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检察机关理论建设的方向和任务*本文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李如林副检察长2015年5月18日在甘肃兰州召开的第十六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开幕式上的讲话,本刊登载时略作修改。

2015-01-30 03:17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如林
中国检察官 2015年11期
关键词:检察工作检察检察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如林

新形势下检察机关理论建设的方向和任务*本文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李如林副检察长2015年5月18日在甘肃兰州召开的第十六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开幕式上的讲话,本刊登载时略作修改。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如林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立足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际,直面我国法治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强调以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这对检察机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检察工作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也对检察机关的理论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准确把握和深刻领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检察工作发展的深刻内涵和内在要求,进一步明确新形势下加强检察机关理论建设的方向和任务,推动检察理论研究繁荣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新形势下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开展检察工作以及加强检察机关的理论建设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下面我简要做一阐述。

一、坚持以法治理念为引领,确保检察理论研究的正确方向

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总体部署,描绘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蓝图,就强化法治体系建设、保证公正司法、深化司法改革等作出了一系列战略部署,为新时期检察工作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也对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加强自身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检察机关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力量,要切实从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凝聚思想共识,真正把法治思维作为谋划检察工作的基本方式,把法治理念作为执法办案的精神信念,把法治方式作为处理问题的具体方式,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征程中发挥排头兵的作用。

一要增强忠诚意识。检察机关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国家政治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忠于党,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忠于国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于人民,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忠于法律,严格依法办案规范司法行为,这四个“忠诚”,应当成为检察机关的政治品格和法定义务,是检察机关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精神基石和根本方向。

二要增强责任意识。检察权是重要的国家权力,事关国家安全、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权利。这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检察机关手握国家公器,既要敢于监督、勇于监督、善于监督,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也要明确权力边界,用权不能任性,不能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要对得起法律所赋予的权力,对得起人民群众的期待,对得起自己的良心。

三要增强公正意识。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习近平总书记反复要求,“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犯罪行为污染的是水流,司法不公污染的则是水源。像呼格、赵作海这样的错案,一旦发生,对受害者及其家庭就会造成难以

弥补的伤害,对司法公信力也会造成严重的损害。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要符合法律规范、法律精神与法律逻辑的要求;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真正做到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使每一起案件都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四要增强为民意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目标,是用法律保障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惠及人民群众的成果,保障人民幸福安康。检察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工作做得好不好,要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为标准。检察机关要把实现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执法办案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重点关注和回应人民群众最期盼的事情,比如惩治腐败犯罪、纠正冤假错案等;要重点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比如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真正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检察公信力的重要标尺。

五要增强底线意识。“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对侦查、审判、刑罚执行主体的监督职能,要真正树立监督权威,先要强化自身监督,约束好、规范好自身的行为。要牢固树立法律是“底线”、“红线”和“高压线”的意识,不可逾越、不可触碰、不可违背,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带头廉洁自律,方能履行好确保国家法律正确统一实施的职能。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道路问题是最根本的问题。道路决定前途,道路决定命运。找到一条正确的道路不容易,必须坚定不移走下去。过去我们检察机关在法律监督制度问题上曾经遇到学界的质疑和争议。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检察制度,归根结底是由这个国家的国情,由这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历史等诸多因素综合决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广大人民群众,以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为指导,立足中国国情,在认真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成功经验,科学借鉴人类法治文明优秀成果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领域的伟大实践。法律监督是我国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根本属性。检察理论研究作为事关检察工作全局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必须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检察工作发展中的问题,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构建坚实的理论基础,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和检察改革的顺利推进提供强有力的智力保障。

二、坚持以实际问题为导向,紧紧围绕检察中心工作开展研究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检察理论研究的重要使命。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瞻远瞩、运筹帷幄,作出了“四个全面”的战略部署,开创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局面。经济发展形成新常态,社会发展出现新趋势,深化改革明确新任务,依法治国提出新要求,人民群众有了新期待,这些新的变化对检察工作将产生深远影响,将推动检察工作理念、机制、方法作相应转变,对检察机关的理论建设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检察理论研究要坚持以检察实践和改革中的问题为导向,注重围绕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中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以及改革发展中的重大、关键问题开展研究,充分发挥好服务和指导实践的功能。

(一)重点研究检察工作如何服务大局保障民生

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检察机关

的中心工作,也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深入研究检察机关立足职能服务大局以及司法为民中的重点问题、政策策略、方式方法,是加强检察机关理论建设的内在要求。

针对当前反恐维稳的新形势,要加强对暴恐犯罪防治机制建设的研究,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国家安全。研究暴恐犯罪的立法完善、法律适用和司法政策等问题;研究健全暴恐犯罪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快捕快诉、协调配合和应急指挥机制,提高办理暴恐犯罪案件的能力和水平。

