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梭关于人性尊严思想的内在逻辑与价值

2015-02-13 05:42郭倩倩
关键词:卢梭状态人类

郭倩倩,秦 龙

(1.大连海事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2.大连海事大学 公共管理与人文学院, 辽宁 大连 116026)

人类对尊严的关注正是从对人类自身的认知和探索过程中发展的。从人的自我意识觉醒之日起,人类就没有停止过对自我的探寻。古希腊德尔菲城神庙上短短的铭文“你自己对你要有所认识”体现了人类一直以来追求的主题。“尊严”一词作为确切的名词出现是在文艺复兴时期,出自意大利哲学家皮科的一篇讲演稿,主题便是《论人的尊严》,它也被誉为“文艺复兴的宣言”。皮科眼中的人类没有任何的规定性。他认为人的本性就在于人的无限自由,这种自由不仅仅在于上帝赋予的自由意志,掌管万物的权利,还在于他可以自由地塑造人类自身,完全自由地支配自我。虽然皮科没有明确指出这种自由便是人的尊严,但可以认定这种自由是人的尊严的基础与核心。由于卢梭生活的年代正处于文艺复兴后的启蒙运动时期,他关于人的尊严的理解也是延续着文艺复兴时期的内在本质,肯定人作为主体的自由与价值,即肯定人从出生便享有自主自觉的能力,天然享有普遍的平等和自由。这也是人与其他存在物的根本区别所在,显然是从人的类本质角度来看待人的尊严,可以归之为人性尊严的范畴。从卢梭的所有著作中可以看出作者毕生追求的便是人类的平等与自由,而随着人类由最初的原始状态向“文明社会”的演进,人性尊严也经历了复杂的变化。

一、卢梭关于人性尊严思想的内在逻辑

关于卢梭人性尊严思想的探寻要从《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简称“二论”)开始,它是卢梭思想生涯中至关重要的一部著作,也是卢梭所有政治哲学思想的逻辑起点。卢梭在这篇论文中从追溯人类的最初起源开始,分析了人类漫长发展过程中的偶然因素,正是这些偶然因素与人自身的种种潜在能力综合作用,使人类走出了最初的原始状态,慢慢进入到所谓的“文明社会”状态,而同时也伴随着人性尊严的演变历程。虽然人性尊严在所谓的“文明社会”中被践踏,但卢梭的研究并没有到此为止,《社会契约论》和《爱弥儿》便是卢梭为“文明社会”开出的药方,也是为人性尊严找寻的复归之路,卢梭在这两部著作中探讨理想社会的建构,崇尚回归自然天性的教育方法,通过这些试图克服人类社会的种种弊端,恢复人类最初的自由与平等,实现人性尊严的复归。

(一)最初的人性尊严——自由与平等的原始状态

人类在发展的最初原始状态,也即纯粹的自然状态中,人与人之间只有自然的或生理上的差异,它不是由其他因素造成,而是由自然确定的,譬如年龄、健康状况、体力、智力等的差异,但这些差异丝毫不影响人与人之间精神上的平等。从作为人的本质属性来说,人类享有普遍的人性尊严。

不同于霍布斯对人的本性的界定,卢梭认为人天生并不是爱寻衅好斗的,并不愿意主动袭击,原始人的目标只是为了简单的维持生存,对于浮华无用的东西,他们不需要,也并不渴望。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各种感官,只是为了保护自己,对危害自身安全的事情做出防范。在最初的原始状态,视觉和触觉是人类的本能状态,“愿意和不愿意,希望和恐惧,是他心灵的第一个而且几乎是唯一的活动,一直到有了新的情况使之有了新的发展为止”[1]59。所以由于没有外界的刺激,自然人有的只是基本的生理需求,智力和欲望都没有得到发展,他所感到害怕的只是疼痛和饥饿感,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的因素。人的行为虽然与动物某些特征很类似,但动物的行为完全受自然的支配,而人是一个完全自由的主体,他把受自然支配与自己主动结合起来,为了自身的安全自由地选择或放弃某些行为。

