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郁香
摘要:作为教育工作者的教师必须将儿童当“人”看待,尊重儿童的独立人格;必须将儿童当“儿童”看待,尊重儿童的“未成年状态”。不应将儿童当作“成人的预备”,用成人化的标准对待和要求儿童。
关键词:尊重;儿童;未成年状态
中图分类号:G44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992-7711(2015)02-093-1
这节语文课的后10分钟,笔者安排的是课堂写字时间。全班学生纷纷打开《习字册》安静地写起来。一个小男生不安地摆弄着钢笔,一会儿拧开笔套挤压笔管,一会儿又套上笔套用力地在纸上画着,反反复复好几遍,还是写不出一个字来,看来是钢笔出“故障”了。
笔者不动声色悄悄从后排绕着走近他。小家伙捣鼓得满头大汗,小手小脸墨迹斑斑。见笔者凑近,脸一下子胀得通红,埋下头,嗫嚅着不说话,似乎等待即将到来的严厉批评。他小眼睛偷偷瞟着笔者,又无奈地用钢笔在纸页上使劲地画着,试图画出钢笔印痕来。然而注定是徒劳,小家伙无助地耷拉着脑门,眼睁睁地看着周围的同学已经书写两行字了。他紧皱的眉头,局促的眼神告诉笔者此刻的他正“山穷水尽”,“摊上大事了”!
笔者俯下身子,拍拍他的肩,凑近他的耳朵,压低声音问:“需要我帮你吗?”见笔者语气温和,一脸诚意,小家伙立刻“柳暗花明”,侧过身子,贴在笔者的耳朵边连声说“老师,要的,要的。”其实笔者早就发现离他较远的北面小组的那位同学课桌上摆放着一小瓶墨水,颜色是和他一样的蓝黑。
同学们继续安静地写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