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稳步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

2015-01-29 18:19张念强
检察风云 2015年2期
关键词:林立检察人员分类管理

张念强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林立带领首批任命的主任检察官宣誓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团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调研检察工作

“分类管理就是要祛除检察人员传统管理模式的‘顽疾”

检察人员的分类管理不仅仅是此次检察改革的主要任务,也是检察机关一直在探索的重要课题。长期以来,对于我国检察人员的管理一直都沿用行政公务员的管理模式,即被称为“泛行政化”的管理模式,使得检察官的身份通常要和一定行政级别挂钩。在该管理体制下,检察人员虽然存在职务名称和职能分类,但采用单一的行政职级管理,不论是业务部门、综合部门乃至后勤服务部门,都要通过成为“检察官”来晋升职务级别。这一方面,造成检察官队伍庞大,人员冗杂,素质参差不齐;另一方面,存在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的检察官与从事辅助事务的助理界限模糊、人员混同等问题。

与之对应的是,落实检察人员的分类管理,特别是实行严格的检察官员额制,也是现代法治国家普遍采用的做法。据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林立介绍,其2004年在德国参加培训时,与科隆市检察机关进行交流,了解到全德国的检察官共3000多人,而整个上海在未改革前的检察员就已达到3000多人。德国的检察官与我国的检察员虽只有一字之差,但在队伍人数、遴选方式、职能履行、专业素质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归根到底,就在于职业化、专业化上的区别。

“与其他公务员相比,检察官的专业性更强,有自己的职业特点,应该有自己的‘级别,这样才能确保检察官独立、公正地行使检察权。”林立检察长说,在分类管理后,检察官将真正成为执法办案主体,在授权范围内将对自己承办的案件有决定权,并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他认为,“分类管理,让检察官群体向着职业化、专业化的发展方向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用足用好决策成本、降低实施成本,智慧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

推进检察人员分类改革事关司法公正、高效和权威,也涉及每一名检察干警的切身利益。如何在工作中,稳步推进人员分类管理,实现既定的目标,同时又避免由此带来的检察干警思想波动,成为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在试点改革过程中,必须克服解决的难题。对此,林立检察长在回顾过去半年试点工作时表示:“还是要充分遵循‘干警是第一资源的管理理念,用足用好决策成本、降低实施成本,智慧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工作。”

据介绍,在被确定为检察综合改革试点单位之初,宝山区院就对改革工作进行了深度的研究与策划,特别是对可能涉及干警切身利益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工作,始终坚持了“五个既又”的工作方针,确保了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工作有序推进:

既积极探索,又稳妥实施——区院明确,对于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工作,要大胆去闯,大胆去试,直面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困难,坚定不移地去推进。但在积极探索的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客观实际,稳妥实施相关改革措施。比如,为了使检察改革工作不影响正常检察工作的开展,实现两者之间良性互动。在区院的人员分类管理试点改革工作方案中,明确各业务部门担任中层领导职务,符合转任条件的检察官原则上在本部门转任,对个别具有特殊情形需要调整部门的,则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岗位。后经统计,在全院13个业务部门中,涉及中层领导岗位调整的仅有三个部门,从总体上保证了院内各项检察工作的稳定发展。

既关注当前,又考虑长远——检察长林立有一句经常对干警说的话:“要做在今天想明天,站在明天看今天。”面对区院检察员实际人数已超过34%检察官员额比例的客观实际,区院并未简单地将检察员就地翻牌,将34%的员额一分了事,而是对全院检察干警的职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摸底调查,汇总梳理了近五年区院各业务部门的办案数据、岗位人员分布等情况,并对2013-2019年院编制使用、队伍人员结构等基础性情况逐一分析测算,从而未雨绸缪,对三类检察人员调整、检察官员额在各部门的配比以及为优秀的检察官助理拓展上升的空间等,都进行了一个长远、系统的规划。

