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起点及其判断根据

2015-03-11 04:46孙武安
辽宁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4年4期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起点

[内容提要]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起点,是全面深入准确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内涵及其发展史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基础问题。化解“起点”问题上的认识分歧,关键在于对判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起点的主要根据达成共识:一是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基本确立的时间;二是社会主义建设在中国全面启动的时间;三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第二次结合的开始。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起点;根据

综观近年来国内外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道路、理论及制度等有关问题的研究,我们不难发现,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起点”的讨论仍然众说纷纭,缺乏共识,包括1921年、1927年、1949年、1956年、1978年和1982年等不同起点的主张,差异和分歧很大。实际上,这不仅是一个历史的学术问题、研究的方法问题,也是一个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重大现实和政治问题。起点不同,边界不同,所引出的结论就不同。很显然,要想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起点问题上形成共识,必须首先对判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起点的主要根据作出令人信服的明确回答。

从现有研究成果看,许多学者都以党的文献为根据提出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理论的起点。如徐崇温提出:“中央文件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理论所作的多次概括,都是以十一届三中全会为起点”。他在著作中所依据的主要文件有3个:一是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第35条,称“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已逐步确立了一条适合我国情况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正确道路”;二是1992年党的十四大报告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在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的历史条件下,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过程中,在总结我国社会主义胜利和挫折的历史经验并借鉴其他国家社会主义兴衰成败的历史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三是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研究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及其理论成果,固然要把党的文件、中央的精神作为重要依据,但是,这里也有一个如何正确理解和把握党的历史文献及其精神的问题。上述文献有没有明确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理论和实践的起点就是1978年呢?有些学者把文献中所出现的“逐步形成和发展”、“开辟了”、“形成了”、“包括”等概念,简单地视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起点”的确认。我们认为,这恐怕是对中央文献及其内涵的一种主观发挥,很值得商榷。

所谓“起点”是一个过程的开始,一般来说这个“点”是明确而具体的,人们习惯上把它视为事物最初产生的“萌芽”,早于先于“形成”。而“逐步形成和发展”强调的是形成和发展的过程,讲的不是“起点”,其含义比较模糊而有弹性,可以包括也可以不包括“起点”,事实上,它完全可能着重于事物萌芽之后比较顺利的成长和发展。至于“开辟了”和“形成了”这两个用词,其所描述的更是事物的完成状态,与“起点”基本无关,在英文语法中这类动词即被称为现在完成时或现在完成进行时。至于党的十七大报告所表述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是理论内容和体系的基本构成,不是讲道路的探索过程,也不是讲理论的形成和发展过程。据此认为“起点”就是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并不妥当。实际上,中央文件既没有明确,也没有限制进一步研究和讨论邓小平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形成的“起点”是什么、在哪里。

值得注意的是:党的十八大报告较以往更多地强调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来之不易。报告联系中国共产党成立九十多年的历史强调,党和人民“历尽千辛万苦,付出各种代价,取得革命建设改革伟大胜利,开创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党和人民九十多年奋斗、创造、积累的根本成就”;还特别强调毛泽东时期“为新的历史时期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宝贵经验、理论准备、物质基础”。面对理论界长期存在的不同理解和争论,十八大报告的这些重要论述显然是在引导我们从更深远、更宽广的角度认识和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理论和实践,以避免陷入主观的、片面的、孤立的、割裂历史的认识误区。

那么,判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起点的主要根据到底是什么呢?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发展看,既然其基本形态主要表现为道路、理论和制度,那么判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起点的主要根据就可以也应当是:(1)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基本确立的时间;(2)社会主义建设(道路)在中国全面启动的时间;(3)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第二次结合的开始。据此,笔者认为:

第一,以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基本确立为历史起点(制度起点)

1956年我国基本完成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结束了中国历史上长达数千年的阶级剥削制度,完成了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转变,在中国基本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我国社会进入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在中国和世界历史上都是一件影响深远的大事。需要指出,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基本建立的同时,也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1949年确定制度,五个自治区自1947年到1965年先后成立)等。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确立,不等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建成,却为建设和建成社会主义社会奠定了基本的制度基础、创造了基本的制度条件。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建立,使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成为可能,包括社会主义制度本身的建设、完善、巩固和发展。应当承认,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确立之时,就是社会主义建设在中国的全面启动之时,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起步之时,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理论的萌发之时。

第二,以社会主义建设在中国的全面启动为实践起点(道路起点)

