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 峰
中国古代关于“名”的讨论,从现代学科分类体系来看,显然既有语言学、逻辑学、知识论的维度,也有政治学、伦理学的维度。这个问题,笔者曾经作过详尽考察①可参见以下论文:曹峰:《对名家与名学的重新认识》,《社会科学》2013年第11期,曹峰:《回到思想史——先秦名学研究的新路向》,《山东大学学报》2007年第2期。。其实很早就有学者意识到这一点,例如,温公颐先生认为先秦逻辑主要有两派:一是辩者派,“从邓析开始,奠基于墨翟,中经惠施、公孙龙的发展,最后完成于战国晩期的墨辩学者”;一是正名派,“孔丘首先提出正名,创立政治伦理的逻辑,孟轲继之,稷下唯物派的学者们也标榜正名以正政之说,最后完成于战国晩期的荀况和韩非”②温公颐:《先秦逻辑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4—5页。。白奚先生也注意到同为名家,思想倾向却完全不同的现象。他指出“进入战国以来,名家思想遂向两个方向发展:一部分人将名家理论同当时的变法实践结合起来,以名论法,形成‘名法派’,或称‘形名法术派’,此一派学说见于《黄帝四经》、《管子》、《尹文子》等书中。另一部分人专从形式逻辑的角度发挥名家理论,形成‘名辩派',此一派以惠施,公孙龙和后期墨家为代表。此派名家对古代的逻辑思想贡献较大,但其中不乏诡辩之谈”①白奚:《稷下学研究》,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203页。。这些都是很有见地的看法。然而,遗憾的是,研究者的目光大多仅仅聚焦于逻辑学、语言学、知识论意义上的“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