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铁路企业营改增对招投标影响的对策

2015-03-19 00:52西安铁路局西安第二工程指挥部宋波
财经界(学术版) 2015年13期
关键词:含税进项税额营业税

西安铁路局西安第二工程指挥部 宋波

一、前言

增值税的计价依据是以商品在生产经营等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属于流转税的一种。从计价原理来看,增值税主要是对商品在生产、经营、流通以及劳务服务中各种流通环节对商品的新增价值征收的税额,以价外税的形式增收,即是由消费者负担的税额。目前为止,增值税已经成为了我国主要税收种类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据我国税收收入的60%以上。在2014年的1月初,铁路企业原本征收的营业税正式改变成增值税,这项税收政策的出台使得铁路企业的计价模式发生改变,不仅需要缴纳更高的税额,影响企业的经济利益,还因为成本升高,对企业的招投标工作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因此,如何在税费改制的前提下维护企业的经济利益,保障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实行已成为了铁路企业必须考虑的难题。

二、增值税

(一)增值税分类

根据税费的扣除方式的不同,增值税可以分为生产型、收入型以及消费型的增值税,其中生产型的增值税主要是指税务相关人员在征收税费的时候,只能减去企业非固定资产的生产资料税额,不能减去固定资产中含有税款的部分,生产型的增值税征税主体相当于国民的生产总值。收入型的增值税主要是指税务相关人员在征收税费的时候,只能扣减企业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部分税款,对于不计提折旧的部分不允许扣减,收入型的增值税征收对象主要是国民收入。而消费型的增值税主要是指税务相关人员在征收税费的时候,可以一次性的将企业固定资产所含税款进行扣除,将其排除在增值税的征收之外。因为消费型增值税的征收主体相当于社会消费的资料价值,因此其属于消费型的增值税。

(二)增值税的恒等式

由于企业的销项税额等于其应缴纳税金与进项税额之和,也就是铁路企业向税务局缴纳的税金以及向卖家支付的进项税额的总数即是企业的销项税额。因为在商品的销售中已包含有商品的销项税额,这一税额再流入到企业的应缴纳税费和进行税额里,使企业的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应缴纳税金等式保持恒定,不管应缴纳税金以及进项税额如何变化,都不会影响到现金的流量,既不会给企业增加多余的收入,也不会影响到企业的成本。

三、税制改变对铁路企业招投标工作的影响

由于铁路企业一直是收取营业税,税制由营业税改变成为增值税,计价模式的变化会使得铁路企业的计价模式发生变化,以下通过对计价模式的研究,分析铁路企业在收入固定的情况下,税制的变化会给企业的支出和收入带来什么影响,营业税改变成增值税是否会影响铁路企业的经济利益。探讨在税制改制的前提下铁路企业应采取何种措施以减少改制对企业发展的影响,特别是对招投标工作的影响。

案例:设定某某铁路企业2013年至2014年的运输收入是A,主要征收营业税和3%的教育税以及7%的城建税,则该铁路企业应该征收的营业税是A×3%(1+10%)。在2014年之后铁路企业实行增值税,在运输收费不变的情况下,企业的销项税额应该从企业的运输收入中扣除,则不含税部分的企业收入是A/(1+11%)。附加税的税额是A/(1+11%)×11%×10%。由此看出,营业税改变成增值税之后,铁路运输企业的运输收入将会减少,利润也随之下降。

铁路企业在征收营业税时,企业的物资采购或者相关设备的维修等进项税额都可以计入企业的成本之中,而在改征增值税之后,这进项税额必须要从企业成本之中扣除,如果上述铁路企业在采购物资和维修设备时不含税的总额为B,则需要扣除的进项税额是B X17%。

根据以上需要扣减的税额,则当铁路企业征收的营业税改成增值税之后,企业收入的减少额为:

收入减少额=A-A/(1+11%)=0.0991A

物资采购维修减少额=B×17%

营业税和附加税(教育税、城建税)减少额=A×3%(1+10%)-A/(1+11%)×11%×10%=0.033A-0.0099A=0.0231A

则,盈亏平衡点的计算为:

收入减少的总额=采购物资和维修设备减少的总额+营业税、教育税、城建税减少的总额,则:

