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现状与防火对策

2015-01-30 04:04张宝珠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学报 2015年2期
关键词:劳动密集型隐患消防

●张宝珠

(吕梁市消防支队,山西 吕梁 033000)

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现状与防火对策

●张宝珠

(吕梁市消防支队,山西 吕梁 033000)

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中村扩大带来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不断增多,在解决就业和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同时,还存在城乡规划设计缺陷、自身经营性质、消防设施配备不足、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为提高劳动密集型企业抗御火灾危险的能力,应从政府主导规划设计、行业部门依法监管、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消防宣传培训等方面予以加强。

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随着改革开放带来的经济迅速发展和城中村扩大,依靠大量使用劳动力而对技术设备依赖程度较低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迅速发展,这些企业的发展,对于解决就业、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有着重要作用。与此同时,全国因劳动密集型企业发生火灾,造成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屡屡发生,如近几年发生的吉林德惠、浙江温岭、广东深圳、山东寿光等重特大火灾,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极大损失,其后果极其惨痛,教训极其深刻。预防和遏制劳动密集型企业重特大火灾事故,显得尤为重要,探讨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已成为一个新课题。

一、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消防安全现状分析

(一)城乡规划设计缺陷带来先天性消防隐患

随着城乡规模的不断扩大,城中村迅速发展壮大,大部分劳动密集型企业位于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内。由于部分城中村在发展时没有整体规划,涉及到的国土、规划、住建也没有及时进行规划设计,致使位于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的大部分劳动密集型企业没有很好地进行消防规划。换句话说,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大都没有进行整体建设的土地规划和建设规划,更谈不上辖区劳动密集型企业的规划。劳动密集型企业规划设计缺陷带来了先天性消防安全隐患,如:周边建筑没有设置必要的消防车通道,厂房之间、车间与车间之间缺少必要的防火间距,未设置必需的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房以及室内外消火栓等,导致火灾危险性较高,一旦发生火灾救援困难。特别是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有关要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是办理消防审核、验收手续的前置条件,从而导致很多劳动密集型企业无法办理消防手续。

(二)企业性质造成火灾发生概率大

我国现有的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在制鞋、制衣、电子、玩具、纺织等行业,主要以皮革为主、化工原料为辅,特别是在生产过程中,大量使用纺织布、尼龙布等可燃易燃物品,同时使用大量甲苯等易燃易爆物品,这些物品在使用过程中极易引起燃烧,导致火灾事故发生。且这些易燃易爆物品燃烧后会生成大量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有毒有害气体和烟气,人体吸入这些有毒有害烟气后在短时间内就会昏迷晕倒,给员工生命造成极大的威胁[1]。有些劳动密集型企业由于厂房面积较小,未设置独立的仓库,车间与仓库混杂、各类仓库混杂、仓库与人员居住混杂的现象普遍存在,堆放大量易燃可燃材料,稍有不慎,极易引起火灾事故。

(三)消防设施配备不足造成火灾扑救难度大

消防设施配备不足是当前劳动密集型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如果不加强消防设施方面的监管,发生火灾后,第一时间扑救火灾的能力较弱,小火极易酿成大火。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大部分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厂房使用钢结构,钢结构的厂房具有大跨度、大空间的特点,但其耐火性能差,给火灾事故的扑救增加了难度。有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基础消防设施薄弱,特别是室内外消火栓的数量严重不足,消防用水严重缺少,火灾发生后难以扑救。有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给水管网管径过细、水压过低,无法满足消防用水的需要。有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移动式灭火器材等消防器材的配备严重不足,灭火器配置不合理、选型不符合要求,导致初起火灾得不到有效的控制。

(四)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火灾隐患大

大部分劳动密集型企业的一把手没有担当起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致使消防安全管理落实不到位。对于消防安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能兼就兼,能省就省,根本没有起到相应的职责和作用[2]。有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没有按照消防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对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程序、工作内容、工作职责和奖惩措施等予以明确和规范。有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虽然明确了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程序、工作内容、工作职责和奖惩措施等,但过于笼统空洞,可操作性不强。有的属于消防重点单位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没有建立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值班、消防器材设施建设和维护、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等基本制度。有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虽然建立了消防制度,但仅仅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在实际工作中没有明确的监督执行机制,制度成了摆设。这些情况增大了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火灾隐患[3]。

(五)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导致员工自救能力差

部分劳动密集型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与企业正常运转密切相关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特别是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者缺乏应有的消防法制意识,对消防法和消防法规知识了解不多不深,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形同虚设,存在防火巡查时有时无等现象。大多数企业为求得经济效益最大化,在生产、管理成本上追求最小化,导致消防管理有人负责,但无人落实。企业员工大多数是流动人员,文化水平普遍偏低,消防安全素质参差不齐,且上岗前基本未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甚至不知道企业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不懂得生产工艺流程,不熟悉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往往因违章操作造成火灾事故。而火灾事故发生后,企业员工不会使用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也不懂得正确的逃生方法,以致小火酿成大灾[2]。

