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扭曲性格到公交车惨案

2015-02-10 06:16杨江
新民周刊 2015年6期
关键词:公诉人公交车乘客

杨江

35岁的包来旭躺在一张特殊的病床上被6名法警推进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号法庭,所有的目光都对准了这个曾在去年制造了杭州公交车纵火案的犯罪嫌疑人。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7月5日下午5点许,包来旭为发泄对社会的不满,在行驶至杭州市上城区东坡路庆春路口的7路公交车上倾倒并点燃天那水(香蕉水)放火,导致33名乘客不同程度烧伤,经鉴定,其中20人重伤、5人轻伤、5人轻微伤,同时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公交车损毁损失30余万元,伤者治疗费用截至2014年12月31日已达130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

1月28日上午9点,被告席上的包来旭面部有着明显的烧伤痕迹,作为纵火案中最严重的烧伤者,他的存活在医学上堪称奇迹。

包来旭全身烧伤面积95%以上,且多为深三度烧伤,半年来为抢救他共花费170余万元,大大小小的手术进行了近20次,因为双脚严重烧伤,骨头都被烧焦,去年中秋节,医生给包来旭做了截肢手术,双脚脚踝以下被切除。

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包来旭语气平稳、思路清晰,认为指控的内容“属实”,对指控的罪行“无异议”。

包来旭供认不讳,几乎没有为自己辩护,原计划4个小时的庭审,2个半小时就结束了。

这起案件将择日宣判,包来旭为何放火,有着怎样的心路历程?庭审对事实的还原又提供了怎样的启示?

“对生活失去希望”

包来旭的家属没有出现在庭审现场的旁听席上,根据本刊的了解,包来旭作案后迄今,即便是在抢救他期间,家人也没有出现过。他的家在甘肃省漳县石川乡虎龙口村,小学文化,关于其老家的情况,只在检察机关的指控证据里出现过一次,内容是老家的人证实他小学未毕业就出门打工了,“性格比较孤僻”。

2005年,包来旭还在老家时就得过肺结核,经过治疗后,他离家到浙江等地打工,2013年10月,包来旭在义乌打工时,肺结核病复发,高烧五天不退,为此到杭州治疗。经查明,包来旭在杭州治疗期间医患关系正常,治疗一周后,包的病情已有所控制,便出院了。但回到义乌后却在打针的问题上遇到了难题,最终成了压垮他的“最后一根稻草”。包来旭称,从杭州出院后,医生嘱托要打针吃药,但是他在义乌工作的地方打针很不方便,能打针的地方很远,附近的社区医院又不给他打针,“我要生活,必须工作,继续工作就无处打针、没法治疗”。

两个月后,包来旭自行停掉了药物,并自己认为病是治不好了。这让他感到绝望,并被他认为最终导致了他纵火的严重后果。“对生活失去了希望,有轻生念头”、“对社会失去了信心。”

在公安机关,包来旭供述,“我自己没钱看病,但身边有那么多有钱人,心理不平衡。”“放火前一周就有了放火的念头。”

根据案件卷宗记载,包来旭的一名谢姓工友证实,2014年6月初,他和包来旭及另一名女工在厂里聊天时,包来旭说过这样一句话:“我光棍一条,什么都没有,还不如学其他人,搞个爆炸,这样搞一下出名。”

谢姓工友所提的那名女工证实:“小包人很好,工作很认真,也不和人吵架,我和小包比较聊得来,记得有一次,3个人聊天时,他突然冒了一句说哪天不想活了,就在公交车上拿汽油点燃,反正死的也不是我一个人。当时我们都以为他开玩笑的,没当回事。”

包来旭在庭上否认自己说过这样的话,但卷宗记载,他曾对警方供述其看到过四川某地公交车纵火案,受到“启发”。

对放火的主观故意性,包来旭并未做过多的辩解,只是称自己没有想到会烧伤这么多人。至于放火的日子,他陈述是随便选的,只是因为钱用光了,兜里只剩下几十元。

离开家打工后,包来旭就与家人断了联系,他在笔录中谈到,“我没有朋友可以倾诉,如果有,可能也就不会……”

