工、职工和患者、职工和职工是一个共同体,在医院的建设发展历程中追求同行、互助、共赢的精神理念。体现了医院对于自身社会责任的自觉担当,对患者、职工、同行和社会各界的感恩,以及对构建和谐医院的努力;体现了宣武医院人忠于职守的精神,坦荡宽阔的胸怀,以及对未来的向往和信念。

医院党委始终倡导“家”的理念。院党委工作强调最多的是“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干部培训最重要的内容是团队建设;全院大会上讲得最多的是科间院际合作;门诊大厅里最显著的是主题墙上的八个大字“宣武医院,健康家园”;每年除夕和初一最温暖的是院领导为所有坚守一线的职工送上的祝福。医院注重给病患“家”的温暖,给职工“家”的归属感,给专家“合作共荣”的胸襟,给管理者“包容”的胸怀。“家”的理念展现出宣武医院文化中对人的需求的关注。“以病人为中心”不断改进就诊流程、调整医疗布局、拓宽医疗服务,逐渐出台了一系列便民措施,预约挂号、老年综合门诊、特需门诊、健康课堂、孕妇学校、病友之家等,以满足患者不断增长的医疗需求。同时,医院还关注职工,不仅关注学科带头人的需求,而且关注年轻人的成长,专门设置了青年成长基金和科研基金,鼓励年轻医务工作者岗位成才。院党委还关注职工身心健康,对职工进行压力管理,针对不同层次的人群有针对性地进行压力干预等。为临时务工人员建立了活动室,举办节日团拜会、联欢会、运动会等活动,丰富了他们的业余文化生活。随着合同制职工的逐年增加,为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吸收了90%符合条件的合同制职工入会,使他们融入到工会的大家庭中。

3实践成效及伦理思考

3.1实践成效

在医院党委的引领下,党、政、工、团协调共建,将医院精神内涵渗透到医、教、研、管各项工作的各个环节,得到了广泛认可,连年荣获首都文明单位,并先后获得全国医院文化建设先进单位、全国省级医院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北京高校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首都医药卫生文化建设先进单位、“人文管理荣誉奖”“人文管理特殊奖”、全国科教文卫体系统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之家优秀建设单位、首都平安示范医院等。

3.2医院精神的培育和弘扬彰显鲜明而深刻的伦理精神

3.2.1医院精神的孕育、传承是与“尊重、不伤害、有利”伦理原则的有效融合。

医学伦理学的基本原则和规范是处理医学活动中医患之间、医务工作者之间、医疗机构和社会之间利益关系的准则。它既是现代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必然要求,也是医学人道主义基本精神的具体体现。其中尊重原则要求医患交往时应真诚地相互尊重,并强调医方对患方及其家属的尊重;不伤害原则倡导医务人员强化以病人为中心和维护病人利益的动机和意识,坚决杜绝有意和责任伤害,恪尽职守;医学实践中的“有利”则明确医务人员应树立全面利益观,以病人健康利益为核心,真诚关心病人需求,提供最优化服务,并将有利于病人同有利于社会健康公益有机统一起来。[4]医院从“诚、勤、严、精”院训的酝酿,到“扶伤济世,精勤修业”宗旨的淬炼,再到“敬畏生命,厚德仁爱”理念的升华,处处彰显“患者至上”的人文价值核心。围绕医院、科室的中心工作,借党组织之力敦促医务人员忠于职守履行救死扶伤的天职;明晰医学职业的人道神圣及社会的高期望严要求,以诚以心平等待患一视同仁;廉洁严守职业使命和社会责任;培养深化求实、进取、创新的敬业、精业、勤业精神。通过职业理想、职业技能、职业态度、职业责任和职业道德的强化巩固,丰富职工的道德情感、形成道德意志、内化道德信念、付诸道德意愿于实践,从而实现医院精神与人道伦理的融合统一。

