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秀慧
(潍坊学院,山东 潍坊 261061)
学生管理中听证程序的运用模式研究
王秀慧
(潍坊学院,山东 潍坊 261061)
听证程序是现代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国内有部分高校在学生管理中明文规定了听证程序。本文试图对高校学生管理中听证制度的运用进行具体构建与完善,提出高校管理中听证程序建构的模式。
学生管理;听证程序;运用模式
听证是现代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内容,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的决定前,就有关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的程序性法律制度。[1]其本质是公民运用法定权利抵抗行政机关可能的不当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以体现行政的公正和民主。这一制度源自于英国的自然公正原则,在价格决策、地方立法、行政处罚、国家赔偿等诸多领域广泛采用,这为大学听证程序的建立及应用提供了法律制度基础和可借鉴的经验。《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学位条例》授予高校学籍管理权,对教师学生的奖励、处分权,学位颁授权等权力,这种权力具有明显的单方意志性和强制性,符合行政权力的主要特征,因此,高等学校在具有民事主体地位的同时也具有行政主体地位。目前,在高校学生思想政治领域,广泛开展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公平、民主、法治的理念应该在学生的日常教育中体现,在学生管理中运用行政听证程序是必然趋势。
英国的“自然公正法则”与美国的“正当法律程序”是听证制度的法理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