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当前公安边防派出所公正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2015-02-07 00:52崔馨方
法制博览 2015年31期
关键词:执法监督

崔馨方

公安边防部队高等专科学校,广东 广州 510663



浅析当前公安边防派出所公正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崔馨方

公安边防部队高等专科学校,广东广州510663

摘要:执法是公安工作的主要内容,而公正执法是公安边防派出所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主要途径。本文对公安边防派出所公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并从主观及客观两个角度对当前存在的实体为先思想,队伍缺乏稳定性,滥用自由裁量权,监督机制不完善等四个问题进行了研究和分析。

关键词:公安边防派出所;公正执法;执法监督

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是当前建设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和重要保障。公安边防派出所作为边境地区市、县(旗)的公安局的派出机构,是公安边防部门的基层执法部门,担负着为驻地经济建设提供良好的治安环境,维护边境地区稳定的重要任务[1]。

一、公安边防派出所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执法是公安边防日常工作的主要内容,而公正执法是公安边防派出所维护边境地区治安安全的主要途径。近年来,随着我国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公安工作特别是公安执法工作的质量不断提高,公安边防派出所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做出了巨大的贡献[2]。但是,当前还存在着各种影响公安执法公正性、不利于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的多种因素。

(一)实体为先的思想严重

重实体、轻程序。在执法过程中,一些官兵一直以来只注重实体方面,而忽略了程序方面,认为办理的案件只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即可,而对办案的步骤、期限等环节重视不够,时常出现行政处罚标准不统一、滥用强制措施、超期羁押、笔录制作不规范、对涉及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告知程序不够重视、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等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

(二)队伍缺乏稳定性,执法水平亟待提高

公安边防派出所目前实行的是现役体制,致使边防民警存在较强的流动性,不少民警刚刚接手和了解业务就被选调到新的位置,或是直接离开公安边防派出所工作。加之入警人员普遍“底子薄”,使边防公安边防派出所这支执法队伍得不到长远发展。不少民警对手头上的工作只停留在履行程序的层面上,缺乏对执法工作的总结和思考。同时,边防部门设立的法制处(科),有的还不能充分发挥其业务指导作用。当公安边防派出所处理新问题时,大多求助于地方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3]。

此外,公安边防支队、边防大队在人员培训的系统化上还有待开展实质性的工作,部分民警的业务水平还不能满足公安工作的需要。一方面,公安边防派出所属于基层机构,需要处理的日常任务比较繁重,部分民警容易忽视业务方面的学习,处理业务的能力与理论水平越发不能跟上发展迅速的现实社会的需要。另一方面,民警办案的质量和处理突发警务的能力有待提高。如果遇上突发情况,容易由于应急判断和处置能力不足而贻误时机,进而影响执法质量。

(三)滥用自由裁量权,适用法律条文不当

在现实执法中,一些民警滥用手中的自由裁量权,同一违法情节,熟人托办的处罚就轻,否则就百般刁难,处罚也就适用较重的措施。面对相同或者类似情形的案件,做出处罚时不是根据客观的社会危害性和理性的思维,而是凭借自己的意愿和私人感情做出决定,造成在试用自由裁量权实施处罚时前后不一、反复无常。另外,对案件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当。执法人员因为执法能力的问题或者出于故意不去正确地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使得案件定性不准。

(四)监督机制不完善,落实存在很大误差

在执法监督和考核方面,目前我国公安执法的监督机制和考核机制还不成熟、不完善,这种相对落后的执法监督机制和考核机制不能完全有效地确保公安执法的质量[4]。内部监督方面,经常性执法检查各单位不能将经常性执法检查形成制度,部分单位没能将考评与量化考核结合。外部监督方面,部分警务公开内容不能及时更正,群众无从监督。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批评、投诉、申诉、控告、举报处理不到位,挫伤了群众的积极性,使监督渠道不再合理有效。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

(一)主观方面

1.部分民警的执法理念陈旧,法律意识不强

这是影响公安边防工作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主观性障碍[5]。一方面,部分民警甚至公安边防派出所领导头脑中留有旧思想老观念,一些公安边防派出所领导仍然没有在心里树立起宪法、法律和人民利益至上的意识,平时对法制教育、规范化值勤不重视,不组织或者较少组织业务与政治学习,传达上级精神流于形式。个别民警法律意识不强,没有充分尊重宪法、法律的权威,执法随意化,接处警简单化,值勤形式化,严重影响公安边防派出所的正规化建设。

2.执法队伍职责感使命感不强

处在执法一线的个别民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把传统的特权观念放在第一位,而为公众服务的理念相对淡薄,缺乏社会责任心,没有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信念,存在工作积极性不高,为民服务的热情不够等消极苗头。

3.自身定位出现偏差

执法者应明确自身的执法位置,切勿以管理者自居,淡化为民服务的形象。这种定位的偏差是很多执法犯法案件发生的前兆,带来的负面影响极其恶劣且不可挽回。

(二)客观方面

1.群众法制意识相对不高

公安边防派出所的执法环境在各个地区存在某些差异,一些偏远地区,群众法制意识相对不高,对于自身的权利与义务了解不多,在与公安边防派出所执法人员接触时,处于被动地位,使公安边防派出所民警执法条件宽松化。在一些执法程序上能省则省能简则简,在执法失误、过错责任追究方面也变得形式化、空白化,最终造成执法的自由化、个人化,更严重的是带来诸多隐患。

2.部分地区警力有限

公安边防派出所的执法程序虽有明确的制度规定,但在一些规模小、人员严重缺编的公安边防派出所中,无法形成有效的执法机制,某些执法程序不可能完全的实行,特别是在一些细节上,只能采取缩简的办法。而这种缩简理应在不违法,不破坏正常执法程序的前提之下进行,但在不同的公安边防派出所中,把握尺度不一,特别是个别公安边防派出所的严重违反执法程序行为,给当地治安秩序造成了不良影响。

综上所述,由于部分地区在执法理念,职责使命感,自身定位,群众法制意识,警力编制等方面存在欠缺,导致了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改善执法现状,加强边防执法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需要持续不断的努力,只要我们正视问题,公正执法,完善考核考评机制,加强培训学习,规范自由裁量权,落实监督机制,全方位抓好公安边防派出所执法工作,在实践中不断摸索,积极进行自我完善,着重在思想和实践上下功夫,就能切实解决公安边防派出所的当前存在执法问题。

[参考文献]

[1]金天义.治安管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1997.

[2]冯庆夫.边境管理学[M].北京:警官教育出版社,1999.

[3]张一龙.浅析公安边防部队在行政执法中产生问题的成因及对策[J].边防研究,1998(5).

[4]肖锋.公安边防执法主体资格研究[J].成都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2):45.

[5]孙茂利.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基础教程[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9.

作者简介:崔馨方,女,河南信阳人,全日制警务硕士,公安边防部队高等专科学校边防检查系出入境管理教研室教员,助理讲师,研究方向:边防管理。

中图分类号:D63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31-019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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