非常重要的一点是,自然人除了拥有自爱心以外,还有另外一种先于理性的天然情感——怜悯心,这是一种天生不愿意看见自己同类受苦的心理。卢梭认为怜悯心是人类最普遍、最有益的一种美德,而且这种情感在处于原始状态的自然人身上表现得最强烈。“由于他缺乏智慧和理智,因此,他总是一往无前地发挥人类天然的感情”[1]75,在原始状态中,自尊心是不存在的。人们既没有攀比之心,也不会彼此之间故意冒犯,他们看待其他自然人和其他动物是一样的,“丝毫没有傲慢或轻视的表示,除了因成功或不成功而感到喜悦或难过以外,便没有其他的感受”[1]155,他们的欲望冲动非常少,自身的怜悯心对他们又进行了有益的约束,再加上彼此之间没有交往,所以很少会出现争端。“他们不知道什么叫面子,也不知道如何显示高傲、尊贵和看不起他人”[1]76。所以,在纯粹的自然状态下,自然人都是自由和平等的。他们除了有年龄、健康和体力等自然差别外,没有任何精神上或政治上的不平等,没有服从与被服从、奴役与被奴役的不平等现象。总之,纯粹自然状态中的人都享有普遍的人性尊严。

(二)人性尊严的破坏——私有制与异化的“文明社会”

自从第一个人把一块土地圈起来,并表明“这块土地是我的”之后,最初的自然状态就慢慢改变了,从此人类就进入到所谓的“文明社会”。人类原始的自由与平等也慢慢演变为服从与被服从、奴役与被奴役的关系,人最初普遍享有的人性尊严遭到了破坏。随着人类人数的增多,大自然的环境又同时在发生着改变,譬如土地、气候和季节的差异,自然人遇到的生存困难越来越多,迫使他们必须改变某些生活方式,因此他们利用自身具有的自我完善能力不断发明新的技术,逐渐提高了人对于其他动物所拥有的优势。而随着人类的第一次重大变革——家庭的建立,一切都在慢慢发生变化。人的欲望伴随着智力的发展逐渐膨胀,语言也不断发展完善,人们开始互相接近和交流,逐渐拥有共同的生活方式,形成了不同地区。此时,人类开始观察自身之外的不同对象,并把他们加以比较,产生了关于才能和美的观念。除此之外,人类看待自身也逐渐不同起来,产生了初级的偏爱心。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历程开始了。虚荣心和对他人的轻视出现了,人类开始互相品头论足。原先人类享有的普遍人性尊严现在也已被不平等所代替。这个时候的自由与平等还没有被完全破坏,但随着历史不断往前发展,慢慢地改变了原先的全部面目。

当人类开始感觉到一个人拥有两个人的食物大有好处时,就表明人类已经开始有私有财产的观念,劳动开始变成必要的事情。冶金和农耕这两种技术的发明,使人类社会进入到第二次大的变革时期。人们开始相互交换自己拥有的多余东西,土地开始被分配,产生了一种新的权力——私有权。这样人与人之间的差别随着情况和境遇的不同而变得日益明显,每个人的命运从此便不同起来。“每个人的地位和命运,不仅建立在财产的数量和为他人效劳或损害他人的能力上,而且还建立在天资、容貌、体力、技巧、功绩和才能上”[1]97,人与人之间开始出现了竞争和敌对的状态,并且由于相互之间利害的冲突,人们开始怀有损人利己之心,人类最初天然的怜悯心也已经太微弱。在“二论”中,卢梭同时指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发展演变主要有三个方面:首先是法律和个人财产权的建立,人类开始走向不平等,出现了富人与穷人地位的差异;其次是行政官员的设立使这种不平等得以发展,认可了强者的权力;再次是政府演变为腐败专制的状态,出现了主人与奴隶的差别。人类生来的自由和平等被彻底打破,有的人自出生就带着奴隶的枷锁。总之,人与人之间出现了财富、身份、权势等种种的不平等,最初的人性尊严已不再存在。人类创造的东西不再受自身的掌控,反之,日益成为束缚人类自身发展的力量,这也是人类逐渐异化的表现。需要指出的是,卢梭揭露人类进入文明状态的种种弊端,普遍的人性尊严遭到践踏,并不是为了返回到原始的自然状态,而是通过历史的回顾,积极地寻求一条解放人类天性,构建理想社会的道路,重新树立起人类的普遍尊严,恢复最初的平等和自由。

