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教苏菲派人神和谐关系探究

2015-06-08 17:10王新刚杨新会
西部学刊 2015年5期
关键词:安拉人神伊斯兰教

王新刚+杨新会

摘要:苏菲派是伊斯兰教的特殊派别,因其行道方式特别又冠之以神秘主义派别。苏菲派在行道途中体现了人神和谐关系。首先,苏菲派对神虔诚敬仰和至真之爱的表达,是出于内心自愿的选择并以温和的方式亲近与神的距离;其次,神指引苏菲派不断去认识神,感化他们提高自身道德修养,过勤劳简朴的生活;最后,神是至高无上、无与匹敌、超越一切的圣性之物,人是肉体之身的俗世生产者和消费者,人是不能与神并肩齐驱、超越于神,这是一种隐形的人神秩序。人神和谐关系象征人与自然和谐关系一般,人与自然相处要以和谐秩序为先。

关键词:苏菲派;伊斯兰教;人神;安拉;苦修

中图分类号:B9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苏菲派是伊斯兰教的神秘主义派别。该派约发源于公元7世纪中东地区,因苏菲派信士所穿羊毛织成的衣服而成名,苏菲(sūfī)原意是指称穿羊毛衣的人。苏菲派信士厌恶当时统治者宫廷奢侈生活和黑暗腐败政治,以崇尚道德和苦行禁欲为特征。经过8—11世纪的曲折发展,到11世纪后期安萨里促成苏菲派与正统派的合一。12世纪以后,苏菲派逐渐发展为一个强大的宗教团体。苏菲派“对伊斯兰教的广泛传播和穆斯林社团的稳定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1]1其在长期演变过程中显著地表现出人神的和谐关系,而学术界对伊斯兰教苏菲派的研究却大多集中于苏菲派的产生、历史发展、传播和对社会的影响,以及苏菲派某些个人的研究,对苏菲派人神关系问题则鲜有涉及。本文试图从伊斯兰教苏菲派人神和谐关系的角度对伊斯兰教苏菲派这一特殊派别作进一步的探讨。

一、苏菲派对神至真的爱

苏菲派是安拉的虔诚信使,以至亲、至真、至善的精神之爱去感受主(安拉)。苏菲派以一颗纯洁的心灵赞念真主,“对安拉之爱应该是绝对的,无限的,忘我的,这种纯粹的精神之爱不应该掺杂信仰者个人的任何私心杂念”,[2]159苏菲派作为安拉的虔诚信仰者之一,真诚真意的精神修行是他们对安拉爱的一种表现形式。这正是构成苏菲派人神和谐关系的因素之一。

苏菲派这种无私表现出对安拉的精神之爱是在认识安拉的基础上做出的选择,安拉成为世界万物最高也是唯一具有影响力之神。苏菲派由于有限的认识水平和信仰渴求的需要,他们认为“安拉是永恒的美”,[2]169是存在于世界万物中永不褪色地美的化身,苏菲派还把追求与主合一作为他们的最终目标。苏菲们“专注于崇拜,一心在真主,弃绝现世的浮华和一般人所接受的享乐、金钱和名誉,避开人群独自跪拜”,①他们认识到安拉“作为唯一的无限,绝对超越于一切有限的、相对的、可以规定的事物之上”,[3]安拉是伊斯兰教的唯一信仰之神,在穆斯林信仰中他是无人无物可匹敌的,超越于俗世一切不受限制的天启者,苏菲们遵守伊斯兰教这一传统理念而甘愿付出最美之爱敬仰最高之神。“所有的尊贵因他而存在、来于他,世界上所有的奇迹都是他的创造。因此,没有比认识他更高贵的知识了,没有比认识他更欢愉的快乐了,没有比见主更完美的景象了”,[4]200这应该是苏菲派认识安拉的最真切表达了。

