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内蒙古地区统战文化的主要表现

2015-05-14 07:19佟景洋
内蒙古统战理论研究 2015年4期
关键词:和亲王朝民族团结

◇文/佟景洋

统一战线,也称联合阵线,就其广义而言,是指不同社会政治力量(包括阶级、阶层、集团、党派直至民族、宗教、国家等),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为了共同的目标而组成的政治联盟,进行的联合行动。可以讲,从国家形成之日起,统一战线这门学问就没被忽视过,统战文化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在中国历史上的历朝历代都曾有过丰富多彩的精彩演绎,古代的统战文化主要表现在增进认同、团结联合、和合思想、大一统思想、多元一体等方面,而内蒙古作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在统战文化表现形式方面也有着自己独到之处。

内蒙古地区地处中国北疆,自古以来就是国内蒙古族的主要聚居区,也是一个多民族共同聚居的地区,其中包括人口较多又相对聚居的八个世居民族,分别是汉族、蒙古族、满族、回族、朝鲜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和鄂伦春族,各民族的祖先,共同创造了内蒙古地区的历史和文化。重要的地理区位,优越的自然环境,使内蒙古地区在远古时代,就已经成为先民们休养生息的宝地,自战国时代开始,作为农牧交错带和重要的战略要地,中原历朝历代都将这里作为经略边疆的重地,成为中原王朝和游牧政权的争夺焦点。不同时代、不同族源的草原民族源源不断地涌入,这里既有烽烟战火的血腥经历,也有民族融合、团结交往的欢歌笑语。多民族文化的激荡碰撞和交融,使内蒙古地区形成了开放包容、刚柔并济、勇于进取的地域文化品格。它与中国历史发展的脉搏跳动紧密相连,在中国历史的每一个重要发展阶段,这里发生的一系列具有时代意义的重大历史事件,均对中国历史文化产生了重大影响,在中华文明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曾指出:“在古代,每一个民族都是由于物质关系和物质利益(如各部落的敌视等等)而团结在一起的。” 团结,是指在一定目标及利益的驱使下,双方为了结盟和友好的目标而共同合作努力。在本质上讲,这是一种功利的结合。民族间的团结也是如此。民族内部各部落之间和各个民族之间的团结都是如此。民族作为人类的特殊群体,在发展和相互间竞争的过程中,不可能离开并维护自身的生存和物质利益而发生矛盾,进行斗争。相反倒是在民族之间相处的过程中,其间总有在一定程度上的利益相对一致的情况存在,而且这种时候总体居多。因此,在封建社会及其之前的古代,民族之间和谐相处的情况不仅有可能存在,且是经常出现的。比如,汉朝与匈奴,明朝与蒙古,虽然双方为了各自的利益进行了一次又一次的战争,但也在双方利害关系相对一致的情况下,互相做出妥协让步,实现了一次又一次的和平与合作。

可以说,封建社会及其之前的古代时期,内蒙古地区统战文化表现的内容最主要的就是民族团结,而民族团结也恰恰正是统战文化建设的重中之重。需要指出的是,封建社会及其之前历史时期的民族团结与我们今天意义上的民族团结是有很大区别的。我们今天的民族团结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主要是指各民族之间在共同利益基础上结成的平等、友好、互助、合作的关系。而封建社会及其之前的古代,在充满阶级压迫和民族歧视的情况下,像今天这样意义上的民族团结是不存在的,但是各民族之间的交往却从没有间断,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相互接触和影响,形成了各种各样的民族关系,其中既有和谐友好的一面,也有矛盾斗争的一面,但和谐一直是主旋律。这和谐友好的一面便包含着互助、友好、合作等团结因素,某种意义上讲即是当时的统战文化。围绕民族团结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大体上包括和亲、交聘、羁縻、怀柔、归附、结盟、互市贸易以及各族人民的联合起义等。

一、和亲、交聘

和亲,原为彼此和好结交、改变敌对态度或争取同盟力量之意,是我国历史上民族之间交往最有代表性的形式之一。实指中原汉族王朝与边疆少数民族上层之间缔结婚姻关系,一些其他少数民族之间也偶有和亲之举,主要目的是通过这种手段得以谋取两个民族之间长期的团结友好。西汉初期与匈奴的和亲是民族之间和亲的最早记载,这一事件是发生在当时互相敌对的两个民族国家之间;也有友好民族之间的和亲,比如汉武帝时与乌孙的和亲;还有在统一的中央政权下兄弟民族之间的和亲,如清代满洲贵族与蒙古族之间的结亲。从出发点来讲,有的是力量不敌,作为缓和民族政权之间矛盾斗争的手段而采用,如汉高祖与匈奴的和亲;有的是为了巩固和发展业已建立的民族友好关系而和亲,如汉元帝时将王昭君嫁给呼韩邪单于;有的是强大民族为了羁縻怀柔边疆少数民族而和亲,如唐朝对突厥、回纥、契丹等少数民族的和亲;也有较小的民族为对强大民族表示依附而和亲,如历代北方民族的首领主动向中原王朝请婚。这其中,流传千古的“昭君出塞”影响深远,虽然史实对昭君的记载总共不过600字,然而昭君和亲文化理念随着时代的发展得到不断丰富和加强,后世围绕“昭君出塞,胡汉和亲”出现了一系列的文化现象,主要体现在中华民族“和合”的政治理念、和平共处的政治思维、民族融合的政治愿望等,并渗透到诸多领域中,昭君和亲文化是古代统战文化的典型范例。