(三)寻求人性尊严的复归——契约自由和天性解放的理想社会

在卢梭看来,人类若不改变之前的生存方式,将不会改变人类面临的种种困境。所以必须通过政治上的变革,也即社会契约的形式,建立一种合乎人性的政治体制,最终造就出最有道德、最好的人民,使人类重享自由和平等,体现人的尊严和价值。卢梭认为,“社会契约是一切文明社会的基础”。[2]797合理的方式便是综合运用现存已有的力量,每个人让渡自己的部分自由,使之形成一种合力,建立一种体现人民共同意志,符合人民共同利益的集合体,通过这种自愿契约的结合使每个与他人联合的个体只不过是在服从其自身。也即是在社会契约中,每个人都放弃自身部分天然的自由,转让给整个集体,最终人类得到平等的契约自由,意在重建一个人人平等自由的民主共和国。他认为,正当的民主国家应该首先是人们自愿协商的结果,体现了人们的自主选择。它与之前的封建专制、君权神授的国家具有根本的不同,国家主权是人民公意的构成,而“公意或主权的意志永远应该是主导的,并且是其他一切意志的唯一规范”[3]84,政府则是作为人民公共意志的执行者,作为人民的公仆执行国家的公共权力,人民则通过定期公民集会的方式直接参与政治活动,发表意见,行使人民权利,体现了深刻的主权在民的思想,重新恢复了人民作为国家主人的主体性尊严。总的说来,卢梭在《社会契约论》所构建的理想社会中,国家的立法权属于人民,政府受人民的委托代表着公共意志并授权行政官员来实现这一意志,当人民主权被篡夺,社会契约遭到破坏时,人民有权发动革命,恢复人的自然权利。卢梭认为这种契约是一种特殊的契约,是人们自愿协商的结果,只是把自己的权利转让给集合体,而不是给予个人,在集合体中,人民作为整体来说就是主权者,虽然部分权力可以移交政府来行使,但是公共意志却不可以转移。卢梭用“主权在民”代替了“君权神授”,弘扬了人的主体性和价值,使平等自由的内在人性尊严得以复归。

《爱弥儿》则主要是从教育角度来探讨人与社会的关系,如何实现人类自由的复归问题。它被卢梭认为是其所有作品中最好最重要的一部,虽然它是一部教育小说,但它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篇关于人类天性解放的哲学论文,与《论人类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和《社会契约论》有着内在思想的连贯性和一致性。卢梭通过这部作品致力于探讨个人如何在社会中回归人的自然天性这一主题,试图实现人的自由和自我发展的统一,体现人的尊严与价值。卢梭在如何教育爱弥儿的问题上,认为应该按照人类的自然天性来进行教育,肯定人类的天然情感和欲望,反对洛克式的理性主义教育,因为完满的理性是我们教育所追求的目标,而不应该把其当成手段,应该着力培养人的道德意识和作为公民的义务精神。正如他所说:“在万物的秩序中,人类有它的地位;在人生的秩序中,童年有它的地位:应当把成人看作成人,把孩子看作孩子。分配每个人的地位,并且使他固定于那个地位,按照人的天性处理人的欲念,为了人的幸福,我们能做的事情就是这些。”[4]74卢梭在探讨自由如何可能时,又一次提出了社会契约思想,让渡自身的部分自由,形成一种共同的力量,保障人们的权利和自由,也即是服从公意的结果,只有这样才能既实现天然的自由,又实现社会自由。而在获得道德自由这一自由的最高境界问题上,卢梭认为人类天然具有的怜悯心即良心是人类最好的向导,只有良心才能使人们听从内心的声音,促使人们对自身欲念加以节制,净化灵魂,使人性趋于完善,最终获得道德自由,这也是自由向自然的人类本性的回归。卢梭的自然教育理论,始终贯穿着对人类自然天性的向往与追求,对社会中非自由状态的超越,也正是在追求和超越的过程中完成了人性尊严的复归。

二、卢梭关于人性尊严思想的价值

卢梭从溯源人类历史发展出发,揭示了人性尊严由最初的平等自由到人与人之间不平等慢慢扩大,人性尊严逐步被践踏的演变过程,又通过探讨理想社会的建构来寻求人性尊严的复归道路。其对人类平等与自由的执着追求,对人的尊严和价值的高度弘扬深深地影响了不同时代的人们。