对此公诉人并不认同,因为他不辞而别后,工友和老板都打电话、发短信关心他的去向。

包来旭认为那些都不是朋友,继而又叹气称自己或许是“逃避”,因为对生活“没信心”。

“随便”选了一辆公交车

公诉人在法庭上出示了视频监控证据,包来旭在2014年7月4日,也就是作案前一天在义乌购买了作案用的天那水等工具——7月4日下午5点11分,包來旭离开宾馆去购买工具,5点34分,花105元购买了10公斤天那水,之后又将原本装在铁桶内的天那水重新灌装到了塑料桶里,因为塑料桶更容易放进双肩包,方便携带。晚上8点18分,包来旭带着装有天那水的双肩包回到了宾馆。

7月5日上午5点20分,包来旭离开了宾馆,携带作案工具上了出租车直奔义乌客运中心,而后上了一辆“黑车”来到了杭州汽车南站。包来旭说,到杭州后,自己漫无目的地走了一天,走走停停,吃了早饭后,又漫无目的地走到了西湖边,因为觉得没有地方可以去,最后就到了灵隐寺附近。

为什么选择在杭州作案,包来旭曾对警方供述因为杭州是省会城市,影响大,至于为何选择用放火伤害他人的这种方式,包来旭简短回答:“一时没想开。”谈及自己的行为给30多名乘客带来的伤害,包来旭说,“心里过意不去,他们都是和我一样普普通通的老百姓。”

不过,为何选择7路公交车,包来旭称没有选择过,是随便上的,只知道是往杭州城站方向的公交车。

上车前,包来旭将手机和身份证扔进了垃圾桶,他解释,这样做就是因为已经想好了要一死了之,不想让任何人知道他的身份。

监控显示,7月5日下午4点10分,包来旭登上了7路公交车,坐在正对后门的折叠座位上。公诉人问他为何选择这个位置,回答是,因为上车时就剩下两个座位,他就随便选了一个坐下。

包来旭知道天那水烧起来很厉害,他在警方的供述中提到,有同事曾用天那水清洗衣服上的污渍,衣服上只沾了一点天那水,被香烟头一碰到马上就烧了起来,而且烧得很厉害,这个事情给他留下深刻印象,所以这一次点火选择了天那水。

法庭上,包来旭再次证实自己知道天那水的易燃性,但强调自己没有想到会烧得这么严重,导致这么多人受伤。他称自己在车上曾纠结过,要不然也不会在公交车到了断桥站后,下站,重新上车,看到人没有刚才那么多后才点火。

监控视频如今看来仍令人毛骨悚然,下午5点03分,这辆7路公交车行驶至东坡路与庆春路交叉口时,包来旭打开双肩包内的塑料桶,将天那水倒在车厢地板上。包来旭自述,选择在庆春路东坡路口实施放火行为,是以为快到终点站了,再不放火就没机会了。

不过,从监控视频来看,当时车厢内乘客非常多,包来旭周围乘客更是拥挤,在他的前面一对年轻的夫妻站在车厢过道正在开心地聊着天。包来旭倾倒天那水时,刺鼻的气味引起了乘客的注意,有乘客扭头查看,恐慌躲避,但包来旭很迅速掏出打火机点燃。大火迅速燃起,将一些来不及躲避的乘客包裹起来,包来旭本人则浑身是火,先是倚靠在车厢上,而后倒了下去。

他在法庭上回忆,点火后自己听到周围哭喊声还有砸玻璃的声音,但很快自己就昏迷了。

“我很后悔!”

公诉人用了三个“极其”形容包来旭的行为:主观恶意极其明显,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根据《刑法》规定,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公诉书指出,包来旭的行为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后果,在此次案件中受伤的伤员中,最小的只有7岁,这个烧成重伤的孩子,本该拥有幸福的童年和美好的未来,却因为包来旭的放火,小女孩的人生轨迹被彻底改变;伤员中有一对情侣,一个30岁,一个28岁,已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现在两人双双被烧成重伤,一个气管切开、四肢植皮,一个呼吸道烧伤、右手运动功能丧失,这两个年轻人的甜蜜生活已被彻底摧毁;伤员中还有一个和谐的家庭,一家三代全部被烧伤,老人重伤一级,需要靠呼吸器械才能生存,老人的丈夫、女儿、女婿、外孙全部重伤,这三世同堂的一家人,将来会面临着怎样的生活困难,我们根本无法想象。

“这三例,只是本案众多惨不忍睹、惨不忍言的后果的一部分,还有多名乘客,因伤情特别严重、生理机能受到重大损伤而根本无法表达受害事实。”公诉人说。

包来旭静静地躺在病床上听着,没有辩解,说自己认罪。

救治包来旭的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表示,包来旭接受了近20次手术,被从鬼门关拉回来,医院多次化验检查,包来旭的肺结核已经愈合。被送到医院后,包来旭十多天连续昏迷,苏醒后,一度抵触,很消极,在法院通知开庭后,包来旭曾对主治医生陈国贤流泪,说自己很后悔。

