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和平学研究与中国崛起的创新意义

2015-02-13 02:18刘毅
领导文萃 2015年4期
关键词:和平冲突国家

刘毅

新世纪以来,中国崛起无疑成为和平学研究的聚焦点。中国和平崛起的事实与东亚“长和平”现象在政策界与学术界引发持续关注。如何看待当今世界和平的总体图景?和平学理论如何解释历史与现实?如何理解中国和平崛起的创新含义?针对这些问题, 本刊特约记者采访了在京出席学术会议的国际和平学权威专家、著名学者彼得·沃勒斯坦教授(Peter Wallensteen)。彼得·沃勒斯坦目前担任瑞典乌普萨拉大学高级教授、美国圣母大学教授。他亲自创办和平与冲突学系,担任系主任及首任讲席教授;曾在耶鲁大学、斯坦福大学、密歇根大学、图宾根大学、奥斯陆和平研究所等著名机构担任访问学者或兼职教授。他著述甚丰,目前发表超过200篇学术论文,单独或合作出版40部著作。他亲自参与多地的斡旋行动,包括巴以冲突、纳卡冲突、苏丹内战、塞浦路斯冲突等。

世界和平图景

领导文萃:您如何理解当今世界和平的总体形势?

沃勒斯坦: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一方面,当今全球政治的基本面是和平的,国家间建立起和平、稳定的基本关系构架,我称之为“质性和平”。意思是当前总体和平状态已经具有某种质的含义,或者说自我维持的内在条件,因此新兴国家和平崛起具有根本可能性。另一方面,世界局部冲突仍然频繁,矛盾重重,多国内战频发,传统主权纠纷与各种资源、环境等跨国问题都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世界和平的稳固性,虽然这种冲击目前为止仍然是可控的。问题是,某些大国在运用武力方面似乎有些随意,甚至认为武力能够解决一切问题,渴望以此为手段达到目的,而这种目的有可能是以“国际社会”名义确立的。他们过于自信,相信自己的力量和“正义”,导致行动与心态的失衡。实际上,当今世界和平的深化和巩固,需要我们所有人尤其是有一些力量的人,都树立起一个强烈信念,不惜一切保卫和平,愿意用最复杂的谈判方式解决问题。

领导文萃:正如您所说的,当今全球政治的基本面是和平的,您认为这种和平的最主要原因是什么?

沃勒斯坦:我个人比较认同全球化因素的作用。全球化之所以提供世界和平新的可能性,主要是由于这一现象带来的复杂化趋势。当今世界的动态、速度、能量与复杂度已经超越了单纯的范畴。单个问题的解决过程,都与其他问题相互关联。基于传统方法或线性思维已经很难有效应对。这促使和平事业挑战者的效用函数发生改变,使其不得不采用关联思维看待自己即将采取的行动。交通和信息的发达状态,使各方通报和平倡议、举行高级别的方案讨论、领导人迅速沟通、国家间信任建设等措施成为可能。某地冲突预警、冲突早期情况有可能更快曝光在世人面前,使冲突事件得到遏制或疏导。全球化过程的标志应该归于经济力量的崛起。经济优先的思路促使每个人快速成为“全球公民”、“世界法人”,以经济为突破点解决冲突的可能性上升。在另一个方向上,全球化导致全球问题凸显,其作用范围与后果都是超国界的,不仅仅局限于某种意识形态或社会制度。解决全球问题的努力也在全球化。国家间冲突、国内冲突外溢、难民问题、恐怖主义问题、核扩散问题等,都迫使各国共同应对。国内政治与国际政治相互生成,难以截然区分,成为相互依存时代与之前的显著区别。在此过程中,全球层次的决策能力受到重视,联合国、国家集团对国际冲突的威慑能力增强;人类活动的广泛领域在全球层次上也得到更多协调。当然不得不承认,全球化也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人们的利己心理,也有可能带来更多形式的摩擦与冲突。我们并不是说全球化等同于和谐世界,而是说全球化意味着绝大部分冲突能够控制其烈度与规模,不会连带引发世界大战。冲突及其解决过程也能够以相对平和的方式存在。

我倾向于认为,全球性是当代和平学的关键特征。和平学很关心从人际关系到国际关系再到全球关系所有层次上的作用机制及其和平化方式。其行动目的与价值基础都是为了取代暴力,转向和谐,回归宁静。全球化背景下的全球治理就其本意而言,也在于此。

领导文萃:那么,您如何看待新时期“全球治理”在世界和平过程中的作用?

