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集体主义的再认识

2015-03-22 18:29马永庆
关键词:集体利益个人利益集体主义

马永庆

(山东师范大学 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山东济南250014)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集体主义的实现面临着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厘清各种矛盾,查找问题根源,提出解决思路,这是极为迫切和必要的。本文就集体主义的合理性、科学性和主体性等问题进行探讨。

一、集体主义存在的合理性

任何一种规范的产生发展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问题。集体主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作用发挥,同样有着一定的客观必然性。

有人认为,当前中国推行的是市场经济,重点在于个人利益的满足,因而再提集体主义是不合时宜的。对于这一问题需要搞清楚两点:一是当前市场经济的性质和目的是什么,二是市场经济与集体主义有无联系。

对当下我国市场经济的认识不能仅仅就市场经济本身而论,必须从其所存在的社会状态谈问题。首先,我国实行的市场经济是隶属于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形式。虽然市场经济本身无姓“社”还是姓“资”的问题,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都可利用市场经济进行发展,但是当今的我国市场经济已经被赋予了社会主义的内涵,嵌入了社会主义的体系之中,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已经浑然一体。因而,不能仅仅从一般意义上把握市场经济,而需要认识我国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特质,这也是我们理解和把握市场经济和集体主义关系的一个前提。

一般意义上,市场经济的目的是使利益最大化,但最大化的利益并不能仅仅是个人利益,而应该是指市场经济中的所有参与者的利益,也就是市场主体的利益。就主体的层次来说,市场主体包括个体主体、群体主体,也有整体主体,如国家主体、政府主体等,由此,市场经济的目的应该是使所有主体利益最大化。从表面上看,市场经济是群体主体或个体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但实际上市场经济是各种利益的集合体,是各种利益主体不断角逐的活动过程。其中既有个体之间的利益纷争,也有着个体与群体、个体与整体以及群体之间、群体与国家之间的利益冲突等各种矛盾关系。对于这样一种复杂状况,市场经济要顺利实现目的就要有一定的规约措施。这不仅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而且也是各种市场主体实现自身利益的主观诉求。正如亚当.斯密所言,在经济活动中人们“受着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去尽力达到一个并非他本意想要达到的目的。”[1]27虽然亚当.斯密并没有给人们制定市场经济规则,但是他点出了经济活动有其规律,人们在其中是需要按照一定规则行事的,这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就此说,市场经济不只是个人的表演,而且是一种社会的活动,是按照客观规律运动着的社会活动。

市场经济是人的活动形式,而且也应是有序的社会活动。这不仅是社会发展的客观需求,也是人自身利益实现的需求。要实现人的利益的最大化,就需要按照一定的规则相互协调面对的各种利益冲突与矛盾。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市场经济的目的仍然是利益的最大化,但同时又是利益的最优化。在今天的我国,计划经济模式逐渐为市场经济所取代,社会的利益关系呈现了盘根错节的复杂格局,人们的思想也处于一种新旧交替的状况。当前,诸多价值观相互交织在一起,社会主流价值观尽管正在逐步确立,但是面临的困难则是前所未有的。如何指导人们消除不利于社会发展的观念,形成正确的价值观,以理顺各种利益关系,就成为时下需要认真面对的问题。

集体主义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在市场经济运行中到底需不需要集体主义的指导,回答是肯定的。一是社会需要以科学的价值观指导人们的行为,以利于社会和谐有序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种规范经济,并不是一种无序的经济形式。在实现自己利益的过程中,每一市场主体都会自觉不自觉地受到特定规则的约束,或是社会要求的强制,或是自我内心道德法则的律令,从而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成制度的规定,或是人们“全体真正统一于唯一人格之中”,而这是“大家人人相互订立信约而形成的”。[2]131一定的要求、制度或契约都是特定利益的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以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与集体利益是相一致的,也可以说就是集体利益或是一定形式上的国家利益,就是人民群众个人利益的集中体现。因此,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较好地协调各种社会利益关系,使广大人们群众的根本利益和他们的个人利益都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从而保障各种市场主体利益的最大化。这既是社会主义社会和谐的重要条件之一,也是集体主义的最终目标。集体主义就是要通过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结合,实现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辩证统一。

