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体和联营体在国际工程总承包中的比选

2015-05-30 12:15徐凯军
文化产业 2015年9期
关键词:联合体

徐凯军

摘 要:联合体和联营体在国际工程总承包中常被混用,但其二者之间存在极大不同,文章通过概念、管理模式、财务管理以及实践案例的比较,分析联合体和联营体各自特点,为承包商在工程承包中利用优势,避开其劣势提供了一定参考。

关键词:联合体;联营体;工程承包;

中图分类号::S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5)-09-00-01

一、引言

随着我国工程承包商“走出去”的步伐加快和实力不断增强,在国际工程承包中所占比例不断增加。伴随着工程专业分工的精细化、融资要求的苛刻化、工程的复杂化以及大规模化等发展趋势的到来,国际工程招标中越来越多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进行联合或联营承包取代传统的单个单位总承包的模式。联合体和联营体常被替换使用,但其二者之间具有较大区别,承包商在选择联合模式时,应充分了解二者之间的差异性,慎重选择合适的承包模式。

二、联合体与联营体的区别

(一)概念区别。1、联合体的概念及解释。联合体是两个或多个法人、组织机构通过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法人或组织机构签订协议,明确各方承担的工作及责任,并将协议连同标书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中标后,组成人员或机构应与招标人共同签订合同,并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是我国招投标法规定的一种特定的投标组织形式,具有协议性、临时目的性、内部分工明确性及对外责任连带性的特征。联合体各方在工程总承包过程中,为了共同的利益,有责任相互帮助,进行技术和经济的总合作,例如各方可以互相提供劳务、机械、技术甚至资金,或为其他联合体成员完成部分工程,但这些都应为有偿提供,在联合体合同中应明确区分各自的责任界限和利益界限,联合体多适用于建筑工程领域。2、联营体概念及解释。联营体有法人型、合伙型和合同型,其中合同型联营体在项目承包中不占据优势,排除在本文讨论范围内。法人型联营体组成新的经济实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现代EPC工程总承包中,因企业资质、注册资本、履约能力等原因,较少出现另设法人的联营体进行工程承包的情况;合伙型联营体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强调共同投入、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和共担风险,内部没有明确分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联营体主要用于经济生活各个方面。

(二)联合体与联营体的比较。1、管理模式比较。由于有相对明确的物理界面划分,联合体项目实施过程中管理模式相对单一,各自组建项目管理团队并对其母公司负责。联营体在组织和实施时却复杂很多,首先需成立联营体领导小组,各方母公司分别授权联营体领导小组对共同工作的审批管理。各方选派合适的人员组成联营体项目部,并起草联营体工作程序,以避免走重复的工作审批流程,提高运作效率。对分包商和供应商的选择均应该透明和公开,由于联营体各成员间的利益主体不同,需要十分关注彼此权限的划分,尤其是选择设备供应商及分包商时意见不一致时哪方可以有最终决定权。同时,应尽量消除联营体成员之间的雇员收入水平的差距。2、财务比较。联合体各成员开具各自独立账户,且不需要公开各自真实的经营成本,各成员之间依据联合体协议各自独立承担其财务费用,如汇率损益、垫资利息、保函、保险等费用。联营体则需要所有成员之间针对具体项目的账目相互公开,理论上,项目所发生的每一笔成本及资金均需要得到联营体成员的共同确认,联营体运作期间的财务费用按联营体协议由参与方按照比例共同承担。3、风险比较。除政治、融资、支付等整体风险外,联合体因为有明确的物理界面而要求参与方对自身承担部分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在总体报价能够被业主接受的情况下应尽量增加自身部分的报价,以价格抵抗风险。对于某些对风险认识不足的专业企业来说,在联合体中承担自身的强项工程可以达到风险可控的目的。联营体共负盈亏的特征使得联营体参与方需要对政治、融资、支付等工程所有方面的风险具备认识及抵御能力,联营体适合对风险有足够认识的承包商参与使用。

三、实践案例比较

(一)联合体实践案例。某中资企业在投标印尼某EPC电站总承包工程中,为提高竞争力与当地一家建筑公司组成联合体,并与对方签订相关协议。协议中对双方的工作界限做了明确划分,并约定双方各自经营,自负盈亏,同时经业主同意,双方不向业主承担连带责任。工程建设期间联合体成员因自身原因导致工程严重滞后,影响了工程总进度,给中方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损失。由于协议明确规定,联合体成员不承担连带责任,这为中资牵头人留下了向业主索赔的机会。当地联合体成员破产后,中资牵头人通过与业主的谈判达成如下意见,土建遗留工作由牵头人接手,按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支付相应的工程款项;项目工期延期两年;业主向牵头人支付适当补偿。此案例中该中资公司对当地联合体公司的履约能力考察不足导致了一定的损失,但坚持不承担连带责任则为其降低了风险。

(二)联营体实践案例。基于报价竞争力、风险度量、资源互补、降低成本的动机等因素的考虑,中东地区某EPC化工厂总承包工程中由同一集团公司下某中资设计单位和中资施工单位组成联营体进行投标并成功中标。在项目运作过程中,由于严格规范联营体工作程序,明确双方的权利及义务,成员方的经营成本和财务成本对对方高度透明,双方最终以联营体模式顺利完成工程合同,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案例分析。由以上两个案例可知,选择合适的合作模式能有效避免经营风险。承包商选择联合体或联营体合作模式时,应慎重选择合作成员,充分了解合作成员的财务、经营状况、技术实力。若合作成员为境外企业时,宜采用联合体合作方式,争取不承担连带责任,最大限度降低合作风险;而对于合作方均为中资且实力相当的企业,可采用联营体的合作模式,实现风险共担和利益共享,充分发挥各成员之间的资源优势。

四、结语

尽管联合体和联营体都有合作性、自愿性和临时性等特点,但二者的区别依然很明显,是否体现共盈共亏、内部是否有明确的物理界面划分以及责任划分是这两种模式的最核心的区别,恰当合理地选择合作模式对承包商成员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杨蓓,汤群.项目联合体的风险及应对措施研究[J].江苏科技信息(学术研究),2009,(10):39-41.

[2]罗建中,左党杰.法人型联合体的财务管理[J].施工企业管理,2012,(7):36-37.

[3]何长深.解析合同联合体[J].中国海关,2006,(2):3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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