沃勒斯坦:我们看到,全球治理在当今全球和平事业中具有重要地位,而且仍然是一个有着前瞻意义的议题,行动主体问题是全球治理及其效果的关键因素。

首先应该看到联合国作用的强化。可以认为,联合国不再像过去那样,仅仅是世界事务的“镜像”,它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成为“棱镜”(不是棱镜门),可以将能量聚焦至全球范围内的特定事件。以联合国为主体或客体,可以观察到世界政治与国际和平领域面临的挑战和机遇。以联合国为代表的多边机制,使相关国家在共同威胁面前产生更多团结精神与凝聚心理,获得更强的共同安全感。联合国集体安全机制致力于推动军备控制,通过武器登记、核监督、建立信任并提高透明度、检测各国军备水平、确保协议遵守。这些行动越来越趋于实质化。另外,联合国维和行动在冷战后取得长足的进步,在数量、使命和具体任务方面大为扩展。有更多的“脆弱国家”同意或邀请联合国参与本国维持和平、调解冲突、保护平民、发放救济物资、提供人道救援、重建国家制度等工作。联合国像“消防队”那样任务艰巨,但其全球治理效果确实有所体现。

第二,新兴大国在全球治理过程中的作用和能量不可低估。传统观点认为,全球治理只是西方治理的另一种说法。进入新世纪以后,这种观点受到越来越多的挑战。这主要源于新兴国家群体的崛起,开始在全球事务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传统西方强国在越来越多的领域内已经不能独自专行,不得不请新兴大国协助或主持。这种局面可以说是新兴大国主动争取的结果,传统治理国为取得更多成果或更大利益,纷纷选择与新兴国家展开更多合作。

关于全球治理,我想特别强调的一个因素是新兴市民社会的力量。在全球化背景下,市民社会组织数量急剧增加,与普通民众、政府机构、其他组织之间的联系空前强化;市民社会组织成员基数很大,致力于跨国界的影响力传播。虽然这些组织目的各异、资源基础差异很大,但它们的行动能力、倡议能力、公关能力很强,成为国内与跨国问题领域的先锋力量。需要指出的是,市民社会组织并不等同于“反政府”组织,它们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进展具有某种同步性,发达国家很多社会组织也试图借助其与民族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的互动赢得支持,从而影响全球议程,同时也将全球动议反馈到本地区,依据各自在特定专业领域的竞争力和动员力,推动“草根”意义上的全球治理。基于这些基本评估,对全球治理语境下的世界和平前景或许可以得出谨慎乐观的初步结论。

建构和平理论

领导文萃:基于和平学理论,您如何看待历史上的“大国政治”现象?

沃勒斯坦: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和平学意义上,战争研究致力于明确具体机制,包括应该避免哪些选项,进而制止战争爆发,至少能够为构建和平提供一些有建设意义的成果。国家的定义是“唯一能够合法使用暴力的权威”。国家首先要具备独立性,同时具有管辖领土、对暴力的合法掌控、经济权威、统治合法性,而且内部稳定,外部得到足够承认。独立性意味着国家具有自我维系的长期需求,从而产生战争与和平、生存与发展等问题。大国被认为是独立性最强的国家类型。基于历史上大国数目的变动情况,可以得出三类体系:欧洲中心体系(1816-1895),区域间体系(1896-1944),全球体系(1945年之后)。在分析这些体系或阶段内的大国政治情形时,可以引入四类模式,分别是地缘政治、现实政治、理念政治、资本政治。“非兼容性”是大国政治讨论的核心概念。四类模式都可能意味着“非兼容性”。我着重强调冲突概念中的变革因素,包括各种变量的重新分配、出现更高水平的国家、旧有国家崩溃等形式,所谓“稳定”只是一种未变革状态。在四类模式下,冲突或者和平的情形,都有两种可能的发展方向。

一是地缘政治,涉及国家领土、资源、幅员、位置等因素,“非兼容性”来自对核心区域和边缘区域的不同关注。邻近性有可能引发紧张关系,或者导致谨慎行为,但其有效度主要体现在19世纪,技术进步使其解释力越来越有限。

二是现实政治,关注军事权力、战争结果、联盟类型或军备技术,“非兼容性”来源于国家间对军事水平的防备。过往的战争经历具有某种结构性质,但似乎很难对相关国家的学习或记忆过程产生足够深刻的影响,战败国很少接受现实,改变立场,减少战争。战败情形只有在很轻或极重情况下,才能被战败国接受。因此,国家可能在体系内发生大国变动节点上做出“接受战败”的选择。