针对食品药品安全的严峻形势,要加强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以及该领域渎职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研究,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研究办理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执法标准不统一、证据衔接难、行政执法机关与刑事司法机关衔接不畅等难题;研究建立长效保障机制。

针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突出问题,要加强对生态文明法制完善和环境污染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研究,大力促进美丽中国建设。研究环境污染取证难、“两法衔接”难等问题;研究探索建立办理环境犯罪案件快速反应机制,督促或者支持有关行政机关、社会团体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针对公众关心的重大冤假错案问题,要加强对冤假错案纠防机制的研究,保障司法人权,维护司法公信力。要深入研究检察环节冤假错案防范机制;研究非法证据排除制度、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的理解与适用等问题。

(二)重点研究如何提高惩治和预防腐败犯罪的能力

过去一年来,中央的反腐决心和力度有增无减,高压反腐成为新常态,反腐败斗争更上一个台阶。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反腐败工作任重道远,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反腐败重要职能部门,要主动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在建章立制上狠下功夫,着重研究如何加强反腐败制度建设,切实提高预防与惩治腐败犯罪的能力。

系统、完备的反腐败法律制度是法治反腐的前提,检察机关要研究如何推动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对惩治腐败犯罪的法律规定作出修改,要配合立法修改,研究如何完善贪污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研究四中全会“把贿赂犯罪对象扩大为财物和其他财产性利益”改革任务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要研究如何完善职务犯罪案件初查机制;如何完善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制度;如何完善职务犯罪案件跨区域管辖制度;如何完善检察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反腐败协作机制;如何完善国际追逃追赃体制机制,努力提高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法治化水平。

(三)重点研究如何扎实推进全面深化检察改革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今年改革的任务非常重。我们将全面开展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工作,深化跨行政区划人民检察院改革试点,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完善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司法监督制度,建立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行为的督促纠正制度,深化中央统一部署的4项重大改革试点。凡涉及改革的重要举措都要经过深入调研、科学论证。

一要夯实重大改革措施的理论基础,提高改革的决策科学性。比如,建立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行为的督促纠正制度改革,以及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改革,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同为国家机关,强化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理论正当性何在,在制度层面如何设计保证可执行性。

二要深入分析研究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增强改革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前瞻性。比如,检察官员额制改革,在职数有限的情况下如何科学合理地加以分配,确保不损及一线办案人员的积极性;再比如,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不同性质的业务中主任检察官的职权如何确定。

三要认真研究总结先行试点改革的经验,切实增强试点经验的示范性。比如,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和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北京、上海等地形成了切实可行的试点方案。针对我国省情、地情差异大的实际情况,如何发挥上海、北京等地试点经验的引领作用,确保试点方案符合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司法工作实际。

四要统筹考虑司法改革的系统性,促使检察改革与其他领域改革措施的协同推进。深化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需要各个部门的协同配合。比如,司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员额制改革;司法行政事务省级统管制度改革;法检两家如何协同一致,配套推进;再比如,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检察机关提出了哪些方面的要求,检察机关如何适应,如何更好地发挥自身的法律监督职能作用。

三、坚持以服务决策为目标,不断提高检察理论研究水平

检察学是面向实践的学科,检察理论是面向实践的理论。服务检察决策是检察理论研究的根本目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智库建设作出重要批示,指出智库是国家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从推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增强国家软实力的战略高度,把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切实抓好。新型智库建设,对检察理论工作的组织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从检察工作发展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提高认识、汇聚力量,大力推进检察智库建设,不断提高检察理论研究的水平和决策服务能力。

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检察理论研究的组织和领导职责。各省级院要有打造检察智库的意识,加强检察系统内部和外部的沟通协调,加强与法学界的交流合作,依靠并充分发挥各地区法学院校和法学研究机构的重要作用,调动各方力量开展检察理论研究,为全面提高检察理论研究水平提供充分的组织保障。

要高度重视检察理论研究人才特别是高层次人才的培养,依托高层次研究人才担负起重点课题和重大攻关项目的研究重任,解决和突破困扰检察事业发展和检察改革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要积极发动广大检察人员参与检察理论研究,着力培养研究队伍的后备力量。要采取有力措施,积极为研究人员搭建平台,营造良好环境,改善研究条件。

要在保证成果数量的基础上,着重强化精品意识和成果转化意识,努力推出检察理论研究的精品力作。对当前的检察改革、法治建设、反腐败等重大问题提出有分量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要以要报的形式上报,不断扩大检察理论研究的社会影响,为检察决策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

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各级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者,要以开好局为己任,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各项战略部署;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真正从内心深处信仰法治、坚守法治、维护法治。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要从建设检察智库的战略高度,研究和解决检察实践、检察改革和法治建设中的规律性、体制性、机制性问题,为检察工作的发展、检察制度的完善和法治中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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