3.2.2医院精神的创新是与“以人为本”管理伦理理念的有力对接。

“以人为本”是现代医院伦理化管理最基本的道德要求之一,它要求医院对内要为员工负责,对外要为病人负责,一切都以人为中心,调动人的积极性(包括医患双方的积极性),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各种关系。[6]医院凝练出的“家”理念,是医院精神在孕育、传承的基础上,焕发新时代风采的一种革新。不单医患为一家、身心健康为一体,更要强调在医院与患者、医院与职工、职工与患者、职工与职工这个共同体中追求同行、互助共赢、共建发展的精神理念,倡导职工个人价值、科室团队价值和社会群体价值的有机结合。“家”的理念展现宣武医院文化对个人需求的关注,凸显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要求职工在以患者为中心的同时,充分尊重职工的个人权益,重视职工的个人发展,鼓励职工在培育和弘扬医院精神中实现个人价值。医院为职工成长成才提供支撑、创造条件,促使职工忠诚医院,愿与医院同呼吸共命运,最终达到医院-职工共进步的双赢效应,有力发挥出医院管理伦理的凝聚作用。

3.3医院精神的弘扬应以党组织作为核心领导

在弘扬医院精神的工作中,党组织的核心领导作用不可替代。通过制度建设和各类文化建设活动,通过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与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通过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把党委的意志转换成工作目标、重大决策及办法措施,实现党委的政治领导与中心工作及弘扬医院精神相互衔接和同步运转。切实发挥医院精神对内导向、激励、凝聚的作用,对外展示、吸引、辐射的作用,成为实现医院可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

从医院管理伦理角度来讲,党组织在医院精神的孕育、传承、创新实践中,也是将管理道德和伦理规范及“应当”等内化为医院管理者与被管理者行为,扬善惩恶;以肯定市场经济竞争原则和价值观念同时弘扬奉献、重义轻利为导向,增加医院对员工的吸引力和向心力,为院内职工创造一个公平公正、人人平等竞争、人人自觉遵守“应当”的工作氛围与优良环境,为医院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增强综合竞争力提供基础。

实践证明,医院党组织要与时俱进,注重思想政治工作和医院精神的发展创新,通过不断孕育、培养、积淀和弘扬医院精神来强化内聚力、导向力、同化力和战斗力,让各具个性、各有追求的医院职工能在各自岗位上充分发挥才智,让医院精神体现在每一位职工的思想和行为中,从而造就一支政治信念坚定、精神追求高尚、职业操守良好、人民群众满意的职工队伍,实现为人民健康服务和医院可持续发展的共同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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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M].贺麟,王玖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283.

[4]邵金花,陈芬.以医德建设为核心塑造优秀的医院文化[J].中国医学伦理学,2013,26(4):524-525.

[5]张诚.论卫生行业的文化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的关系[J].中国医学伦理学,2014,27(3):435-437.

[6]顾伟民.试论医院的伦理化管理[J].中国医院管理,2000,10(20):26-27.

〔修回日期2015-04-27〕

〔编辑商丹〕

the essence of artificial insemination technology functions: to provide correlation ethics consultation to demanders, 2 it is to assisted reproductive technology, and the correlation research to carry out the supervision and guidance.

Key words:Assisted Reproductive Technology; Donor Semen; Ethics Committee; Guidance Function

供精人工授精(Artificial insemination by donor,AID)技术是治疗男性不育症的手段之一,也是管理最为严格的辅助生殖技术之一。适应症为①男性不可逆的无精子症,严重的少、弱、畸精子症。②输精管复通失败。③射精障碍。④男方和(或)家族有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⑤母儿血型不合不能得到存活的新生儿。[1]此项技术的实施因改变了以血缘为基础和纽带的传统亲子关系,从而会引起一系列伦理和法律等社会方面的问题,[2]需要医护人员以严谨的科学态度和为社会为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审慎而正确地选择。

