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农村能源发展现状与建设思考

2015-04-02 18:39周宋伟龙四海宣汉县农村能源办公室
四川农业与农机 2015年6期
关键词:户用宣汉县沼气池

□周宋伟 龙四海 罗 斌/宣汉县农村能源办公室

宣汉县农村能源发展现状与建设思考

□周宋伟 龙四海 罗 斌/宣汉县农村能源办公室

随着场镇和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宣汉县农村人口居住越来越集中,农村能源结构布局变化也越加明显。对此,笔者对宣汉县农村能源发展的现状进行了调研,并提出了宣汉县发展农村能源的对策建议。

农村能源;发展;对策

1 农村能源发展现状

宣汉县隶属于四川省达州市,地处四川盆地东北大巴山南麓,川、渝、鄂、陕结合部,全县面积4271km2,辖54个乡镇、491个村、77个社区,截至2014年底,户籍总人口132.26万人,常住人口102.08万(城镇36.54万,乡村65.54万),人均GDP24565元,农民人均纯收入5875元。宣汉县是川陕革命老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四川省扩权强县试点县、享受少数民族地区待遇县。

宣汉县设立县农村能源办公室,属县级财政全额拨款股所级事业单位,具体负责全县农村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及农村沼气池、城镇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建设管理等工作。建立县级农村能源协会1个,片区乡镇农能服务站点15个,村级沼气服务网点96个、生物质炉及热水器服务点27个,从业人员452名,另有抽渣车6台、抽渣泵1440台。

1.1 拥有能源情况

1)畜禽粪便资源。宣汉县是四川省的畜禽养殖大县,2014年末出栏生猪87.5万头、肉牛8.4万头、羊24.3万只,鸡鸭等家禽约2000万只,各类畜禽年排粪尿量约206.5万t,按收集处理率50%计算,年可产沼气4130万m3。

2)农作物类秸秆资源。2014年,播种的主要粮食作物中,水稻 3.33万hm2、玉米1.97万hm2、小麦和高粱1.24万hm2,年产秸秆约350万t,按收集系数0.38计算,将秸秆发酵沼气化利用,年可产沼气约5亿m3;年造林面积1940hm2,年末森林面积25.30万hm2,全县整体属退耕还林地区。

3)城镇污水资源。全县54个场镇、142个新村聚居点,年排放污水约2632万m3,产生生活垃圾约40万t。目前,有1座污水处理厂,年处理污水约692万m3;有垃圾处理站1个,年清运和处理生活垃圾5.65万t。

4)水能及太阳能类资源。年水资源总量60.08亿 m3,水能发电蕴藏量达 35.8万kW,年产电能资源31.4亿度。前、中、后河汇聚县城东为州河,天然落差16.6~327m,年均流量34~160m3/s,降水量1230mm,无霜期296d,属中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年均气温16.8℃,日照1600h以上,日照百分比35%,年太阳辐射量 426× 104kJ/m2,是太阳能利用条件4类地区。

1.2 农村能源建设现状

目前,全县修建户用沼气池5.3万口、大中型沼气工程3处、新村联户沼气集中供气工程4处、沼气和太阳能服务网点124个。全县有近21万人使用上了沼气;推广太阳能2.2万m2,其中太阳能热水器约2.1万m2、太阳能杀虫灯1120盏,太阳能路灯500余盏;推广生物质炉和以电代柴设备等1.1万台(套);秸秆综合利用量约18万t;建城镇污水净化沼气池1.34万处,总容积160.8万m3;建微水电21处,总装机容量约2.5万kW。2013年,宣汉县被四川省政府授予“沼气化县”称号。

1.3 农村能源资金扶助政策

宣汉县的农村能源资源利用采取社会化投入为主、国家投入为辅、省级补助作为补充、县级根据财力配套投入的方式开发利用农村能源。仅农村户用沼气池单项累计投入资金2.3亿元,其中,农户自筹约1.3亿、国家补助0.8亿、省市和县配套投入0.2亿。

2 能源建设存在的问题

2.1 补助标准不一导致“推进难”

实施的农村户用沼气池项目补助分为中央投资补助的2000元/口、退耕还林资金补助的1500元/口、省级资金补助的1200元/口,实施乡镇和农户会优先选择补助标准高的项目实施,退耕还林和省级农村户用沼气池推进难。

2.2 沼气技工流失严重导致“建设难”

原沼气从业技工248名,现有54名,部分乡镇已无具有从业资格的技工。建池数量下降、单口沼气池技工工资偏低、工资兑现时间长、技工更新储备不及时,加之服务手段、能力、保障机制不足,推进

农村户用沼气建设难度增大。

2.3 适宜沼气户减少导致“推广难”

传统家庭养殖户数量明显减少,建设沼气池缺乏劳动力,县城区及20个乡场镇接通了天然气,沼气适宜户由原来的22万户缩减到6.3万户,加之常年在外的青壮年约20万人,以及劳动力、材料等成本上涨因素,实施农村户用沼气推广难度大。

2.4 沼气后续管理服务薄弱导致“利用率降低”

沼气服务网点和乡村管理机构的相关人员不固定、责任不明,加之无后续保障投入和支持,54名从业沼气技工、20名管理和服务人员、9台抽渣车和700余台抽渣泵难以保障所有沼气池的后续管理服务。

