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国和三晋礼法合治、德主刑辅治国思想的形成

2015-04-10 11:25李尚师李光达
史志学刊 2015年5期
关键词:法家治国儒家

李尚师 李光达

(1.山西省三晋文化研究会,太原030002;2.北京舫扬文化产业公司,北京100038)

晋国和三晋礼法合治、德主刑辅治国思想的形成

李尚师1李光达2

(1.山西省三晋文化研究会,太原030002;2.北京舫扬文化产业公司,北京100038)

习近平总书记在政治局第18次集体学习会议上提出:“礼法合治,德主刑辅”,“如鸟之双翼”的治国理政思想理论。其意是说,1.礼治(德治,或称儒家学说,)和法治(法治,或称法家学说)就像鸟的两个翅膀,把“礼”治和“法”治的施政两手共同应用才能治理好国家。2.德治(儒家学说)为主,法治为辅。综合起来,就是把礼治(儒家学说)和法治(法家学说)结合起来使用的学说,当然就是治国思想的主体了。只纯强调礼治(儒家学说)或者只纯强调法治(法家学说)是不对的。二者共同应用中,又要以德治教育为主,以法治为辅。

儒家法家荀子礼法合治治国思想

一、关于儒家学派的孕育和形成

《汉书·艺文志》说:“儒家者流,盖出于司徒之官,助人君顺阴阳教化者也。游文于六经之中,留意于仁义之际,祖述尧、舜,宪章文、武,宗师仲尼,以重其言,于道为最高。”

(一)儒家的孕育

远源:司徒之官,是掌握教化为期职务,所以儒家以教育为职志。舜以司徒敷教,而教在五教。五教者,五伦也。故儒家之教,又以明伦为职志。孔子亟称尧、舜,删书断自唐、虞,其意在此[1]陈柱.诸子概论.中国书籍出版社,2006.(P2)。这就是说,儒家远源于我国文明初期的尧、舜时期,《尚书·尧典》云:“帝尧……钦明文思安安,允恭克让,光被四表,格于上下。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协和万邦。黎民于变时雍。”帝舜时,他总结了人们家庭即朋友要孝敬、忠信、友爱等规则,提出了“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的五常之教,又名五典,让契为司徒,在民间推行,他说“契,百姓不亲,五品不逊,汝作司徒,敬敷五教,在宽”[2]尚书·舜典.。

儒家近源于商末和西周初年的周文王姬昌和武王姬发(其实是以周公的德治思想为代表),周文王积善有仁、倡导笃仁、敬老慈少、礼贤下士,他临终给儿子姬发的遗训,被收藏在清华简,称之为《保训》[1]清华大学藏战国书简.上海文艺出版集团中西书局.,据清华大学出土文献与保护中心刘国忠介绍,从《保训》简里可以了解周人的治国理念,了解儒家思想的渊源及发展经历。《保训》说的“中道”,和后来儒家的“中庸”是一致的。“庸”,用也。“中”就是处理事情时要把握分寸,将事情处理得恰到好处,这个“中”就是“礼”。符合“礼”的为“中”。总之,周文王便是后来儒家理想中的“圣人”。周武王灭商纣,建立周朝政权后不几年而死,真正继承文王思想的是周公。

《淮南子·要略》云:

周公继文王之业,持天子之政,以股肱周室,辅翼成王,惧争道之不塞,臣下之危上,故纵马华山,放牛桃林,败鼓折枹,搢笏而朝,以宁静王室,镇抚诸侯,移风易俗。孔子修成、康之道,述周公之训,以教七十子,使服其冠,修其篇籍,故儒者之学生焉。

此言儒家之近源也。儒家之教,以五伦为基本,而其教之工具,则最重礼乐。周公制礼作乐,千古莫与比隆,故儒家之业,莫胜于周公。孔子曰:“甚矣,吾衰也,久矣,吾不复梦见周公”,盖叹己不能如周公之制作也。