二是人们需要以科学价值观为指导解决利益关系的对立与冲突。社会生活中,有利益关系就会有一定的矛盾,关系就是对立统一。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既然是获得利益的最大化,那么每一个主体都会最大限度地使自己的利益得以实现。“任何人如果不同时为了自己的某种需要和为了这种需要的器官而做事,他就什么也不能做。”[3]286需要使然,人们的市场经济活动必然要发生利益冲突。有矛盾是正常的,关键是如何去解决它。对于市场经济中的诸多问题不能放任自流,更不能推波助澜,而是要正确地引导,使之得以顺利地解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不是自然竞争经济,也不是无政府式的所谓自由竞争经济,而是在不断地利用政府宏观调控,市场主体微观搞活的形式逐渐地趋于正常化。当然,各种市场主体间的矛盾依然存在,而且要使人们的利益最大化,就必须解决这些存在的利益冲突与矛盾。这就需要人们坚持一种正确的价值观,以指导自身和约束他人合理地解决相互间的利益冲突,不然只能带来利益冲突的尖锐化和不可调和性。就目前的各种价值观来看,只有集体主义能够为人们进行正确的价值导向,这已在社会主义社会发展中得到了证明。当然集体主义未必能解决市场经济中的所有利益冲突,因为集体主义的实现需要有一个为人们接受的过程。但是不以集体主义为指导,人们很难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也不能使利益最大限度地得以实现。伦理学上的个人主义是以个人利益为出发点和行为标准的一种道德原则。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以个人主义为指导是无法达到市场经济主体利益最大化的,如果说是可以的话,那也只能是部分人或少数人个人利益的实现,对于大多数人来讲只能是个人利益的丧失。因为大家一切都以个人利益为基点,势必会带来个人私欲的恶性膨胀,引发人们利益的激烈冲突,由此,不仅损坏大家共同利益,而且还会造成个人利益得不到满足。

三是市场经济主体需要在正确的价值导向下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市场经济活动是一个动态过程,每一个主体需要不断提升自身能力而实现自身利益。一定意义上,人作为主体其自身能力的养成所要依赖的条件是多方面的,其中在相互关系中的相互作用、相辅相成是极为重要的因素。因为人的社会生活、人的社会性的活动都是在相互联系中实现的,人的自身发展同样离不开他人和社会提供的条件。“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集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3]84当然,也只有充满活力的个人的共同努力,才有健康蓬勃向上的集体。集体与个人的发展是相互的,是互为依存的。但是在相互关系中,集体和个人如何发展,如何体现各自的价值,就需要有正确的价值导向。事实证明,一味地讲求个人利益,一切从个人利益出发解决问题,只能是带来自己与其他社会主体的矛盾,对自身的发展产生障碍,也无法提升个人的上升空间。“既然正确理解的利益是整个道德的基础,那就必须使个别人的私人利益符合于全人类的利益”[4]167。如果以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相结合的原则指导自身的行为,对于市场经济中各个主体的利益满足都是有利的。

另者,从发展的视角看,市场经济也要建构正确的价值观体系,亦即市场经济也要有与之相应的理论指导体系。就此讲,集体主义价值观的存在有着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有着不同主体实现自身价值的内在需要。

鱼腥草具有的抗菌、解毒、清热功效同样是挥发油在其中发挥作用,挥发油能抑制微生物的生长,特别是对金葡萄球菌、肺炎球菌具有很好的抑制作用。在清热作用方面,动物在发热的情况下,可进行注射或者灌服,通常能在24 h内使动物的体温降低,同时鱼腥草还能有效解除动物的湿毒、热毒等[2]。

二、集体主义内涵的科学性

集体主义作为一种价值观要很好地发挥作用,或能够较好地指导人们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仅需要有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实现机制,而且从其自身来说更需要有符合社会发展的、对人们利益实现有着正确指导的理论界说。亦即集体主义应该是一个正确反映社会关系的真理性体系。

