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审视政府干预与大学自治

2015-06-25 03:21张继明
高教探索 2015年6期
关键词:现代大学制度政府干预

摘要: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要求理性审视政府同大学间的关系。依据知识社会学理论,不同知识的性质及其生产方式在根本上影响着政府与大学间的关系。通过考察知识与权力的关系可以发现:政府干预大学有其合法性;这种合法性又会因为政府干预过度而发生危机;这种危机的产生又客观上决定了政府干预与大学自治间的冲突;这种冲突必然引致大学与权力间的博弈,在博弈中大学获得了自治的可能性或空间。政府与大学在平等合作关系基础上通过协商达成权益的共识,这是建设现代大学制度和现代化高等教育治理体系的逻辑与路径。

关键词:政府干预;大学自治;知识社会学;知识与权力;现代大学制度

改善政府与大学间的关系是我国变革大学制度的重要议题,也是当下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主要内容,大学自治更是现代大学制度语境下的“热词”,反映了我国大学治理结构优化的内在逻辑。[1]然而,大学自治究竟是何意蕴?它同政府干预之间的矛盾是绝对的吗?这是我国改革大学治理结构、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所必需观照的基本问题。对此,知识社会学理论提供了一个有效的分析视角。考察知识社会学理论发现,知识生产方式在根本上影响着大学与政府间的关系,也影响着我们对政府干预与大学自治的合法性及其范畴的认识。

一、新知识产生方式的客观存在决定了政府干预大学的合法性基础

在知识发展史上,人们基于闲逸的好奇而追求知识并推动知识发展,是较早的一种知识生产方式。例如在古希腊,人们往往基于充盈闲暇的旨趣来追求知识,像毕达哥拉斯、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都从事纯理论研究,对他们来说,研究学术是一种内在需求,与世俗的利益无关,“研究自然本身就是一种回报”[2]。中世纪,在国家主义形成之前的较长一段历史时期内,学者行会及早期大学也常常投身于纯粹知识的探讨,学术是“神圣”的。[3]但随着知识在人类认识、改造世界中的功用不断被强化,基于外在需求的新知识生产方式逐渐成为知识生产的主流方式。[4]斯宾塞之所以强调科学知识的价值,正缘于科学知识的巨大外在功用。在新知识生产模式下,知识的生产与传播是一个被选择的结果,相对于知识本身,政治、经济、科技、军事、社会等外部需求在更大程度上引导着知识发展的方向,决定着形成何种性质的知识。科学知识在整个知识体系中确立霸权,致使人文与社会科学知识沦为“被压迫的知识”,以及大学中主导性课程由古典人文变为自然科学,都是知识选择的结果。

按知识社会学理论,知识的生产、组织及交换是由其外部世界的结构来决定的,也就是舍勒所指出的,知识是社会群体、文化制度、历史情境、民族心理等社会现实的产物,这些社会因素在不同的社会和文化体系中,以特定的方式决定着知识的性质及其生产过程。维特根斯坦和哈贝马斯也一致认为,科学知识是为了满足人类某些利益的需要,知识发展过程中必然渗透着利益因素。[5]而利益背后常常隐藏着权力的动机或需要,因此知识与权力之间存在对应关系。例如在两个世纪之前,掌握社会关系方面知识的人才居于国家权力的核心,随着生产发展和自然科学在社会中的需求更加迫切,掌握自然科学的精英们成为新的掌权者。[6]知识与权力间的联姻正体现了社会结构的知识选择作用,也就是说,在某种程度上,知识本身就意味着一种具有特定取向的功用和价值的负载,知识选择的过程就是一个释放或满足某种需求的过程,而这个过程多是通过权力来实现的。大学作为知识生产的重要场所,其生产、保存和传播知识的过程同样也是一个依据社会结构而选择知识的过程。法兰克福学派亦指出,不公平的社会结构通过教育得以再制。[7]

从这个角度而言,政府对大学的干预,正是外部导向的知识生产方式的结构性表征,即国家的意志或需求以政策、法规、制度等方式加诸于大学,如重点学科制度、专业审批制度、学位管理制度以及各级实验室及研究基地的设置等,都从本质上反映了国家对知识的选择,而这种选择事实上引导了大学知识生产的方向,因为大学的各级重点项目,正是以政府标准为导向,对特定学科或知识领域的重点建设。同时,政府对大学的干预及制度安排也反映着国家对知识的征用,体现了知识的有用性,这种有用性标识着特定的功用和价值取向,它总是相对于国家、集团利益而言的。实际上,在国家主义形成之前,大学就常常为神权、王权所用,这也是后者向大学妥协并赋予其一系列权力的重要原因。而由于新知识生产方式的产生是当代知识发展的必然要求,基于外部导向的新知识类型是知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对大学知识活动的干预就具备了基本的合法性,由此形成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则反映了应用、管理知识的客观要求。依此逻辑,大学自治显然就是一个辩证的概念,即在政府干预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条件下,大学自治并非要让大学独立于政府。事实上,大学在其进化史上的绝大多数时间里都未曾拥有过完全的自治与自由[8],这与大学的知识生产在大多数时间里都以外部需求为圭臬的事实是一致的。这意味着,在强调大学自治的同时,必须为之确定一定的范畴,因为片面强调大学自治的权力实际上并不利于大学的知识创造及其价值实现。尤其是当前大学在依赖于政府财政并越来越需要借助社会资源投入的条件下,基于外部需求而生产知识既是一个实现大学自身价值的过程,又是一个通过知识交换获得自身生存、发展空间的过程。所以,从知识选择的角度出发来看,国家干预高等教育和政府管理大学有其合法性,不应将大学自治看作一个不附有任何条件的绝对标准,更不应单纯利用大学自治来反对权力干涉大学。