1病历资料

1.1对变性人能否实施AID

案例:女方32岁,体检无异常。男方38岁,10年前曾行变性手术切除了乳房和子宫卵巢,染色体核型为46XX。领取结婚证已5年 ,持有一胎生育证明,要求供精助孕。男方提供的身份证信息为“男”。

伦理委员会意见:虽然国内法律法规对同性婚姻的合法性暂无明确规定,但变性后的丈夫已有了男性的社会学性别,而且相关司法、民政、计生部门已给予了相关的证件证实了其婚姻生育的合法性。双方病史检查资料中并无手术禁忌症,社会对待同性婚姻的态度已逐渐转变为宽容和接纳,未来对子代的生活不会带来太多负面影响,应该为其提供AID治疗。

1.2对丈夫为艾滋病毒感染者能否实施AID

案例:女方26岁,体检无异常。男方28岁,艾滋病患者,现口服药物治疗,病情稳定。因先天隐睾,8年前在一私人诊所手术时感染艾滋病毒。精液离心镜检未见精子,诊断:非梗阻性无精子症。现结婚3年,夫妻感情良好,自诉为保护女方健康,属于无性婚姻。为了今后的正常生活,希望供精助孕。

伦理委员会意见:首先,男方因手术感染艾滋病毒,已属不幸,婚姻法之所以规定性传播疾病未治愈前不能结婚是为了保护配偶,防止疾病传播。该家庭为了保护女方健康,保持无性婚姻,女方曾多次检查并未感染艾滋病毒。根据2006年颁布《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但另一方面,男方确实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违背了婚姻法第二章第七条第二款,应属无效婚姻,这种婚姻的基础是否稳定,孩子出生在这样的家庭里,其安全性和权益又如何被保护,所以不应提供助孕治疗。

讨论最终建议:根据第四十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指导方案的规定,对孕产妇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和检测,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咨询、产前指导、阻断、治疗、产后访视、婴儿随访和检测等服务。条例中没有提及助孕治疗的内容。并且目前我们尚没有足够的证据证实此家庭的稳定性,未来孩子的健康是否有保障,本着保护后代的伦理原则,故暂不予提供AID治疗。

1.3对近亲婚配的夫妇能否实施AID

案例:女方35岁,排卵功能障碍;男方32岁,少、弱精子症患者,婚后10年未孕,双方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因担心近亲婚配子代健康,要求供精助孕。

伦理委员会意见:正方认为,依照婚姻法第二章第七条第一款: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该婚姻违背了婚姻法,虽有结婚证,但属无效婚姻,该婚姻不受法律保护,不应为其提供助孕治疗。反方认为,患者夫妇结婚十年,夫妻关系和睦家庭稳定才能保持如此长久的婚姻关系,正是为了避免子代遗传性疾病的发生男方自愿放弃血亲,要求供精助孕,如果医疗机构不提供医疗救助,病人将何去何从?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应该提供供精助孕治疗。投票决议一票之差:暂不予提供AID治疗。

1.4智障夫妇能否接受AID

案例:患者夫妇由双方父母陪同来院,男方28岁,先天智障,染色体核型47XY,21-三体,女方24岁,代诉幼年曾因煤气中毒导致后天发育智力障碍。家长请求实施AID,理由是担心男方智障遗传,如果女方能够怀孕分娩,双方家长可以代为照管孩子,日后孩子长大可以照顾夫妻的生活,减轻社会的负担。

伦理委员会意见:夫妇双方均为智障患者,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当事人不能实现知情同意,父母生活尚不能自理。未来孩子无从谈起享有被抚养和教育的权利,不能把社会对智障人员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强行转嫁给一个还未孕育的孩子。况且为智障女性做助孕治疗,其孕期和分娩期的母婴的风险也会增加,母婴健康无法保障。不予提供AID治疗