有观点认为,集体主义只是从集体、集体利益出发,而没有考虑到个人利益的实现问题,因而是不科学的,也不能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道德原则。对这一问题,我们需要从两方面看。一方面,不同时期的集体主义有着不同的侧重点。在社会主义建设初期,面对各种复杂的条件,集体主义更多地是强调了集体利益的至上性问题,其主要在于建国初期需要提升国家整体的实力,以更好地带动经济的发展,振兴整个民族,因而强调集体、集体利益地位的重要性是正确的。当然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的纵向且单向度,使得我们更多地是要求个人服从集体,一定程度上忽视甚至否认了个人利益的实现,导致集体与个人产生了严重的对立,集体主义也没能得以很好地实现。这就需要正确地了解和把握集体主义,赋以其科学的内涵。另一方面,集体主义作为一种道德原则,需要不断地变化其内容和形式,充分地体现出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辩证统一性,从而更好地发挥集体主义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价值。也就是说,集体主义原则是以集体为出发点,为了使集体和个人达到有机的结合,在实现过程中需要有一个侧重点或突破口。根据个人和社会的关系或集体的地位、作用等方面因素,集体主义以集体为出发点,这既是集体和个人关系发展的需要,也是集体主义建构的需要,而且也会给个人带来更好的发展机会。

实现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辩证统一,这是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原则最重要的任务,也是最为核心的内容,更是最高追求目标。[5]154可以说,离开这一点集体主义就失去了应有之意。而且也正是从这一点出发,集体主义的其他内容才有了立足之本,才可以进行科学的解读。当然,对于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辩证统一的理解也是复杂的。就统一而言,可以是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相互凭借、相辅相成等方面。对于“辩证”地把握则需要更加全面细致的思考。

其一,对于集体和个人的关系来说,需要辩证地分析二者在双方关系中的地位。就关系本身,集体和个人都是参与者,他们无疑是平等的,不应该有高低贵贱之分,但实际上集体和个人是有着一定差异的。无论是从性质上还是在功能上,集体总是处于一种主动的地位,拥有着个人所不具有的优势和能量。因此,从集体或集体利益出发处理问题就显得十分必要。但是这一点不能作为处理集体和个人关系的全部,因为二者的关系有着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和过程,在具体的条件下,有时又会发生地位的转化。在一定意义上,个人有时也是双方关系的主要推动者,集体和个人的地位不是绝对的,需要辩证地看待二者的相互关系。

其二,集体和个人在双方关系中的作用而言,在总体上,二者是相互作用的且具有双向性。这种双向作用既表现在支配与受动、主导与从属等方面,更体现为对对方作用的积极应对和反作用力,还有主动地回应和主体能动作用。这不仅是互为对方提供发展的条件,而且还在于对对方的责任承担。在其中,集体和个人有着一定的对等性,也就是说需要相互为对方履行一定的义务,而不能是单向度的。作为集体,必须为其成员提供相应的发展条件,最大限度地实现个人的利益,个人则应该努力为集体做力所能及的工作,不断地满足集体利益。在相互作用中,没有权利与义务分离的特殊主体,或说只有享有权益或只是高高在上的指挥者、领导者,或只是为另一方做奉献的主体,也没有主动与受动相分离的现象,任何一个主体都是主动和受动的统一。当然,集体与个人的相互作用绝不是平均式的对等。

如何保障个人利益是集体主义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这里有一个出发点、基础、实施的认定。维护集体利益的至上性与保障个人利益的实现是不矛盾的,关键是以什么为依托解决这个问题。从集体来讲,保护个人利益是其内在的要求,“必须把国民经济的一切大部门建立在同个人利益的结合上面。”[6]191因为个人利益一定意义上也是我们活动的现实基础和需要实现的目标。集体与个人关系的性质表明,二者是不能截然分开的两个相互联系的实体,也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关系。双方各自利益的实现不仅满足着自身利益,而且也有利于对方利益的实现,同时促进着二者的和谐关系。从个人来说,保护个人利益是必要的。个人利益的满足对于个人发展是一个前提,没有个人利益的实现,无法提升个人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更没有个人的全面发展。当然,这种个人利益必须是正当的,合理的。从集体与个人的关系来说,保护个人利益是二者关系和谐有序的重要条件。有了个人利益的实现,对于健康的集体有机体的发展有了活力,也使集体与个人之间关系有了个人的积极应对。因此,在一定意义上对个人利益的保护都是合理的。

