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与发展:向世界准确阐释“正确义利观”

2015-05-30 10:48金民卿
对外传播 2015年6期
关键词:义利义利观外交

金民卿

2015年4月22日,习近平在亚非领导人会议上讲道:“中华民族是一个爱好和平的民族,历来崇尚‘和为贵。中国将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持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坚持正确义利观,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发展同各国的友好合作,始终做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的坚定力量。”再次谈到坚持正确义利观的外交理念。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在涉及国际关系和外交问题时多次讲到义利观问题:“秉持公道正义,坚持平等相待”;“只有义利兼顾才能义利兼得,只有义利平衡才能义利共赢”;“义,反映的是我们的一个理念,共产党人、社会主义国家的理念。……我们希望全世界共同发展,特别是希望广大发展中国家加快发展。利,就是要恪守互利共赢原则,不搞我赢你输,要实现双赢。我们有义务对贫穷的国家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有时甚至要重义轻利、舍利取义,绝不能惟利是图、斤斤计较。”这些论断构成了习近平关于在外交工作中坚持正确义利观的重要思想。这个思想包含和提升了中国传统优秀的义利观思想,继承和创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外交主张,在把二者有机融合的过程中创新性地提出了负责任的社会主义大国的新型外交理念。

“正确义利观”是中国传统义利观的提升和拓展

义利之辨同义理之辨、道器之辨等一样,历来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核心问题,从春秋战国时期开始,如何正确处理义和利的关系就一直是不停探索的话题。

春秋战国时期,儒家、墨家、法家等都对义利关系进行论述,形成了丰富的义利观思想。儒家学派提倡重义轻利、先义后利。孔子讲道:“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君子义以为上”;孟子谈道:“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高度强调义的重要性,坚持先义后利、见利思义。当然,儒家学派并不只强调“义”而完全否定“利”,只不过他们所强调的是国家公利而不是个人私利,是民众利益而不是个人利益。孔子在谈到从政治国的道理时,明确提出要按照“庶”“富”“教”的逻辑来进行,必须满足民众的物质利益,才能進行教化、弘扬道义,强调的是取利有道、义然后取,而不是见利忘义。与儒家学派不同,杨朱学派则是“重利轻义”的代表,认为追逐私利是人的本性,提出了“不以一毛而利天下”的口号。法家学派立足于人性恶的哲学观点,继承杨朱学派的思想,提出了“贵利轻义”的主张。同儒、法均不相同,墨家提出“义,利也”的主张,突出“义”“利”的统一性,倡导义利兼顾、志功双规。随着儒家学说越来越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集中代表,重义轻利、先义后利的思想成为中国传统义利观的主流,同时见利思义、义利兼顾也成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内在因子。

两宋时期是中国文化发展的一个高峰,义利之辨又成为当时文化论争的一个重要议题。一方面,程朱理学高度强调义理的重要性,把道义、公利放在人生道德和治国理政的首要位置。另一方面,永嘉学派、永康学派等则强调功利的重要性,把事功、物利放在极端重要的位置。经过论争,以程朱理学为代表的义理派占上风,重义轻利的思想进一步沉淀为中国主导性的价值观和道德准则。

直到近代,义利思想依然是一个重大问题。经过儒家思想长期浸染的中国知识分子在面对义利关系时,总是首论公利道义,次论或不论私利物欲。龚自珍“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的名言,就是坚持一切以国家利益、以大道正义为准则,而个人祸福得失则服从于道义公利,凸显了儒家学说中先义后利、重义轻利的主张。

中华民族数千年的文化传承,孕育了内涵丰富的义利观思想,一方面高度强调道义至上、重义轻利、先义后利;另一方面又高度强调义利兼顾、取利有道、见利思义。

义利观涉及的是人与人、群体与群体、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问题。国际关系上的义利观就是国际道义与国家利益之间的关系问题。如何正确看待和处理义与利的关系,反映了不同个体处理人际关系的道德准则,当把这个准则放到处理国与国之间利益关系的范围时,就形成了不同的外交关系理念。

习近平同志关于在外交工作中坚持正确义利观的思想,把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义利观思想同现代国际关系相结合,把古代中国人处理人与人、国与国关系的智慧运用于当代外交实践,形成了21世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外交理念,强调了国际关系中平等、道义、公正的重要性,又强调了国家利益上的互助、互利、互惠的必要性,谋求在多极化的国际关系中实现共建、共赢、共享,体现了中华民族道义至上、重义轻利、义利兼顾、取利有道的优良传统。

