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注册”背景下教师继续教育研究*

2015-06-12 12:37林一钢梁桂莲
关键词:教师资格定期学时

林一钢, 梁桂莲

(浙江师范大学 教师教育学院,浙江 金华321004)

“定期注册”背景下教师继续教育研究*

林一钢, 梁桂莲

(浙江师范大学 教师教育学院,浙江 金华321004)

2011年我国试点推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其中对教师继续教育的新规定,引起了人们的高度关注。在“定期注册”制度下,审视目前的教师继续教育实践主要存在培训学时管理不规范、继续教育评价重量不重质、培训结果运用缺乏严肃性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继续教育制度,要规范培训学时管理,优化继续教育评价机制,加快继续教育制度与教师退出机制有机结合。

定期注册;教师资格;教师继续教育

根据国家教育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教育部在2011年下半年启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与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逐步建立“国标、省考、县聘、校用”的教师准入和管理制度。此项改革首先在浙江、湖北两省开展试点,随后河北、上海、广西、海南四省纳入试点。2013年8月教育部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决定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新增山西、安徽、山东、贵州4省,并不断完善试行方案,预计2015年全国推行。该办法规定,教师“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但并没有具体规定培训内容与培训形式等。通过分析与总结试点省份的工作经验,发现“定期注册”制度对教师继续教育的规定并没有起到强化与完善教师继续教育的目的,教师继续教育仍是人们抨击的对象。本文将在定期注册背景下,重新审视教师继续教育问题,提出完善建议,实现定期注册与教师继续教育的有机结合。

一、“定期注册”与教师继续教育的关系

我国1999年颁布《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取得教师资格的中小学在职教师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并每五年为一个周期。新任教师培训时间不少于120学时,教师岗位培训时间每五年累计不少于240学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考核和成绩登记制度。考核成绩作为教师职务聘任、晋级的依据之一。违反本规定,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继续教育的中小学教师,所在学校应督促其改正,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1]

2012年8月20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进一步要求全面实施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教育部在2013年8月15日针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是完善教师资格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保障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此制度面向的是全体教师资格证持有者,试点阶段先从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开始,通过对教师师德表现、工作业绩和继续教育等内容的考核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基本依据,由此建立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定期注册、暂缓注册和不予注册等基本制度。[2]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只有通过注册,方可在中小学按照教师资格类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未经注册或达不到注册条件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职务)。

定期注册与教师继续教育的关系,体现在定期注册把教师继续教育作为考查的主要内容并作了新要求。第一个新要求是延长了培训学时。定期注册每五年进行一次,对继续教育的要求是,每个有效注册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第二个新要求是定期注册制度使教师继续教育与教师退出机制相结合。定期注册制度规定,若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规定的培训学时,应暂缓注册。未经注册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职务),待情形消失或改正补齐后,方可重新申请认定注册。若暂缓注册结束,仍不达标者,退出教育系统。定期注册的目的是促进教师持续的专业发展,形成教师专业发展的自觉。

二、“定期注册”背景下教师继续教育的问题

目前教师继续教育已成为每位在职教师的常态工作,在定期注册的规定下,培训学时由当初的240学时延长至360学时,即平均每年48学时增加到72学时。若利用不当,不仅给政府、学校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还会增加教师工作负担。因此,对教师继续教育的反思,再多也不为过。本文依据“定期注册”的新要求,对教师继续教育进行剖析,发现有以下几个较明显的问题,需要在试点推进过程中加以关注与完善。

(一)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学时管理不规范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行办法》对继续教育的规定是: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然而,部分试点省在实施中对360学时的管理并不规范,而且有的没有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为了说明这种情况本文挑选浙江、湖北、河北和广西进行研究。选取此四省的主要原因是,浙江、湖北是定期注册的最早试点省份,河北省和广西省根据本省的具体情况对继续教育做了新的要求。其他试点的实施方案与浙江省或湖北省相似。具体见表1:

表1 部分定期注册试点省对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的规定

由上表1可以发现,目前继续教育培训学时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第一,没有限定每年最低培训学时。现有规定只有五年内完成360学时培训总要求,没有规定培训的起始年限,这可能会造成部分教师集中在某个时间段完成培训,不能达成教师持续专业发展的目的。第二,培训学时缺少分类管理。各省制定的实施细则中对360学时只是简单地区分为集中培训和非集中培训。这会导致部分培训类型被忽视,例如网络培训、校本培训等。单一的培训形式不仅弱化培训效果,还会使培训人员和受训人员有“走过场”的危害。