但是对于保护个人利益还是需要注意几个方面。一是保障个人利益不是一时的,而是贯穿于集体主义的整个落实过程。对个人利益的关注不是权宜之计,更不能是一种冠冕堂皇的说法,应是实实在在的内容和措施,更是集体主义的一种目的性。二是维护个人利益是集体主义对集体的一种内在要求。集体与个人需要相互尊重对方、维护对方的权利、互为对方提供相应的发展条件,集体不能仅仅是对自己负责任,还要考虑到个人利益的满足。三是保障个人利益也是对集体的一种约束。这是集体主义的应有之意。我们承认集体高于个人,从集体出发把握集体与个人的关系,同时又要求人们以公正的原则对待个人,个人与集体都是必不可少的。任何以集体利益为名随意侵犯个人利益的言行都是错误的。

如何对待自我牺牲,也是人们在把握集体主义时较为困惑的一个问题。以往自我牺牲只是指个人对集体做出的让步,亦即为了集体利益的满足,个人需要暂时或局部地抛弃或损失自己的利益。有些观点认为自我牺牲是对个人利益的损坏,是不尊重个人。对此需要处理好以下几点。

第一,自我牺牲是有条件的。一定意义上,在集体需要个人让步时,个人应该为集体的发展做出一定的自我牺牲。但这种牺牲有三个前提,首先,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亦即社会要求个人为集体做出一定的自我牺牲,不仅有利于整个社会,而且也有利于集体、个人。其次,自我牺牲是有限度的,就是不能超出个人的承受能力,或不能损坏绝大多数成员个人基本利益的满足。如果集体的发展是以对个人利益的完全忽视,或以绝大多数人的基本利益丧失为代价,那这种自我牺牲是对集体主义的否定。再次,需要得到社会的承认。自我牺牲是需要有补偿的,并不能把自我牺牲当作取之不竭用之不尽的库源,而且也不能随意地索取。社会需要给予自我牺牲主体一定的褒奖和认可。无偿占用或挥霍自我牺牲,反映的是社会道德水准的低层次。

第二,自我牺牲不只是个人的事情,还要包括集体。一定意义上,集体与个人都需要做自我牺牲。从二者的关系而言,他们既然是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相辅相成,那么二者的关系就是一种双向运作的,尽管不是对等的,但又是在平等基础上的协作关系。如果作为一个主体,只有权利而没有义务的话,这个主体又有什么存在的必要呢?在自我牺牲问题上同样如此。只是一味地要求个人做出让步,集体又应该承担何种职责?如果个人利益也需要集体做出自我牺牲,集体能否如此这般呢?如果不能,自我牺牲就是一种单向度的规范要求,对于集体所担负责任的界定是不全面的。如果可以的话,那就充分地证明了自我牺牲是集体和个人都需要的。

第三,自我牺牲不应作为集体主义的最基本内容,因为总是让主体做出让步,我们就有理由认为集体主义是不能保证各种主体利益实现的,而这与集体主义确立的目的是相悖的。自我牺牲只能是当集体和个人遇到了矛盾,为了更好地解决问题,在经过权衡利弊之后做出的不得已的考虑,自我牺牲的结果是能够带来各方面利益最大限度满足的。如果我们把自我牺牲当作集体主义应有之意,就会带来三方面的矛盾:首先是集体与个人的矛盾。因为自我牺牲必然是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有了冲突,相让利益就必然使让出方的需求得不到满足。如果总是出现这种情况,那集体与个人的关系就会一直处于一定的矛盾状态,久而久之,集体与个人的关系必然会相互对立甚至愈加尖锐。二是集体或个人与集体主义的矛盾。集体主义应该是保护集体和个人的利益的规范要求,经常有自我牺牲的情况出现,对集体和个人都是一种伤害,在引起集体和个人矛盾的同时,人们也会对集体主义原则的正确性、真实性产生怀疑。三是集体主义和社会要求的不一致。如果集体主义总是要求集体或个人做出自我牺牲,就会背离社会制定其规范的本意,一定意义上也会挫伤集体和个人履行集体主义的主体能动性。

就此讲,集体主义的内涵需要有科学的界定,其依据应该是社会要求及集体与个人的和谐关系。

三、集体主义实现的主体性

作为一种规范,集体主义是要借助于一定主体发挥作用并得以实现的。而且这一主体不能“仅仅由少数人组成的,不是把全体居民包括在内的、有限的群众”[7]287,应是指在集体主义实现过程中的所有人。可以说主体性对集体主义的实现是至关重要的,这也正是集体主义何以可能实现的根本所在。