总之,不论属于什么情况,为了什么目的,都是以两个民族之间团结友好为前提,即使是暂时的权宜之计,也是如此。重要的是,和亲一旦成行,团结友好在客观上所起的作用就发挥了应有的功效。和亲首先是对民族隔阂、夷夏有别观念的削弱,交聘的过程也是两族在思想、文化、礼仪等方面的直接交流。伴随着和亲而产生的便是两个民族之间在经济文化上的交流,和亲双方都会向对方馈赠大量的各种各样的陪嫁品,包括物资、生产技术、文化典籍以及一定数量的人员等等,在无形中和有意无意中增进了两个民族之间的相互了解,同时也带来了化干戈为玉帛的团结友好合作的出现。在中国以及内蒙古地区历史上,由和亲这种手段而实现的民族团结,虽然有的维持时间较长,有的则较短,但在增进民族之间的相互了解、畅通沟通渠道、促进民族团结方面所起的作用是不可低估和否认的。

二、羁縻、怀柔

羁縻,是联系牵制的意思;怀柔,是笼络,招来安抚的意思。两者意思相近,是统一的中央王朝对境内及其周边少数民族实行管理的一种方式,其中包含着民族团结友好的因素。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汉族居住在中原,各少数民族多处于边疆地区。由于边疆少数民族与中原汉族在政治、经济、文化上存在一定的差异,故少数民族对中央王朝会产生一定的隔阂心理,实际上内心当中也存在对中原王朝凝聚和向往的期盼。羁縻、怀柔就是中央王朝为了减少或消除少数民族对其的隔阂心理,增加他们对其凝聚力和向心力的一种统治方式。主要用意是让少数民族切实感受到凝聚于中央王朝带来的巨大利益。在具体做法上,主要是因俗而治,并给予一定的优待和照顾。主要形式包括:对于世居其地的少数民族,不改变其居地,不打乱其部众,不改变其生产和生活方式,不改变其社会制度,由少数民族自己的首领管理,所属官员也由本族人担当,中央王朝只派人监护,协助处理相关事务。对于举族迁徙前来归附的,则划出一定的地区,供其居住或驻牧,待遇和管理上不但不低于土著民族,甚至会为了补偿其因迁徙所受到的损失,往往给予其牲畜、粮米、衣物等其他生产资料的更多优惠政策。这种羁縻、怀柔早在汉代就曾有过,如汉朝对归附的匈奴部落设置“属国”进行管理;到了唐朝,正式出现了“羁縻府州”,意味着这种统治方式也更为完备。为了使羁縻、怀柔发生更大的作用,中央王朝往往给予少数民族首领以高位和优待,除了让他们在本族任职外,还对其封王进侯,或让其在中央政府居官。汉代匈奴浑邪王部归附后,被封侯爵者十人;而匈奴呼韩邪单于归汉后,其政治地位竟至“位在诸侯王之上”;唐代突厥首领归附者,更多授以中央官职;突利可汗归唐,授右卫大将军,封北平郡王,食邑千户;契丹首领窟哥内属,授左领军将军,兼松漠都督,封无极县男。对于其他边远地区表示归附的少数民族首领,也大多因其故俗,进行册封。此外还包括赐姓赐婚等。

羁縻、怀柔从根本上讲,是统治民族的统治阶级对少数民族进行统治的一种手段和政策,概念本身带有浓厚的大民族主义色彩,而且这种关系的建立,首先是以少数民族俯首称臣定期纳贡为前提。但是,在其具体内容上,体现了中央王朝对少数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地域、风俗习惯、社会制度等各方面相对独立性的认可与尊重,成为民族团结和睦相处的基础。中央王朝对少数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影响和支持帮助,也有利于少数民族以及民族地区的发展,因此,这种政策受到少数民族的欢迎,吸引了不少周边民族和民族政权直属或藩属于中央王朝。如唐朝北方地区和东北地区的突厥、回纥、契丹、奚、靺鞨、室韦等少数民族的先后归附,成为我国历史上民族关系融洽的一个典型的朝代。羁縻、怀柔能使边疆少数民族安居乐业,加强了各少数民族与中央王朝的联系,有利于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和安定,有利于统一国家内部的各民族和睦相处。