周公的治国思想:1.敬德保民思想。主要保留在《尚书》的《大诰》《康诰》《酒诰》《名士》和《立政》等篇之中。所谓“敬德”,就是时时警惕,不忘自身的道德修养,把百姓放在心上,“知稼穑之艰难”,“知小人之依”(《尚书·无逸》。以下只注篇名),勤于政事,不图安逸享乐,把自己美好的品德和行为作为万民的表率(“其惟王位在德元”《召诰》)。2.明德慎罚思想。就是以教化为主,万不得已,使用刑罚时,一定要慎之又慎。但对于那些人人痛恨的“冦攘奸宄,杀人于货”[2]尚书·康诰.者,就一定杀无赦。具有一定进步意义。3.天命思想。周公在《多士》中说“我有周佑命,将天明威,致王罚,敕殷命归于帝。”“非我小国敢弋殷命,惟天不畏,允罔固乱,弼我。”在《康诰》中说“天乃大命文王,殪戊殷,延受厥命,越厥邦厥民。”根据此认识,周公深感“天命靡常”。这表明,他有一种强烈的危机感。他把天、人和王权看作一个三角关系,人民就是三角关系中最为根本的要素。4.“以人为本”的人本治国思想。表现在重视人的价值,认为得民心者得天下,人是巩固国家政权的基础。把人民视为治理国家的根基。“非天庸释有殷”,“乃惟尔自速辜”[3]尚书·多方.!是商纣王自找罪过而自取灭亡。他在《康诰》中说“若保赤子,惟民其康。”5.周公的礼教思想。(1)制礼作乐,以别尊卑,具有明显的等级差别。他推行礼制的主旨在于“明君臣之义”,“明长幼之序,向社会宣扬“贵贱不愆”宗法等级观念。他是通过礼教的作用来达到协调人的关系,巩固西周的统治,使礼乐为政治服务的目的。(2)上下异教,以成其法。①对上重师保之教。他曾对召公说:“我受命无疆惟休,亦大惟艰。”[4]十三经注疏·尚书·君奭.中华书局,1983.这就迫使他诚惶诚恐,大声疾呼“天不可信,我道惟宁(文)王德延”[4]十三经注疏·尚书·君奭.中华书局,1983.。他恳切告诉王室统治者只有修己敬德,才能使文王开创的国祚永年。②对下重化民成俗:他对下致力于社会教化,提倡彝教,制定民彝,以化民成俗。这便奠定了我国的民俗理论,对社会稳定,起到了重大作用。关于“彝教”的内容:其一是孝,孝在“周礼“中居于特殊地位。在他看来,“用孝养厥父母”和“祗厥父事”,是孝道的两件大事,缺一不可。其二是友,友是周公提出关于兄弟关系德道德规范,内容是弟要“克恭厥兄”,兄要“念鞠子哀”,“友于弟”[5]十三经注疏·尚书·康诰.中华书局,1983.,这种思想被后来的儒学延伸为“悌”。其三是义,周公对殷民强调的是“义刑义杀”,他提出对殷民要慎罚,重在以德以义去感化他们,这种思想对后世影响深远,《礼记·中庸》云:“仁者人也,亲亲为人;义者宜也,尊贤为大,亲亲之杀,尊贤之等,礼所在也。”周公提倡的“义”,是要人们注重阶级关系,轻血缘关系,我国后来推崇的“大义灭亲”,“舍生取义”无不体现这一主题。其四是诚信,这是他提倡的重要德政目标之一。6.守业艰难的忧患意识。从而我们可以看出,周公不愧为是我国古代一位伟大的思想家,其可贵的思想,直接被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所继承、发扬,为我国传统文化的主干奠定了基础,影响深远。