主体性是指一定主体具有的属性。集体主义的主体性则是指与集体主义相关活动中的各种主体所显现的特性。在集体主义的实现过程中究竟谁有这种主体性,对此认识的角度应是多元的。因为集体主义毕竟是人制定出来并用以约束人的规范要求,既然是在人的活动中得以实现的,那么只要是涉及这一活动的人都可以是不同层面的主体。但这里的主体及主体性,仅仅是从集体主义实现中所涉及的集体和个人关系的视角谈问题的。

集体主义作为一种规范,其实现需要的主客体条件为:一是主体能够较好地把握集体主义,对集体主义的本质及发展规律有较为理性的认识,并变为自身的内在信念;二是主体自身的素质能够适应集体主义的要求,对自身及与其他主体的关系予以较好的调节;三是主体间、主客体间的关系和谐有序,集体主义的主体间、主客体关系建构了良好的运行机制。可以看到,集体主义的实现依赖于主体的能动性及主体间的良好关系的确立,而且集体主义的主体也是多方面的。在规范的制约性方面,集体主义约制的对象是处于集体主义活动中的每个人,而制约他人的人也是需要受到规约的。也就是说,集体主义实现过程中的每个人既是制约主体又是受制约的对象,是主客体的统一。集体可以为集体主义要求监督个人的行为,个人同样也应该把集体主义当作衡量集体活动的尺度。在二者的相互关系中,集体和个人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共同维护着集体主义的权威和执行力。在这种意义上,集体和个人既是集体主义的执行主体,又是集体主义的监督、评价主体。

既然集体和个人都是集体主义的主体,因而二者都应具有主体性。其一,这是由集体主义自身决定的。集体主义从其产生之日始,就是以调节集体和个人关系为目的的。在其实现过程中,集体主义原则的约束对象是集体与个人,而且还要借助集体和个人的相互规范而得以落实。可以说,从目的和实现过程看,集体主义的主体性是在多个主体身上体现出来。这不仅在于集体主义的指向对象是集体与个人的关系,更为重要的是在于集体主义的落实是多种能量的一种合力,而不可能是单独的一个主体的作用力,因为任何一个主体都不可能独立完成集体主义的任务。无论其主体能力有多大、地位有多高,他都只能是集体主义实现过程中的一个方面或组成部分,而不可能是全部。“一个国家的力量在于群众的觉悟。只有当群众知道一切,能判断一切,并自觉地从事一切的时候,国家才有力量。”[8]347因而,对于集体主义的实现,每一个主体特性的展现都是十分必要且是不可或缺的。

其二,这是由集体和个人在相互关系中所承担的责任决定的。无论是对内还是对外,集体和个人都是以相互的姿态完成的。即一定意义上,集体和个人从内在的关系来说是对等的,是双向运动的,对外来说,二者以合力应对同时又共同担当。集体按照集体主义的要求承担对社会、对其他主体的义务,个人也必须以集体主义为准绳,衡量自己为社会贡献的程度,而且集体和个人都要维护双方关系的和谐,通过解决自身矛盾和双方的利益冲突,而不断使双方关系有序发展。除了对内的相互作用、相互监督之外,在调节社会关系中,集体和个人要共同担当实现集体主义的重任。可以说,集体和个人在实现集体主义的过程中始终是相互联系在一起的,这种唇齿相依的关系使集体与个人必须互为主客体方能完成任务。如果只是把集体主义的实现界定为某个相对固定主体的活动,不仅损害集体与个人的关系,而且也会延缓集体主义的实现。

其三,这是由集体和个人的主体性的互补所影响的。在集体主义实现过程中,集体和个人的主体性的彰显力度、程度及范围上是不同的,二者既相互补充,又相互作用,相辅相成。无论集体或个人是处于主体还是处于客体的地位,其自身都是具有主体性的。这在于集体和个人都是不同形式的人。人就是具有主体性的人,而这恰恰是人的本质特征之一。即便是作为受动方,他也并不是单纯地被动地接受对方的作用力,而是能动地、自主地、创造性地应对,并能够积极地施以一定的反作用。当然集体的主体性和个人的主体性有着各自的特点。只有发挥双方的共同作用,或激发集体和个人两方面的主体性,才使集体主义的实现具有可能性,或使集体主义具有蓬勃的生命力。不然,就会淡化集体或个体的责任。因为一方主体性的过度体现,一定意义上就会使另一方感到自己是可有可无的,甚至无法找到自己的地位和存在的价值。同时,社会仅仅赋予一方担当主体的职责,那另一方在集体主义实现过程中的责任又是什么,如果不加以明确,那其主体性就会逐渐泯灭。另者,集体或个人总是作为承担义务或责任的主体,而另一方则总是处在受益的一方,就会产生责任履行的不平衡,由此带来双方的矛盾。

