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 玥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 淮安 223001
青少年犯罪一直是一个非常严峻的社会问题,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是全社会共同关心的问题,也是新时期司法工作研究的重点。预防青少年犯罪应当以优化其生存的社会环境为主要手段,减少甚至消除不良环境对青少年的影响,建立长效预防机制,体现预防优先的少年司法理念。
要加大对预防事业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建立健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组织体系。建立由党委领导,综治办牵头,预防办、关工委协助,职能部门配合的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公安、文化等部门要齐抓共管,开展各种“扫黄打非”专项斗争和“远离毒品”活动,整治社区及校园周边环境,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加强对网吧及网络信息的监管,为青少年成长的提供健康的人文环境。村镇、社区及学校要利用社会资源,定期进行法律宣传教育活动,聘请司法机关的专业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讲座,担任青少年学生的法律顾问,构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重要阵地。
以社区为基础阵地,通过法律咨询、法制宣传等形式,对社会青少年进行普法和维权教育,帮助青少年提高法律水平,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机关与街道、社区开展结对共建,以成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法律咨询点等形式,进一步拓宽青少年维权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