(二)儒家学派形成于春秋末期的鲁国和战国中期邹国

《史记·鲁周公世家》云:鲁公伯禽之初,三年而后报政周公。周公曰:“何迟也?”伯禽曰:“变其俗,革其礼,葬三年然后处之,故迟。”由此可知,鲁国一开始就实行的是周公的一套儒家礼制。到了春秋,孔子继承并发扬了鲁国早期儒家人物臧文仲、柳下惠的思想,晚年就把全部精力用在文化教育上,他删《诗》《书》,定《礼》《乐》,修《春秋》,努力搜集和整理古代文献,作为教授弟子的课本,传授“礼、乐、射、御、书、数”六艺,实行“文、行、忠、信”,又叫“德行、言语、政事、文学”四科教育,于是在鲁国创立了儒家学派。表现孔子学说的《论语》所记的内容,是孔子和他的弟子们的言行,是我们研究孔子思想的重要资料[1]郭克煜等.鲁国史.人民出版社,1884.。他的理论核心是以“礼”为中心,把“礼”看作规范人们行为的准则,认为“礼所以制中”,其“中”就是“中庸”。这是整个理论的基础。他认为在实行“礼”时要具有“仁”人之心。其说的“仁”就是“恕”道。这只是“复礼”的手段,推行“恕”道是为了“复礼”的目的,即恢复西周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宗法制度。后来的孟子又将孔子的“仁”上升为“仁政”,从而完善了儒家学派的思想[1]郭克煜等.鲁国史.人民出版社,1884.。总之,儒家思想是为了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讲的是“中庸之道”,即如何找到了一个合理点,达到以虚控实的目的,其“仁、义、理”是安人之法,经权之道。其坚持“亲亲”、“尊尊”的原则,维护“礼治”。提倡“德治”,重视“人治”。所谓“人治”就是重视人的道德发展,重视人的同情心。儒家的“仁政”和“中庸之道”可以使人们和睦相处,君臣相安,儒家反对“苛政”主张“仁政”的思想,统治者可以接受,被统治者也可以接受,它是调和阶级矛盾,调和人与人之间矛盾的一剂良药,具有一定的凝聚力,可以使国家和谐,社会安定,有利于社会长治久安。它对封建社会影响很大,被统治者长期奉为正统思想。儒学的特点是讲等级,以宗法制为核心的。其缺点是守旧,保守,不易于社会变改,造成社会进步缓慢。

二、关于法家思想的孕育与形成

(一)法家的远源

《汉书·艺文志》说:“法家者流,盖出于理官,信赏必罚,以辅礼制。《易》曰:先王以明罚饬法,此所长也。”上文的“理”字从玉,里声;里,从士声,故;理官于古为士[2]陈柱.诸子概论.中国书籍出版社,2006.,《尚书·舜典》云:“帝曰:‘皋陶,蛮夷猾夏,寇贼奸宄,汝作士,五刑有服,五服三就,……惟明克允。’”其意是:帝舜说,皋陶啊!外族侵占我们华夏,抢劫杀人,你要明察案情,处理公允,将他们用五种刑罚分别在野外、市、朝三处执行。《皋陶谟》云:“天舒有典,敕我五典五惇哉!天秩有礼,自我五礼有庸哉!同寅协恭,和衷哉!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天討有罪,五刑五用哉!”从而可知皋陶盖甚明礼者,以明礼者为士,故《汉书·艺文志》谓法“以辅礼制”不为诬蔑也[2]陈柱.诸子概论.中国书籍出版社,2006.。简言之:法家盖起于礼,正如学校之内,先有种种应守之规则,而后乃有赏罚之规则也。礼不足,而后有法,礼流而为法。《史记·太史公自序》说:“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则亲亲尊尊之恩绝矣。可以行一时之计,而不可长用,故曰:‘严而少恩’。”

(二)法家的近源

宗法观念起源于氏族社会,它是根据血缘关系远近亲疏辨别世系,区分亲属。进入阶级社会后,原始的宗法观念转化为宗法制度,西周宗法制度是我国古代贵族的族制。进入春秋时代,诸如鲁文化、晋文化、齐文化、楚文化、秦文化等地域文化相续崛起,于是促进了“礼法之争”。所谓礼法之争,就是主张“以礼治国”,还是“以法治国”的不同治国思想,其核心是对传统周礼的问题,而周礼的核心实为宗法奴隶制度。

