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民主”

2015-04-09 09:29王世奇河南省周口师范学院河南周口466001
四川行政学院学报 2015年6期
关键词:民主国家制度

文 王世奇(河南省周口师范学院,河南周口 466001)

在一个特定的社会中,只有那些代表先进生产力、代表历史发展总趋势与社会前进方向的价值观,才具有根本性,才会保持其文化的核心地位,此外的其他价值观则处于非核心地位。政治思想文化领域的活动是人类社会生活的核心内容之一,亚里士多德在二千多年前就提出“众人之治优于一人之治”。民主可能有一些缺点,但它是迄今为止相对于其他制度最不坏的制度——它为权力的平稳过渡提供了可能,能在很短的周期内不断检验民意,从而制度化地调整政策,改善统治体系、更换能力衰退的领导人,因此,一个国家如果想长治久安,民主关非过不可。民主作为一种价值观念和文明的政治制度,在当今几乎成了所有国家和人民的共同追求。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之一,但是,我们所提倡的民主具有自己的意识形态内涵,绝非一些“普世价值”的倡导者所主张的抽象意义上的民主。事实也正是如此,当今世界,不同的国家基于不同的文化背景和历史发展阶段,对民主往往有着不同的理解;世界上并不存在唯一的、普适的和绝对的民主模式,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要大胆汲取各国的有益成果,但绝对不能盲目照搬,而是要走自己的路。

首先,西方代议制民主相对于封建专治统治具有其历史进步性,但发展至今日,已经弊端尽显。尽管一些西方人士具有强大的代议制民主的文化优越感,以傲慢与偏见对待所有与代议制民主不同的民主形式,但是这种优越感却是经不起推敲的。如,弗朗西斯 福山在柏林墙倒塌之后提出了“历史终结论”,但事实证明刚经历了第三波民主化浪潮的诸多国家却只有党争民主之名而没有得到自由民主之实,这足以说明党争民主无法作为自由民主与人民福祉的核心标尺。又如,由于过分强调程序,导致了西方民主的过度形式化和游戏化,人们对待政治在态度上日趋冷漠,在参与程度上呈低度运行态势。数据显示,在上世纪80年代与90年代,美国总统大选的投票率约在50%至55%之间,中期选举的投票率,约为35%左右,地方性选举的投票率,则在25%上下。[1]据报道,连号称“民主进程样板”的英国近年来也面临大量民众不愿行使投票权的尴尬,2001年英国大选的投票率只有59%,创下了1918年以来历史最低纪录;以至于有智库提出应该在年轻人18岁后第一次选举中采取强迫他们投票的措施以解决投票率过低问题。[2]在如此低的投票率之下,候选人的当选票数占全体选民的百分比则更低,其简单的多数原则是很难体现全体选民的真实意愿的,这恐怕难以称之为“多数人的统治”。这是因为西方的“投票民主”已经足以让公众厌恶,人民普遍认为投票与否区别不大。

由于“哪怕一个逗号的改变都将导致从头再来”,意大利、希腊等国的宪法和经济改革至今都没有下文,代议制民主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负面作用显而易见,它已经从一种旨在防止当政者过分集权的制度变成一个使权力高度碎片化的制度。又如,西方代议制民主的理论预设之一就是“人是理性的”,即人具有实现完全理性的潜力,并能由此做出正确的政治决策,所以,全民参与的选举不会成为独裁者或单一政党的门面装饰,而是争取人民支持的真正角逐。但是事实证明该预设在很多场合下并非正确,并且,人非理性的一面往往在代议制民主制度之下得以强化。政客为了拉选票而竞相讨好选民,许出各种直接和间接的福利承诺,于是,很多西方国家形成了寅吃卯粮的债务依赖型经济,代际之间的正义被打破;而民众则独断地要求普遍意志下的利益均等,换言之,他们寄希望通过投票的方式追求社会地位尤其是财富上的平等,这种公众意志配合上政客的利益诉求和大众舆论在无形当中对经济的发展带来重压,从而对于自由经济的良性发展造成了损害,而这损害的是一个国家的长远利益。

尽管美国等西方国家大肆贬低中国的政治协商等民主制度,可是,他们忽视了一点:美国的立国原则、独立宣言以及《宪法》等文件却是协商政治的产物。并且,为了弥补和修正多党竞争民主模式的缺陷,一些西方国家近年来也开始探索和尝试协商民主。如,在立法程序中引入听证会制度,通过公民陪审团鼓励公民参与政治,在政党之间引入协商制度从而达到以政党联盟的形式进行执政的目的,等等。