0.0991A=0.17B+0.0231A

得:B/A=0.076/0.17=44.71%

根据公式可知,在改征增值税之后,如果企业的收入和采购物资、维修设备费用不变,当采购物资、维修设备费用不含税部分占据占含税部分的收入比值为44.71%,则改征营业税对企业没有影响,大于这数值,代表企业的利润增加,小于这个数值,则企业利润受损。

四、有效解决措施

(一)评标价格的选择

铁路企业在改征增值税之后,其招投标工作可能会面临税率不同情况,即如果投标企业都属于一般纳税人,则税率一致。如果投标企业属于小规模的纳税人或者一部分是小规模纳税人,一部分是一般纳税人,则会导致企业面临税率不同的情况。面对这一情况,铁路企业可以根据纳税人不同的纳税情况,针对性地选择适当的价格,例如对于一般纳税人的投标企业,铁路企业无论是使用含税价格还是不含税价格都对评标价格没有影响,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的投标企业,铁路企业可以使用不含税价格作为价格基础,而对于一部分是小规模纳税人,一部分是一般纳税人的投标企业,铁路企业可以使用不含税价格作为价格基础。综合上述,营改增之后,为了最大化的保证企业的利益,铁路企业皆可以使用不含税价格作为招投标的评标基础。

之所以不选择含税价格是因为如果铁路企业选择含税价格作为评标的基础,则会影响到企业的利益。由于增值税属于一种价外税,而企业在进行物资的采购时其支出的价格是不含税价格,所以在使用含税价格评标时铁路企业需要将物资采购的预算价格折合成含税价格,否则铁路企业的资金控制将难以实现,而且在投标人进行报价的时候,铁路企业需要记录报价的含税价格和不含税价格,然后在进行合同的订立时,为了保证合同金额与企业的预算相一致,必须将含税价格折合成不含税的价格,既增加了工作人员的工作负担,还容易造成出错的情况。再者,如果投标企业一部分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一部分属于一般纳税人,在使用含税价格作为评标金额时,不仅会对投标企业不公平,而且也对铁路企业的经济利益产生影响,因此铁路企业在进行招投标工作时应该尽量使用不含税价格作为评标的基础。

(二)过渡期的招投标工作

营改增的实施会影响到铁路企业的经济利益,特别是在招投标阶段,企业会面临着税率不同而导致基础评标价格不同等情况,因此,为了让企业顺利的由营业税的计税方式过渡到增值税的税率方式,铁路企业应该将招投标工作的控制价格以含税价格来决定,然后在进行招投标竞标中,中标的价格则使用不含税价格来考虑,合同的价格应该使用不含税的价格,但是在合同价格当中还应该注意,因为物资的采购以及设备的维护中包含有进项税款,所以在订立合同的时候应该注明清楚进项税额的金额以及需要缴纳增值税的税率。同时,铁路企业应该在进行投资资金的安排时应该考虑进项税额的影响,在进行物资的采购等时应该以含税价格为基础,确保采购的资金能足额支付货款。在过渡期间,为了适应新的征税方式,企业可以在编制招标文件之时对投标企业的资格条件进行限制,如投标企业必须是一般纳税人等,简化招投标的处理工序,直至铁路企业已经完全适应增值税的计价方式后,可以有条件的放松对投标企业的资格限定。

五、结束语

国家对铁路企业税务的收取由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这项税务政策的出台必然会对铁路企业招投标、运营成本、利润以及未来发展问题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是,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税务政策改革同时也为铁路企业未来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本文简要分析了营改增对铁路企业的相关影响和作用,并就当前营改增税务政策下铁路企业如何做好招投标工作提出了一些建议,希望能够对铁路企业的发展起到一定的借鉴意义。

[1] 贾康.为什么要“营改增”[J].上海国资,2012,36(01):102-103

[2] 罗晓华.铁路运输企业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可行性分析[J].税务研究,2004,23(01):67-68

[3] 唐九红“营改增”对运输企业的影响和对策[J].现代经济信息,2014,3(12):108-109

[4] 宋平蕾.浅议“营改增”对企业税收的影响[J].财经界(学术版),2014,9(15):133-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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