苏菲派认识到神灵微妙之处,并以此作为他们唤起厌恶当时哈里发统治者腐败行为人士的旗帜,这些具有共同理想的信仰者把无限的爱献给真主,感受真主对他们的关怀。因为“真主不应当只是高不可攀,神圣庄严,而也应近在咫尺,可亲可敬”,[5]真主就隐藏在人间,但不被人们所轻易看见,似乎就在爱他的人身旁保佑着此人一般。这是苏菲派心中对真主崇敬的内在体验,为此,为了接近真主,他们以苦修的方式来表达对真主的爱。

苦修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精神苦修法,另一种是身体力行的体修方式。精神修炼就是苦修者日夜思念真主,因为,只有时刻向往、赞念和喜爱真主,通过精神修炼和灵魂的净化,才能达到与主合一。这一过程被苏菲们形象的比喻为“人生在世,犹如客旅在途”,[6]32“其旅行的终点即内心中的‘自我与真主的合一”。[7]76苏菲们在精神修炼中要依次经历悔悟或皈依、畏主、遁世、守贫、忍耐、信主和满足等七个阶段,每一阶段除自身满足外,都具有承前启后的作用,即每一阶段不仅是前一阶段认识的结果,又是为后一阶段认识做准备。外在体修仪式也是一种重要的修行方式,主要有齐克尔和萨玛两种仪式。齐克尔原意为怀念、回忆和赞颂,即通过念诵对真主表示怀念,它“除了作为一种诱发心醉神迷的极好方法外,还是虔信者获得真主恩赐的手段”。[1]122苏菲用它代指对真主圣名虔诚的祷告和反复吟诵,如常念诵到“万物非主,惟有真主”。萨玛意为听,指宗教音乐,苏菲们在音乐的伴随下,通过舞蹈、旋转、跳跃等行为来刺激以达到心醉神迷和精神恍惚。

两种苦修方式使苏菲们更加接近真主,他们这样不知疲倦的坚持苦修,至少在如痴如醉的状态中有一种似神非神的超越感和飘渺享受。对虔诚的苏菲来说,“神是对话者、是生活中任何时候都可以请教的安抚者,神从来是可以接近的,从来是聆听教徒祈祷并为之解忧的。”[8]96苏菲们把对当世社会的不满情绪通过向安拉倾诉,可以缓解心中难以平息的激烈火焰,防止了聚众起义或暴乱事件的发生。苏菲修炼者努力消除向社会扩张和掠夺财富的欲望,避免与腐败统治者发生冲突和不和谐因素再生,转而把一切不快的想法化解在苦修中,安拉才是他们亲切的裁决者,这种化干戈为玉帛的做法也“改变了安拉与人关系中的主与奴(即安拉是主宰,人为奴隶)的观念,确立了人与安拉为爱者与被爱者、知者与被知者的关系,使人由敬畏、远避安拉转而为亲近、喜爱安拉”。[9]216

苏菲将一个愤世嫉俗的人,改变为一个爱主的人,将人与神的疏离或敬畏关系改变为爱与被爱、知与被知的和谐关系,坚定人们对宗教的热衷和对信仰的追求,并以此改变为快乐。“不能想象被其他快乐所影响的人是怎样,除非他被剥夺了享受认识真主的快乐,否则,他一定会坚持不懈地追求这种快乐。”②苏菲派修炼者以追求安拉为生活的动力和兴趣,把精神满足视为安拉对他们的赏赐。爱安拉就是爱自己,因为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是安拉给苏菲们一种精神发泄的机会。安拉成为他们普遍认知的、身负特殊神秘力量的、可以亲近的神灵之物,这种意识中的自然体成为苏菲们前进道路上的一盏明灯,以至于他们不会在黑暗的现世中颠簸碰撞。从现实的角度看,苏菲们“用爱去感受安拉,有利于调和当地文化与伊斯兰教的冲突,促进相互间的融合”。[2]169苏菲们掀起的爱真主、接近真主的思想潮流吸引了一大批不满哈里发腐败统治的人士。在阿拉伯国家,爱安拉、亲近安拉、与主合一的思想更迎合人心,也更具有号召力和影响力,许多缺乏精神信仰的富商也接受苦修仪式,因为“占有财富意味着被财富占有,世界奴役那些占有它财富的人”。[1]89