事实上,西方竞争性民主只是民主的一种形式而已,其实质是让选民根据政客精心设计的竟选广告挑选出一个人来统治自已。在当前如此庞大的政治规模之下,企图让百余名“议员”来代表几千万甚至上亿不同诉求的民众,显然是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换言之,在政治规模过于庞大的情况下,代议制民主具有选民向政治精英缴械投降的倾向。选民投下选票之时,就是失去自由之日。

民主一词虽然已有两千余年的历史,但至今都是一个本质上极具争议性的概念,时至今日,对民主的精确阐释仍然是学术界努力奋斗的目标。近代西方国家在完成现代化之后,才开始引入以一人一票、政党轮替、普选为特征的代议制民主制度。以美国为例,真正的普选是从1965年才开始的。以印度为例,其人权保障状况实在令世人不敢恭维,当今印度大约有20%的人一出生就属于“贱民”阶层,他们几乎没有权利可言,遭受着各种歧视和虐待,可是,由于其政治运行的特征符合上述指标,竟也被西方国家列入“民主国家”行列。可见,一个国家只要挂上民主羊头,便可以公然贩卖狗肉,而美国等国不但视若无睹,还会公然维护该“民主国家”的利益,这岂能服众?中国一直被西方国家坚定地贴上“政治上落后保守的非民主国家”的标签,他们认为中国如果不走上西方民主的道路,其结局肯定是“崩溃”。所以,在过去几十年中,“中国崩溃论”不绝于耳,事实却让这些谬论不攻自破。印度的所谓“民主”体制与中国相比,其弊端显而易见。20世纪50年代,印度与中国处在同一发展水平,到2014年,印度成人识字率仍未赶上中国1990年的水平,在健康、卫生、平均寿命等指标上,印度落后20年以上。[3]追溯历史,美国式的无君民主共和政体在中国却是“水土不服”,在推翻满清之初,孙中山等革命党人追求美国式的民主共和国,结果弄得天下大乱,军阀混战。

民主的本意是政治参与,其核心内容是公民权利不断向纵深拓展,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民主权利更加广泛、更加具体和直接。它是人际关系的一种形式,是一种生活方式,是一个价值问题而非事实问题。从哲学上讲,价值问题是方向问题,人们可以共享价值,但却无法找到永远不变的价值。换言之,价值问题具有开放性,在不同的解释背景下具有不同的表述。恐怕任何一个西方国家都得承认一个原则——人不应将其本身对生活方式的理解强加于他人之上。

采取何种民主形式,关键是要看它是否符合本国人民群众的要求,是否符合本国的实际情况。任何一个国家的民众需要的都是社会的良治,而不是“买椟还珠”。包括托克维尔在内的多位思想家的研究都认为竞争性民主的实现需要一定的经济和社会基础。如果不具备这些条件而盲目照搬,那么该民主政体将会是很脆弱的。一个国家,仅仅有一个民主的体制是不够的,更需要有公民社会的支撑,因为最终国家如何运作,向哪里走,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所决定的。目前伊拉克的内战、印度的宗教暴力事件等都表明:存在较大观念分歧或国民利益追求相差悬殊的国家,如果国民没有一个宽容的心态,民主有可能放大已有矛盾,民主之后的最大可能就是肉体和精神暴力。因为达成共识需国民的宽容和妥协,而且时常要进行无法达成共识的宽容和妥协。

民主的发展路径是多种多样的,我们追求的是最合乎现实的民主制度;民主确实很重要,但走出一条符合本国国情的民主道路却更为重要。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以来,人类四百多年痛苦的政治实践充分说明:每一个国家都有着实现民主的自己的方式和政体。具体的民主形式不需要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动用军事、经济等强制手段进行输出,这样的外交政策不仅给其他国家造成了灾难,也使美国深陷泥淖。在西方民主制度下,基于地域、语言、族群因素产生的政党的政治活动,容易造成社会的分裂与对立,难以实现对国家与社会的有效整合。如,对于乌克兰、埃及等国家面临的棘手问题,如贫困问题,经济结构问题等,西方民主模式一个也解决不了,而只会使问题恶化,导致国家和社会的失序甚至崩溃;在这些国家,政权变成既得利益群体的职位分赃体系,人民只能承受肆无忌惮的贪污腐化;民主本应有的基本目的与职能荡然无存,政权事实上成为资本、暴力的侏儒。美国虽然在伊拉克建立了所谓的“民主政权”,但大多数伊拉克人都体验到新制度并未使他们享受民主的希望成为现实,而且日子似乎一天比一天难过。布什政府满心希望新伊拉克的民主制度能够自动解决所有问题,然而没有稳定的秩序、独立的司法体系、现代文官制度和具有公共精神的人民,民主制度就无法运行下去。换言之,竞争性民主理论只是在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纵向方面来阐述如何组织政体,可是,国家治理却关涉到诸多方面,如果仅仅强调竞争性民主而不计其他,则必然难以协调。在一个经济落后的国家,如果不能凝聚社会共识于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和提高信息共享水平,并在这个基础上推动符合本国国情的民主变革,而是把解决各种问题的希望一揽子寄托于西方民主模式,其成功的概率几乎为零。以利益集团之间争夺政权为核心的西方民主在相当多的情形下,并不必然促进经济的发展,而经济的发展也并不需要西方民主制度作为必要条件。

