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龙门县古村落保护和利用

2015-05-30 05:15钟雪伟
文化产业 2015年9期
关键词:古村落保护利用

钟雪伟

摘 要:古村落是人类宝贵的遗产,蕴含着深厚的历史文化信息,被誉为经典的民间文化生态“博物馆”、乡村历史文化“活化石”。 随着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如何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挖掘、保护和宣传古村落,是当前工作的一项新课题。本文作者在查阅大量资料的基础上介绍了我县古村落的现状,分析了古村落保护和利用存在问题,最后就古村落保护和利用的建议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和看法。

关键词:古村落;保护;利用;

中图分类号:K87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5)-09-00-01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我国农村生存环境正在发生明显变化,但在变迁的步伐中,如何保护抢救已经极其有限的古村落古民居以及周边的环境,也引起了社会上下的普遍关注。由于开发利用不够合理,有的部分遭到损坏,有的则年久失修;有的新旧相杂、不伦不类,有的因无人居住或产权归属等问题正呈颓败之势。古建筑的周边环境也随着经济发展而急剧变迁,生存环境不断恶化,很多古建筑甚至处于垃圾遍地、污水横流的境地。因此,做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古村落的保护工作已迫在眉睫。

一、龙门县古村落的现状

目前,我县共有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50处,其中古建筑类37处,符合古村落特点的有12处。现共有5个古村落已被认定为“广东省古村落”,分别是鹤湖村、官田村、功武村、合口村和马图岗村。 其中鹤湖村、功武村的古建筑为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官田村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合口村和马图岗村尚未列入文物保护单位。从分布上看,永汉镇有4个古村落,分别为鹤湖村、官田村、合口村和马图岗村;龙华镇有1个古村落为功武村。

二、龙门县古村落保护和利用存在问题

龙门县拥有的大量保存较为完好的古建筑,既有中国传统村落的共性,如中轴、宗法、礼教、风水等元素,也有其自身的地方特色。这些基本保存完整的古建筑成为传统古围屋建筑的活化石。然而,随着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新农村建设与古村落文化遗产保护的“新”、“旧”矛盾也日益表现出来。宣传力度不够致使人们对古村落的保护不够重视,人们希望过上现代化的生活、享受现代化的文明,但却忽略了对古村落历史文脉的科学保护。规划编制不到位,使得古村落的保护无法可依,有的一味采取拆旧建新、营造仿古建筑的做法,有的则单纯将遗产保护活动与社会发展、自然环境及其居民生活割裂对待。这些做法都不同程度地对古村落的传统风貌造成破坏,将很多遗产变成了“遗憾”。古代村落所具有的传统建筑风貌、淳朴的人文环境等正不同程度地遭到破坏,不少村落已经和正在面临瓦解甚至消亡的危险。如何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挖掘、保护和宣传古村落,是当前工作的一项新课题。

三、古村落保护和利用的建议

(一)加大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保护意识。深入开展新农村建设中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各级政府保护文化遗产的意识,引导和鼓励广大民众参与文化遗产的保护。要充分运用各种舆论手段和宣传形式,广泛宣传《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文化遗产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保护文化遗产的意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和各级各类文化遗产保护机构要经常举办展览、论坛、讲座等活动,展示和传播本地有代表性的文化遗产,使公众更多地了解文化遗产的丰富内涵。教育部门要将优秀文化遗产内容和文化遗产保护知识纳入教学计划,编入教材,组织参观学习活动,激发青少年热爱优秀传统文化的热情。各类新闻媒体要通过开设专题、专栏等方式,介绍文化遗产和保护知识,大力宣传保护文化遗产的先进典型,及时曝光破坏文化遗产的违法行为,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营造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鼓励、支持境内外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展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合作和交流活动。制定实施有关捐赠和赞助的政策措施,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 充分挖掘古村落的历史人物故事及传说,通过加大古村落的宣传力度从而提高古村落知名度,吸引人们追寻着这些传说探访古村落,促进旅游发展。

(二)科学规划,进一步做好重点保护古村落的规划管理工作。 进一步强调今后凡村民新建、翻建的房屋必须符合古村落保护规划,其体量、高度、色彩必须与古村落历史风貌相协调,禁止建设影响古村落环境风貌的建筑。同时加强监管,形成合力,严厉查处任意拆除、改建、新建等违法行为,对现有损害古村落风貌的障碍性建筑,逐步予以拆除或改建。

(三)加大投入,强化保障。一是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各级要安排古村落保护开发、特色文化村建设的专项经费,除设立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外,可在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中增加相应的项目经费,用于特色文化村的培育建设。二是进一步拓宽保护资金渠道。在发挥政府资金主渠道作用的同时,制定相关激励政策,动员、鼓励企业家、社会团体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如可建立“古村落保护基金会”,向社会、企业募集资金用于特色文化村保护;也可试点采取股份制的形式,通过村民将其所有的古建筑租赁或入股,并吸收社会资金入股,共同参与特色文化村的保护、经营和收益。三是重视人才培养。古村落保护开发、特色文化村建设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各级要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开展对古民居和其他物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并逐步集聚一批从事业余研究的乡土人才。

(四)积极鼓励对古村落进行有效的保护性开发。保护性开发是指在不破坏原有古迹和历史文化环境的基础上进行合理的开发和利用。古村落的保护性开发方向应该以旅游观光为主,既起到了发挥古村落文物古迹的社会效益的作用,也为古村落保护提供经济保障。古村落保护性开发的重点应放在历史文化价值的利用上。保护和开发是辨证关系,保护是开发的前提,开发利用能更好的促进保护,也是保护的目的与归属。

参考文献:

[1]刘沛林:《古村落——独特的人居文化空间》[J],人文地理,1998,1.

[2]《功武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鹤湖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内部资料.

[3]冯淑华:《古村落旅游客源市场分析与行为模式的研究》[J],旅游学刊,2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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