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失地农民收入水平提高措施

2015-03-28 17:54齐艳华史彩霞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5年17期
关键词:补偿款失地农民征地

□文/齐艳华 甄 云 史彩霞

(1.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2.河北省经济作物技术指导站河北·保定)

河北省失地农民收入水平提高措施

□文/齐艳华1甄云2史彩霞1

(1.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2.河北省经济作物技术指导站河北·保定)

[提要]河北省进入21世纪以来城市化进程加快推进,2013年城市化率已达到48%,失地农民数量仍将继续增加。失地农民是城市化进程中的低收入群体和弱势群体,其问题的本质是生计问题。本文主要研究提高河北省失地农民收入水平的对策措施。

失地农民;城市化;征地补偿

收录日期:2015年7月2日

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是其权益保障的最后底线,而城市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现象,也是社会进步的体现。失地农民为城市化建设做出了巨大牺牲,他们理应分享城市化带来的成果。因此,如何保护失地农民权益,保证其失地后收入稳定且可持续就成为问题研究的关键。

一、提高失地农民征地补偿收入

(一)扩大征地补偿范围,提高补偿标准。失地农民征地补偿范围必须包括失去土地后的直接资产损失和就业与社会保障功能丧失及生活费用增加所导致的相关间接损失。各项补偿要充分体现公平原则,补偿费要尽量体现市场价格。就当前阶段而言,河北省相关涉农区县征地实践中若完全达到上述补偿范围确有困难,至少应将农民的承包经营权损失和就业与社会保障功能丧失所造成的间接损失予以充分保障,以保证失地农民生活稳定。目前,在河北省征地补偿是失地农民最重要的收入来源,也是征地问题的核心,故提高征地补偿标准成为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关键。因此,提高征地补偿标准,还应将土地与同区域、同时间段、同类建设用地市场价格作类比,参考该类土地市场价格争取将更大比例土地增值收益让渡给失地农民。

(二)优化征地补偿款分配。征地补偿款分配问题是失地农民利益保障的重要环节。针对征地实践中存在的乡镇和村集体截留补偿款过多、补偿款分配混乱、村集体留用补偿款使用不透明等问题,建议河北省市或相关区县政府以条例、规范或办法形式尽快出台关于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款分配的制度规定。制度应明确处置征地补偿款的权力,征地补偿款的使用途径、支付时间、发放对象和方式。只有完善征地补偿分配办法、规范分配行为,才能充分保障失地农民利益、体现土地产权的经济收益。

(三)健全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未来河北省应加快土地流转法规建设、明确农村土地产权归属、彻底改变农地产权模糊的现状,从制度上维护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在明晰产权、强化用途管制、严控总量前提下,河北省应积极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改革试点,逐步实现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市场化,进而保证与国有土地获得平等的市场收益。

二、努力解决大多数失地农民就业问题,并确保其收入稳定

(一)探索就业安置方式,开发就业岗位。政府部门要转变工作思路,强化制度创新,积极通过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经济激励手段引导和鼓励用地单位及其他相关企业吸收失地农民就业。河北省各区县政府还可结合本地实际考虑采取产权入股安置、实物安置、政策扶持自主创业安置等多元安置方式帮助失地农民实现就业。政府部门应积极通过职业讲座、就业培训、舆论宣传、心理疏导、典型示范等方式帮助失地农民正确认识和评价自己,充分认清当前就业严峻形势,努力提升主动就业意识。

(二)强化失地农民技能培训,鼓励自主创业。目前,劳动技能偏低成为影响失地农民顺利就业并保持收入稳定的重要因素,故开展形式多样、针对性与实用性强的职业技能培训则显得尤为必要。通过建立“市场引导培训、培训促进就业”的培训机制切实提高失地农民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并增强其职业技能水平与再就业能力。针对失地农民个体在年龄、文化层次、技能水平、职业选择等方面的差异,政府应积极鼓励和引导有创业意愿的失地农民自主创业,将其纳入创业政策扶持范围,促进以创业带动更多就业。

三、完善并提高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性收入

(一)完善失地农民养老保障。河北省城市化进程中尽管为失地农民提供了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为基础的养老保障制度,但在保障制度选择、保障对象划分、保障基金筹集等方面仍有待调整和优化。针对河北省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缴纳个人承担比例过高问题,未来应进一步明确政府在解决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中的责任主体地位,由市县两级政府承担保险基金缴纳的主要责任。

(二)健全失地农民医疗保障。河北省失地农民大多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未来应依据就业和生活情况变化合理设计和安排他们分类选择相应医疗保障体系。鉴于当前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医药费报销范围过窄、报销比例偏低问题,还应努力完善其他形式合作医疗制度。政府部门还应加快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捐助为辅的医疗救助制度,尽量保证所有失地农民病有所医。

(三)落实好最低生活保障。强化实施保障失地农民基本生存权和利益底线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尤显必要。选择上应重点关注基本生活有困难的失地农民,并且建立保障标准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联动机制,争取逐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地方政府应依据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失地农民多样化保障需求,通过政策引导和调控努力提供多元化的制度保障安排。

主要参考文献:

[1]程同顺,杜福芳.快速城市化进程中的失地农民问题——以河北省市华明镇“宅基地换房”为例[J].重庆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1.3.

[2]韩烨.长春市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12.

[3]黄建伟.失地农民家庭收支状况及对策建议[J].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9.4.

F32

A

本文系2015年度河北省教育厅青年基金研究课题:“河北省城市化进程中提高失地农民收入水平对策研究”(项目编号:SQ 151110);2015年度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研究课题:“河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问题研究”(项目编号:JRS-2015-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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