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周晋系兵器铭辞格式及相关制度研究

2015-03-19 21:57秦晓华
关键词:制造者监造纪年

秦晓华

铭文格式是我们从出土兵器铭文中归纳出来的固定的套语,是当时兵器制造者在刻写兵器铭文时所形成的较为规范的程序。比较固定的铭文格式主要出现在战国时期,其形成当与兵器的批量制造有关。战国时期是“连年进行兼并战争的时代”①杨宽:《战国史》,第1 页,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兵器的需求远远超过了以往各个时期。为了保证兵器的质量,往往是“物勒工名,以考其诚”。铭文刻写得多了,必然会形成一套简洁实用的固定格式,为后人所遵循,逐渐固定下来。通过归纳、分析晋系兵器的铭文格式,我们可以从中窥探到东周时期三晋相关制度的变革,同时也可为三晋兵器的分域提供参考。

一、东周晋系兵器铭辞格式的类型

根据铭文是否包含有纪年,可以将晋系兵器的铭文分为纪年铭文与非纪年铭文。从时间上看,非纪年铭文的产生要早于纪年铭文。

(一)非纪年铭文

Ⅰ.物勒主名

(1)赵孟之御戈。(《新收》②钟柏生、陈昭容、黄铭崇、袁国华编著:《新收殷周青铜器铭文暨器影汇编》,(台湾)艺文印书馆2006年版。本文所引,简称《新收》。972)

晋系兵器当中,物勒主名的格式主要见于春秋时期,战国时期仅发现一件廿七年晋戈,然而,此戈属于战利品,铭文格式在同时期的晋系兵器中较为特殊。因此,晋系兵器中,物勒主名的格式主要流行于春秋时期。这种铭文格式虽于战国时代的三晋极为罕见,但却仍然流行于同时期的燕、齐等国。

Ⅱ.物勒工名又可分为三种类型:

a. ×冶

b.库+工师/冶

c.职官

(5)大攻尹。(《集成》18.11576)

Ⅲ.地名、库名

又可分为两种类型:

a.地名

(6)黄成。(《新收》973)

仅记地名的兵器在东周晋系兵器中较为少见,时代层次难以判别。相比之下,同时期的齐国却比较多见。

b.地名+库名

(7)上党武库。(《集成》18.11550)

从时间上看,“地名+库名”的兵器春秋、战国皆有,如春秋时期晋国的栾左库戈(《集成》17.10959)、战国时期韩国的郑武库戈(《集成》17.10991)。这种格式还可以将“库”字省略,如:

(8)甘丹上。(《集成》17.10996)

(9)武阳左。(《新收》1490)

(二)纪年铭文

晋系纪年兵器铭文主要发现于战国时代的韩、赵、魏三国。春秋时期的晋公戈(《新收》1866)虽然刻有纪年,但铭文内容却是典型的物勒主名铭文,与物勒工名的三晋兵器铭文区别显然。因此,晋公戈我们暂且不讨论。下文对三晋纪年兵器分类的标准主要着眼于不同铭文之间督造者、主造者、制造者的共性与差异。

1.韩

根据督造者、主造者、制造者的共性与差异,韩国纪年兵器铭文格式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类。

Ⅰ.年+令+工师+冶,如:

Ⅱ.年+ 令+ 司寇+ 工师+ 冶/冶尹+(造),例如:

有时候,还会在铭末赘上器名,如:

Ⅲ.年+冢子+啬夫+冶+(造),如:

(14)十九年冢子□□,上库嗇夫吏□,库吏高,冶□。(《新收》1997)