1.5已抱养子女但无亲生子女夫妇能否实施AID

案例:女方30岁,体检正常。男方:31岁,诊断:非梗阻性无精子症。结婚5年,自诉已抱养一女,两岁。依照我中心规定,凡是抱养子女的应提供二胎生育证。但患者仅能提供一胎生育证,这时患者极力否认曾抱养子女,当我们出示首诊病历记录时,患者再次改变说法说抱养后又送人了。为此在诊室大闹,指责医生故意刁难,要投诉医生不为其提供医疗服务。

伦理委员会意见:依照河南省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七项第二款规定:经鉴定患不育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该患者可以生育二胎,前提是要保障收养子女的权益,如果按照一胎助孕分娩,被收养子女无法取得合法身份,将影响到孩子的升学就业等正常社会生活。患者对政策不理解造成其一再撒谎,应该充分告知政策规定,要求其提供收养证明,为收养子女报户口,经计生部门批准提供二胎生育证明后可以为其提供AID治疗。

1.6婚姻稳定性出现问题时能否实施AID

案例:女方26岁,体检正常。男方28岁,诊断:非梗阻性无精子症。结婚2年,经体检符合供精人工授精适应症,在等待接受助孕手术前,女方婚外情受孕,男方发现后强迫女方行人工流产手术后来院要求继续接受助孕治疗。女方表示愿意维系婚姻关系,接受供精助孕治疗。

伦理委员会意见:虽然目前双方自愿维系夫妻关系,但此家庭已存在不稳定因素,夫妻间缺乏彼此信任,此时不适宜提供AID治疗。可以向患者夫妇提供心理咨询服务,说明利害关系。

2讨论

2.1伦理委员会在供精人工授精技术实施过程中的伦理指导功能

伦理委员会的职能之一是指导功能,对辅助生殖技术及相关性研究开展全程监督和指导。如案例1、2、3、4,都是相关生殖技术适用范围的把握问题。

供精人工授精涉及许多无法回避的社会伦理问题。相关的法律法规仍存在着盲区,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传统伦理观念不再坚持,放弃血亲后代,生育一个健康的孩子更容易被接受,但未来子代知情权问题、近亲结婚问题、家庭内部矛盾问题等[3]使从业人员在对患者计划实施这项技术时依然要采取审慎的态度,要有社会责任感,本着对社会负责、对患者负责的态度,不能认为病人签署了自愿放弃血亲后代的知情同意书就真正做到了知情理解。患者所作的决定要承担起对他人、社会的责任和义务。[4]生殖中心应当充分利用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这个平台,引导患者做好相关的伦理咨询,对未来可能面对的一切应该有更加深入的认识再做决定。如案例6,经随访,当事人已办理离婚手续。

2.2为患者提供相关性伦理咨询

供精辅助生殖技术因其配子来源的特殊性常会遇到极为特殊的伦理问题。[5]上述案例中当接诊医师无从判断时,伦理委员会工作人员会委婉的向患者解释,此病例要上报伦理委员会听候审议,可以留下电话等联系方式将来告知审议内容。按照保密原则,接诊医生将隐去患者个人信息的病例资料提交给伦理委员会,伦理委员会受理后会及时组织召开审议会议,并给予书面的审议报告和建议,由接诊医生电话告知患者伦理委员会审议结果。遇到患者不满意向相关主管部门投诉时,医疗纠纷办也会尊重伦理委员会审议意见和国家相关政策化解矛盾,并转移了患者与接诊医护人员的冲突。

定期召开伦理会议往往不能及时解决临床遇到的问题,未来计划尝试利用多媒体网络平台举行视频会议。多种形式的会议形式可以使我们的工作及时得到监督和指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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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马玲,林秋华,杜玉开. 供精人工授精的伦理与法律浅析[J].医学与社会, 2006,19(6):4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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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闫峰,平萍,刘勇.人类精子库的伦理问题分析及对策探讨[J].中国医学伦理学,2014,27(4):485-487.

〔修回日期2015-06-02〕

〔编辑李恩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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