苏菲派在几个世纪的发展中不断向世间传递和谐的宗教因子,苏菲们没有任何企图,自愿以真主之名来表达自身情绪。他们把最温暖也是最易被接受的“爱”作为人感受神的方式,这是伊斯兰教的一大财富,更是伊斯兰教人神和谐关系的表现之一。

二、神对苏菲派的指引

穆罕默德自创立伊斯兰教以来,安拉就被穆斯林尊奉为最高信仰之神而被虔诚信仰者不断去认识。“穆罕默德是封印的使者,是迷误的引导者,真主把他派给那些昏聩之人,从而开启他们沉睡的双眼”,[1]125使他们“认识返回安拉的途径”,[9]225抵制俗世物欲的诱惑,追求真正富有的精神满足。

伊斯兰教苏菲派接受了安拉派遣到世间的使者的启示,他们淡泊名利,放弃曾经追求功名利禄的欲望,厉行苦行生活。信士们在尘世里生活、辛劳,但他们控制自己的心灵不为尘世浮华所俘虏,始终心存对安拉的顺从理念。这种苦行之道无贫富之别,“苦行就是放弃你所拥有的,不放弃你不曾拥有的,如果一个人一无所有,他又怎么能成为苦行者呢?”[4]65苦行是苏菲派信仰的一种生活方式,目的在于使人从种种复杂的社会束缚中解脱出来,从无尽的私欲中解放出来,降低享受奢华生活的质量,提高精神思想素养,维护社会公正。他们还把“神秘的修炼看作由天启律法所组成的高级道路的一个分支,每个穆斯林都要从此道路上走过”。[1]67

苏菲修炼者认为他们是唯一拥有真理者;苏菲所行之路是知与行相结合的完美体现;苏菲获得知识的途径是通过道德的升华,而其最佳途径就是实践。阅读专业书籍或学习无法通晓知识,通过亲自体验才能获得。

苏菲们在精神升华过程中很注重自身的道德修养。他们中一部分比较富有,但大多数还是经济拮据之士。尽管如此,苏菲们还是把大部分收入施济他人。他们并不聚敛财富,也不把钱财用于修建宗教活动场所。财富对他们来说并不是最重要的,向众多挣扎在艰难生存线上的贫民施舍,实现他们的普世道德才是一种幸福。10世纪时的德尔维希(波斯语,意为乞讨者),是游方乞讨的苏菲,是纯粹的托钵僧。在乞讨行程中,他们也在体现助人之德。“托钵僧不论旅行或定居,所需物品不过是拄杖、饮水罐、浴罐、缠头巾、饭碗、拜毡、棉帽、梳子、针线和指甲刀。应当自己缝补和洗衣,并在这两方面帮助其他兄弟。”[10]191这种道德塑造已经成了苏菲们的习惯。由于受到安拉的启示或指引,他们认为,“财物多不算富有,真正的富有是精神的富有。”[11]184在苏菲们看来,物质财富是体外之物,而灵魂道德的锻炼才是关键。心灵医治是实践的方式之一和精神升华的必备条件。

苏菲派在人民遭受苦难生活时提供精神庇佑,实现了俗世与宗教结合。马木鲁克时期,阿拉伯地区的王朝战争和地区战争给社会带来极大的破坏性,统治阶级挥霍无度的奢侈享受给人民增加了生存的负担,“现实的苦难使人们祈求安拉,寻找通向安拉的阶梯”。[9]236这些饱受困苦的人们投向苏菲派,把苏菲教团看成能够庇佑他们度过苦难生活的避风港湾,他们在精神上得到了某种程度的安全感,而且由于祈求安拉,也增加了生存的希望。萨拉丁时期,在大城市修建了许多道堂,以供人们专心信仰崇拜而不用去考虑他们所处的恶劣社会地位。马木鲁克时期,在埃及活动的三大教团之一——杜苏给教团创始人杜苏给“倾听和体会穷人的疾苦,曾多次上书马木鲁克,要求实行公正,不要压迫人民,”[9]237类似的许多苏菲们都是流着道德血液的忠诚安拉信仰者。他们不仅专注布道,也关注社会公正和人民生活疾苦。