首先,促进了人们对于自由与平等的向往与追求,这也是人性尊严题中应有之义。随着人类理性的不断发展,自由与平等日益成为个人主体性和价值的重要体现,也是人性尊严所涵摄的核心内容。在卢梭的思想中,自由与平等一直是贯穿始终的主线,他也同样认为体现人的主体性尊严便是人人享有的自由与平等,在《社会契约论》中,他所试图建构的理想社会的基本原则也是自由与平等。他指出:“如果我们探讨应该成为一切立法体系最终目的的全体最大的幸福究竟是什么,我们便会发现它可以归结为两大主要的目标即自由与平等”。[3]69卢梭所宣扬的人生而自由平等的思想在当时积极反映了人们的内心诉求,极大地振奋了欧洲人民,迅速成为启蒙运动时期的思想旗帜,同时也促进了越来越多人自我的觉醒。虽然卢梭的思想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当时资产阶级的利益诉求,他所宣扬的平等与自由还存在阶级的狭隘性,但不可否认他对于促进人们的思想觉悟,激发人们对平等与自由的追求与抗争有着不可低估的深远影响。从此之后,人类开始更加积极地关注自身的生存状态,维护应有的权利和自由,人的主体性地位越来越得到彰显。而在现今,自由与平等仍然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价值目标,这也一直会是人类自身发展的核心内涵,体现了人的本质与尊严。

其次,开启了现代性批判的先河,是寻求人性尊严复归的基本前提。卢梭通过对于人类进入“文明社会”种种现象的批判,揭示了人类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他指出,正是因为私有制的产生使人类社会一步步堕落,破坏了最初的平等和自由,并且对于私有制所导致的社会制度、科学艺术、教育和人们生存状态的异化现象进行了深刻的揭示和批判。卢梭在当时的批判和丰富的异化思想直接影响了后来的无产阶级革命先驱——马克思。马克思一生的奋斗目标就是无产阶级劳动者和全人类的解放和自由,他正确揭示了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并在此基础上深刻批判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种种弊端和对人的压迫,从经济上揭示了人类普遍异化的根源。从其理论渊源上说,不能忽视卢梭对马克思的启蒙和指引。他们从根本上说,都是通过对当时社会的深刻批判,唤醒人们对于人类尊严生存的关注与追寻。虽然卢梭的时代早已过去,但他所揭示的现象和问题依然存在,人性尊严依然在遭到破坏。随着技术进步和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工具理性深深地主宰着人们的生活,人渐渐沦为功利性的手段和工具,而不再成为目的,失去了作为主体性的尊严。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攀升,人们应该更加注重精神生活的质量,关注内在自我和心灵追求,对不良社会现象积极予以批判和抵制。一切社会的发展进步都是从对社会的反思和批判开始的,而最终目的也是为了人的本质和尊严的复归。

再次,卢梭提出了以人民主权为标志的理想社会的建构,使民主成为彰显人性尊严的现实路径。卢梭通过对“文明社会”种种异化现象的批判和揭示,提出了一种理想社会的建构。他所倡导的理想社会的性质就是以维护人们平等和自由为基础,体现公意的、以人民主权为标志的民主共和国。公意代表每个人的共同意志和利益,而人民主权就是公意的体现,也即人们通过契约形成的国家主权属于人民。它是绝对的、至高无上的,也是不可转让、不可分割的,更是不可代表的。因此,他主张的是直接民主制。虽然在具体实践中不是非常可行,具有理想主义色彩,但卢梭作为在近代西方政治思想史中提出完整人民主权说的第一人,他的民主理论仍然具有深远的历史影响,发挥了巨大的历史进步作用。在后来,政治思想家们继承了卢梭的民主思想,根据实际发展了多样的民主形式,民主也从最初的政治民主扩展到经济民主、社会民主等各个领域,使民主得到了全面的发展。通过实行民主制度,充分体现了公民所享有的各项权利和自由,保障了人民平等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使民主成为彰显人民主体性和尊严的具体实践路径。总之,不论在任何国家和民族,民主一直是自人类理性觉醒以来的共同政治理想和价值追求,体现了平等、自由、主权在民的价值理念,也最大限度地彰显了人性尊严。

[1]卢梭.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M].李平沤,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

[2]卢梭.爱弥儿(下卷)[M].李平沤,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8.

[3]卢梭.社会契约论[M].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4]卢梭.爱弥儿(上卷)[M].李平沤,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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