以我国为例,我国虽然没有在经济政治生活相关领域实行西方竞争式民主,但是通过强化法治、调整政府职能和政治体制方面的改革,既保障了国民权利的实现,又维护了社会的稳定统一,持续地推动了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发展,近年来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这充分印证了梁启超在《过渡时代论》中所说的那句话“天下事固有于理论上不可不行,而事实上万不可行者,亦有在他时他地可得极良之结果,而在此时此地反招不良之结果者。作始也简,将毕也巨”。[4]

我们的民主建设不能停步不前,要从中国的历史文化、社会条件、国际环境和具体国情出发,大胆汲取人类有益成果,扬弃和超越西式民主,坚定地走符合马克思主义民主精神和适应我国特点的社会主义民主。

考察历史,我们发现,只有国家具备适当的条件,如,必要的物质条件、法制条件、国民智力和心理条件,以及其他的保护性条件,才能实现广泛的民主和公平的自由。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有影响力的国家是在普选民主制度下从发展中国家发展成为发达国家的,也没有一个大国是在进行民主普选之后才实现国家富强的,只有实现国家富强之后,才实行民主普选。当今世界上那些公认最健全、最稳固的民主国家都是通过几个世代缓慢的生长过程才初具规模的,如以民主体制强加于一个毫无准备的社会,其人民的性格与气质,必然不能与该体制相配合。换言之,民主的实现和稳固决不是靠搞几场 “广场革命”、颁布几部法律、推翻现行政府就能做到的,而是有赖于对人民民主素质渐进但持久的改良。普选民主和富强常常是有矛盾的,普选民主有可能破坏国家的富强进程。在政治领域,唯一的价值是人民的福利以及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尽管不应把民主仅仅视为达到某项目标的手段,但它却应该步骤明确、有条不紊地推行。“为民主而民主”是没有意义的,我们不能把民主过度“神圣化”。当前,一些人就对民主抱有过高的期待,认为只要一实行“民主”,就可彻底解决腐败、社会不公等一切问题和弊端。这种观点无疑是很天真的:在一波波的民主化中,我们看到有很多问题是“民主”无能为力的,比如在阿拉伯国家,“民主化”反成了不断流血的根源,并导致伊斯兰激进分子掌权;在西欧和北美等民主化典范地区,民主对穆斯林激进分子的渗透与扩张竟然无计可施。

因此,我国当前的主要任务是把市场规律和具体国情结合起来,发展经济、加强法治、优化分配、培育民主的社会文化基础和加强改善党的领导。如果实行冲击式的民主革命,最后只能是自废武功。那些在网络论坛上时而出现的彻底否定现行秩序、主张激进民主的观点的荒谬是不值一驳的,同时完全有必要对其依法予以治理。这些观点的危害可以从苏联的解体中得以印证,并且这些观点事实上也和苏联解体前那些宣扬极端民主的言论没有本质区别。一直到1991年 “八一九事件”之前,苏联都能避免解体——只需戈尔巴乔夫依据法律授权下道命令,全国即可进入紧急状态,进行一段时间的秩序整顿,一切“民主派”的奇谈怪论都会烟消云散,但他最终拒绝管制处于萌芽状态的激进民主组织和其活动。当然,实行管制可能会造成流血事件,但和苏联解体造成的巨大灾难比,这些代价是微不足道的。如今,因“民主化”给原苏联人民造成的惨剧让人唏嘘不已:解体后民族的、宗教的矛盾此起彼伏,战火连绵不断,至今没得以彻底解决,大批知识分子外流,国家实力大幅下滑。没有得到西方任何实质帮助。更具讽刺意味的是,解体后几乎各加盟共和国的民主程度都出现了倒退——从没进行过真正意义上的选举。

