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该为袁梦之死负责?

2015-05-14 13:38吴兴人
杂文选刊 2015年4期
关键词:楼盘开发商劳动者

吴兴人

农民工讨薪最惨的景象,莫过于1月19日上午,河北冀州市凯隆御景楼盘发生的跳楼事件。十四岁的初二女生袁梦,为了替父亲讨要工钱,纵身从凯隆御景十七楼跳下,不治身亡。这个孩子留给人间的最后一句话是:“我要帮父母讨薪!”

谁该为袁梦之死负责?

首先要负责的是凯隆御景楼盘的房地产开发商。房子造好,农民工要回家过年了,但房地产开发商却欠九十多万工钱未付。这天上午九点,讨薪队伍到达凯隆御景楼盘处。工人们手举写有“凯隆御景,还我血汗钱”、“尊重劳动法,严惩老赖”的标牌,围堵在楼盘处,但没有结果。袁梦气愤不过,一怒之下,以生命逼迫开发商支付农民工的血汗钱。天怨人怒,莫此为甚!

凯隆御景楼盘的农民工现在拿到了工资,但是他们拿到的每张钞票上,都留有袁梦的斑斑血迹。如果不是这些老赖们的拒不付工资,这个初二女生怎么会出此下策?她帮助父母讨到了工资,却给亲人们留下了永远抹不去的悲痛。但现在,事情远远没有像当地报纸上所说的“圆满解决”。我们要依法追究凯隆御景楼盘开发商的法律责任。

凯隆御景楼盘所在的冀州市的劳动监察部门、住建局和司法部门也负有责任。你们为什么对这些黑心老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犯罪行为无动于衷?以民为本,唯此为大,你们为什么等到出了人命才和住建局组织了“一整天的谈判”?本来,这件事是无须谈判的。工人付出劳动,开发商支付报酬,天经地义。现在出了人命才组织谈判,开发商被迫支付工资,晚了!

如今强调依法治国。企业主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直接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还会造成社会不稳定,是一种违法行为。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一条“拒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犯罪”。这使政府有关部门采取措施、责令欠薪者支付劳动者报酬有了强大的法律依据,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工作保证。今年1月6日,国家人社部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又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劳动监察部门和公检法部门可以有法可依地为农民工追讨工资。但是,被寄予厚望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却很少立案。据统计,自恶意欠薪罪生效以来,在全国范围内仅有一百二十名犯罪分子被依法判刑。

因此,我建议将袁梦之死列案追查。冀州市的公检法部门应以“造成严重后果”为依据,追究凯隆御景楼盤开发商的罪责,绝对不允许他们多付几个钱就了事。这为全国各地蓄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老板们敲响了一记警钟:你们要恪守法律和道德,不要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同时,也希望被欠薪的劳动者通过法律途径提出合法诉求,进行理性维权,讨回自己应得的劳动报酬。

【原载2015年2月4日《上海法治报·并非闲话》】

插图 / 身后 / 佚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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