苏菲有两种身份,他们既是精神功修者也是社会俗世生产者。功修生活和宗教仪式只占用他们的一部分时间,在其他时间,他们安排自己的生产生活。苏非派有自己宗教社团组织和生产组织,在功修之外的其他时间,苏菲们仍过着常人的俗世生活。除了德尔维希这样的专业托钵僧,其他苏菲都是勤劳于农事生产的自足者,有的苏菲还有一定的社会职业作为谋生手段。信士们信仰宗教,“理解宗教并实践它,把功修生活与社会生活联系起来,而不是把宗教孤立起来,使自己远离现实生活,”[4]16以此做到精神修炼与物质生活的互补。他们的收入除了自己使用以外,一部分用于宗教生活。总之,苏菲派这个特殊的伊斯兰教派别以较独特的方式坚持自己信仰,维持自身生活。

清新淡雅的生活和公平正义的社会本是伊斯兰苏菲派的理想,他们摆脱了空虚无为的庸俗生活理念,而去追求能够充实心灵之美并可塑造道德之魂的真主,践行社会道德良心的职责。

三、苏菲派人神秩序

伊斯兰教在发展中形成了敬畏者与被敬畏者的既定人神秩序,人永远都是神的敬畏者或追求者,神始终是一个超脱于一切的美好世界的规划者和掌控者。人神行走在两条永不相交的轨道上。苏菲派也在伊斯兰教的传统规范中活动。

人就是普通人,神就是至高之主,这种已被广泛接受的观念不易被打破。苏菲派追求的人主合一“是一种认识宇宙的态度,是一种现实生活方式”,[12]尽管有少数苏菲大师被认为达到了人主合一的境界,但众多的苏菲修炼者一直处于苦修生活中。而且,“苏菲厌世和追求宗教生活内在化的精神,隐含对尊奉教法和教义信条的体制宗教的挑战,随着某些极端倾向的出现,这种内在的张力终于走向公开的冲突”,[1]4810世纪,一位伟大的苏菲信士哈拉智就是这一挑战者的代表,最终因破坏既定秩序而遭到人身打击。

哈拉智以更加激进的态度对苏菲信仰做了阐释,他提出人神本质合一理论,说出了“我是绝对的真理”③壮语,还说“他我分彼此,同是一精神,他想我所想,我想他所想。”④他还认为,“我即我所爱,所爱就是我;精神分彼此,同寓一躯壳;见我便见他,见他便见我。”⑤哈拉智因其苏菲派和神的关系的过激言论,而受到磔刑的惩罚。哈拉智所犯错误在于他打破了人神既定秩序,逾越了神的唯一至高地位。而且,他的主张被指控为篡夺了安拉的最高权力,给统治者造成了威胁,与俗世政权发生冲突,最终被判处磔刑。

长期以来,在穆斯林思想中形成的固定观念就是安拉是唯一具有神性的超自然物,“他是真主,是独一无二的主,真主是万物所仰赖的,他没有生产,也没有被生产,没有任何可以做他的匹敌。”[1]464(112:1-4)这种传统的思想理念已经根深蒂固了,决不能容忍第二个被信仰对象或不再相信还有其他能与安拉同胼并肩者。哈拉智的自信言论试图冲破只有一个神而且人神各行其道的秩序或规矩,人为抬高人的精神本质去挑战神的权威。他的做法被认为惹怒了安拉,也刺激了安拉在人间的代理统治者。