历史的教训是:在很多时候和地方,盲目的竞争性民主既不能给国家和人民带来富强,也不能保证公平和正义。因此,我国的民主建设要在可控轨道内运行,坚决不能跟着西方指挥棒走,要和经济改革一样,绝对不能不假思索地接受西方四处兜售的“休克疗法”,而是要遵循次第放开、循序渐进原则,以保持稳定为第一要务,画出“红线”,避免出现混乱。我们看到,在我国实行村委干部选举的一些地方,宗族势力恶斗,贿选挑拨成风,这根本原因不是中国没有民主的经验,更不是民众文化水平和思想觉悟不高,而是竞争性民主逻辑错误的必然恶果;就是在一些看似秩序良好的选举中,那些德才兼备、有最佳治理方案的人,如果没有“实力”等其他因素的支持,往往也无法当选。因为在竞争性民主中,很多时候不是正确、道德和才能起决定作用。推而广之,当今中国实行扩张性民主的效果也不会好到哪里去。如,民主需要国民具有较强的思辨力,可是,从美国“911事件”发生后很多中国网民的一片叫好表现中、从青年人在中日钓鱼岛问题激发后对日系车、在华日企的打砸行为中就足以证明我国公民的思辨力还有待发展。须知民主建设是靠不断改良和建设,而不是靠摧毁现行秩序和激进式民主;让国民放弃一步登天的幻想和改变爱走极端的方法论,实属必要。

当前,我们争论的主题已经不是是否要实行民主,而是何时和以何种方式实现民主。党的十八大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行了崭新布局,这一新布局包括政体民主、协商民主、基层民主、政府民主、权力民主和党内民主六个方面。当前,我们尤有必要在以下三方面着力。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长期坚持并完善。经过几十年的艰辛探索,我们建立并完善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该制度下,党通过解放思想不断汲取多样化的社会利益诉求和社会价值表达中的合理成分,用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普遍原则指导全面改革。实践证明,该制度既有利于党的领导,又有利于人民当家做主,符合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和我国具体国情,能够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我们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都必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换言之,在党的领导下,只要能够保证人民的决策权、监督权等各项权利的落实,就是实质的民主。而在西方国家多党制情况下,官僚阶层把人民群众排斥在决策体系之外的情形屡见不鲜,这显然是假民主。当前,我国民主建设中存在着群众的民主意识与民主愿望的不协调问题,存在着民主需求的增长速度与民主参与制度的发展的不契合问题。因此,应积极稳妥地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如,应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的选举制度,让大批专家型人才代表人民治国理政;加大监督工作的力度,提高监督工作的实效,特别要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依法行使决定权,及时对国家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完善立法机制,健全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制度,建立公开意见征集机制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制度,合理吸收各方意见,进一步提高人大会议的开放程度,积极回应公众立法关切。

有序扩大基层民主。不同层次、不同功能的政治生活需要相应的民主制度安排,加强社会自治建设,发展基层民主,是民主政治建设的一种重要的形式之一。当前我国的民主建设必须建立在广泛的民众参与基础上,大幅度提高基层社会成员的民主意识,培养他们的民主实践能力,尊重并理性运用自己的民主权力,最终形成民主观念和民主价值。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公民政治参与的重要途径,经由基层群众自治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基本路径,它能让民众有机会经受民主政治的历练,尤其是地方自治政治的历练。当前,应继续完善村(居)民自治和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大力发挥大众传媒特别是网络的作用,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解决公民与政府之间信息严重不对称问题,从而为公民民主参与提供信息资源上的充分保证。

推进协商民主广泛深入发展。几十年来,人民政协在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它与人民代表大会一起,逐步发展成为议决分离、优于西方的立法制度。当前,人民政协法律地位模糊,议事制度规范和保障不足,提案处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发展,民主监督的保障机制不够健全,政协常委会对提案办理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委员的产生和权利受限,民意代表性和协商能力不足,作为有限,这都需要解放思想,推动政协实质改革。如,应提高政协委员的代表性,使其具有表达各方利益的能力;应增加专门委员会的数量,增强委员的履职动力和能力;要完善顶层设计,借鉴国外协商民主有益成果,丰富协商民主实践,可以考虑允许社会精英与政协委员联名向政协提交提案,优秀提案提交者不论其是否为政协委员,都予以嘉奖,以此提高人民群众理性参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制度是价值观念的固化。核心价值观的构建必须以生产方式为依据,其落实必须以变革生产关系即制度变革来进行。任何制度建设都是利益关系问题,我们要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打破固化的利益格局,强化底线思维,增强制度自信,保持清醒头脑,与任何打着“民主”旗号妄图颠覆社会主义制度、破坏改革发展的组织和荒唐言行进行坚决斗争;同时扩大政治参与的广度和力度,以此进一步丰富核心价值观中“民主”的内涵,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完善。

[1]郭秋永.民主的三种理论[M].北京:新星出版社,2006.

[2]赵明昊.民众岂当选择“买椟还珠”[N].人民日报,2015-04-20.

[3]朱云汉.一个知识分子对21世纪的思考:美国霸权衰落[N].人民日报,2015-07-09.

[4]梁启超.过渡时代论[A].李华兴编.梁启超选集[C].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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