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研究

2015-03-27 10:45郝雅琼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 2015年6期
关键词:导则实例物品

郝雅琼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 100012)

固体废物鉴别是固体废物管理的基础和关键,是危险废物鉴别的前提,可确认固体废物进口管理的界限[1-4]。 《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简称 《导则》)[5]是固体废物鉴别不可或缺的依据,然而随着鉴别工作的开展,所鉴别固体废物种类的逐渐增多,《导则》应用中逐渐显现出一些不足,不能很好的指导固体废物鉴别工作。笔者分析了《导则》的作用以及存在的问题,同时借鉴美国、欧盟、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对固体废物鉴别情况,以及基于对已完成的固体废物鉴别实例[6]的归纳总结,提出了针对性的对策建议,以期促进我国固体废物鉴别工作的发展。

1 《导则》的作用

《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部令 第12号)[7]中第28条指出“本条所涉进口固体废物的鉴别,应当以《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为依据”,因此,《导则》是我国固体废物鉴别的最重要依据。

《导则》中明确了固体废物的判断程序,即“首先应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定义进行判断;其次可根据固体废物范围进行判断;根据上述定义和范围仍难以鉴别的,可根据第三部分进行判断”;列出了固体废物范围,即属于固体废物的13类物质和不属于固体废物的5类物质;建立了固体废物鉴别的判断原则,包括根据固体废物的作业方式和原因进行判断,以及根据特点和影响进行判断。因此,《导则》对固体废物鉴别和管理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另外,《导则》中提出了固体废物鉴别结论存在争议时的解决办法,即“对物质是否属于固体废物或非固体废物的判别结果存在争议的,由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召开专家会议进行鉴别和裁定”,使得处理有争议的鉴别报告时有据可依。

2 《导则》存在的问题

《导则》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

(1)《导则》中规定固体废物鉴别首先根据固体废物的定义进行判断,固体废物定义包含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和“被抛弃”两层含义,仅适合于产品类物质的固体废物界定,然而《导则》中没有对固体废物定义进行细化和分解,没有明确哪些类型的物质适合用固体废物定义判断,也没有列举出诸如在消费或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因为使用寿命到期而不能继续按照原用途使用的物质等具体的固体废物种类。因此,在实际鉴别过程中,很少直接利用固体废物定义进行鉴别。

(2)在固体废物范围中只包括18条笼统的条款,没有任何具体的固体废物种类名称,使得《导则》的可操作性差。例如,列出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质、报废产品”,却没有列举出属于该条款的尾矿、煤矸石、建筑废物、作物秸秆等常见的和典型的固体废物。

(3)固体废物范围中遗漏了一些固有的固体废物类别。例如,畜禽和水产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动物粪便和病害动物尸体;河道、湖泊等水体环境中清理出的漂浮物;烟气、臭气和废水净化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过滤器滤膜等过滤介质;化粪池污泥、厕所粪便。

(4)缺少以固体废物为原料,进行再加工后所得加工产物不再属于固体废物的明确条件。在实际鉴别中,通常利用《导则》中“根据特点和影响进行判断”的内容对固体废物再加工产物进行判断,而这部分内容都是一些不确定性的表述,需要逐步推导。此外,《导则》中指出“评价一个物质是否属于固体废物,需要综合考虑该部分中列出的所有因素,根据不同的鉴别对象,需要重点考虑的因素有所不同”。由此可见,《导则》中对固体废物再加工产物没有明确的判断条件,经常导致不同的鉴别人员对同一固体废物再加工产物得出不同的鉴别结论。

(5)缺少排除某些被加工或修复后不再属于固体废物的内容,也缺少豁免某些被特定处置且不会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固体废物的内容。例如,在产生点经过修复和加工后满足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产品质量标准并且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工程施工中产生的可按照法规要求或国家标准要求就地处置的物质。

(6)缺少专家会议鉴别和裁定的程序及规程。当对鉴别结论有异议,需要召开专家会议进行最终固体废物鉴别和裁定时,应该严格按照专门的程序及规程进行,而迄今为止,没有相关的程序和规程,使得《导则》中提出的专家会议鉴别和裁定的办法形同虚设,无法实施。

