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儿童对象性报道应该如何做

2015-05-20 18:39王祎
记者摇篮 2015年4期
关键词:对象性妇女儿童维权

王祎

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做好群众工作是解决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法宝。在新闻报道中如何做好妇女儿童对象性报道,一直是新闻宣传的一个重点。

从2013年1月1日至今,辽宁广播电视台交通广播联合辽宁省妇联推出《男女平等 和谐发展》专题报道,经过一年的探索和研究,采写出许多优秀作品,受到广泛好评。妇女儿童对象性报道应该如何做呢?

一、实时跟踪国家最新政策和法规 及时传达民情民意

国家十分重视妇女儿童工作,经常会有一些新政策新法规要落实。为了更好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省妇联召开了“学习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妇联依法维权工作座谈会”,党员干部以支部为单位对四中全会精神和全会决定内容进行学习讨论。记者及时捕捉到这一新动向,及时传达给受众。座谈会后,省妇联的机关干部纷纷表达了她们的心声,记者又进行了跟进报道,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做好妇女儿童新政宣传工作。

二、要深入群众当中,拉近与采访对象之间距离

记者要想取得采访对象的信任,就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在妇女儿童类报道中,走进他们的生活,成为一名体验者就能获取第一手生动故事。

在沈阳市大东区北海社区妇女之家有这样一批特殊的志愿者,她们清一色都是女同志,常年服务社区,开展各种公益活动。为了能采写到这些妇女志愿者是如何服务社区居民的,记者蹲点在这个妇女儿童之家三天,与7位妇女志愿者一道参与志愿服务,了解到他们的日常志愿服务到底是什么样子,而不是只限于简单的采写报道。

比如,沈阳市大东区北海社区妇女之家开展给空巢老人安装“爱心门铃”的志愿服务。哪家老人有事,就可以直接按铃联系志愿者,记者跟着一位社区妇女志愿者张大妈一起参与到爱心门铃服务中,真切感受到老人对于这些妇女志愿者服务的感谢。除此之外,妇女之家还成立“大妈爱心驿站”“好邻居巾帼帮忙团”,记者都逐一参与,体会到作为一名巾帼志愿者的辛苦和奉献。

通过这一个妇女之家典型,反映出目前我省19432个“妇女之家”的现状,让受众感受到这些妇女之家是党开展妇女工作的坚强阵地和深受广大妇女信赖和热爱的温暖之家。

三、树立全面服务理念,更好地解决妇女儿童所需

要起到好的工作效果,必须了解受众的需求。在妇女儿童权益受到损害时,让受众了解相关法规,如何维权就很必要,而这一环节正是新闻媒体应该去做的。省妇联一直切实解决妇女儿童“维权难”、“打官司难”的问题,使我省妇女儿童的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维护。

在《男女平等 和谐发展》专题报道中,妇女儿童维权领域的宣传占有很大比重。记者定期请省妇联特约法律顾问走进直播间座谈,用真实的案例与听众一起讨论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问题。希望这种形式,能给广大听众朋友带来一些启示。同时,结合案例进行司法解释,让妇女儿童维权做到有法可依。

四、立足创新,进一步赢得受众的认可,开拓妇联宣传工作的新局面

如今,大多数妇女冲出“男主外,女主内”思想的束缚,走出家庭,融入经济建设大潮,逐渐成为创业主体,成为一支不可忽视和轻视的创业生力军,随着妇女经济地位的不断上升、文化素质的不断提高,妇女的政治地位也随之上升,维权的意识和能力也随之提高。但同时,还有一些新问题涌现,有不少人认为现阶段宣传男女平等已经没有必要,其实,这同样是一种误区。

总之,做好妇女儿童对象性宣传,就是要认真研究现阶段妇女工作存在的新问题新情况,在以往好的经验和有效做法的基础上不断创新,解决妇女儿童所需,让妇女儿童能够迅速有效地表达自身需求。大力加强宣传,在各项工作中,更多的是要强调妇女的积极性,挖掘她们的潜能,让妇女走到前台唱主角,真正成为工作的主体,通过新闻宣传为新时期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作者单位:辽宁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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