西周王室授予晋国始封君唐叔虞的治国方针是“启以夏政,疆以戎索”,这无疑是一个求同存异,兼容并包的方针。这一方针的确立,直接影响了晋国思想文化的发展格局,导致了晋国强烈的反宗法制度传统,由此在晋国逐步形成了蓬勃的变法思潮。晋穆侯死后,其弟殇叔自立为君,太子姬仇出逃,四年后才杀了殇叔夺回政权,从而开创了国君嫡长继承的宗法制背离周礼的先河。接着曲沃小宗历时67年灭掉翼大宗,从而结束了过去拘于周礼的时代。献公时为了防止自己亲近而又有实力的公族觊觎自己的君位,便除掉了“桓、庄之族”[1]左传·庄公二十五年;左传·僖公五年.而大灭公族,于是君权巩固,其晚年又发生了“骊姬之乱”,迫使太子申生自杀,公子重耳、夷吾出逃,于是“始为令,国无公族”[2]国语·晋语二.,文公时,更仅留太子歡,其余全送到国外,“自是晋无公族”[3]左传·宣公二年.,这样给嫡长制的周礼以毁灭性的打击,例如晋君惠公、文公皆是献公的庶子,文公更是以伯父继承侄儿怀公之位。襄公亦非文公的嫡长子,成公亦是以叔父继了侄儿灵公君位。他们皆将其公子及公孙们送到列国寄居,于是,晋国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公族宗法制从根本上彻底破坏掉了。从而晋国成为法家文化的摇篮,战国文化的母体。

(三)法家的形成

魏、赵、韩三国瓜分晋国了以后,依然沿用并且发扬了晋国的法家文化,魏文侯时期启用李悝为相,经过一系列政治、经济方面成功的法制改革,制定的法律成为“法经”,成为我国法家的鼻祖,文侯又用法家吴起对军队进行一系列改革,使魏国成为战国初期最强大的国家,后来魏国公孙痤门客商鞅带着李悝的法经到了秦国实行改革,使秦国强大起来;韩国昭侯启用法家申不害实行“术治”,得以发展;赵国烈侯任用公仲连实行改革,赵武灵王实行“胡服骑射”改革,后来便出现了法家慎到的“重势”的势治学说。战国末期,韩国的韩非子总结了法家鼻祖李悝和商鞅的“法治”、韩国申不害的“术治”,赵人慎到的“势治”学说,从而成为我国法家的集大成者。法家的根本精神有三个方面:首先是崇尚法治,树立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性,使社会所有成员,包括统治者阶级在内的全体成员,都必须无条件地服从于法律。其次是从现实的国情出发,不断的改变旧法律的不适应部分,建立起能适应现实的新法律,促使社会进步快速发展。再次是,重功利,奖勇战,打击豪强,惩治官吏腐败,惩罚顽民恶棍。它的最终目的是富国强兵,建立起一个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一个规范有序的社会。法学的特点是讲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主要是治吏,打击豪强,要求统治者“有德泽于人民”的思想,也表现了法家的爱民思想。其缺点是,由于手段强硬,滥用之,容易激化矛盾,甚至造成社会动乱。

三、治国思想主线的远源、近源、形成及实践

(一)治国思想主线的远源

礼不足法补之,从《舜典》可知,帝舜在任命契为司徒教化百姓的同时,又任命皋陶为士(理官),这就是礼法合治的开端,皋陶同时也实行了“德主刑辅”“明刑弼教”的一整套礼法合治的学说[1]参见拙作先秦三晋两个辉煌时期暨治国思想·先秦三晋的治国思想·皋陶的治国思想框架.中国文联出版社,2008.拙作晋国通史·晋国思想的发展.山西人民出版社,2014.。

(二)治国思想主线的近源

春秋晚期,孔子周游列国时,晋国温县人卜子夏师从孔子,接受了儒家思想后回到法家文化摇篮的晋国生活了22年,又在战国时期法家文化主导的魏国生活了23年,接受了法家思想,从而形成了他的“儒法兼容思想”,这便是我国治国思想的近源[2]见拙作先秦两个辉煌时期暨治国思想·先秦三晋的治国思想·卜子夏的治国思想.中国文联出版社,2008.拙作晋国通史·晋国治国思想的发展·晋末卜子夏的治国思想及其对后世的影响.山西人民出版社,2014.。