3 国外固体废物鉴别情况

美国、欧盟、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等都没有建立专门的固体废物鉴别技术导则、标准、办法等,而是根据散落在多个法律和法规中的固体废物定义、范围、排除、豁免、名录、固体废物加工产物不属于固体废物需要满足的条件、固体废物虽然经过了加工仍然属于固体废物的情况、副产品需要满足的条件等,对固体废物鉴别。《美国联邦法规》[8]中的固体废物范围和欧盟《废弃物的环境问题指令》(2006/12/EC)[9]固体废物定义中的固体废物种类,按照产生来源,我们将其概括为丧失原有使用价值的物质、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物质、环境治理和污染控制过程中产生的物质、其他等四大类;欧盟《废物框架指令》(2008/98/EC)[10]、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从非固体废物中区分出固体废物的最终指导性文件(ENV/EPOC/WMP(98)1/REV1)[11]、《美国联邦法规》[12,13]中,明确指出了固体废物加工产物不属于固体废物而属于产品时需要满足的条件。

此外,在《巴塞尔公约》[14]和《废物框架指令》中,列出了国际惯用的处置和利用固体废物的方式,包括填埋、土地处理、地面储存、焚烧等。

4 固体废物鉴别实例总结

通过某未知产生来源、报关名称氧化锌的进口物品固体废物鉴别实例[4],简要介绍固体废物的鉴别方法,通常包括三个步骤:①物质属性分析。分别利用X-射线荧光光谱仪和X-射线衍射仪分析待鉴别物品的主要成分含量和物相组成,所得结果与文献资料中电弧炉熔炼废钢产生的烟尘的主要成分含量和物相组成进行比对,两者相符;利用激光粒度仪分析表明,待鉴别物品中粒度小于10μm的粒子所占比例为72%,与电弧炉烟尘粒度一般为0.1~10 μm[15]相符;显微镜观察表明待鉴别物品中有许多极细粉末集合体、焦粒残片和显著量粒度不等的铁的氧化物珠球,并且铁的氧化物珠球被极细粉末集合体所裹夹,说明是来自冶炼的烟尘。综上所述,待鉴别物品是电弧炉产生的烟尘。②产生来源判断。电弧炉烟气湿法除尘,主要目的是防止粉尘直接排放到大气环境中造成环境污染,因此,电弧炉烟尘是“污染控制设施产生的残余物”。③固体废物属性判断。在《导则》固体废物范围中明确列出了“其他污染控制设施产生的垃圾、残余渣、污泥”,因此,判断待鉴别物品属于固体废物。

对已完成的部分固体废物鉴别实例分析表明,固体废物鉴别必须立足于物质的产生来源鉴别,以及物质处置和综合利用(再生)等管理过程中的固体废物鉴别。其中依据物质的产生来源分析得出固体废物鉴别结论的实例占87.9%,包括丧失原有使用价值的产品类固体废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物类固体废物以及环境治理和污染控制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迄今为止还没有遇到其他类的固体废物鉴别实例;依据固体废物处置和利用(即固体废物经过再加工之后仍然属于固体废物)的过程鉴别实例所占比例为12.1%,包括固体废物在填埋、焚烧、施用于土地、用于生产燃料等处置过程中的鉴别,以及固体废物虽然经过了加工但仍然属于固体废物的鉴别。固体废物鉴别实例情况见图1。

图1 固体废物鉴别实例情况

5 发展对策

5.1 制定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我单位通过借鉴美国、欧盟、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日本等对固体废物鉴别的方法,以及对已完成的固体废物鉴别实例的归纳总结,正在制定《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国家标准,该标准正式颁布实施后,将替代《导则》成为固体废物鉴别新的判断依据。针对《导则》存在的问题以及固体废物鉴别实践,《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国家标准的框架结构和大概内容应包括:①根据总结出的固体废物的四大产生来源,即丧失原有使用价值的产品类物质、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物、环境治理和污染控制过程中产生的物质和其他,详尽的列举出每种产生来源所有固体废物类别,避免遗漏,最好能列出我国产生量约80%的典型的、危害性大的固体废物具体种类名称,增强该标准的可操作性,其中丧失原有使用价值的产品类物质中的固体废物类别其实就是固体废物定义的细化和分解。②列出利用或处置固体废物过程中仍然作为固体废物管理的具体利用和处置方式。③明确指出固体废物再加工产物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需要满足的条件。④列出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的物质,包括固体废物排除和豁免,与《导则》相比,该部分应增加进行生态还原特定处置且不会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固体废物豁免的内容,促使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和处置效益的提高,从而减轻管理成本和环境压力。

