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船员市场化改革提速

2015-03-28 16:17
航海教育研究 2015年1期
关键词:海船外派海员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日前出台《关于个人申办海员证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从2015年3月1日起,我国将取消海员证单位申办限制,实施个人申办海员证。这一新政宣告过去数十年沿袭至今、由航运单位统一申办和管理海员证的传统模式将成为历史,也预示着船员的市场化改革将进一步加快推进。

改革开放36年间,我国在船队规模跃居全球第二的同时,也成为海员增长最快、数量最多的国家。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1月份最新统计,截至2014年底,我国海船船员注册总数已达60.8467万人,外派海员的数量也由2006年的3 万人次到2014年突破了12 万人次,成为世界海员第二大输出国。无论是远洋、沿海抑或内河航运,船员的职业化、社会化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

被称为海员“护照”的海员证,历来是中国籍船员在境内外从事海上运输任务时的身份证件。随着船员劳务市场的形成与发展,船员在境内外市场职业流动的需求扩大,传统的统一管制模式已明显难以适应航运产业与市场的变化。从海员证具有的职业身份个人化属性看,放开申办限制,无疑将有利于扩大船员来源,为航运企业吸聚更多的资源。根据“通知”规定,凡年满18 周岁的我国公民,在取得我国船员服务簿后,以符合船员体检标准、持有国际航行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或有确定的船员出境任务,同时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出境情形的,均可个人申办海员证。

取消海员证申办限制,将让更多船员受益。从2015年起,凡从事国际航线的海船船员、港澳台航线的船员及国际河流段航线船员,均可自行向经海事局授权的任一海员证签发机关申办海员证;也可由船员本人委托海员外派机构、甲级海船船员服务机构及海员证申办单位代为申办,受委托机构应向指定的海员证签发机关申办海员证。从政府职能转变的角度看,取消海员证申办限制的新政无疑是船员管理简政放权与便利船员服务的重要内容,但以开放、便利为主导,在让船员直接受益的同时,将进一步推进船员劳务的市场化改革。

文献摘编自:中国水运网(2015-01-22)

猜你喜欢
海船外派海员
2022年世界海员日主题正式发布
以“5×3”立体模式打造外派管理人员队伍
盼望
Snow
盼 望
令人头疼的排班表
巧解企业外派人员个税难题
海洋星探组 先进的中国古代海船
海事知识小学堂
外派财务人员绩效考核与绩效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