目前所知的韩国纪年兵器当中,其铭文以Ⅰ、Ⅱ两种铭辞格式为主,Ⅲ式仅发现三件。

从时间上看,韩国兵器铭文Ⅰ式在几种格式中产生较早。Ⅰ式的令既有国都郑之令,也有各地方之令。以郑令为督造者的兵器,工师之前皆有“×库”;而地方之令督造的兵器,“×库”或有或无,没有定式。铭文为Ⅰ式的兵器直接制造者均为“冶”,未见“冶尹”。在Ⅰ式当中,有几件兵器的铭辞格式较为特殊,我们可以看作是Ⅰ式的变式。第一种变式是在“×年”之前冠以“王”字。如:

在“×年”之前冠以“王”字的韩国兵器目前共见四件,均为桓惠王时期的兵器。相似的情形不见于战国时期的其他晋系兵器,却与秦国惠文王时期的兵器铭文相似,例如:

秦兵“×年”之前冠以“王”字的原因与秦惠文君称王有关,而韩国君主在桓惠王之前早已称王;桓惠王时期的几件兵器冠以“王”字,与秦国的情形应该不类。其中原因,尚待研究。第二种变式是将地名置于令之后。目前所见的四件宜阳戈,地名宜阳皆在令之后,如:

吴振武先生最先注意到这种现象。然而,由于吴先生仅见到了一件宜阳戈,即《集成》17.11316 之四年宜阳戈,致使吴先生怀疑“当时可能因为漏刻,所以补在‘命(令)韩訷’之后”①吴振武:《东周兵器铭文考释五篇》,见《容庚百年诞辰纪念文集》,广东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在吴先生论文发表之后,又有三件“宜阳”戈相继公布②详见蔡运章:《论新发现的一件宜阳铜戈》,载《文物》2000年第5 期;黄锡全:《新见宜阳铜戈考论》,载《考古与文物》2002年第2 期。,而后几件宜阳戈的地名同样也在“令×”之后,学者们才又重新关注这个问题。黄锡全先生认为:“目前我们暂且将这个‘命(令)’理解为宜阳令,作为宜阳兵器铭文的一个特点。”③黄锡全:《新见宜阳铜戈考论》,载《考古与文物》2002年第2 期。朱力伟先生则认为“宜阳”是工师的修饰语,标明工师的所在地。④朱力伟:《东周与秦兵器铭文中所见的地名》,第41 页,吉林大学2004年硕士学位论文。但是,纵观晋系纪年兵器,只言“令”而不言令属于某地者,目前尚未发现。而且,晋系三级监造的款式“工师”之前冠以地名者,极为罕见。⑤三晋兵器工师前冠以地名的情形仅见于少数两级监造款式的兵器,如魏之廿七年泌阳戈与廿八年上洛戈,而这类兵器的督造者尚未出现。因此,笔者认为,应从黄锡全先生之说,“宜阳”为“令”的修饰语。

Ⅱ式与Ⅰ式之间最显著的差别,是在令与工师之间增加了“司寇”作为督造者。此外,通过仔细比较,我们还可以发现其他一些细微的差别。首先,与Ⅰ式相比,无论是郑令还是地方之令监造的兵器,Ⅱ式的工师之前皆有“×库”,而且库名种类也相对繁多,有左、右、武库四种。其次,Ⅱ式的直接制造者除了“冶”之外,又出现了“冶尹”。黄盛璋先生在讨论韩国都郑所造的兵器时指出,韩桓惠王末年制造者“冶”一律改用“冶尹”。诚然,从目前发现的材料看,以郑令为督造者的兵器,制造者于桓惠王末年由“冶”改为“冶尹”但是,以地方之令督造的兵器,其制造者仍是“冶”,未见“冶尹”,如韩王安时期的六年安阳令矛(《集成》18.11562)、六年襄城令戈(《近出》1196)①刘雨、户岩编著:《近出殷周金文集录》,中华书局2002年版。下文所引,简称《近出》。等。Ⅲ式的督造者与主造者分别为“冢子”和“啬夫”,这一点与Ⅰ、Ⅱ两式区别显然。以“冢子”“啬夫”作为督造者,又见于同时期的三晋彝器铭文。如: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韩国的兵器铭文的末尾有时候会缀“造”字,这种情况Ⅰ、Ⅱ、Ⅲ式中皆有出现。有时还会在“造”字之后加上“戈”“戟朿”等器名,而缀器名者则仅见于Ⅱ式。