3 农村能源政策、环境的形势

3.1 户用沼气适宜户大幅减少

首先,宣汉县是天然气资源大县,拥有普光和南坝两大天然气净化厂,县城区及20个乡场镇接通了天然气。二是,宣汉县是劳务输出大县,农村常年外出青壮年约20万人,在家的主要是留守老人和小孩,建设沼气池缺乏劳动力,并导致劳动力成本上涨。三是,传统家庭养殖户数量明显减少,由1992年的29万户减少到2014年的不足10万户。四是部分农户整体外迁到省、市、县城或场镇、新村居住,登记农村人口由1992年的101万减少到2013年的66万人,沼气适宜户由原来的22万户缩减到6.3万户。

3.2 农村能源资源集中化

一是规模化养殖发展迅速。现有500~1000头的养殖场(户)331个,1000~2000头的养殖场(户)58个,2000~5000头的养殖场(户)22个,500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3个。二是54个场镇和新规划建设142个新村聚居点的污水排放量约2632万m3、生活垃圾40万t。三是农业产业化给农作物秸秆集中处理提供了有利条件。现有家庭农场82户,种粮大户67户,专业合作社425个,其中省级示范专业合作社8个。

3.3 农村能源新需求强,质量要求高

近年来,沼气集中供气户需求增加,已实现供气446户,仅占集中供气条件的5%。太阳能利用装置需求大幅增加,累计新建太阳能热水器2.1万m2、太阳能灯1000m2、太阳能杀虫灯1120盏,正试点建设太阳能提灌站。安全性能好、操作简便、质量可靠的农村能源产品在农村很受欢迎,如以电代柴、以气代柴产品等,2013年推广电热水器约1850台,电、气饭煲约5400台。农村能源转化利用产品刚性需求不断增加,如对太阳能、机电提灌站进行改造,用太阳能、气(电)热水器、灶具等提高生活品质。

3.4 农村能源结构布局变化明显

场镇和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使人口居住越来越集中,农村能源结构布局变化明显。一是54个场镇和142个新农村聚居点,有95%需要污水净化等治理,近12万人对生产生活有供气需求。二是新农村、农业园区、场镇和散户农民都对热水器等需求强烈,尤其是太阳能热水器,因其简洁、方便、适应性广、经济环保,深受农户喜爱。三是交通条件好、煤气资源丰富的地方对户用沼气、生物质炉等需求弱,高山区、边远地区农户对户用沼气、生物质炉需求增强。四是养殖场或大户、小区对粪污处理需求呈现刚性需求,有近40%的养殖场或小区符合发展集中供气工程,且周边农户接受度高。五是退耕还林农户对太阳能、以电代柴和生物质炉产品需求明显。

4 农村能源建设对策

4.1 提高农村户用沼气池补助标准

加大对国家级贫困县、少数民族地区待遇县的扶持,满足贫困乡村、少数民族乡镇能源需求。为解决农户自筹难度大,“一池三改”所需物资、人力工资上涨等成本增加的问题,应把补助标准统一提高或配套到3000元/口。

4.2 增加退耕还林农村能源建设项目

增加实施太阳能、电热水器利用装置、生物质炉、以电代柴等项目。满足退耕还林户、农户对多形式、高品质能源的刚性需求。

4.3 强化技工保障、提高工资标准

建设沼气人才培养储备基地,发展壮大建设管理服务人员队伍,增加技工服务相关投入,适度提高技工工资标准,力争建池合格1口就直接兑现1口的技工工资,对沼气池后续服务技工产生的交通、生活等给予适当财政补助。

4.4 按沼气使用数量进行后续补偿

为满足农村能源刚性需求,解决户用沼气池利用率不高的问题,应强化原沼气户继续使用沼气,挖掘潜在适宜农户使用沼气,刺激开展沼气后续社会化服务,量化节能减排财政投入补偿机制。

4.5 扩大农村能源项目补助范围,优化供需结构

加大对集中供气项目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加快沼气集中供气项目建设;财政要补偿投入建设新村或场镇污水净化沼气池工程,以应对新村、场镇人口的急增和畜禽、种植类资源集中带来的污水处理压力;财政要加快推广太阳能综合利用新产品,以满足农户对太阳能等利用装置的强烈需求;同时,还应储备微水电和风能利用项目。

4.6 设立农村户用沼气池维修维护专项资金

确定沼气池维修维护补偿专项资金,明确补偿服务机构、人员和内容,公开户用沼气池各项维护维修价格,落实建设、管理、运行、监管责任和服务手段。优化沼气网点建设补助结构,充实建设内容,确保沼气池安全正常运行。

4.7 完善农村能源多级投入机制

一是政策投入,出台政策明确各类养殖场规划和配套沼气建设要求,落实环保沼气建设责任,建立节能减排责任机制。二是资金投入,依托新农村建设,统筹规划整合实施,加大农村能源建设的资金投入,确保项目能顺利验收。三是人才投入,强化农村能源项目人才培训和储备,对特定项目引进相应人才,解决目前农村能源利用存在的问题,保障项目在技术层面的有效推进。四是安全宣传投入,这是保障安全生产必要的物质基础,是项目完成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要保障安全宣传费用能够落到实处,起到效果。

S210.7

B

2095-3615(2015)06-0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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