(二)教师继续教育评价重量不重质

定期注册制度的实行使教师继续教育评价重量不重质的弊端越发明显。这是因为定期注册认定程序实行分层管理,首先由教师个人填写并上交各种材料;次之,任职学校对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是否通过注册意见;最后,由县或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意见进行再审核,作出准予注册与否的终审意见。任职学校在注册中担任“承上启下”的重要角色,对教师能否通过注册有“绝对”的审核权。这就要求培训机构的评价能反映受训者的真实情况和任职学校对受训者有较全面的了解,才能作出正确的注册意见。然而,事实并非如此,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目前大多数的教师培训课程只有培训的过程,没有培训课程的考核成绩,修习完相应的课程,就能够获得相应的学分。加之有些培训机构迎合教师缺乏培训动力的现状,为了实现经济效益,在培训课程的教学中也没有恰当的课程评价跟进,压缩学时,缺少评价的现象时有出现,进一步加剧了教师混学时、混学分现象。

估摸时间差不多了,玉敏收起搓澡巾,说姑妈,好了。姑妈说我再帮你搓会?玉敏赶紧摆手,说你要折杀我啊,你是姑妈,我哪能劳驾你!再说我的背不用搓,每次都是小虫搓的。说完不好意思地笑了。两人又去冲了淋浴,半小时后回到休息室,闲聊了会。姑妈问起杨律师的事,玉敏说杨律师和那客户协商未成,已向法院提起诉讼了,过几天就开庭。姑妈说这官司有把握么,玉敏说杨律师说有,但没把握能拿到钱。姑妈叹息。玉敏又说杨律师说了,如果那客户有财产,可以执行的。姑妈不懂法律,哦了一声,说那就催杨律师抓紧吧。

第二,任职学校的审核权和评价权分离。定期注册的考查内容包括:师德、年度考核、身体状况、继续教育等。前三项内容任职学校都可以通过对教师的在校表现有大致了解,而教师接受继续教育的学习情况,任职学校基本上没有评价的有效依据。我国教师继续教育评价采取的是谁培训就由谁负责评价,评价人员构成和评价方法都较为单一,评价结束后只由行政部门颁发统一合格证书。这张证书只反映某位教师在某阶段里接受培训的事实,并不能反映其在培训阶段学习态度、研究能力和教育水平提高的程度。[7]这种评价权和审核权分离的情况会使任职学校对教师继续教育的审核只停留在教师是否有合格培训证书的表面形式上。

(三)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结果使用缺少严肃性

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结果的使用主要表现在,教师继续教育“考核成绩作为教师职务聘任、晋级的依据之一”。[1]具体来说就是,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教师,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职务),责令不改正者退出教育系统。结合现实情况来看,教师因继续教育参加不到位而退出教育系统的非常少。而且有研究者通过问卷调查发现,在谈到“没有政策是否参加继续教育”时,44.2%的教师回答“肯定”,41.8%“视情况而定”,10.7%回答“不会参加”。其中“自己主动”参加继续教育的只有63.8%。[8]即若没有政策的强制性要求,仍将有大约一半的教师可能不会参加教师培训。所以若培训结果对教师工作没有实际性的影响,培训效果和培训参与度较难保证。而定期注册制度的最终目的是,通过定期核查教师教育教学的情况,促进广大教师的知识更新和专业发展,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和水平,使他们更加适应教学工作,免遭教育系统淘汰。目前教师继续教育结果使用由于缺乏应有的严肃性,执行力度不足,难以实现预期的目标。

三、“定期注册”背景下教师继续教育制度的完善

(一)规范培训学时管理,提升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效果

定期注册制度有助于完善教师继续教育的学时管理。定期注册制度增加了继续教育培训学时,有利于满足不同教师对不同培训类型的需求;有利于合理安排每年最低培训学时;有利于为不同发展阶段的教师量身定做培训计划。从我国对继续教育学时安排和各省实施的情况来看,已经开始注意学时类型和新老教师之间的区别,但总体上比较混乱。我国幅员辽阔,省与省之间差异较大,改善这种情况要靠各省努力。各省应该根据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学时认定做一个补充说明,后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国家教育部备案存档。这能使学时认定更加规范,且能有效提高学时利用率。

浙江永康市关于教师培训学时认定的补充说明是一个较好的例子。这份补充说明分两大部分,分别是培训学时认定与选课和成绩认定。现摘录培训学时认定中的几条说明进行分析:

2.全体在职教师(含校长)5年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包括:校本培训120学时/5年,集中培训一次90学时/5年,短期培训(包括网络培训) 150学时/5年。

3.校本培训每年最高24学时。(每年必须24学时,多于24不计入360,少于24则学分不足。)

4.网络培训5年累计最高50学时。(多余50的学分可用于职称评定,但周期内网络培训时间最多只能算50,多于50不计入360。可以不报网络培训。)

5.评职称前三年要求A类、B类学时合计不能少于216学时,即前三年平均每年不能少于72学时。

6.每年参加培训的时间一般不低于24学时(不含校本培训)。

7.新教师试用期内的180学时不计入周期。[9]