三、归附、结盟

少数民族自愿归附强大的民族政权,也具有民族团结的性质。在民族斗争比较激烈,或民族内部各部落之间出现尖锐对立和斗争的时期,有些民族或部落实力处于劣势,难于自存,往往主动向其临近的较强的民族,特别是向中原汉族王朝靠拢,寻求政治上的庇护和经济上的支持,而中原王朝也尊重他们的意愿,给予相应的支持与保护,这无疑是两族之间友好团结的表现。如东汉初,匈奴南边八部因不能忍受匈奴最高统治集团的歧视和境内发生灾荒,八部全部归附于汉,在汉朝中央的支持下建立南匈奴政权。又如唐代契丹、奚等族,因不堪突厥奴隶主的奴役,转而转投唐朝,也属此类。至于有些民族因被武力征服,不得不俯首称臣,则另当别论。

历史上,两个对抗或不对抗的民族政权在一定的条件下结盟示好,也是民族团结的一种表现形式。这种结盟示好,一般是在两族统治阶级利益大体相同的时候结成的,也有的是一方为了达到其他目的,在某些方面作出较多的牺牲、较大的让步达成的。如北宋与辽订立的“澶渊之盟”,尽管和议条款中宋朝付出了巨大的代价,是被迫所作的城下之盟,是一个屈辱的盟约,但和议带来了宋辽之间百余年的和平,在客观上也具有两组友好团结的因素。此外,如拓跋鲜卑早期曾与慕容燕联盟,利用联盟壮大了自己,其后在力量强大时又兼并了慕容燕。成吉思汗所处的蒙古部曾与克烈部王罕联盟,在他们共同打败了蒙古高原的其他强邻之后,联盟随即破裂,蒙古部又反过来击灭了克烈部。后金首领努尔哈赤与蒙古科尔沁部也曾结盟,共同对付蒙古察哈尔的林丹汗,后来发展为更大范围的满蒙联盟。诸如此类的联盟,其范围有大有小,时间有长有短,程度有深有浅,影响有近有远,严格说来,都不是为了双方民族团结的目的,而是属于双方的一种政治策略和斗争手段,但在客观效果上,总能使双方两个民族或部落之间短期接近,故也无妨把它列入有可能产生民族团结因素的范畴。而真正为了双方民族之间的友好团结而结盟的,最有典型意义和代表性的事件,当推公元前43年(汉元帝永光元年)匈奴首领呼韩邪单于与汉朝使者韩昌、张猛在匈奴诺水东山所订立的汉匈永久和好的盟约。

四、通关、互市

是古代民族之间经济交往的重要形式,这种交往是两族政治上友好团结关系在经济领域的反映,又是民族团结互助的重要方式。在关市上,各民族通过贸易,用自己的多余产品换回所缺乏的物资,互通有无,这是经济上真正的互助。特别是古代北方民族,一般都以游牧为生,畜牧业经济十分需要中原汉地的农产品和手工业品作为补充,中原汉地也需要北方地区的牲畜。这种相互需求便成为联系两族人民的经济纽带。民族之间经常为了这种需求得不到满足而发生矛盾和战争,但更多的时候是以互市贸易的形式促进双方的互助合作,解决双方的矛盾,造成和好相处的局面。历代中原王朝多在边境地区开放市场,与周边少数民族进行和平贸易。周边少数民族为了获得这种互市贸易的机会主动与中原民族和好。在互市中,物资的交流、人员的往来,增进了两族人民的了解,促进了两族人民的团结。这种经济上的彼此调节和依赖,才具有真正意义上的民族团结的内涵。

具有真正意义上的民族团结应该是历史上各族劳动人民之间的团结。但是由于古代史家的阶级偏见,下层劳动人民相互交往和物资交流的记载很少,留传下来的这方面的史料更少。加上阶级社会中,劳动人民处于无权的地位,因此他们之间的团结友好往往受到统治阶级的约束和限制,只有在各族人民共同进行反抗统治者和压迫者的斗争中才能表现出来。如北魏末年的六镇各族人民大起义,金朝末年以契丹族为首的辽东各族人民大起义等。而这种民族团结同时兼具有阶级团结的性质。

总之,古代内蒙古地区的民族团结,无论在其内容或形式上,都与今天意义上的民族团结不可比拟,不能同日而语。历史的局限,阶级的局限,使它带有种种“先天不足”,但它却是民族团结的源流,客观上促进了民族融合,稳定了边疆,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有利于促进民族团结的积极因素,特别是对少数民族经济文化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也成为这一地区统战文化的最原始和最具代表性的表现形式之一。

参考文献:

[1]林干,王雄,白拉都格其.内蒙古民族团结史[M].呼和浩特:远方出版社,1995.

[2]曹永年.内蒙古通史(1-4卷)[M].呼和浩特: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9.

[3]崔瑞堂.新时期内蒙古统战工作[M].香港:金陵书社出版公司,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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