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等人非法收购、出售、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公诉意见书

2015-04-13 20:51:31何德辉程聪
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 2015年1期

何德辉 程聪

何德辉,1979年生,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南京大学法律硕士,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全国死刑复核人才库成员、金华市检察业务尖子、优秀公诉人,主办过“万家购物系列案”、“吴英集资诈骗案”等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荣立个人三等功3次。曾在《人民检察》、《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学术界》等核心期刊及其他刊物发表论文10余篇。

程聪,1982年生,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代理检察员,办理过cctv关注的“张海军故意杀人案”,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曾在《检察日报》等刊物发表论文数篇。

[基本案情]

2012年7月左右,被告人招某从越南人“阮先生”(另案处理)处非法购得100余公斤象牙。同年12月,招某分两批将上述象牙非法出售给被告人郑某,并按照郑某的要求将象牙从广东发货至浙江诸暨和萧山。经被告人石某介绍,被告人郑某又将上述两批象牙非法出售给钱某、夏某等人(均另案处理)。购得上述象牙后,钱某、夏某等人将其中4根象牙原牙抵押给黄某(另案处理),同时经石某介绍,将其余28段象牙原牙段和4对象牙原牙运至东阳交给了被告人陈某加工。案发后,上述象牙均被查获扣押。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28段象牙段和4对加工过的象牙的参考价值共计为人民币220.1268万元;4根未加工的象牙原牙的参考价值共计为人民币100万元。

2012年12月左右,被告人陈某介绍陈某某(另案处理)以人民币120万元左右的价格将一批象牙雕件和2对整根的象牙非法出售给了夏某、施某(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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