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杰
西北民族大学法学院,甘肃 兰州730030
国有资产是国家享有所有权的财产,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主体,行政力量不仅推动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实现,同时也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体制基础的提供者。因此,在行政法的视角下讨论国有资产的安全保障问题具有深远意义。
经济体制是社会形态的反映,计划经济体制在一定程度上扼杀了私营经济的积极性和灵活性,但在计划经济的体制下,国有资产开始逐步产生,从这点而言,计划经济的实行推动了国有资产的产生与发展。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计划经济的弊端日益凸显,十四大后我国开始推行市场经济体制,在这种新型的体制下,国有资产的来源不断地丰富,也更加的科学化、细分化。现阶段我国的国有资产的来源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种是增长式的国有资产,可以称之为国有资本,另一种是固定类的国有资产。前一种国有资产的来源主要来自国有性质的企业的生产所得,如中石油、中海油等国有大型企业。后一种国有资产的来源是指投入到各级政府部门、行政单位、教育部门等公共产品供给部门的资产部分。在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下,国有资产被统分为两种主要的类型,国有资本属于增值式的资产,通过国有性质的企业扩大生产目标,加强生产投入,来实现经营增长,最终实现国有资产的增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