三是理念政治,主要是指对国家生存至关重要的合法性原则,“被颠覆”的恐惧构成“非兼容性”的主要原因。国家可以选择任何原则证实其正当性,但是终究需要有此类可靠的原则。任何“合法性”都是一种双向事务,面临国内国际两种竞争者。如果我们观察法国大革命之后的世界史,有两项合法性原则最有效,即人民主权与民族主义。理念政治变革的大国很可能与其他国家发生冲突。国家拥有多套合法性原则意味着更强的自主性,有可能降低可预测性,增加战争概率。

四是资本政治,涉及国家经济因素,例如产业发展与国际贸易,虽然它具有全球化意涵,但不能脱开国家本身而存在,对技术进步的敏感性构成此类模式的“非兼容性”来源。它也有可能导向竞争或合作。资本政治对于已经取得较高工业化水平的大国而言,确实比较敏感,但此类竞争一般不会外溢为冲突的军事化后果。冲突与大国之间经济竞合行为的关联性并不是想象的那样紧密。

领导文萃:欧洲特别是北欧国家对和平学研究情有独钟,您如何看待这一现象?

沃勒斯坦:我们应该站在局外人的位置,审视欧洲的和平学研究。中世纪以来,欧洲经历过上千年的战争和冲突,特别是两次世界大战以及冷战对峙,客观上促使这一地区的人们对战争的原因、和平的条件、现实与理想等议题有着深刻的反思。二战后,新生代欧洲国际关系学者完整继承先前对战争与冲突问题的兴趣,更加关注如何实现和平,包括怎样通过斡旋、干预、改善治理等多元方式,减轻世界各地冲突烈度,由此形成独特的“规范性力量”。可以说,欧洲的和平学研究底蕴相对深厚,很多内容超越了战争记忆本身。欧洲在权力思考、利益方略、规范创制、全球参与等方面积累了较多经验。例如,积淀深厚、系统完备的现代体制与制度规范,带有诸多社会色彩的文明力量,涉及人类政治、人的安全、民事风习、文明扩展等。欧洲的国际角色是一种基于现代文明的规范输出与体系扩展,十分重视国际规范推广工作,可以将这些优势以潜移默化的方式加以精致运用。

欧洲国家在国际事务中的活跃领域是很广泛的,包括联合国等国际组织体系、全球多边主义场合、军控和裁军、国际贸易与反倾销、国际人权与政治权利倡议、非政府组织等。各类阶层和团体普遍具有强烈的国际观念与世界情怀,无论国家大小,都能够积极参与外部事务,尝试创设和引领有关议题,发出自己的声音,创建独有的印象品牌。欧洲对和平事业的投入具有较高的辐射效应,深刻影响当代全球政治与外交进程。

我们还要注意到,欧洲在和平行动、和平研究方面,与美国式“实用主义”、“简单粗暴”、“方法至上”思路有很大区别。欧洲思路更强调协调、思辨、理想追求、细致入微等因素,与中国奉行的外交理念与和平路向具有某种内在神似,更容易相互学习和理解。

缔造和平行动

领导文萃:您如何理解“和平学”与“冲突学”的联系?

沃勒斯坦:这个问题提得好。事实上,完全的关系和谐、无战争、无冲突状态只能是绝对理想。我们需要关注的和平含义是:没有世界大战,但是存在各种冲突,其解决途径并不是战争或武力,而是某种机制化约束。武装、维和、协议、国际组织等概念将一直是和平的重要组成部分。传统学派代表人物、法国著名学者雷蒙·阿隆曾将和平定义为敌对政治团体之间不存在暴力表现的猜疑状态。北欧学派著名学者约翰·加尔通称之为消极和平。他认为世界和平应该是没有直接暴力和结构暴力的状态,即所谓积极和平。如果各方在和平事业中未能发挥全部潜力,要归于结构暴力的障碍。

结构暴力是一种社会不公正,包括资源分配和权力分配的不公正。结构暴力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广泛存在,很有可能演变为直接暴力,对和平构成持续威胁。鉴于冲突现象具有相对持久和顽固性质,需要考虑现实状况,尽可能做到有意识预防冲突、缓冲其破坏效应、在各个环节努力阻止其升级,即“过程转向”。