(三)治国思想主线的形成

随着儒家创始人孔子和孟子学说在鲁国、邹国的形成,法家在晋国日渐发展,到战国时,魏国李悝的“法治”、韩国申不害的“术治”、赵人慎到的“势治”以及商鞅将李悝“法治”引进到秦国,法家的学说日渐成熟。到了战国末期,作为卜子夏的第五代门人荀况[3]据宋王应林《汉艺文志考证毛公之学自谓子夏所传》条:“一云子夏传曾申,申传魏人李克,克传鲁人孟仲子,孟仲子传根牟子,根牟子传赵人孙卿子,孙卿子传鲁人大毛公。”由此可知,荀子(孙卿子)为子夏五代门人。,他生长于三晋赵国(一说在今山西安泽县;亦说在今山西新绛县),成年后又到齐国的稷下学宫讲学,三为祭酒,同时与诸子百家交流、碰撞,进一步完善了其学说,从而荀况在子夏“儒法兼容”思想的基础上又对儒、法两家学派理论进行了革新和贯通,将儒家的“礼治”与法家的“法治”有机的融合起来,并对儒家的“礼”进行了改造,他改造过的“礼”,与孔子所说的“礼”,具有不同的内容。他主张:王公士大夫的子弟,如不符合“礼”的标准,就要降为庶人,而庶人的子弟,只要符合“礼”的标准,就可以上升为卿相、士大夫。这就与世卿世禄的旧世袭制度有了根本的区别[4]孙开泰.荀子的生平与思想.荀子故里话荀子.山西古籍出版社,2006.。“他对各家的思想也都有批判地吸收,所以他的思想已经开始了春秋战国思想的大融合。”[4]孙开泰.荀子的生平与思想.荀子故里话荀子.山西古籍出版社,2006.荀子创造了一种适合于封建大一统的治国思想理论,成为后来封建社会治国理论的核心。他的理论核心就是“隆礼尊贤而王”,“重法爱民而霸”的思想,从而形成了“礼法合治”,“德主刑辅”的思想,即标志着中国两千年的治国思想主线的形成。清末谭嗣同在其《仁学》中说:“中国两千年之政,秦政也;两千年之学,荀学也。”我们得出的结论是:尧舜和皋陶的“德主刑辅”,“明刑弼教”;卜子夏的“儒法兼容”;荀子的“隆礼尊贤”、“重法爱民”是为中国两千年来的治国理政思想主线。

(四)治国思想的实践

然而,历史上长期形成的占据主导地位的治国观点是“半部《论语》治天下”的儒家学派“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治国思想。而且时至今日,大多学者们还依然世俗的把卜子夏、荀子化归于儒家。最多的也只是说荀子是“带有法家思想的儒家”。本文却是将卜子夏的“儒法兼容”和荀子的“隆礼重法”作为治国理政的主线,而将孔、孟为代表的儒家学派和以韩非子为代表的法家学派降为卜、荀之学的双翼,或者说是将儒、法两家学派的理论作为为政者治国理政的两手策略。这种观点自然与历史上长期以来形成的中国是纯儒家思想治理天下的传统观点相悖,因而要改变这种世俗观点,揭示真实的运用了两千年的治国理论真貌,肯定有一定的难度。再者因为,两千年来的历代封建统治者,宣传的均是人们容易接受的儒家学派理论,而将法家理论的大棒藏于身后,我们要真实的将为政者治理国家的两手都明明白白地摆出来,人们反而不易接受,需要一个理解的过程。

我们研究中国治国思想,揭示历史真貌,并非是要否定儒学在历史上的功绩,而是要找到一个真正适合中国国情的治国之道,为执政者提供一个治国理政的科学方法和借鉴之道,使国家治理少走弯路,少受挫折,使国家受益,人民受益,社会稳定,国泰民安,这也是我们本文研究的价值和意义。