2.赵

相对于韩国有铭兵器来说,赵国兵器铭辞格式的种类较为繁多,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Ⅰ.两级监造的款式,如:

(21)八年兹氏命吴庶,下库工帀长武。(《集成》17.11323)

Ⅴ.年+令+工师+冶,如:

Ⅵ.其他

以上几种格式当中,除Ⅰ式外,均为三级监造款式,Ⅰ式仅有督造者与主造者,未见制造者冶,其出现的时间应早于其他格式。Ⅱ、Ⅲ两式为赵国中央系统所造兵器铭文的典型款式,Ⅳ、Ⅴ两式则为赵国地方所造兵器的常见类型。最后一类当中的几种格式较为罕见。

赵国两级监造的Ⅰ式铭文仅出现督造者与主造者,如赵惠文王时期的八年兹氏令戈、廿三年代相铍等兵器的铭文,尚处在物勒工名式铭文发展的早期阶段。苏辉先生指出:“在赵国兵器刻铭的演变过程中,惠文王在位的三十三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由前期形式比较多样的辞例发展到后期严密规整的三级铭辞格式,并奠定孝成王以后赵国兵器刻铭的一般形式,惠文王时期对赵国后期兵器辞铭格式的影响不可谓不大。”②苏辉:《秦、三晋纪年兵器研究》,第10,14 页,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02年硕士学位论文。

Ⅱ式的督造者为相邦、守相或代相,见于兵器的相邦有春平侯、阳安君、平国君、武襄君、建信君、司空马等,守相仅见廉颇(或称信平君),代相则主要见于战国末期代王时期的兵器,均为赵国国君之外的最高统治者。Ⅱ式工师所属的库仅见邦左、右库。此外,八件十七年春平侯铍、两件十八年平国君铍在工师前有邦左、右伐器,关于“伐器”吴振武先生认为是冶器的意思。③吴振武:《赵铍铭文“伐器”解》,见《训诂论丛》第三辑,第795—805 页,文史哲出版社1997年版。Ⅱ式的直接制造者有冶和冶尹。

Ⅲ式的特征是以邦司寇作为兵器的督造者。赵国以邦司寇为督造者的兵器目前仅发现四件,格式基本相同。邦司寇之后皆有私名。工师则与Ⅱ式的工师不同,属于下库、武库等。

3.魏

Ⅰ.年+库

(29)十四年邺下库。(《新收》1186)

Ⅱ.年+工师+冶

(30)廿七年泌阳工帀紻,冶象。(《近出》1171)

Ⅲ.年+令+工师+冶

(32)十八年莆反命钥,左工帀即,冶□。(《近出》1177)

Ⅳ.年+司寇+工师+冶

Ⅴ.其他

(37)廿七年晋上匋大夫。(《集成》17.11215)

从时间上看,Ⅰ、Ⅱ两式产生较早,Ⅰ式仅记时间与库名,性质与非纪年兵器铭文中仅记库名者相似。Ⅱ式的署名仅有两级,但是与赵国两级监造款式的兵器有明显的区别:赵国两级监造的款式末署直接制造者冶,而魏国的督造者则尚未出现。另外,值得注意的是,魏国两级监造的款式“工师”之前常冠以地名。这在三晋兵器当中是罕见的,却常见于秦国纪年兵器铭文。

魏国兵器铭文中,最常见Ⅲ式占到了已知魏国纪年兵器铭文的二分之一左右。工师之前库名或有或无,有库名者,皆为左、右库。另外,与韩、赵两国不同的是,工师分左、右,这一点却与秦国相似。