5.2 制定专家会议鉴别和裁定的程序及规程

专家会议鉴别和裁定的程序可包括如下内容:①鉴别流程。待鉴别物品第一次以及对鉴别结论有异议时的第二次鉴别的机构;当对第二次鉴别结论仍有异议的,由专家会议进行最终鉴别和裁定。②专家会议鉴别和裁定的申请。申请机构,申请时需要提交第一次和第二次的两次鉴别报告以及持有异议的原因等材料。③专家会议召开。专家组成人员,会议准备、主持和汇报人员,最终结论得出办法,委托机构或人员对专家会议鉴别结论仍有异议时的处理办法,鉴别费用的支付和接收机构、收取标准。

专家会议鉴别和裁定的规程可包括如下内容:①取样。具体的取样方法,尤其需要明确当有多个集装箱或容器盛装时,取样份数与盛装容器数量的关系;也需要明确当存在特征明显不同的物品时,是否应该单独取样、分别包装。②实验分析。明确指出对每个单独包装的物品分别进行必要的理化特性分析。③产生来源分析。将待鉴别物品的理化分析特征与查找的文献资料、产品标准等进行对比分析,确定其基本产生工艺过程和来源。④固体废物鉴别。依据《导则》进行固体废物判断,出具结论明确的固体废物鉴别报告。

6 结论

固体废物鉴别是固体废物管理的基础和关键,《导则》是固体废物鉴别的重要依据,对固体废物鉴别和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明显存在一些不足,不能很好的指导固体废物鉴别工作,应加快制定固体废物鉴别相关标准,以及专家会议鉴别和裁定的程序及规程,指导和规范我国固体废物鉴别工作。

[1]郝雅琼,于泓锦,周炳炎,等.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现状、问题和对策分析[J].环境污染与防治,2013,35(1):106-110.

[2]周炳炎,贾晨夜,汪群慧.进口含铅物品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研究[J].环境科学研究,2009,22(1):89-94.

[3]王琪,周炳炎.固体废物鉴别案例手册[M].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0年1月.

[4]郝雅琼,周炳炎,王琪.进口粉末涂料物品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方法研究[J].环境污染与防治,2014,36(11):12-16.

[5]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S/OL].http://www.zhb.gov.cn/info/gw/gg/200603/t2006030974745.htm

[6]周炳炎,王琪.固体废物特性分析和属性鉴别案例精选[M].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2年12月.

[7]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S/OL].http://www.zhb.gov.cn/gkml/hbb/bl/201105/t20110520210978.htm

[8]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R/OL].http://www.gpo.gov/fdsys/pkg/CFR-2012-title40-vol27/xml/CFR-2012-title40-vol27-part261.xml

[9]Directive 2006/12/EC[R/OL].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CELEX:32006L0012

[10]Waste Framework Directive[R/OL].http://ec.europa.eu/environment/waste/framework/endofwaste.htm

[11]Final guidance document for distinguishing waste from non-waste[S/OL].http://www.olis.OECD.org/olis/1998doc.nsf/linkto/env-epoc-wmp(98)1-rev1

[12]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R/OL].http://www.gpo.gov/fdsys/pkg/CFR-2012-title40-vol27/xml/CFR-2012-title40-vol27-part260.xml#seqnum260.34

[13]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R/OL].http://www.gpo.gov/fdsys/pkg/CFR-2012-title40-vol27/xml/CFR-2012-title40-vol27-part260.xml#seqnum260.43

[14]Baselconvention[R/OL].http://www.basel.int/Portals/4/Basel%20Convention/docs/text/BaselConventionText-e.pdf

[15]邱定蕃,徐传华.有色金属资源循环利用[M].冶金工业出版社,2006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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