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提升新常态下基层环境执法能力

2015-01-27 16:24陈志国
中国环境监察 2015年11期
关键词:阜宁县镇区执法人员

文|陈志国

全面提升新常态下基层环境执法能力

文|陈志国

在新的环境形势下,基层环境执法监管工作必须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一系列重要理论精神,严格实施新《环境保护法》,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的要求,紧紧围绕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以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全面提升基层环境执法能力,始终坚持铁腕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着力推进环境质量改善,推动本地区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

强化政府环保责任,组织环保执法检查

新《环境保护法》增强了政府的环保责任。地方政府的具体责任包括财政投入、监督管理、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环保等。涉及地方政府的环境责任,新《环境保护法》共有14条,重点在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每一条都有深刻内涵和很强的针对性,是地方政府履行环境责任的基本依据。

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江苏省阜宁县积极配合新《环境保护法》宣传工作,要求一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注重向企业宣传新《环境保护法》以及其配套办法,切实提高企业的环保意识。今年以来,为严格执行新《环境保护法》,阜宁县以环境保护大检查为主线,强势推进环保行政执法,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检查排污企业以及各园区、镇区(街道)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物质的、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对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进行清理废除,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环保执法检查采取“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查处、直接曝光”的“三不三直”查处方式。全面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对各类突出环境问题摸清情况分类处理,并做到“不查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的四个不放过。对于发现查实的环境违法案件,对其责任企业、责任人员、企业法人、负有监管责任的人员等,要依法严查严处,并公开曝光。同时,开展秸秆“双禁”和绿色护考巡查行动,全面改善大气和噪声环境质量。截至9月底,先后出动执法人员5400人次,检查企业1800余厂次,立案查处违法企业19家,切实解决了一批影响环境质量,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牵头部门执法联动,亮剑环境违法行为

近年来,阜宁县建立和完善环保执法联合机制。由县法制部门对环境执法工作提供法律政策依据和规范指导;由县法院对涉嫌环境犯罪行为提起公诉,县法院对环保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强制执行,以保障环境执法效能与刑事追究的实现;由县公安部门对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中的违法行为人进行刑事立案侦查,对因环境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现场进行处置和稳控;由县城管部门协助环保部门解决城市三产中噪声、油烟扰民等问题。县工商、质监、消防、规划等部门,在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审批和年检过程中,要对涉及环境污染的项目予以把关、限批,对关停企业不予年检,吊销营业执照。

针对镇区环境问题也日益突出,农村个体浴室、作坊取暖烟尘严重超标排放扰民问题、夏秋两季秸秆不合理处置、村居生活污水无序排放、以及畜禽养殖造成的污染等,阜宁县强化镇区的属地管理责任,实行各镇区与环保部门风险共担,以破解镇区环境执法难的问题。对镇区发生的环境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及至省、市的信访案件,列出整改期限,督促镇区对违法企业进行跟踪督办。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由监察、环保部门共同实施挂牌督办,实施责任追究,并通过通报、约谈等方式与镇区负责人见面,确保解决一批久拖未决的环境问题。

阜宁县主要通过两种形式来建立健全联动执法机制,使其在环境执法中发挥最大效益。一是坚持定期召开环境执法领导小组例会。充分发挥执法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在行政执法工作中的指导作用,总结分析一段时间以来环境执法的形势和问题,为联动执法工作会商支招,解决联动中遇到的具体问题。二是建立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常设联络员和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制度。完善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奖惩机制,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等紧急情况时,与公安机关及时衔接配合,启动联合调查程序,防止证据灭失。仅去年一年,联动执法就查处了3起较大的非法排污违法行为,对1起违规畜禽养殖业进行了强制执行,对1起危险固体废物非法转移案件进行了刑事处罚。部门执法联动,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优势、群策群力、齐抓共管、责任共担,为新常态下的开展基层环境执法开辟了一条新路。

提升执法人员素质,全面推行阳光执法

注重执法业务知识更新,切实提升执法人员素质,是加强基层环境执法队伍的一大途径。阜宁县定期开展环境执法理论培训和典型案例实践交流,每半年组织一次执法人员岗位技能考试,每年邀请法律专家讲授最新环境执法实务,在学习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在实践中增强执法人员的现场处置能力。

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前后,阜宁县先后组织6次专题培训会,重点解读查封扣押、按日计罚、限产停产、行政拘留和信息公开等配套实施办法,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熟练掌握新法律这一执法利器,在执法实践中得心应手,运用自如。阜宁县还了开展了两次“以案说法”活动,选取典型案例,结合新法及配套办法进行详细讲解,让执法人员全面掌握新法与旧法的不同点和特殊性,切实提高实战应用技能,不断提高环保工作人员“发现问题、分清责任、依法处置、提出建议”的能力,提升监管与服务并重的人性化执法理念。

阜宁县还将环保阳光执法列入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严格按照上级规定及时、准确地公开环境执法信息,推进执法检查依据公开、流程公开、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并定期在网站与媒体上通报企事业单位违法行为查处结果以及挂牌督办案件整改等情况。

秉公办事、廉洁从政是环境执法人员必须坚守的底线。阜宁县环境执法人员严格履行公务人员廉洁自律的要求,坚持省环保厅“八项禁令”和县委廉洁自律“六个严禁”要求,严格执法责任制与错案追究制。县环保局设立环保人员行为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执行廉洁纪律不力的人员坚决查处,问责到人。对包庇、纵容环境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惩重处,并对有关负责人员追究其领导责任。对重大环境违法问题该发现而没有发现、发现问题而不报告或者不处理的,按失职渎职严肃问责查处。对不能胜任环境执法岗位或办理错案的直接责任人坚决调离执法岗位。通过内强素质,外练本领,建立一支综合素质高、执法能力优、服务意识强的环境执法队伍。

目前,环境执法千头万绪,纷繁复杂,面临诸多的困难与瓶颈,基层的环境执法水平还有待提高。必须严格执行新《环境保护法》,以国务院通知为指针,紧紧围绕执法工作目标,突出执法监察效果,注重社会效果。期待国家在政策法规上进一步理顺,加强宏观和立法层面对环境执法职能再次定位,健全环境执法的体制与机制,尤其是强化基层环境执法职手段与责任,引领环境执法走向联动执法、信息执法、阳光执法,全力保障环境安全,推动形成社会经济绿色发展的多赢格局。

(作者系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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