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昭会,常 静
(1.贵州大学 学报编辑部,贵州贵阳 550025;2.贵阳市花溪第一中学,贵州贵阳 550025)
所谓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流动到其他地区,孩子留在户籍所在地并因此不能和父母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儿童。而农村留守女童,则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从农村流动到其他地区,孩子留在户籍所在地的农村地区,并因此不能和父母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女童[1]。这两个群体都产生于上世纪90年代初。最近10多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青壮年外出务工人口日益增加,农村留守儿童规模不断扩大,据全国妇联2013年发布的《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城市流动儿童状况研究报告》显示,目前,我国农村留守儿童数量已达6 100多万,占全部农村儿童的37.7%[2]。在我国农村地区,广大农民受重男轻女等封建传统思想的影响,夫妻双方若有条件带孩子到务工城市生活,一般都是带男孩,因此,这6 100多万农村留守儿童中,一半以上是农村留守女童,其数量应当不会少于3 100万。由于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严重缺乏对农村留守女童的有效保护和进行性知识、性安全教育,近年来,农村留守女童遭受“禽兽教师”、亲戚、邻居、社会闲散人员性侵伤害的事件屡有发生,不但给留守女童本人及其家庭造成了终身无法抚平的伤害,而且严重影响了广大农村的和谐稳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与发展。要保护农村留守女童的性安全,使其能够安全、健康地成长,家庭、学校、政府、社会等方面都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