无规矩不成方圆,宗教信仰者在精神修炼过程中形成了宗教俗世秩序,在宗教世界,他们都遵守这种共同秩序,维护宗教界的共有利益。苏菲派相信“安拉的德行和美名,以及观念世界的显现,决定了宇宙万物的存在并按各自存在的法则而运动。现象世界(即物质世界)潜在于安拉思想之中,是以安拉的观念为原型的。” [9]225苏菲派按安拉的意志在实践自己的职责,把安拉作为他们追求的最终目标,有意彰显它无所不能的神性,从一定程度上表现出神的伟大和宇宙万物的有限,以及两者之间的秩序关系。在苏菲派观念中,神设计了宇宙万物的形态以及其活动规则,宇宙万物脱胎于安拉之母体,因此,不可能与安拉同日而语。万物唯有按既定秩序运行,遵守神的安排是本职行为。这是宗教的普遍属性和魅力,它感化了无数俗世人士对宗教的衷爱之心而更加坚定信仰。

苏菲派行道时坚持的与主合一秩序关系是通过内心体验享有的一种直接人主关系,不需要人神中介。在精神导师指导下,苏菲们经过个人的内心虔修和自省以致达到修行目的,他们是真主在俗世的温顺子民。对苏菲信士来说,“神或另外一些超自然物往往是在他们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8]96这是宗教的本质要求和教徒的基本信仰需求。苏菲派对伊斯兰教的地方化、民族化做出重大贡献,苏菲主义是一个民族的文化、历史和个性的总体表现之一,苏菲派就是苏菲主义的创建者和倡导者,他们的思想和活动是苏菲文化、历史和个性的来源。

苏菲派及其思想文化的魅力在不断扩展,它首先符合穆斯林政教一体体制内人神秩序的规则;其次满足了社会发展需求。哈拉智因其自信言论犯了“天条”而被处以磔刑,除此之外,苏菲派信士并没有因其信仰言论受到重刑处罚。11世纪,苏菲派被安萨里纳入正统逊尼派。苏菲派继续坚持和传播自己的宗教信仰。因此,苏菲派是在神的“许可”下行道并遵守了人神秩序。

四、结语

苏菲派虽是神秘主义派别,但也是一个温和派别。它对统治者心存抱怨,但选择了苦行修炼的释放方式缓解他们的激烈情绪。几个世纪以来,苏菲派信士一直坚信亲密的人神关系,与社会各阶层都和平相处。近代列强入侵时,他们与受压迫人民一道同仇敌忾、共御外辱。苏菲派以神作为他们坚定信仰,并始终不渝地保持与神的和谐关系,增强其派别的凝聚力和影响力。它也积极参与社会救苦救难活动,缓解深陷于水深火热中的困苦人民。苏菲派构建的人神和谐关系体现了人的信仰观。人对神的至爱之美凸现了人善良的心灵本质;神对人的悉心指引流露出神对普世大众的关怀;人神秩序建立人神生活的轨迹和职责。苏菲派人神和谐关系在伊斯兰教中呈现蓬勃的发展趋势。人神和谐关系拓宽了人际关系和人与宇宙的关系,顺应人和自然相处的发展规律。

注释:

①艾布·沃法·塔夫塔扎尼:《苏菲主义入门》,开罗文化出版社1983年版,第15页;转引自王

俊荣《天人合一物我还真——伊本·阿拉比存在论初探》,宗教文化出版社2006年版,第17

页。

②(波斯)安萨里:《宗教学的复兴》,巴比侯里巴出版社1915年版,第4册,第164页。转引自(埃

及)艾布·卧法·伍奈米著、潘世昌译:《伊斯兰苏菲概论》,商务印书馆2013年版,第199—

200页。

③④⑤R. A. Nicholson,Studies in Islamic Mysticism ,Cambridge University,1921,p.80. 转引自周燮

藩:《苏菲主义的早期演变》,《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学报》,2008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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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哈宝玉.国外伊斯兰教苏非派研究的态势[J].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学报,2008(4).

[13]马坚译.古兰经[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

作者简介:王新刚(1959-),教授,博士生导师,西北大学历史学院副院长,研究方向为世界历史、中东政治与国际关系、国际关系史等。

杨新会,西北大学历史学院博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杨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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