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法治好声音需法院与媒体互动

2015-04-17 17:54文/牛
法庭内外 2015年1期
关键词:法院司法法治

文/牛

传播法治好声音需法院与媒体互动

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举行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例会制度5周年主题活动,周强院长在讲话中强调,人民法院要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共同讲好中国法治故事传播好法治声音。

本次活动邀请了大量专家学者和媒体业界人士,听取了他们对改进法院新闻发布和司法公开工作的建议,并聘请他们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信息传播策划专家。最高法院还公布了全国2995家法院3281位新闻发言人的通讯录。这些举措,为司法界与传媒界实现良性互动、共同传播中国法治好声音,提供了良好契机。

近年来,司法界和传媒界一直在为寻找二者复杂关系之间的平衡而共同努力:全国各级法院陆续开通微博、微信,官方网站不断完善,庭审直播次数越来越多,开展“法院开放日”等活动,制定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布例会制度等,都在一步步拉近二者彼此之间的距离。不过,要想更好地讲述中国法治好故事、传播中国法治好声音,需要司法界与传媒界共同努力,在彼此间寻找更多交集。

各级法院要最大限度地善待媒体、善用媒体。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和新闻发布制度,与当地乃至全国范围内有影响力的媒体建立联系,不再局限于在接受采访时被动提供信息,而是主动掌握话语权,及时、准确地传递工作动态、工作亮点、典型事迹等信息,为记者提供挖掘故事、充分报道的便利。

另一方面,法院的对外传播尤其是新闻发言人,要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专业素养,紧跟媒体发展潮流,掌握各种媒体特别是新媒体的传播方式、传播特点和传播效果;同时,主动与新闻学、传播学、社会学等领域的专家学者以及媒体界人士沟通交流,更多地了解公众接触媒体的习惯、变化等,做到灵活应对。

相应地,媒体也应提高司法报道的专业性。一方面,媒体在日常工作中应多与法院联系,对于社会影响力较大、公众关注程度较高的案件或司法事件,媒体的舆论监督要坚持客观、中立的立场,全面了解一手信息,不能片面报道一方声音。另一方面,相关记者要不断加强法律专业知识学习,及时掌握法律政策,熟悉司法工作流程,减少传媒与司法之间信息交流中的障碍,正确理解各类司法信息。

在司法与传媒之间进行良性互动,对于讲好中国法治故事传播好法治声音具有重要意义。对法院而言,“法律是发布信息的唯一底线”;对媒体来说,不能放松观察问题、监督社会的职业要求。但是,法院和媒体在价值追求方面具有高度的一致性,那就是追求公平正义,保障公民权利。司法和传媒如果能在相互了解基础上寻找更多交集,才能真正实现讲好中国法治故事、传播好法治声音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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