当然,同是作为集体主义主体的集体和个人所承担的责任则有着较大的不同,其主体性的显现也有着一定的差异。在任务的承担上,集体不仅需要考虑整体因素,而且要把握集体与个人、集体内部各种要素以及根据不同情况制定落实对策等。集体的主体优势使其要为集体主义的落实担负更多的职责,在总体上看来,集体有更多的机会作为主体引导着集体主义的实现。从个人的视角看尽管一定意义上也可作为第一责任人推动集体主义的落实,但是在整个过程中还是处于一种受动地位的。在此意义上,集体和个人作为主体是不可绝对等同的,他们的作用力也是有较大差异的,对其主体的要求和衡量尺度是不一样的。

从集体主义价值实现的视角看集体和个人都是具有主体性的主体。因为集体主义的最终落实就是集体和个人关系的和谐,集体的发展与个人素质的提升。集体主义原则的确立及其运行过程,就是通过对集体与个人的约束,使集体和个人按照社会的要求,在监督、制约对方的同时改造自身,使集体和个人都发生合乎目的性的变化。集体主义的落实程度不仅仅在于其是否科学、其依靠的力量怎样、社会的环境如何,更为重要的是集体主义能否适应集体和个人关系发展的需要,是否能够行之有效地对集体和个人的关系进行调节。就此讲,集体主义的价值大小体现在集体和个人的行为符合社会要求的程度。这种实现过程很大因素上取决于集体和个人的主体性的展现。

在集体主义的实现过程中,集体和个人的主体性体现在多个方面。就集体而言,一是集体是否能够最大限度地代表个人利益。我们经常说集体利益能够代表个人利益,这也是集体主义的立题之本。然而要达到这一点又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这正是集体主义所要实现的目标之一。不然集体就会成为只是代表某些人或少数人利益的虚幻集体。二是能否较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集体主义要求集体需要为个人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条件,需要承担社会发展的义务,但要真正实现也需要经过集体对这种要求的把握过程。即集体有一个不断认识和践行集体主义的过程,也是不断解决集体与社会要求、集体与个人关系的过程。三是其内部各要素是否能够有机统一。集体作为一个整体是由多个子系统构成的,其各个组成部分的状况和相互之间的和谐程度及整体运行流程,对于集体职能的发挥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强化集体内在各要素的有机结合,这也是集体主义价值观实现的标志之一。

对个人价值主体来说,集体主义实现的标志在于,一是个体道德素质的提升。个人能够正确地把握集体主义的实质,并内化成个人的信念,成为内在的道德法则,有效地指导自身的行为。同时个人的道德判断能力、思维能力和调节能力有较大的提高,能够较好地应对所面临的各种道德问题。“改变自身也就改变自己的社会”[3]235。二是履行道德义务,完成社会赋予的各种职责。既要为集体利益的实现做出一定的努力,又要完成社会交给的各项任务,调整好与集体及其他主体的关系。三是要协调好自身道德心理机制与行为机制的关系,既要以健康的道德心理应对社会生活中的各种利益矛盾,又要以集体主义为原则,较好地履行自身的社会职责,成为一个道德健康的人。

[1][英]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2.

[2][英]霍布斯.利维坦[M].黎思复,黎廷弼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9.

[5]罗国杰 主编.伦理学[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9.

[6]列宁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

[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8]列宁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猜你喜欢
集体利益个人利益集体主义
关于将集体主义引入经济理论的思考
《大鱼海棠》个人与集体利益的价值冲突
集体主义话语权的重构
社会质量理论视角下乡村社区治理中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统一
The inhibition effect of Chlorpromazine against theβ-lactam resistance of MRSA
为马克思的集体主义辩护
漫画哲理
当代集体主义的现实困境及其主体性重塑
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流变的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