“正确义利观”是新中国外交主张的继承和创新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外交工作把中华民族的义利观贯穿到国际关系和外交实践当中,创造性地提出了适应世界形势发展、惠及全球共同利益,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利益的国际关系原则和外交理念。1954年6月,周恩来总理访问印度和缅甸时,将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处理国家关系的准则。五项原则的公布,受到国际舆论,特别是亚非拉和欧洲国家的广泛响应,很快成为国际社会普遍接受并长期坚持的准则。1955年4月,在万隆会议上,在中国代表团的努力下形成了“十项原则”:尊重基本人权,尊重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尊重一切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承认一切种族的平等,承认一切大小国家的平等;不干预或干涉他国内政;尊重每一国家按照联合国宪章单独地或集体地进行自卫的权利;不使用集体防御的安排来为任何一个大国的特殊利益服务,任何国家不对其他国家施加压力;不以侵略行为或侵略威胁或使用武力来侵犯任何国家的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按照联合国宪章,通过如谈判、调停、仲裁或司法解决等和平方法及有关方面自己选择的任何其他和平方法来解决一切国际争端;促进相互的利益和合作;尊重正义和国际义务。这十项原则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引申和发展,为愿意和平共处的国家指出了努力的方向。

新中国不仅为制定合理的国际关系原则做出努力,而且长期坚持先义后利、义利兼顾的义利观,发扬社会主义的国际主义精神,不仅从道义上而且从物质利益上大量援助第三世界国家。当时中国的经济状况十分困难,而且长期遭到一些资本主义国家的制裁,但是我国依然克服种种困难,甚至超出自己的承受能力,向广大亚非拉国家提供帮助,支持他们反抗压迫、争取独立、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派出施工和技术人员远赴非洲援建坦赞铁路,向亚非拉国家派遣援外医疗队等。改革开放后,我国对发展中国家的援助不断扩大和提升,近些年中国减免了50个重债穷国和最不发达国家债务380笔,承诺对所有同中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95%的输华产品给予零关税待遇,有力促进了他们的经济社会发展。这些做法继承了中国传统文化中道义至上、重义轻利、先义后利的义利观,形成了社会主义中国外交工作的核心价值观。

一个时期以来,一些人在谈论改革开放前新中国外交时,只谈论中国的国际主义援助,而看不到其时代条件和长期战略价值,这种看法是不全面的。还有一些人无视当年的历史条件,批评当时的国际援助是“不自量力”,甚至因为个别受援国家的背信弃义而批评否定当时的外交理念和实践是“择友不慎、是非不分”,这种观点是一种事后诸葛亮式矫情或历史虚无主义的妄议。

对于改革开放前新中国的外交理念和实践,必须做辩证分析。一方面,新中国把国际正义放在首位,对亚非拉国家提供国际主义援助,虽然的确承受了很大压力,但是却有力地支持了这些国家的民族独立和经济社会发展,在国际关系中践行了大道正义,为世界和平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另一方面,中国也获得了道义的回馈,维护了国家的核心利益,在重大国际事务中得到了这些国家的尊重、信任和支持。新中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就是非洲兄弟和中小国家用轿子把我们抬进去的。2015年4月22日,习近平在亚非领导人会议上特别强调:“中国是亚非团结合作的积极倡导者和推动者,始终坚定支持亚非国家争取民族解放的正义事业,坚定促进亚非国家共同发展,并向亚非国家提供了真诚无私的援助。中国在维护国家主权、推进国家统一、实现国家发展的进程中,也得到了亚非国家的宝贵支持和帮助。中国人民对此永远不会忘记。”如果仅从物质利益上看待外交问题,在具体利益上斤斤计较,忘掉了国际主义精神和正确的义利观,就有可能在外交工作中陷入失道寡助的境地。

习近平同志根据新的时代条件,继承社会主义中国的外交理念,创新性地提出树立正确义利观的思想,突出地强调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要求和国际主义的精神实质,同时又结合全球化时代国际关系的新特点,科学把握当代条件下国与国交往中的义利关系,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外交事业指明了发展方向。

全面准确地理解和宣传“正确义利观”的深刻内涵

习近平同志提出的“坚持正确义利观”的外交理念,体现了中國传统义利观思想的合理内核,继承了新中国外交的优良传统,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展现了负责任的社会主义大国的外交担当,是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国外交工作的根本指针,我们必须深入系统地学习其精神实质,并做好宣传阐释工作。

