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华
[摘 要]高校新财务制度从高校预算、收入、支出多个方面进行了补充,并对高校资产、负债、成本费用、财务监督等方面进行了完善,新制度中增加了固定资产折旧、资产处置、出租出借及相关的收入管理规定,尤其是固定资产折旧,对高校是一项重要的挑战。基于此,拟从新制度中固定资产核算的变化入手分析,对高校新财务制度下如何开展固定资产核算工作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高校;财务制度改革;固定资产;财务核算
doi:10.3969/j.issn.1673-0194.2015.02.013
[中图分类号]G4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5)02-0019-01
1 新制度中固定资产核算的变化
1.1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计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
我国高校从1999年开始大规模扩招,为了改善办学条件,修建新校区、购置各种设备、添置图书资料等,很多高校因资金不足而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新制度依然未对高校利息支出作费用化和资本化的区分,仍是在实际发生时,由学校财务会计直接列作当期事业支出,不按照具体固定资产项目进行成本分摊。某高校在进行校区置换时,就因为未能提供独立的、完整的为该校区修建教学及办公大楼取得贷款的证据,无法分离开贷款利息支出,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实际发生的几百万的利息支出不予认可,导致国有资产置换价格偏低。建议下一步修订制度,明确高校日常会计核算根据贷款用途区分相应的贷款利息支出,对于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取得的专门贷款,自该固定资产购建活动开始至完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予以资本化处理,计入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