二、权力对知识的扭曲导致政府干预大学的合法性产生危机

在强调政府干预的合法性和大学自治的辩证性的同时,并不应否定政府干预会给大学带来危机。事实上,人们之所以如此看重大学自治,也正是因为国家权力或市场力量的不当干预,损害了大学的相对独立性。这就引发我们再度审视政府与大学的关系。那么,何为大学的相对独立性?政府干预的合法性危机是如何产生的?

在以古希腊模式为代表的知识生产方式下,知识同作为一种自然造物的人是浑然一体的,追求纯粹知识是人对生命和世界本源的探索,目的在于实现人生命的圆润,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人的自然性和人的精神需求是永恒的,决定了纯粹知识也是一种永恒的存在,同时也决定了纯粹知识的价值所在。其外,当今知识生产的主要方式是外在导向的,国家意志作为一种强有力的外部力量,以强权的方式深刻影响着知识的生产、性质,并使得知识生产者也易于产生某种倾向性。“当学术成为实现政治、经济利益的工具,知识分子并不是在说自己的专业话语,他总是在意识形态的框架内鹦鹉学舌般地重复着政治伦理之类的话语。”[9]但影响知识生产的外部因素是多元的,除了强权外,人们关于真、善、美的信念,对人本身之自然性的追求,人类社会所必然普遍遵守的法则,都深刻影响着知识的生产,基于此而形成的知识显然和经权力选择的知识存在质的差异。人们追求公平、正义,塑立符合先进标准的伦理、道德和价值观,都反映了另一种影响知识生产的外在力量,这种力量往往从大众立场出发,蕴含着解放的因子,反映了“知识之为善”的不可或缺的价值,这类知识生产拒绝权力胁迫,从而也要求大学必须独立于外部强权及其狭隘的利益取向,这便是大学自治的逻辑依据。如此,两种外部导向下的知识在性质上是相反的。哈贝马斯认为,只有那些经由批判分析的知识才具备解放的功能。[10]显然,大学只有是独立的,才能从事批判知识的生产。

这样,大学作为知识生产的场所,并不单单是权力借以筛选知识的工具,大学里既有着权力的代言人,又有着纯粹知识的信徒,有着“为生民立命”的公共知识分子。就大学的性格来看,大学既有着服从于权力、依赖于政府、服务于集团利益的依附性,同时又有着追求真理与道义、服务于大众利益的独立性。因此,知识之为善,决定了教育之为善,决定了教育治理必须奉行“人主义”[11]。大学最初的性格更多表现为客观性和独立性,大学的自治被称作大学的传统,实质上只是大学复杂性格的一个重要维度。知识生产方式发生质的变化后,大学变得“功利”,本质上是外部力量的涉入。功利性知识的垄断则限制了人们追求真理、自由、公平及道义。相应地,政治强权的涉入、扩张及其对大学独立性的威胁,也就损害了大学的自治。批判理论之所以认为教育的解放功能是失灵的,是因为学校普遍成了不平等的社会结构的再制者、权力的依附者。

正如知识社会学理论所指出的,人类社会的法律、哲学、艺术、科学等均是建立在群体精神上的,社会群体精神的最初内容、价值观、目标、方向等均是由社会少数精英决定的,他们是通过禁书目录、审查制度等形式,调控知识传播,完成符合上层利益需求的社会中知识的分布。[12]政府设置项目审批制度,本质上是特定导向下对知识的选择,这个过程在大多数时候是隐晦的,但在有些时候则是激烈的,例如中国历史上的“焚书坑儒”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就是典型的暴力性知识选择。这种知识选择机制常常是基于过度狭隘的集团利益,而将多数人的利益诉求置于对立面,会遭到同样激烈的抵制。一般来说,国家导向的知识选择尽管从本质上体现着少数精英的意志,但往往也要兼顾大众的利益诉求。可以说,很多时候精英意志或集团利益的实现是以大众利益为前提的,因此社会公平是国家治理的一个重要法则,此时的这些选择性知识表现为普遍性“常识”,所以一般不会引致对知识及知识选择的广泛批判,更不会对背后的权力做出反抗,只有少数“觉醒者”才会对此提出质疑、批判。但在激烈的知识选择模式下,权力很明显地被用来扭曲知识,阻碍解放性知识的获取,从而束缚人们的习惯性的常识或正确的信念、理想[13],也就是说,权力的压迫使人们的精神和求知欲望无法得到满足,缺乏公平、正义、伦理和道德,利益得不到保障,这意味着人生命、生活中的必然性需求得不到满足,因而权力对知识生产的干预方式是极不合适的。在此条件下,政府对大学进行干预的合法性基础也就动摇了,而大学自治也就成为人们通过知识来实现各种诉求的基础或条件,同时也成为抗争政府过度干预的思想工具。