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防火对策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为做好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各职能部门应加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各劳动密集型企业应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切实建立群防群治的消防工作格局[4]。

(一)明确职责,引导企业建设规范化

各级政府要抓住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有利时机,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的规划管理,特别是,国土、住建、规划、工商、消防等部门要在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立项、选址、规划、设计、建设、审批、发证、管理上严格把关,严防先天性火灾隐患的产生。按照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作用,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消防安全检查;派出所要发挥消防监督职能,加强对人员密集型企业的消防监督,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及时督促整改。要进一步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全面加大消防安全监督整改力度,细化分解各级各类人员职责,努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环环相扣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不断规范消防安全管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对于符合建筑工程规划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必须将消防安全纳入规划,设计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与验收,从源头上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二)严格监管,督促企业消防管理标准化

各级政府要组织公安、住建、工商、文化、劳动、消防等部门开展排查,掌握辖区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数量和情况,分类建立台账,加强消防安全技术的业务指导。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加强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时督促采取措施限期消除隐患。应指定专人定期指导企业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力争以有限的整改资金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各级公安、住建、工商、消防等行业部门应做到勤监管、勤督促,使劳动密集型企业严格按照消防技术规范有关要求达到相应标准。

(三)强化责任,促使企业火灾防控系统化

劳动密集型企业应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立足实际经营性质和厂区情况,组织开展日常性消防安全检查,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的防火巡查,重点检查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情况、消防设施运行的完好情况、安全疏散设施和安全出口畅通情况等内容。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劳动密集型企业要强化主体责任,落实整改资金,落实整改责任,安排人员抓好火灾隐患的整改。劳动密集型企业要增强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做好“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要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大对原材料、成品等仓库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力度,从源头上消除各类潜在性消防安全隐患,真正使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防控管理系统化。

(四)加强培训,形成企业员工防消一体化

组织劳动密集型企业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学习,使之了解相关消防法律法规,掌握消防器材设施的日常操作使用方法和维护保养要点,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消除火灾隐患。通过消防知识竞赛、考试、消防演练等形式,增强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同时,劳动密集型企业应根据经营性质,研究制定可行的灭火救援预案和逃生疏散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企业内部处置初起火灾的能力和员工逃生疏散的能力,使企业真正做到防消一体化。

(五)合力整治,实现企业隐患整治多元化

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存在消防安全隐患逾期不改的,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纳入当地信用管理体系,并通报发改、工信、工商、金融、保险等部门,推动作为信用评定、项目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保险费率厘定的重要依据,利用经济杠杆手段促进火灾隐患整改。要积极协调主流媒体、门户网站,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介,对区域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久拖不改的企业进行曝光,并组织媒体跟踪报道隐患整改进程,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压力。必要时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形成合力,降低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火灾风险程度,提高火灾防控能力。

三、结束语

由于劳动密集型企业数量较多,而且分布较广泛,做好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各级政府部门的依法行政、相关行业部门的严格执法、企业消防主体责任的落实,才能从根本上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全面提高企业消防安全水平。

[1] 侯赛军.服装生产加工企业防火对策研究[J].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008,(9).

[2] 罗晓明.浅论民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经营管理者,2009,(10).

[3] 王进军.浅析当前仓储类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以2006年南宁市一起火灾为例[J].企业科技与发展,2008,(2).

[4] 张志源.制鞋业火灾隐患分析及应对策略[J].中国科技信息,2008,(11).

[5] 公安部消防局.中国消防手册(第二、六卷)[M].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07.

[6] 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Fire Safety and Countermeasure in Labor Intensive Enterprises

ZHANG Bao-zhu

(LvliangMunicipalFireBrigade,ShanxiProvince033000,China)

These years have witnessed the rising number of labor intensive enterprises because of the growth of social economy as well as the expansion of villages within cities. As these enterprises manage to create employment opportunities and promote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as well, other problems accordingly arise, like the poor planning, the irrational enterprise operating, and the lack of fire-fighting equipments and knowledge of fire safety. This paper aims to probe into the strategies to help the labor intensive enterprises fight against the fire disaster. Suggested measures involve the macro-control from the government, industrial supervision, enterprise responsibility and the training and the education of fire safety knowledge.

labor intensive enterprise; fire safety; main responsibility

2014-11-16

张宝珠(1973— ),男,山西应县人,工程师。

TU998.12

A

1008-2077(2015)02-005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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