永康市对培训学时各方面都做了详细的解释,例如最低培训学时、培训类型、新老教师培训等。这种界定为培训提供基本保证,并使规定更具操作性,能有效提高培训学时的利用率。

(二)提高继续教育的质与量,优化教师继续教育评价机制

定期注册制度有利于优化教师继续教育评价机制。继续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整体素质。[10]因此,继续教育作为定期注册的条件,必须保证继续教育的质与量。首先,从教师继续教育的实际来看,应该将教师培训的课程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集中受训的课程学习,这一部分课程必须要有相应的课程考核跟进,只有完成相应的学时并考核合格才能够获得相应的学分。另一部分是校本进修、校本教研的培训课程,这部分课程可以考虑只要有研修的学时即可,但也必须要有相应的过程记录证明。次之,加强任职学校与其他培训机构间的合作。教师培训机构,大体上可分为校内机构和校外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掌握的是前沿而系统的理论资源。校内培训机构成员以一线优秀教师为主,他们长期战斗在教学的最前线,对自己的同事比较了解,并具有非常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体会。二者各有优势,使二者有机结合,实现资源共享,不仅能使培训效用得到最大化,而且也能对被培训者有比较公正的评价。

(三)加快继续教育制度与教师退出机制的结合,提升教师继续教育的严肃性

定期注册制度有利于促进继续教育制度与教师退出机制的有机结合。在定期注册试点阶段,注册对象针对的是公办在编在岗教师。众所周知公办教师属于事业编制,有着“铁饭碗”的特质,这使得教师的退出决定权基本上取决于教师一方,用人单位很难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现在,教师在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规定的培训学时,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或退出教育系统,这为建立教师退出机制确立了明确的、可操作的条件。在加快二者结合的过程中,也要注意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实施会导致一批教师退出教师岗位,若没有相应的社会保障机制,可能会增加社会不和谐现象,也难以建立完善的教师退出机制。因此要建立和形成不合格教师退出机制,必须以完善社会保障体制为前提。考虑目前的政策和现实,应该给退出教师岗位的教师提供一个缓冲期,在规定的时间内给这些教师一定的经济支持和技术帮助,为他们重新找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由此也体现定期注册制度人性化的一面。

注释:

① 有关广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的详细情况,可以查看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其对学分登记的范围、学分认定的程序、学分安排等做了详细的解说。详见http://www.gxedu.gov.cn/Item/3904.aspx.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EB/OL].[2014-03-26].http://www.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_621/201005/88484.html.

[2]智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实践与探索[J].河北教育:综合版,2013(Z1):42-43.

[3]教育科研博客.宜昌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EB/OL].[2014-12-02].http://sylnnw.blog.163.com/blog/static/5097899420122289534883/.

[4]湖北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试点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EB/OL].[2014-12-02].http://www.hbe.gov.cn/content.php?id=11716.

[5]河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EB/OL].[2014-12-02].http://www.qhdyz.com.cn/qyz/ReadNews.asp?NewsID=1792.

[6]关于印发《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广西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EB/OL].[2014-12-02].http://www.gxqzez.com/html/xwpd/tzgg/1254.html.

[7]郭玲.建立发展性教师教育评价体系:对当前教师继续教育评价方式的反思[J].成人教育,2005(3):38-39.

[8]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存在的问题与对策[EB/OL].[2014-11-30].http://www.studa.net/zhiye/070302/16103179.html.

[9]关于教师培训学时认定的补充说明[EB/OL].[2014-03-26].http://www.zjx.ykedu.net/news_view.asp?newsid=4081.

[10]刘晓明.创造教育与继续教育:论21世纪继续教育的依据和目的[J].浙江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24(6):99-102.

(责任编辑 张丽珍)

A Study on the Teachers’ Continuing Education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Regular Registration System

LIN Yigang, LIANG Guilian

(CollegeofTeacherEducation,ZhejiangNormalUniversity,Jinhua321004China)

In 2011 our country launched a pilot project on the system of regular registration of teacher qualification, which set new rules for teachers’ continuing education and attracted great attention. Bu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implementation of regular registration system, such problems as credit management being not standardized, the evaluation mechanism being unreasonable and the application of training results being lack of rigor and seriousness still exist. In response to these problems, the system of continuing education needs to be further improved, the management of training time needs to be standardized, the evaluation mechanism of the continuing education needs to be optimized, and also the system of continuing education and the withdrawal mechanism for teachers need to be better integrated.

regular registration system; teacher qualification; teachers’ continuing education

2013-10-12

林一钢(1975-),男,浙江绍兴人,浙江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教授,教育学博士;梁桂莲(1989-),女,广东东莞人,浙江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硕士研究生。

浙江师范大学教育学一级学科基地青年骨干教师资助项目(JYXQN2013006)

G659.2

A

1001-5035(2015)01-01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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