1月28日,在法庭上,包来旭也多次表示了悔意,他说:“不知道会伤及这么多无辜,而且受伤的都和我一样,是普通老百姓。”他说,“车上的乘客我都不认识,现在我已经知道他们都受了很大的伤害,我很后悔,没想到会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但现在后悔也没用了,我必须为自己的所作所为承担后果。”

为包来旭提供司法援助的辩护律师金亮新当庭代表包来旭对伤者表示道歉,对救护包来旭的医护人员表示了感谢。金亮新说,包来旭对自己的行为很后悔,多次表示如果判死刑愿意捐献自己有用的器官。

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行与罪名,金亮新也没有异议,但希望量刑上从轻,因为,案发前,包来旭是守法公民,没有任何违法犯罪和其他不良记录;包来旭属于初犯、偶犯,没有长期的预谋和策划,主观上也没有追求后果的发生,也没有想到会造成这么多乘客受伤;认罪态度诚恳,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案发之后一直悔恨、后悔自责,希望有机会弥补损失。

金亮新强调,包来旭公交车上放火是因为经济困难和疾病的双重打击,这又与包来旭来自落后的西部地区,加上社会医疗保障体制不健全,案发前包来旭的肺结核复发难于治愈,情绪失落,对生活丧失信心有关。

金亮新认为,包来旭目前双腿截肢,已经没有人身危险性,无再犯可能,虽然实施了放火犯罪造成了相关后果,但并没有造成人员死亡。

“我去打个针就那么难?!”

公诉人认为,这起案件是对公共安全的严重危害,是对人身财产权利的藐视践踏,同时又是对法律和秩序的公然挑战,是放在任何文明社会都不能容忍的行为。“这也是一个让人无比痛心的案件。痛心的是一个又一个无辜民众成为受害人,痛心的是一个又一个家庭遭受飞来横祸,痛心的是被告人会选择以这样极端的方式来解决自我问题。

公诉人提醒,“在生活中,我们会有顺境,也会有逆境,会有坦途,也会有挫折。这是每个人都会经历的事情。父母的养育,亲友的关怀,找到一份工作,有合法的收入,生病了可以到醫院治病,在外有远方的家人牵挂,这些看似平淡的生活,尽管波澜不惊,却何尝不是另一种幸福。这样的幸福,包来旭也曾经有过。遗憾的是,他看到的更多是生活中的不顺心、不如意,并把这些负能量的东西,无限夸张,无限放大,最终钻入了违法犯罪的‘死胡同’。”

对辩护律师提出酌情从轻量刑的辩护意见,公诉人答辩称:“包来旭主动脱离家人,远离亲情,本身容易产生极端情绪,雇主工友都对他表示出了充分关心,询问他的病情和去向,但他依然觉得生活中绝望,悲观情绪不断放大,工友的证言证实了他心中扭曲性格导致的反社会思想,心理的扭曲失衡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公诉人表示,近年来,在公共场所频发的暴力危害公共安全事件都伴随着大量无辜民众的伤亡,悲观厌世、发泄心理失衡、绝望是肇事者犯下罪行的主要动机,就犯罪事件本身而言,对受害人同情,对施暴者谴责,才能打碎施暴者妄图以暴行引起社会关注和发泄绝望的扭曲期待心理。

对这种极端的反社会行为,公诉人认为,必须予以正确评价,“是非观念的认识错误和价值观的扭曲同纵火行为一样可怕,如果用极端仇恨心态审视自己遭遇的一切,选择用暴力来实施内心诉求,那整个社会就陷入了一场崇尚暴力的丛林法则”。

公诉人指出对恶行零容忍,明晰善恶边缘,才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任何一个理由都不应该成为戕害无辜社会公众的理由。因此,不能同意辩护人的无预谋从轻量刑意见。

但公诉人表示,充分注意到包来旭归案后能如实供诉自己犯罪行为、动机,提请法庭予以评价,量刑时予以体现。

庭审令人唏嘘的画面出现在最后陈述阶段。审判长问包来旭有何为自己辩护的,包来旭并未替自己辩解。

他耿耿于怀絮叨的只有一个核心:“为什么我去打个针就那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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