冲突主要取决于三种驱动力的共同作用:行为体、“非兼容性”、相应行动。行为体具有自组织性,有自己的历史、追求目标、资源动员力;兼容性意味着基于“冲突可以协商解决”的理念,各方可以明确目标、合理排序、展开协商,而不纠结于相互间态度。“非兼容性”与此相反;行为各方确定其处于对峙状态,并且认为自己具有合法性,可以通过暴力方式获取相应的稀缺价值。冲突的源发因素当然还有很多,这几种因素更为关键。

值得注意的是,民主与和平并非线性关系。民主可能导致国家间和平,却可以带来相当数量的选举暴力,在当事国内部导致竞争、对抗、欺骗、操纵,一味输出民主可能影响各方的长期合法性,导致意见碎裂与极化,不利于种族分立社会的有效管理。

在和平学意义上,冲突研究的复杂性在于:采取行动之后,如果没有出现有效的反馈,就无法判定相应措施的成败;因此需要专业方法进行确认。首先要区分操作型预防与结构化预防。前者是一种直接的预防行动,后者涉及第三方干预和创设条件。此外要区分若干连续步骤,对长期效果进行观察。在特定情境下,冲突停止升级只是一种暂时管理或回避形式,我们需要更稳固的成果,促使“冲突预防”真正成为和平进程的基础。

和平与冲突研究的认知起点是:基本上,决策者做出战争决定都要等到“很晚”的时刻,在此之前总会有预防行动的余地。根据态势、时机、具体情境差异,可获知资源要求、阶段、行动理由、行动类型、主体特征、行动时机、外部行为预期等。当然也需要关注“非兼容性”类型、主要当事方类型、以往战争及和平经历、军事措施强度、关系程度、区域背景等。针对可能的冲突,考察方法可以是:列举尚未逐步升级的争端,确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分析预防行动是否构成冲突未升级的实际原因,确认冲突是否在一段时间后再次爆发。

就现实情况而言,目前主要有两种冲突动因,即政权冲突与领土冲突,前者涉及政体类型与政府构成,后者涉及领土地位问题,也可能包括分裂或自治要求。大部分的和平协议属于政权冲突,但大部分冲突都是为领土而战。乌克兰冲突、叙利亚冲突都带有此类特点。在政权类冲突中,单位次数冲突与和平进程对应的和平协议数量更多,涵括后续协议情况也更常见。总体而言,可以认为冲突学大部分内容涵括在和平学之中,和平学外延更宽一些。

领导文萃:基于和平学研究,如何在根源意义上解决冲突并实现和解?

沃勒斯坦:绝大多数和平学研究者认为“以非暴力方式实现冲突转化”是冲突化解的出发点。冲突的根本原因存在于广泛的社会结构和文化之中,简单干涉或军事打击方案并非有效的解决方式。和平是一个动态持续进程,不仅是直接暴力消失,而且意味着深层结构暴力的治理与社会和解。中国经常强调的“政治解决、发展至上”等思路可以提供某些启示。

一般而言,冲突的化解是指冲突各方或外部力量采取各种正式与非正式途径,控制并减少暴力水平,就主要问题取得理解,在未来合作与资源分配上达成协议。传统冲突化解的特点包括:国家中心、正式外交、大国政治、关注减少暴力和敌对行动。近年来,冲突的化解出现一些新趋向:关注社会内部冲突;关注心理和社会维度,包括身份重构;关注冲突中各方的态度、行为以及它们包含的内容。

在此基础上,和平学研究者提出“冲突转化”的概念。“冲突转化”是处理冲突的整体与全方位的过程,目的是减少暴力、维护正义。增进可持续和平,它关心所有层面与大多数人的利益。冲突转化是为了减少所有形式的暴力,需要采取多维度方式,在不同层面上改变关系与倡导和平,冲突双方从破坏关系向合作关系转变,生成冲突的制度发生改变,社会得以重建并形成长期稳定的包容结构。“冲突转化”试图阐明预防和缓解冲突的心理过程,力求发现其中潜在的积极性,尽力预防破坏式结果。

因此,在和平学意义上,冲突化解的目的是在和平价值框架内,将冲突的消极影响降到最小程度,激发潜在积极因素,找到一种各方可接受并且可持续的方法,实现冲突的转化。基本原则包括:人与问题分开,关注利益而不是立场,提出尽量多的、可能性的选择观点,根据公平的客观标准,坚持非暴力手段。

基于权力型处理方式,一方试图通过自己的权力优势去压倒另一方,使冲突得到有利于自己一方的解决。权力的来源和运用因其背景不同而有所差异。暴力、控制、压迫可以视为对另一方滥用权力,和平学的冲突化解不仅明确反对这些权力,而且从根本上抵制通过动用权力处理冲突。强权与干涉主义基本属于这种思路,其效果可能并不理想。

