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琦(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安徽 亳州 236800)
新型城镇化中散工就业法律问题研究
王 琦*
(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安徽 亳州 236800)
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人们更多关注的是城镇化的硬件建设,这不是真正意义的城镇化。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应该让转移到城市的农民变成真正的市民。目前各地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出现了大量的散工,他们生存环境恶劣,缺少社会基本保障。建议政府关注散工这类群体,把散工就业纳入到政府的就业体系之中,引导他们充分就业,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建议国家完善散工就业法律制度,把散工就业纳入到我国劳动法律调解范围之中,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新型城镇化;散工就业;法律缺失;完善
党的十八大强调城镇化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载体之一,是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点之一。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在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必然涉及到对农村集体土地的征用,出现一些失地农民,他们靠做零工生存,我们把他们称作“站工”“散工”。他们未纳入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调整范围,收入无保障,无劳动条件保障,未落实工伤保险,不能享受城镇职工医保和社保。散工进入中国大陆学术话语系统,始于 20世纪90年代初期,学者们开始注意到散工这一外来工中的特殊组成部分,并进行了初步的研究[1]。各地在加速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做好城镇基础建设的同时,要更好地实施人的城镇化,解决这些散工的就业问题,把他们纳入到政府就业体系之中,解决他们在劳动过程中产生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