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燕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期颁布,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法颁布后,引起普遍关注,有人认为是为食品安全加了一道防线,但也有人对新法的施行并不乐观。
“我国建立食品召回制度的时间并不晚,但多年来存在着召回程序不够明确,召回义务不够清晰,溯源体系碎片化,召回主体不够具体,召回产品的处置方式模糊等问题,最后导致食品召回制度陷入召而不回甚至不召不回的尴尬境地。”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刘鹏告诉《民生周刊》记者。
老问题有没有在新法中得到解决?新加的这道食品安全防线是否牢固?对此,《民生周刊》记者进行了采访。
尴尬的召回
“我现在喝的这瓶可乐,如果真出了什么问题,怎么召回?”满头大汗的姜勇刚打完篮球,顺手在旁边的小卖部买了一瓶可乐。
在路旁的小卖部买饮料,对姜勇刚来说是很自然的事情。即便去超市,他也不一定会留购物小票。食品召回,在他看来是很不现实的。
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针对“食品安全召回制度”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在2013名受访者中,56.6%的人最关心的问题是“哪些问题食品会被召回”,56.3%的人最关心“问题食品24小时内召回能否实现”,54.5%的人最关心“企业是否会主动召回问题产品”。
从调查结果来看,人们对于食品召回制度究竟能否落实,信任度普遍不高。
2007年《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出台后,食品召回的实施并不顺利。
北京一位代理过食品案件的律师告诉《民生周刊》记者,由于相关的法律威慑力不够,问题食品的召回在实际执行中难度很大,很多企业以各种方式回避召回或者拖延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