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不该禁止网络用语上广播电视

2015-05-25 08:46
语文教学与研究(读写天地) 2015年4期
关键词:正方反方用语

时  间:2014年12月30日

地  点:山东东营市第二中学“七月”文学社活动室

主 持 人:王妙宇     指导老师:赵维荣 王思山

正方代表:孙嘉卿(一辩) 文明哲(二辩) 徐嘉豪(三辩) 孙彦博(四辩)

反方代表:张永霞(一辩) 刘欣欣(二辩) 吴志莹(三辩) 黄腾飞(四辩)

主持人:亲爱的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前不久,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出相关通知,要求各类广播电视节目和广告应严格按照规范写法和标准含义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字、词、短语、成语等,不得随意更换文字、变动结构或曲解内涵,不得在成语中随意插入网络语言或外国语言文字,不得使用或介绍根据网络语言、仿照成语形式生造的词语,如“十动然拒”“人艰不拆”等等。这一通知引发热议,支持或反对,众说纷纭。今天我们就针对“该不该禁止网络用语上广播电视”这一话题将展开辩论,首先有请正方和反方一辩立论陈词。

正方一辩:我方的观点是“网络用语上广播电视应该禁止”。首先,网络用语在形式上反传统,破坏了语言的规范和严谨。如:喜欢叫“稀饭”,非常叫“灰常”,这样子叫“酱紫”等等。这些网络语言的广泛使用会使我们的现代汉语变得不伦不类、不成体统。其次,网络语言在内容上很多都带有低俗的含义,破坏了语言环境的纯洁高雅。如:目前很多人都争相以“屌丝”自居。这些庸俗的网络语言的泛滥,不但破坏了高雅文明的语言环境,也严重冲击着人们的“三观”。第三,我们的汉语言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保护,不能够随意地篡改滥用。对于这些不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语言现象,理应进行制止和规范,坚决不允许其出现在广播电视等高雅的大众传播媒体之上。

反方一辩:我方认为“网络用语上广播电视不应该禁止”。第一,网络用语是网民创造性地运用语言的现象,是一种语言的创新,是现代科技文明发展的产物。它通俗易懂、简洁幽默、生动有趣,便于交流和传播。比如MM(妹妹)是网络里使用非常广泛的拼音缩写,甚至从拼音反过来又产生了网络新词“美眉”。第二,语言是一种文化现象,它是特定时代的产物。众所周知,21世纪属于信息时代,网络语言是信息时代所特有的新生的语言现象,它应该是现代文化的一部分,应该得到肯定与发展。就像近代“新文化运动”之时,许多人也曾把现代白话视为洪水猛兽,但是历史的发展证明了它的正确性,因此,我们现在没有一个人说话会像孔乙己那样满口“之乎者也”了。第三,广播电视应该是大众媒体,如果将网络用语运用于广播电视之中,会使广播电视节目更加具有时代性、更加接地气,提高广播电视节目的收视率,这又何乐而不为呢?

主持人:感谢正方和反方一辩的精彩立论,下面进入自由辩论环节。

正方二辩:首先,语言是在社会长期发展中约定俗成的文化现象,是我们民族的文化瑰宝,不允许随意地篡改和践踏。我曾写过这样几句诗:“天空中飘洒着洁白的雪花,娇艳的梅花附着一层白纱,好似一位娇羞的姑娘……”下面且听我用网络语言修改一下:“天空下了一丢丢白雪,梅花上也有一丢丢,就像一位害羞的菇凉……”看!这样除了好笑,还能够产生美感吗?这种庸俗的网络语言对我们的传统文化难道不是一种摧残吗?其次,广播电视应该是高端的大众媒体,应该使用高雅文明的语言,才有利于社会文化的健康发展,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如果在广播电视节目中使用网络语言必然会产生很多的负面影响。例如:“酥服”“妹纸”“麻麻”“你肿么了”之类的谐音、别字等不规范的语言现象会影响许多少年儿童语言的学习。

反方二辩:众所周知文化是时代的产物,语言作为一种文化现象也处于不断的发展变化更新之中。如果没有语言的发展更新,也许我们现在仍旧停留在鲁迅先生所说的“哼唷哼唷”时代。就如“给力”“正能量”“高大上”等词起初不也是出现在网络上的吗?现在不是也经常在广播电视之中使用吗?而且还被收录到了《现代汉语词典》,这不就是很好的例证吗?广播电视的一大功能就是它的娱乐性,很多时候人们在紧张忙碌了一天之后,打开广播电视就是想放松一下心情,给自己的生活增添点乐趣,而网络用语以其诙谐幽默的特点正好能够满足人们的这一需求,为什么要禁止呢?