本文的治国思想主线的实践,包括了战国初期卜子夏弟子魏文侯实行的“重法尊儒”治国路线,并取得了巨大成果,因而魏国成为当时的最强盛国家。历史到了秦始皇实行纯用法家思想治国,因而偏离了卜子夏的“儒法兼容”和荀子“隆礼重法”的治国思想主线,结果15年短命而终。西汉初年吸取了秦亡的历史教训,实行“无为而治”黄老之术。到了汉武帝时,史称“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这里所谓的“儒术”,其实是错把治国思想主线的荀子理论归纳到“儒术”之中,其实董仲舒《春秋繁露》的实质正是“儒法并用”,“德主刑辅”,只是用了神秘的阴阳五行进行包装而已。《汉书·元帝纪》云:元帝作色曰:“汉室自始以来,皆霸(法治)王(礼治)道而杂之。”这就是说,汉朝在宣帝及其以前从看高祖以来的各个皇帝的治国思想都是“礼法合治”“德主刑辅”的治国思想。到了西汉末年,王莽篡位建立新朝,实行“王道(即儒家学说)”治国,亦因为偏离了卜、荀治国思想主线,结果也仅存在15年而亡。往后的东汉光武帝刘秀、隋朝文帝杨坚、唐朝太宗李世民、清朝的康熙、雍正、乾隆等的治国思想,无一不是实行了“礼法合治”“德主刑辅”的治国思想主线,只是不同时期根据不同的形式对“儒法”的灵活运用而已。我们通过研究历史发现,历代王朝只要是出现“XX之治”或“XX盛世”,其治国思想无一不是“儒法并用”“德主刑辅”,尊贤使能、勤政爱民所为;出现王朝衰败直至灭亡,则无一不是偏离了“儒法并用”“德主刑辅”这条治国思想主线,导致或是专权暴政、人民揭竿而起,或是政治腐败、民心怨恨的结果。

总之,中国两千年的历史实践,证明了尧舜时期帝舜、皋陶的“德主刑辅”“明刑弼教”;春秋末战国初时期卜子夏的“儒法兼容”;战国中后期荀子的“隆礼重法”治国思想主线是经得起历史的验证。只要为政者能正确的运用这一治国思想主线。社会就安定,人民就拥护,国家就长治久安,成为盛世。哪个为政者偏离了这一主线,无论他用纯法家学派的“法治”理政,还是用纯儒家学派的“礼治”治国,则不是社会矛盾激化而动荡不安,便是官吏腐败,豪强狂傲不羁,人民苦不堪言,对外软弱赔款割地,社会保守,踏步不前。所以,纯用法家的强权法治或是纯用儒家德治,其结果必定其政权短命而灭亡。同时,历史证明了以孔、孟为代表的儒家学派和以韩非子为代表的法家学派,则只是卜、荀这一“礼法合治”“德主刑辅”治国思想主线的“双翼”,而非治国思想主体。

卜(子夏)荀(子)这一“礼法合治”,“德治刑辅”治国思想主线,并非仅适用于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1911年满清灭亡,中国的封建社会结束,中华儿女历经百余年的艰苦卓绝奋斗,赶走了帝国主义,昂首屹立于世界东方。时代变了,但“礼法合治”,“德主刑辅”的治国思想主线依然行之有效,对于今天乃止今后的社会发展,上至国家领导治国理政,下到政府百官治理其所在辖区,这一治国思想完全具有借鉴的意义和价值。大至一个单位,一个企业,小至一个家庭,也同样具有借鉴意义。治国齐家有方,则国家昌盛、家庭兴旺,管理单位企业有法,则单位团结和谐,企业蒸蒸日上。

从皋陶、卜子夏到荀子而完成的这一条“礼法合治”,“德主刑辅”治国思想主线,体现了儒、法为之双翼的观点。虽经过了两千年的实践,并取得了正反两方面的成功经验,和背离这一主线的教训,但是,这一命题与传统观念和世俗偏见相悖,可能一时难以获得部分学者所认可,不过这一理论是经得起历史验证的。

(责编:高生记)

李尚师(1942—),山西芮城人,山西省三晋文化研究会常务理事。李光达(1972—),北京舫扬文化产业公司高级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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