既重视业务工作,又不忽视综合部门——区院在开展第一轮检察官选任中,将尽可能多地把选任的检察官岗位配置在主要核心业务部门,其中,侦监部门配置了9名、公诉部门配置了15名、反贪部门配置了11名、未检部门配置了4名,占员额制检察官的53.4%,以进一步充实这些重点业务办案部门的办案力量。在重视业务工作的同时,区院也决不忽视综合部门。对此,检察长林立解释称,综合部门对保障整个检察工作的稳定性至关重要,为了保证检察工作过渡期内的平稳发展,原则上区院不鼓励综合部门检察人员参加第一轮转岗选择,待招录新的检察行政人员后,完成综合工作能平稳有序交接后逐步完成岗位转换。而对于服从司改大局的综合部门检察人员,区院也郑重承诺将在过渡期内逐步倾斜安排。“刚开始不让我们选择岗位,肯定有点不服气,但听了相关解释后,觉得组织上的考虑更为周全,自己心中的疑虑便从此打消。”看到院内的相关方案后,在综合部门工作的年轻干警小张解开了心结。

既考虑年轻同志的发展前景,又保障老同志的利益——在这次改革中,检察干警都面临着选择,在选择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都有各自的顾虑。“我在检察岗位上干了大半辈子,还有四五年就要退休,不知道还能不能保留检察官的身份。”在公诉部门勤勤恳恳工作30多年的老赵起初就有这样的顾虑,担心组织上不给予自己检察官员额身份。而在综合部门工作的年轻人小张则担心自己还能否回到业务部门,继续圆自己的检察官梦想。

面对干警的顾虑,区院本着“以人为本”的方针,在全院范围内分层次开展了“岗位意向问卷调查”“中层干部、主任检察官岗位意向选择调查”“业务部门、综合部门检察官以及全院检察官助理的岗位意向选择调查”等,做到全院干警100%覆盖,全面掌握了干警的思想动态,并对干警的岗位意向、择岗疑虑以及是否愿意服从组织安排、跨类别调整等意愿,做到了心中有数。在此基础上,区院出台了相应的举措。比如,为了拓展年轻干部的发展空间,区院实施方案规定,现有公务员身份,具有本科学历的任检察官助理满四年、具有研究生学历的任检察官助理满三年的即可参加检察官的选任,并进一步缩短了年限。对于老同志利益的保障方面,区院明确对55岁以上业务部门的检察员,考虑其对检察事业的奉献精神,同样给予检察官员额身份,以充分调动老同志的工作积极性。

既尊重个人意愿,又综合考虑工作需要进行组织安排——对于此项工作方针,检察长林立介绍,区院一直强调“干警是第一资源”,因此在人员分类中,充分考虑到每一位干警的个人意愿,进行分类以及岗位的安排,并且也给予了符合检察官任职条件的干部以每人两次的岗位选择权。在尊重个人意愿的基础上,为了确保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完成好改革的政治任务,区院的方案也明确了,两次选报均未能选择到自己填报的岗位,党组将综合考虑工作需要进行组织安排。

截至2014年11月,宝山区院已顺利完成员额制内检察官的定岗工作,正式任命了70名分类管理改革之后的员额制检察官,其他检察人员的分类管理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完成人员分类后,要加强检察队伍的分类培训、分类培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检察人才队伍”

“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是深化检察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但分类管理本身并不是改革的目的。”检察长林立强调,改革的目的是通过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检察队伍,从而促进检察事业科学发展。对此,宝山区院在稳步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的基础上,也对将来检察人才的培养模式进行了初步构想。

首先在培养对象方面,将按照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人员的不同职能特点和能力要求,有针对性的采取分层次人才培养模式,使全体检察人员都能各尽其才。

其次要以检察官为人才培养的重点对象,“当下,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高智商、新类型、新领域犯罪越来越多,检察工作日益繁重。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检察官不仅要具备法律专业知识,还要具备金融、财经、科技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争取成为复合型、专家型检察人才。”检察长林立表示,在未来对检察官的培养过程中,应有重点地培养一批精通法律、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具有丰富司法实践经验和检察实践能力,能指导、解决疑难复杂案件的高层次检察官人才,促进检察官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建设。

与此同时,检察长林立认为,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以后,检察官办案将面临“谁承办、谁负责”的要求,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当然必不可少,但执法观念以及司法理念的更新更是不可或缺,这需要我们对检察官加强专业思维方式的培训,推动检察官司法理念的更新,促使检察官在办理案件中,永远站在公正的立场,做到尊重事实、客观公正。此外,在未来检察人员的培养模式中,应通过不懈努力把全体检察人员培养成具有良好的人文、法律素质和社会责任感的一流人才。

“我们要培养的不是‘法匠,也不是‘法呆子,而是要培养出既有知识面上的宽度,又有思考深度的人才,这样才能肩负起时代赋予我们这代检察人的光荣使命。”面向未来,检察长林立满怀憧憬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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