正方三辩:其一,我认为网络语言上广播电视会滋生语言恶俗的现象,不利于我们培育“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价值观。网民良莠不齐,再加上网络的虚拟性,就产生了一些低级、粗俗甚至肮脏、丑恶的语言。例如:“偶像”,呕吐的对象;“天才”,天生的蠢材等等,这些词本来是褒义的,却因为网络语言的扭曲而延伸出了贬义,甚至带有侮辱色彩。再如:“sb”等低俗的语言是多么的不堪入耳!我们怎么能够允许网络语言上广播电视呢?其二,网络用语上广播电视会让一些听众观众不知所云。因为网络用语的创造者和使用者大部分是一些青年人,而广播电视的受众群体则有相当大的比例是儿童和老人。儿童正处于语言的学习期,如果他们看到的都是“咳不容缓”“晋善晋美”等被篡改得不伦不类的成语,会对我们的儿童,乃至我们的语言文化发展产生多么恶劣的影响呢?另外像“十动然拒”“累觉不爱”“人艰不拆”等流行的“网络成语”,老人们听起来将是多么的别扭,多么的费解。

反方三辩:刚才对方辩友说网络语言大都是一些“低级、粗俗甚至肮脏、丑恶的语言”。我认为这种说法非常不合理。如“赞”正是对传统语言的简化概括,它不仅没有破坏汉语的结构,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对汉语进行了升华与浓缩,使语言更加贴近大众。我们敬爱的习大大在他的2015年新年致辞中还说:“我们的各级干部也是‘蛮拼的。”“我要为我们伟大的人民‘点赞。”谁能说网络用语不能登大雅之堂呢?再如:对方辩友用“土豪”“屌丝”等词来证明网络用语是含有贬义的粗俗语言,这显然是以偏概全的。有时人们之间互相说一句:“土豪,我们做朋友吧!”不但听不出什么嘲讽揶揄的意思,反而能够融洽气氛,拉近人与人之间的距离。由此可见,网络用语形象生动,语言表现力强,将其运用于广播电视并无不妥,不要片面地否定网络语言的创造性和实用性。至于孩子们在学习语言中遇到的问题,老师自然会给他们正确引导的。现在的老年人也不是对方辩友所说的思想僵硬保守、泥古不化,也不要低估他们接受新生语言的能力,这些都无需你们来杞人忧天。老年人能接受《最炫民族风》《小苹果》等一系列神曲洗脑,也就一定能够接受网络用语运用于广播电视。endprint

主持人:自由辩论到此结束,正反双方辩手都对自己的观点做出了充分的论证,也有效地反击了对方的观点,下面我们有请双方的四辩进行总结陈词。

正方四辩:首先,我方认为网络用语很多是网民自造的,难以理解,如“说闹觉余”“细思恐极”等,难道还要为其编一部词典随身携带,听广播看电视时及时查阅吗?广播电视是向大众传播信息的,要便于理解和接受。其次,广播电视是能够展示国家形象的媒体,如果新闻联播的播音员满口网络用语将会是什么效果呢?再次,如果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面对中外媒体说:“日本政府在重大历史问题上,不尊重事实,出尔反尔,令世界无语!我也是醉了!”那现场效果肯定是“画面太美,我不敢看”!估计全世界人民也会一起“醉了”吧?总之,我们的祖先仓颉为我们创造出了美丽的汉字,让我们拥有世界上表意最丰富的汉语言文字,它是我们宝贵的文化遗产、精神财富,我们不允许网络用语随意地践踏滥用,更不希望广播电视对其传播进行推波助澜。因此,我重申我方观点“网络用语上广播电视应该禁止”。

反方四辩:卡拉辛姆曾说:语言是属于一个时代的。众所周知,二十一世纪是信息时代,也是网络化的时代,这意味着懂得网络语言的人群将越来越庞大,普及程度也会越来越高。对方辩友说,网络用语影响国家形象,我方认为不然。正如我方三辩所言我们敬爱的习大大也会使用网络用语,这不但没有影响他的伟大形象,反而让我们觉得他更加和蔼可亲,更加时尚亲民,这就充分表明网络用语的实用价值。也恰恰能够体现我们华夏民族泱泱大国的领导人的博大胸怀和开放精神。习大大已经被美国的《华盛顿邮报》评为最受欢迎的国家领导人,这大大提升了我们国家的国际形象。2012年7月12日,我国发行的第六版《现代汉语词典》中收录了“宅男”“宅女”等3000多个网络用语,也充分说明我们的语言专家已经肯定了网络语言的存在价值。钱钟书说过:“字有愈用愈宽者,亦复有愈用愈狭者,不可株守初意也。”哲学家黑格尔曾说“存在即合理”,那么网络语言作为一种语言现象既然产生了就有其存在的道理。综上所述,我方坚持认为“网络用语上广播电视不应该禁止”。

主持人:感谢双方辩手的精彩论辩!他们一路辩来,唇枪舌剑、激情四射,令我们眼界大开,也引发了我们对于语言发展的深入思考,为了我们优美的汉语言的健康发展,作为新时代的中学生,我们每一个人都有责任思考这个问题。最后,我们再次向各位辩手的倾情激辩表示感谢,谢谢大家!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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