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 张微微
今年3月1日,众人翘首以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最新的政府采购法案由国务院正式颁布施行。3月5日,为配合新政,我省将出台系列政府采购相关配套措施。
政府采购素有“阳光下的交易”之称,遵循的是节约、价廉物美的原则。然而由于政府采购的透明度不高,采购过程也没有完善的监督机制,本为引进竞争、节省支出的政府采购,竟成了一些不法分子中饱私囊的“幌子”,滋生诸多腐败。近几年频频爆出的“天价采购”“黑心采购”等问题,让政府采购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目前,我国政府年采购资金规模已近2万亿元,带动了一个超过20万亿元的公共采购大市场。各界期望,以《条例》为契机,从制度上推进政府采购的规范化、法治化进程,堵住寻租腐败的黑洞,让政府采购真正回归阳光、公平、公正。
那么,以往在政府采购方面到底出现了怎样一些乱象?《条例》针对乱象又作出了怎样的约束?这些约束的效能将会如何?随着政府采购的进一步规范,哪些群体会直接受益?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进行了调查。
曾经乱象:“买人参的钱买萝卜”
一位外资医疗设备供应商举例说,几年前,一家医院采购了一套美国产的医疗设备,成交价340万元,而投标人的实际进货价格不到一半,约160万元。
“一台进口艾滋病检测设备的到岸价格大约3万美元,通过政府采购,卖到采购人手中,可以达到20万美元。” 一位深谙政府采购的人士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