所谓“社会主义建设在中国的全面启动”,就是中国开始全面探索社会主义建设道路,包括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和党的建设等等。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诞生在极端贫穷落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基础之上,没有先进的工业和发达的生产力,因此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仅仅为工业化、现代化奠定了一个制度基础,改变一穷二白的国家面貌,摆脱饥寒交迫的人民生活,需要中国人民进行长期不懈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没有强大的物质基础、强大的综合国力,没有富裕的人民生活,社会主义制度也会得而复失,失去意义。在中国搞社会主义,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借鉴。尽管苏联社会主义有几十年的发展,但50年代中期“苏联方面暴露了他们在建设社会主义中的一些缺点和错误,他们走过的弯路,你还想走?过去我们就是鉴于他们的经验教训,少走了一些弯路,现在当然更要引以为戒。”中国必须走自己的路,探索适合中国情况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毛泽东就多次强调我们的总目标是建设一个工业化的具有高度现代化程度的、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1953年起开始执行国家建设第一个五年计划,其指导方针和基本任务是集中主要力量发展重工业,建立国家工业化和国防现代化的初步基础。经过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到“一五”计划的任务于1956年提前超额完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就在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际,党的八大于1956年召开,大会正确分析了国内形势和主要矛盾的变化,明确提出党和全国人民的主要任务,就是要集中力量发展生产力,尽快把我国从落后的农业国变为先进的工业国。从此,党开始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转入全面的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开始积极探索中国自己的发展道路。学界习惯上把此后十年称之为“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十年”。当探索适合中国情况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及其伟大实践已经在中华大地全面地、大规模地展开时,我们没有理由否认其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起点的基本事实,即便最初的探索不成功、没经验、无特色,也不能无视“起点”这一事实的客观存在,更何况最初的探索是有成功、有经验、有特色的。

第三,以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第二次结合的开始为理论起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第二大理论成果,“中国化”的实质就是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认识和把握中国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第一次结合是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革命实际相结合,其目标是夺取中国民主革命的最后胜利、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第二次结合是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实际相结合,其目标是消灭贫困、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国家繁荣富强和人民共同富裕。无论第一次结合,还是第二次结合,都是一个艰辛的长期的从量变到质变的历史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发生错误、出现曲折也都难以避免。

如果说理论界把1921年中国共产党的成立视为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第一次结合”的起点,那么,第二次结合的起点和标志是什么呢?在社会主义改造即将完成之际,毛泽东及时向全党提出了这个重大命题。他强调:“现在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我们要进行第二次结合,找出在中国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正确道路。”在1962年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毛泽东再次强调:“中国的人口多、底子薄,经济落后,要使生产力很大地发展起来,要赶上和超过世界上最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没有一百多年的时间,我看是不行的。”“为了这个事业,我们必须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具体实际,并且同今后世界革命到具体实际,尽可能好一些地结合起来,从实践中一步一步地认识斗争的客观规律。要准备着由于盲目性而遭受到许多的失败和挫折,从而取得经验,取得最后的胜利。由这点出发,把时间设想得长一点,是有许多好处的,设想短了反而有害。”毛泽东提出“第二次结合”不仅要同中国实际结合,还要同世界革命及其实际结合。更可贵的是,他还清醒地分析了“进行第二次结合”的长期性,要求全党必须做好足够的思想准备,接受不可避免的失败和挫折。

毛泽东在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提出这个重大命题与邓小平在1982年改革开放初期提出“走自己的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命题,绝不是历史的巧合,而是历史的、逻辑的继承和发展。我们知道,毛泽东不仅在1956年明确提出了这个重大命题,并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具有深远意义的关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论十大关系》。邓小平称赞“这篇东西太重要了,对当前和今后,都有很大的针对性和理论指导意义,对国际(特别是第三世界)的作用也大。”毋庸置疑,这篇重要文献是毛泽东领导全党“进行第二次结合”在理论方面所取得的第一个重大的标志性成果。如果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进行第二次结合所产生的重大成果,那么全面启动第二次结合并最先取得成果的正是20世纪50年代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党的中央领导集体。因此,可以把正式提出进行“第二次结合”、探索中国自己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视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逻辑的起点。

十八大报告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依据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总布局是五位一体,总任务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众所周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依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始于1956年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基本确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布局——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乃至生态建设的五位一体,其最初的探索始于1956年社会主义建设在中国的全面展开;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任务——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同样提出并起步于1956年大规模社会主义建设的全面启动。

综上,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在中国的确立,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完善和发展的历史;社会主义建设在中国的全面启动,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艰辛探索;提出并开始探索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的第二次结合,则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萌芽、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这三件大事涉及制度、道路、理论,三个方面密切相关,不可分割,可谓“三位一体”,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具体实践,从而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在三个方位上的同时启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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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M].人民出版社,2012:13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建构基础问题研究”(12BKS029)、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研究评析”(12CKS029)阶段性成果。

责任编辑/汪 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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