注重权利是另一种解决冲突的常见立场,它不仅代价昂贵,而且彻底解决问题的可能性很小。由于冲突各方倾向于法律途径,情绪紧张,财力和时间的大量花费在所难免,常常出现以势压人现象。这种方案主要是赢输方式,至少有一方不满意处理结果,可能导致生命、财产和环境的损坏,无辜第三方也可能受到伤害。

冲突化解的正确方案似乎应该采取利益型立场,而不是权力型和权利型立场。利益方式关注深层问题或深层内容,追求一种“创造性”解决方案。隐藏在冲突之下的利益是指冲突各方的必需、要求、恐惧和担心,这些因素存在于各方初始的态度和冲突过程之中。解决冲突的行动缺乏理性,就会造成伤害结果。因此需要更为耐心细致的外交斡旋。

在和平学范畴内,冲突化解的完整表达形式是“非暴力的冲突化解”。非暴力是导致社会激进变革的一种实践原则,认为目的和手段必须一致,应该采取合法的斗争手段。非暴力主张用“两只手”与对手握手:一只手让对手知道必须有所改变,另一只保持对手的安定而不采取过激行动。

冲突各方和解需要建立在深层和广泛的社会基础上,创设一种尊重差异和人权的和平文化。和解的核心要素是和平、真相、正义、宽恕。冲突的结束或协议的签订不是和平任务的结束,而是和解进程的开始。历史证明:唯有和平本身,除此之外别无路径可以通向和平。只有基于这一思路,和平研究才能获得可靠而宽广的前景。

中国和平崛起

领导文萃:您如何理解东亚“长和平”现象?它与欧洲“长和平”有何区别?

沃勒斯坦:这是一个很深刻的问题。首先我想说的是,东亚与欧洲地区的“长和平”,应该都属于某种质性和平(quality peace),虽然在程度和表现上存在差异。近几十年,东亚没有发生大规模武装冲突与战争,并不意味着相关国家之间已经没有这样的预期,主权纠纷、安全担忧仍然存在。当然,欧洲国家之间不能说没有这样的因素,但已经很微弱。这一点可能是最主要的区别。

我倾向于认为:有必要且有可能从积极方面定义东亚和平。基于合作关系,可以界定东亚国际关系各方都能接受的无战争状态,即行为体不谋求以武力来改变现状,而通过合作来调整各自政策偏好,形成相互认可的目标,克服有可能出现的纷争。合作基础当然是已经初步形成的国家间相互依存状态,某个行为体的变化影响其他国家的行为选择。行为体通过连续合作能够获得多于其他形式的收益,有利于减少不确定性,维持基本和平势态。

中国近年来一直在推进和平、发展、和谐的地区秩序,强调旧式权力政治的过时性,从而证实和平崛起作为一种机遇而非威胁。这种观点实际上体现了某种全球化认知。在另一方面,中国的认识可以说相当清醒,仍然坚持某种经典的、极简主义的、国家中心的国际社会视角,包括主权平等、不干涉、发展道路特殊性、文明差异与互补等。其间并不排除某些意识形态成分,但这并不是重点。关键在于:每个国家都存在“普世主义”与“特殊主义”的平衡共存,关键在于如何确保这种平衡有利于“长和平”与积极合作,不至于完全倒向特殊利益极端。近年来,东亚国家在这一点上的成果很显著,构成区域和平经验的一部分。

领导文萃:您认为“观念”因素能否影响国家崛起的和平性质?

沃勒斯坦:如果让我回答这个问题,我更愿意给出肯定答案。现在的世界确实不同于以往。冷战后的世界虽然没有完全克服无政府状态,但已经具备越来越多的协调氛围与合作机制;国际组织与国际法的有效度上升;国内政治与国际政治的界限模糊化,主权概念出现某种柔化趋势,非传统安全问题涌现。很多跨国问题已经不能用传统方法妥善解决。这些新事实、新现象,包括观念因素的变革,正是在冷战后很短时间内迅速实现的。

中国和平崛起可以说是观念因素的重要案例。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中国已经开始启用以国家为基础的国际社会话语,在随后的改革开放岁月里,中国重点基于内部改革,推动对外政策变化。这种观念的变动主要不是源于外部强权的压力,更多是基于外部形势的推力。中国与国际社会在此过程中都在快速转变,进而影响国家认同、战略文化、安全利益界定。在以经济为核心的理念基础上,和平发展的“现状主义”思路日益明确,得到更多国家认可。中国已经参与为数众多的国际机制,接受大多数区域或全球经济政治秩序的管理规则与通行规范,强调持续稳定、参与全球事务、合作发展至上的“综合安全观”逐步取代过去强调斗争与冲突的“政治安全观”。此类转变在东亚、东南亚、非洲以及世界其他地区大多收到相当不错的回应,西方国家对此也表示普遍欢迎。

