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颖 杜 健
以“四个健全”为抓手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王 颖 杜 健
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职权,是监督法规定的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经常性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和平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天津市和平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审查办法),听取了区政府等有关部门关于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汇报,要求强化“四个健全”,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一是健全机构。今年年初,在区人大常委会机关成立了法制室,编配了具体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备案审查工作。同时,还加强了队伍建设,选配有法律专业知识、经验丰富、作风过硬的工作人员充实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队伍,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的教育培训,基本形成了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到位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体系,为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健全机制。确定了“统一入口和统一出口”的工作模式,突出了负责备案审查工作办事机制在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区政府法制办提出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事项由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室统一接收、登记,根据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分送人大常委会专门工作机构进行共同审查,人大常委会专门工作机构结合职能侧重专业和合理性的审查,法制室从合法性角度进行审查,审查结果由法制室向主任会议汇报并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