Ⅳ式与Ⅲ式的主要区别在于督造者的不同。Ⅳ式的督造者为司寇。司寇既有属于中央的“邦司寇”,又有属于国都或地方的司寇,格式为“地名+司寇”。“地名+司寇”者除例(32)之“大梁司寇”外,尚有《集成》17.11337 之“阴司寇”。

二、铭辞格式的演变与相关制度的变革

以上对晋系兵器铭辞格式的分析似乎稍嫌繁琐,但总体上还是有规律可循的。黄盛璋先生按照铭文的繁简,将兵器刻辞分为简式、繁式、最繁式三种,认为它们之间存在着发展先后和时间早晚的关系。①黄盛璋:《试论三晋兵器的国别和年代及其相关问题》,原载《考古学报》1974年第1 期,见《历史地理与考古论丛》,第146 页,齐鲁书社1982年版。苏辉先生认为:“只刻有地名的兵器在战国各个阶段都有,而开头冠有纪年的铭文则逐渐发展完善,最后定型为有督造者、主造者和铸造者的格式,韩赵魏三国应该都经历了相同的过程。”②苏辉:《秦、三晋纪年兵器研究》,第18,23 页,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02年硕士学位论文。黄、苏两位先生主要关注的是战国时期物勒工名式的铭文。其实,研究晋系兵器铭辞格式的演变,如果将之前的物勒主名式的铭文也考虑在内,将有利于全面了解东周晋系兵器铭辞格式的演变过程,并且从中窥探到先秦中原各国相关制度的变革。

晋系有铭兵器铭辞格式的演变,首先是由物勒主名式的铭文演变为物勒工名式的铭文,其次是由简单、不固定的物勒工名格式向成熟的三级监造款式铭文的转变。物勒主名式的铭文主要出现于春秋时期,铭文的作用是标明器物之所属,其格式一般为“主名+器名”,如“吕大叔之贰车之斧”(郘大叔斧,《集成》18.11788)“韩钟之鐱”(韩钟剑,《集成》18.11588)。这类铭文到战国时期基本上就绝迹了,代之而起的是物勒工名式的兵器铭文。

兵器刻上工匠名字的目的是“以考其诚”,铭文的性质发生了根本转变。这类铭文的格式从出现到成熟是有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而且,地域不同,其发展的快慢、结果也各不相同。根据目前发现的材料,韩、赵、魏三国当中,韩、魏两国三级监造款式的铭文最先成熟,时间大约是在战国中期;而在同时期的赵国,尚未发现有三级监造款式的兵器铭文。韩国的廿四年申阴令戈,铭文为“令+工师+冶”的三级监造款式,苏辉先生定为韩昭侯二十四年③苏辉:《秦、三晋纪年兵器研究》,第18,23 页,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02年硕士学位论文。(前339年),其说可从。魏国的兵器铭文,惠王前元时期(前369—前335年)的纪年兵器尚为两级监造的款式,如廿七年泌阳戈(《近出》1171)、廿八年上洛戈(《近出》1183)等;惠王后元时期(前334—前319年)也出现了三级监造的款式,如十三年繁阳令戈(《集成》17.11330),其后的铭文格式基本固定下来。赵国的兵器铭文,赵孝成王(前265-前243年在位)之前的格式尚未统一,孝成王时期才趋于基本一致。战国中期之后,三级监造款式的铭文虽然出现,但也并非一成不变,而是有一个较为明显的发展过程。如韩国三级监造款式的铭文,在桓惠王中期之后,督造者一级在令之外,均增加了司寇一级作为督造者,这类铭文一直延续到韩国灭亡。