东亚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在于:它们总是传统与现代并存,从根本上坚持主权安全,并且总是希望持有某种区别于他人的文化理念,而且往往对经济贸易事务更感兴趣。中国的和平崛起就其官方论断而言,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方式,本质上体现出某种内向性质,即中国只要发展好自己,就是对全世界的重大贡献。相比其他崛起大国,中国在最近30年的崛起过程应该是最具有和平特点的尝试。历史上,美国、德国、日本、苏联的崛起都不像中国这样具有和平的“自觉性”。相对而言,美国更具有类比意义。它在其崛起初期同样试图从经济上融入世界,远离高度政治,直至形势发展迫使其承担起全球责任。

当然,关于理念因素是否影响国家崛起的性质,似乎不存在某种绝对化结论。必须诉诸全球化条件下的总体行为取向。我们在之前已经讨论过“普世主义”与“特殊主义”的问题。可以认为,出现“和平主义”理念变动的国家不仅是中国,而且包括世界大多数国家。主要大国在其安全观念、利益界定、国家目标等方面,都或多或少出现相应的积极变动,进而适应全球化、经济化、社会化转向。中国和平崛起首先具有普遍意义,而且也有其特殊性。

领导文萃:基于和平学理解,您如何评价中国崛起的性质或特殊意义?

沃勒斯坦:毫无疑问,我认为对世界而言,中国的和平崛起是一种创新。这种创新意义至少体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是在内向意义上。普遍认为,中国在最近三十多年时间里,从显著积弱的起点出发,将“一副差牌”打得相当好。在成功完成国内经济转型的基础上,国家财富和实力极大增加。同时设法维持转型期的内外稳定,没有在邻国或其他大国之中引发严重的安全忧虑。固然,西方国家存在某些疑虑,但这些忧虑似乎并未支配其对华政策,也没有伴随过度的军备竞赛或清晰的战争预期。中国成功开辟了“与周边国家和国际社会和谐共进”的创新型崛起之路,巧妙捕获了苏联解体、东亚转型、世界形势稳定、国际社会开放化、美国反恐战争等一系列机遇。注意到这种创新在本质上具有某种“中国特色”的必然性,否则所有这些变动可能都不会被视为一种机遇。

其次是在外向意义上。中国和平崛起之所以具有创新性,还在于能够很好地处理西方化与本土化的关系,摆正和正确调整自己的国际定位。一方面,在全球化观点中,国际社会已经相当均匀,全球经济、政治与文化力量的“西方化”运作结果,是国际社会的同质化,西方国家的今天就是非西方国家的明天。另一方面,激进主义观点认为国际社会是一种不平等的中心边缘结构,西方仍然居于霸权地位,其特权受到挑战。非西方国家则受制于西方价值观。非西方国家崛起将导致西方国家相对衰落,前者应该自觉抵御西方价值观的渗透。中国在处理这两种倾向时,具有明显的审慎性质与务实特征。首先试图寻求一种全球化战略,通过参与国际社会,调整国内安排。在中国式和平学之中,有很多元素能够体现对于国际秩序、自由主义、全球价值的认同,包括互利合作、共同繁荣、负责任大国、消除安全困境等;另外,在适当场合,中国仍然强调不干涉、主权、文化独特性、反对霸权等。两种取向的平衡意味着“应然”与“实然”之间存在较大差距,而差距本身构成较大的灵活空间与行动自由。不应认为这种差距导致行动的混乱无序。近几十年,中国的行动逻辑实际上相当清晰,具有明确的实践理性特点与务实进取意味。在一定程度上,与中国争辩崛起是否“和平”已经没有很大意义,真正的问题应该是:如何能够与中国合作,并像中国一样和平崛起。

最后,我希望回到和平学本身再进行述说。和平是和平学的价值取向,这种价值体现为目标与实践手段的统一体。和平学是倡导和平的学问,也是面向未来的学科,可以提供相应的理论范式和实践路径。中国和平崛起的创新经验为国际和平学研究提供了新的灵感,需要及时捕捉这种灵感并深入研究,不同国家的和平研究者可以合作并相互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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