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例杀人纵火案法医学检验的体会

2015-01-31 05:47邓国
中国继续医学教育 2015年32期
关键词:血迹法医学杀人

邓国

14例杀人纵火案法医学检验的体会

邓国

目的通过对杀人纵火案件的回顾,总结检验案件成败的经验教训。方法对1995~2014年14起杀人纵火案例从勘查、检验等方面进行回顾分析。结果有两起案件出现明显差错。结论检验不系统不规范和理论、实践能力弱是出现差错的关键。

法医病理学;杀人纵火;机械性窒息;CO中毒死

杀人纵火案件的行为目的是毁尸灭迹或转移视线使案件难以侦破。杀人及纵火是案件的两要素,二者具有顺序性、关联性。通过对检验过的杀人纵火案件法医学检验的回顾,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1 案例资料

1.1 案例来源

为本单位1995~2014年杀人纵火案例,每例都经过现场勘查和尸体检验。案件全部得以侦破。

1.2 一般情况

共14起,死亡15人,占研究期间杀人案件总量的3.1%,死者中男性12人,女性3人,男女比例为4:1;年龄21~64岁。(1)死因及损伤类型:窒息死亡2人;窒息后烧死1人;钝器伤致死7人;锐器伤致死5人。(2)案件性质:奸情杀人5起,家庭矛盾2起,报复杀人4起,出租车司机被害3起。(3)现场情况:杀人后移尸村外焚尸1例,室内焚尸10例11人,出租车内3例;2例在城市,9例在农村,出租车内焚尸3例在城乡结合部;纵火未焚尸2例,其中1例室内点燃蜡烛打开煤气罐未引燃起火。尸体烧毁程度不一,最严重的仅残存部分骨骼。(4)罪犯与死者关系:1例网友第一次见面;3例罪犯(同一人)与出租车司机不熟悉;其余家庭矛盾中为爷孙、夫妻、同村邻里关系。

1.3 错误案例

例1,男尸因奸情杀人在仓房扼颈窒息后10余小时移尸室内“焚尸”,第一次未检验颈部致肌层出血[1]、舌骨骨折漏检,根据体表烧毁严重,气管内见有烟灰和碳末,呼吸道有烧伤的生前烧伤征象定性为意外死亡。最终法医鉴定结论为:颈部生前遭受钝性外力扼颈窒息后CO中毒死亡。

例2,女性尸体,被网友用枕头捂死后菜刀切割腕部,点燃衣柜、床上用品纵火。在腕部损伤误判是生前伤的前提下根据双侧睑球结膜下见散在点状出血,颈部未见明显异常,内部脏器淤血,尸斑淡红等判定是自行割腕、纵火后CO中毒死亡。经省、公安部二次未检出CO后再次分析确定是犯罪嫌疑人用枕头捂住死者口鼻致使闷死[2]。

2 讨论

通过对14起杀人纵火案件的回顾,可见此类案件多发生在农村,熟人居多,被害者男性多于女性,多为青壮年,一般采用钝器、锐器和窒息方式,以奸情居多,大多有预谋,现场多遭严重破坏。大多在同一现场完成的杀人和纵火两个过程,也有在甲地杀人后移尸到乙地焚烧,可以是尸体的烧毁,也可以是痕迹物证的烧毁,或者同时烧毁,也有采取纵火手段未酿成火灾。

杀人纵火案件为变动现场,现场勘查、尸体检验前需详细了解现场调查访问情况并保持与刑侦人员的沟通,只有在了解现场原始情况后才能知道现场变动情况,现场调查访问与现场勘查相互对比,互相印证,及时查找现场有无可疑致伤工具和引燃物、助燃物,确定起火点,发现现场丢失物品和犯罪分子遗留在现场的痕迹、物证,为命案现场重建、分析判断案件性质提供依据[3]。