兵器铭辞格式的转变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三晋地区制度上的变革。物勒主名式的兵器,如上文所述,出现于战国之前,器物的主人多为晋国的君主或贵族,如晋公、郘大叔、韩钟等等,说明当时国家对兵器的铸造并没有统一的管理。君主、贵族均可以制造兵器,制造权力较为分散,尚未集中于中央。然而,“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兵器是对内统治和对外防御与侵略的重要工具。兵器铸造制度不完善必将影响到国家机器的运行。因此,想要在诸侯林立的春秋战国时代脱颖而出,必然要完善本国的兵器铸造制度,加强中央对兵器的管控。战国时代的三晋在这个方面走在了时代的前列。制度的转变反映在兵器铭文之上,就是物勒工名式铭文的出现,最终发展成为体现层层监管的三级监造款式铭文。值得注意的是,三级监造格式的兵器铭文,并非“物勒工名,以考其诚”,出现了直接制造者“冶”那样简单,更重要的是出现了兵器的督造者。三晋兵器的督造者,中央由相邦、邦司寇等高级官吏领衔,地方则由最高行政长官县令监督。而相邦、邦司寇、县令等都是直接服务于国君的,这充分说明战国时期的三晋中央政府加强了对兵器制造的管控,使得兵器的制造权力牢牢地掌握在国君之手。此外,三晋兵器在督造者与制造者之间设立了监造者工师一职,实际负责兵器的制造,既可以省相邦、县令之劳,又保证了兵器的质量。

三晋也设立了兵器的专门制造与管理机构库。一地不只一库,如郑地有左、右、武、等库。库设有工师,工师手下有若干冶负责兵器的直接制造,如《集成》17 册收录的三件三年负黍令戈,工师均为瘳,其中两件由冶制造,另一件的冶则是,说明工师之下不止一个冶。通过韩国兵器铭文格式的演变,我们可以看出国家兵库设置的逐渐完善。如上文所述,韩国铭文为Ⅰ式的兵器,以郑令为督造者,工师之前皆有“×库”;而地方之令督造的兵器,“×库”或有或无,没有定式。时间上比Ⅰ式要晚的Ⅱ式,无论是郑令、还是地方之令监造的兵器,Ⅱ式的工师之前均有“×库”;而且库名种类也相对繁多,有左、右、武库四种。可见,地方之库从无到有,经历了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

三晋这样一套严密的制造与监督体系,既保证了兵器的质量,又使得兵器的制造与所属权掌握在国君之手。由此可见,三晋的确都明显加强了对兵器的管理。制度的完善与社会制度的变革密切相关。黄盛璋先生曾经指出:“三晋兵器铸造所以发达、管理制度的改革和加强,特别是兵器上详刻层层统治的职名,显然和法家所推行的法治有密切的联系。”①黄盛璋:《试论三晋兵器的国别和年代及其相关问题》,见《历史地理与考古论丛》,第136 页。战国三晋之强大,与其严格的兵器制造制度不无关系。

我们还应该注意到,除了以上体现层层监管的三级监造格式之外,晋系兵器当中尚有大量的仅记库名、地名、职官等简要信息的兵器。它们的时代大多数是在战国时期,内容之所以简要,可能是因战争频繁,需要在较短的时间内铸造大量的兵器,来不及加刻督造者、主造者、制造者之名即交付使用的缘故。

与兵器铭文相似,晋系彝器铭文也经历了从物勒主名到物勒工名的发展过程。春秋时期的晋国彝器,如晋姜鼎(《集成》2826)、晋公(《集成》16.10342),皆为典型的物勒主名式的铭文;而战国时期魏国的彝器铭文则逐渐转变为物勒工名式的铭文款式。李学勤先生在《论梁十九年鼎及有关青铜器》一文中指出:“从梁十九年鼎到信安君,表现出魏国‘物勒工名’式铭文的发展过程,三晋和其他列国的铭文大约也都经过了类似的演变。”②李学勤:《论梁十九年鼎及有关青铜器》,见《新出青铜器研究》,第206—210 页,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但是,毕竟“国之大事,在祀与戎”,战国时期变为实用器物的彝器,已经不像兵器在国家统治中如此重要。因此,三级监造款式在战国时期的彝器中贯彻得不够彻底,没有形成相对固定的铭文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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