坚持正确义利观,凸显了中国外交的独立自主性。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一直秉承独立自主的外交方针,根据自己的历史文化传统和国家核心利益做出外交选择,决不屈从于某些国家的指手画脚,决不照搬照抄某些国家的外交理念。近代以来,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长期倡导“利益至上”“只有永恒的利益,没有永恒的朋友”的外交观,霸权主义成为国际外交中长期存在的毒瘤,严重影响着世界和平,限制了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日益成为世界大国,践行什么样的外交理念,引起了世界各国的关注。“中国威胁论”“中国还是发展中国家吗?”的声音不断被炒作。在此情况下,中国既没有走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老路,没有沿袭霸权主义的外交逻辑,也没有陷入到某些捧杀论调的陷阱,而是继承和发扬优秀传统文化和独立自主的外交工作传统,提出了要坚持正确的义利观,明确了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国外交工作的核心理念。

坚持正确义利观,体现了社会主义的制度要求和国际主义的精神内涵。社会主义是人类文明发展的结晶,追求全人类的解放、平等、自由是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和奋斗目标。社会主义国家必然要按照国际主义精神来处理国与国的关系,在尊重各国主权独立的基础上,力所能及地帮助其他国家发展进步。谋求和平共处、和平发展,实现世界上最大多数国家和人民的福祉,是社会主义中国处理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在国内,我们提出“三个倡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国际上,我们坚持正确的义利观,强调相互尊重、平等相待,坚持互利共赢、共同发展,谋求在交流互鉴中取长补短,在求同存异中共同前进,既勇于承担国际责任,又以和平发展的愿望支持和帮助其他国家发展,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外交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社会主义制度要求和国际主义的精神实质的有机统一,也是对所谓“中国不负责任”“中国搭便车”“中国新殖民主义”等论调的有力反驳。

坚持正确义利观,体现了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在处理国际关系上的辩证法。中国共产党人是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最讲究辩证分析的科学方法,在处理国际关系中,坚持正确的而不是错误的、全面的而不是片面的义利观。一方面,“秉持公道正义,坚持平等相待”,强调大道正义,重义轻利,先义后利,愿以平等友善的态度支持和帮助其他国家,“坚持互利共赢、共同发展,既要让自己过得好,也要让别人过得好”;对周边国家特别强调与邻为善、以邻为伴,在具体利益方面决不斤斤计较。另一方面,正确的义利观绝不是偏斜的义利观,不是单方面的义也不是单方面的利,强调“只有义利兼顾才能义利兼得,只有义利平衡才能义利共赢”,谋求互义互利、义利平衡、义利兼顾。当今世界是一个不同制度、不同意识形态、不同民族特点的国家共存的世界,每一个国家都有自己的核心关注和发展利益,单方面要求一方奉献而另一方获利是不现实的。中国倡导和坚持正确义利观,绝不意味着牺牲主权独立和核心利益去迎合世界,对于侵害国家领土完整和发展利益的行为当然不会屈辱退让。正如习近平同志强调的:“我们要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但决不能放弃我们的正当权益,决不能牺牲国家核心利益。任何外国不要指望我们会拿自己的核心利益做交易,不要指望我们会吞下损害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苦果。中国走和平发展道路,其他国家也都要走和平发展道路,只有各国都走和平发展道路,各国才能共同发展,国与国才能和平相处。”

在深入理解“坚持正确义利观”外交理念精神实质的同时,我们必须做好对这个外交理念的对内和对外宣传解释工作,全面准确地告诉世界各个国家的政府和人民:一方面,中国要坚持国际正义,以义为先,担当维护世界和平的责任,坚决支持和帮助发展中国家的独立和发展,坚决反对各种形式的霸权主义和殖民主义;另一方面,中国必须从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定位出发,既要无私援助又要量力而行,在维护国家核心利益的基础上承担应尽的国际义务。要通过认真细致的宣传阐释,让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清楚地知道:中国坚持正确义利观,表明了一个负责任大国的外交担当;但中国自己不会,其他国家也不应该曲解中国“坚持正确义利观”的主张,不能幻想中国用自己提出的外交理念来束缚自己的手脚;世界各国都应该按照责任、权利、能力相一致的原则,实现团结、友谊、合作,共同走出一条共建、共享、共赢的安全新路,共同维护世界的和平稳定和全球治理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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