杀人纵火案件采用扼、勒颈、捂死等他杀与自杀伤痕容易混淆或容易掩盖的致死方式行凶,具有隐蔽性和欺骗性,稍有疏忽就能酿成大错,对损伤不明显或体表无损伤的尸体应全面系统解剖检验,特别是对口腔黏膜有无损伤,牙齿有无松动及玫瑰齿,口腔有无异物,乳突小房是否有出血,颈部应采用机械性窒息要求的方法分层剖验,观察咽后壁及颈部深层组织有无出血、骨折。检验后要全面分析,综合判定,防止先入为主,急于定论,避免错误案例1的情况。对损毁严重的尸体要对残存组织或骨质仔细检验,从中发现出血、砍切痕等损伤。

CO中毒死各脏器病变与一般窒息死相同[4-5],但要结合尸斑,血液、肌肉、内部脏器的颜色,是否存在生前烧伤征象等综合判定,第2例案件误判原因:(1)没能正确判定腕部损伤是死后形成的损伤。(2)没对烧伤是生前还是死后进行判定。(3)忽略了会厌部点状出血和呼吸道内无烟灰及碳末。(4)尸斑颜色的误导,出现淡红色尸斑的原因大概是寒冬尸体长期在低温环境下,后在的温暖解剖室出现类似冰柜冷冻尸体解冻后尸斑鲜红色的情况。(5)忽略现场调查反馈死者物品丢失及血迹分布情况。(6)没能及时自行采用煮沸法或氢氧化钠法[6]做CO中毒定性试验,过分依赖向上级送检。可见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在检案中的重要性。

犯罪现场血迹是重要的痕迹物证之一[7],有开放性损伤的现场就应该有血迹,现场的血迹形态在现场重建过程中起关键作用,应该充分利用。如在仓房杀害爷爷后在住宅纵火案,根据仓房内尸体左侧血迹空白区推断犯罪嫌疑人身上有大量血迹,进一步判定焚烧住宅的目的是烧毁带血的衣物,揭露谎称爷爷防火后被杀的谎言[8]。错误案例2中死者左腕部周围血迹与厨房带血菜刀之间存在的血迹中断,说明致伤工具是他人拿走的,案件性质不言而喻。

杀人纵火案件的检验应遵循以下原则:(1)法医学检验与现场勘查、现场调查相结合。(2)全面系统的尸体检验。(3)正确辨别生前伤和死后伤;生前烧伤和死后烧伤;生前烧死和死后焚尸;认真查找有无机械性窒息及中毒等征象。(4)充分利用现场血迹形态特征分析案情。(5)必要的碳氧血红蛋白浓度、毒化、病理、可疑部位助燃物检验。

[1]朱家镇. 法医病理学[M]. 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0:237.

[2]翟建安,陈世贤,陈振芳,等. 法医学[M]. 修定本. 北京:群众出版社,1986:67.

[3]易旭夫,邓振华,廖志钢,等. 14例CO中毒死亡尸检分析[J].法医学杂志,2000,16(3):162-163.

[4]黄光照,胡炳蔚,王恩涛,等. 法医毒理学[M]. 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88:95.

[5]吴军,凌敬昆,沈渭忠,等. 司法鉴定常规与技术操作规程[M].上海: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1998:186.

[6]江焘. 法医毒物分析[M]. 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88:279.

[7]公安部政治部. 血迹形态分析[M]. 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1.

[8]闵建雄. 命案现场重建概论[M]. 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100.

Experience in Forensic Examination of 14 Cases of Murder Arson

DENG Guo, Hailun Public Security Bureau Criminal Technical Brigade, Hailun 152300, China

ObjectiveTo summarize the experience of the success of the case of the case of murder arson.Methods14 cases of arson cases from exploration, inspection were analyzed from 1995 to 2014.ResultsThere were two cases of obvious errors.ConclusionIt is the key to the error of the test system, which is the key of the error.

Forensic pathology, Murder arson, Mechanical asphyxia, CO poisoning death

D919

A

1674-9308(2015)32-0031-02

10.3969/j.issn.1674-9308.2015.32.022

152300 黑龙江省海伦市公安局刑事技术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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