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在线交易纳税问题探讨

2015-04-16 15:46张桂玲
会计之友 2015年8期
关键词:营改增增值税

张桂玲

【摘 要】 随着“营改增”的逐步推进,现代服务业改征增值税,对在线交易法律属性产生了重要影响。法律属性的判定是在线交易纳税实务的关键问题之一。文章在借鉴经合组织(OECD)与欧盟的数字化商品纳税实践与国际惯例的基础上,结合“营改增”的规定,建议将电子商务在线交易纳入增值税应税范围,对纳税人、应税服务与税率、纳税期限与课税地点进行探讨,以期推动电子商务纳税进程。

【关键词】 数字化商品; 增值税; 营改增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5)08-0102-02

一、问题的提出

电子商务交易按照合同标的物交付方式的不同,分为离线交易与在线交易。离线交易中交易谈判、合同订立与款项支付通过互联网完成,商品与劳务需通过传统物流或现场实际提供完成交付。因而与传统交易相比,只是交易形式不同,交易实质没有发生变化,依然适用于现行的税收制度,这已经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与应用,在线交易逐渐增多,一些商品以数字化的形式在线提供并通过互联网传输,即包括商品的交付或服务提供在内的全部交易均通过互联网完成。由于交易对象的无形性与虚拟性,模糊了传统意义上商品与服务的边界,因而,在线交易究竟属于销售货物,课征增值税,还是属于提供劳务与无形资产转让课征营业税?税收法律属性的判定成为在线交易纳税实务中的一大障碍,也是国内外电子商务税收讨论的热点。

2013年5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营改增”实施办法》),将大部分无形资产转让纳入现代服务业,并对纳入《“营改增”实施办法》范围内的现代服务业改征增值税,这对在线交易纳税问题会产生哪些影响?本文就“营改增”后在线交易实质的判断、归属税目以及税收管辖权的确定进行分析,以期为在线交易纳税问题提供思路。

二、经合组织(OECD)与欧盟在线交易纳税实践

关于在线交易的纳税问题,OECD与欧盟已经进行了积极探索,处于领先地位。

(一)OECD

1998年,OECD达成了《电子商务税收框架性条约》,其主要原则如下:第一,通过调整现有税制,完成对电子商务交易征税,不开征新税,避免重复征税或不征税;第二,不将在线交易数字化商品的提供视为货物提供;第三,应税跨国交易由消费行为所在地的国家课征;第四,对于难以辨认的资产交易实行反向定税(自行估税)机制。

(二)欧盟

2002年5月欧盟通过了“关于修改增值税第6号指令的第2002/38/EC号指令”,明确了在线交易性质与征税范围,确立了收入来源地(消费者所在地)标准与逆向征管机制,标志着欧盟电子商务税收政策进入实施阶段。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交易性质与征税范围。欧盟将以电子方式在线传输物品定性为劳务的提供,征收增值税,征税范围涵盖:(1)网站及其维护,程序与设备的运行维护;(2)软件在线下载与更新;(3)在线提供的图片、文本及数据库;(4)音乐、电影、游戏的在线消费与下载;(5)网络远程教育。

第二,课税对象、课税地点与纳税人。根据交易双方性质、所在国家的不同,欧盟在线交易的纳税人与课税地点也不尽相同。(1)欧盟经营者在欧盟内提供的应税商品与劳务是增值税的课税对象,若购买方是个人消费者,且年销售额达到100 000欧元,则商品与劳务的提供者应登记注册增值税,课税地点为提供者所在地;若是以B2B的形式开展业务,即购买方也是增值税应税人,则不需要进行注册登记,只要按照反向定税机制进行自我估税,实行收入来源地标准,课税地点为消费者所在地。(2)欧盟经营者向非欧盟国家与地区提供商品与劳务,不是欧盟增值税的课税对象,课税地点是消费者所在地。(3)非欧盟的经营者向欧盟提供商品与劳务是增值税的课税对象,课税地点在欧盟。

第三,税率、税收征管与纳税期限。增值税按消费者所在国的税率征收,非欧盟经营者可选择任一欧盟成员国进行税务登记,每个季度向税务登记国家电子申报缴纳增值税;税务登记国负责日常征管,并向消费者所在国移交应得税款。

三、在线交易税收法律属性的判定

根据在线交易的实质与国际惯例,不宜对数字化商品交易开征新税,因而,税收法律属性的确定应综合考虑我国现行的税法制度、税收中性与公平原则、税收制度的实施成本、与国际制度的衔接与协调等问题。本文认为在当前我国“营改增”的大趋势下,电子商务在线交易应纳入《“营改增”实施办法》范围的现代服务业缴纳增值税,原因在于:

(一)数字化商品属于“营改增”应税服务范围

在线交易的数字化商品大致分为三类,一是图片、文本、音乐、电影、游戏等的在线消费与下载,此类交易一般是产品使用权的授予,而非所有权的一次性转让,具有权利许可的特征,可视为无形资产转让。《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无形资产转让包括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著作权、出租电影拷贝与转让商誉,①根据《“营改增”实施办法》应税服务范围的注释,专利与非专利技术的转让,商标权和著作权转让,商标、商誉的转让,广播影视节目(作品)通过网络、互联网发行与播映等在内的权利转让都划入了“营改增”的现代服务业内,因而将此类在线交易纳入了“营改增”应税服务范围。二是网站建设与维护、程序与设备的运行维护、软件下载与更新、数据库服务等,如应用技术、应用服务提供商(ASP)、网站技术、数据仓库等,是利用计算机、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搜集、处理、加工、存储与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活动,属于软件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与业务流程管理服务等信息技术服务,已纳入“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三是通过网络有偿提供财务、咨询、认证、鉴证、远程教育、设计、广告等远程服务,由于服务在线提供,且通常是只有现代服务业才能在线提供(传统劳务一般需要通过现场履行的方式提供),因此此类服务也应视为“营改增”应税劳务。综上所述,从交易内容来看,在线交易归属“营改增”的应税服务,应缴纳增值税。

(二)与国际电子商务税收政策保持一致

由于在线交易无纸化、无界化、遍布全球的特点,国际间税收政策的协调合作尤为重要。欧盟、瑞士与新加坡将在线交易定性为服务,日本、加拿大与巴西将在线交易定性为服务或无形财产转让。交易性质确定、税收管辖权、课税方式与国际规则保持一致,可以避免对同一交易的双重征税或双重未征税。因而,将在线交易视为现代服务的提供,符合各国在电子商务税收问题上达成的共识,有利于与国际规则接轨。

此外,将归属无形资产转让的在线交易纳入增值税的课税范围,利用增值税的抵扣机制,减少重复征税,有利于鼓励技术流转。将在线交易定性为现代服务业,纳入“营改增”的课税范围,税务机关不需要判断在线交易所得是营业所得、提供劳务所得或无形资产转让所得,只需根据《“营改增”实施办法》判断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有利于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工作,降低征收成本,具有较强的可行性。

四、“营改增”后在线交易纳税问题

(一)纳税人

根据《“营改增”实施办法》,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对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但是没有规定如果应税服务的接受方为个人最终消费者的情况,本文认为应参照欧盟的规定,若应税服务的接受方为个人消费者,纳税义务人应为应税服务的经营者。

(二)应税服务与税率

根据《“营改增”实施办法》的规定,数字化商品的提供方或者接收方在境内的为应税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同时规定向境外单位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软件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以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有效避免了对数字化商品交易的重复纳税。

(三)纳税期限与课税地点

根据《“营改增”实施办法》规定,增值税纳税期限从1日到1个季度不等,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固定业户课税地点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非固定业户为应税服务发生地。对于在线交易,应税服务发生地概念并不明确,建议根据“增值税最终由消费者承担”的基本原则与国际惯例,选择消费行为发生地作为课税地点,避免经营者向低税区的转移。在具体征管上,可以采用电子银行或第三方支付平台代扣代缴的方式。

综上所述,本文建议对在线交易税收法律属性的判定,顺应当前“营改增”的趋势,以欧盟为目标,统一征收增值税。可以预见,在线交易的纳税问题涉及了政府、在线销售商、传统销售商、消费者的多方利益,将会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参考文献】

[1] 廖益新.论电子商务交易的流转税法律属性问题[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5(3):109-114.

[2] 岳树民,高春.电子商务课税“突围”:立足有效征管的制度设计[J].财贸经济,2013(4):24-28.

[3] 王诗.电子商务对税法要素的冲击及其法律规制[J].财经问题研究,2012(10):74-78.

[4] 蔡庆辉.电子商务跨国所得的定性问题探究——兼析《〈OECD税收协定范本〉评论修订建议》[J].现代法学,2004(6):180-185.

[5] 阎坤.国际电子商务征税政策分析(上)[J].涉外税务,2001(8):27-32.

[6]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4.

[7]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S].2013.

猜你喜欢
营改增增值税
●契税的计税依据是否包含增值税?
“营改增”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的几点思考
国外增值税与国内增值税的比较
关于餐饮业征收增值税的若干思考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Excel 巧算个税及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