三、自治是大学在两种知识及其各自生产方式的博弈中的必然追求

显然,两类知识间存在着一定边界,但权力所具有的垄断知识的内在扩张性不可避免导致两种知识间的冲突。而人类以自我为中心、利用甚或奴役自然的欲望使得两种类型知识之间的关系发生了明显失衡,国家主义的兴起尤其使得外在权力导向的知识生产越来越占有重要地位。在大学史上,自然科学课程在大学里的兴旺是建立在人文、艺术古典课程式微的基础之上的。18世纪,英国高等教育史上发生了“新大学运动”,以服务于城市与经济发展的新型大学的诞生,以及古老的牛津、剑桥最终被迫改变古典主义课程而艰难地接受工业革命的洗礼,在课程、教学及考试制度等各方面进行改革[14],直观地表明了两种力量间的悬殊;而美国以德为师,却在改造德国大学的理性主义知识观基础上形成了市场导向的知识生产模式,这在本质上反映的是美国的实用主义国家哲学,其旨在服务于美国农业发展的《莫雷尔法案》制定施行、崇尚服务理念的“威斯康辛大学模式”大行其道,显然更是国家权力导向的集中反映,这种国家哲学或国家权力导向都共同导致大学课程体系及大学存在方式的深刻变革。在大学的学术研究范式变化上,经验主义取代理性主义,实证研究范式取代思辨研究传统,成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不二法则,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成为自然科学实证主义的“殖民地”[15],这则在直接的知识生产方式上反映了不同性质知识及其生产方式间的冲突和彼此间力量的消长。在中国,大学课程“重理工、轻人文”之现状已经严重影响到大学的学术创造力和人才培养力,在知识生产上也正经历着一个实证研究范式愈发一统天下的局面。“在新知识生产时代,启蒙运动时期所珍爱的信仰——知识的价值在于本身,人们可以在独立学院的象牙塔里追求知识——越来越不重要。”[16]

但事实上,两种知识及其生产方式的地位更迭经历了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因为人们对纯粹知识及正义、公平、道德的追求,本来就是人的一种自然内驱力,同时也是一种顽强的抵制力。1810年德国柏林大学是在国家的动议下建立起来的,但柏林大学却在较长时期内以追求纯粹知识为使命,反对自然科学与实用技术进入大学课堂;牛津、剑桥大学也一度在较长的历史时期内作为保护古典人文知识的坚固堡垒,由此英国才选择了建立“新大学”的另一条道路;弗莱克斯纳赞扬英国大学的古典主义,推崇德国大学的理性主义,而严词批评美国大学一味迎合社会的“欲望”,大卫·科伯对大学过度市场化所表现出的极大隐忧,以及比尔·雷丁思以“废墟上的大学”为名表达对大学的失望,都表明了大学“为学术而学术”的理想和关乎精神、道德的呐喊。在知识创造上,对实证主义研究范式的批判和反思、以解放论和批判理论为代表的对价值理性的呼吁,以及后实证主义、质性研究范式正越来越受到重视,也反映了两种知识间实质上存在着一种相互的博弈。[17]在我国,大学试图改变严重失衡的课程体系的努力,大学里对大学庸俗化的批判,对大学本身的文化组织属性及其在塑构基于大众立场的正义、道德、伦理及价值观方面的社会使命的强调,也反映了这种博弈关系。这种博弈关系在很大程度上表明的是大学追求纯粹知识和追求“善”的独立性,以及为了实现这种独立价值而反对外来压迫的努力,包括政府通过国家权力选择知识、垄断知识。

显然,知识不是权力的被动选择者。约瑟夫·劳斯指出,强权能够扭曲知识,但知识同样可以揭示权力所造成的扭曲。我国学者俞可平也认为,知识可以把人从权力的压制中解放出来。[18]这也就是说,某些知识蕴含着批判与解放的力量,这些知识被批判理论学者认作“真正的知识”,是使人由压迫性的常识或社会结构的束缚中解脱出来,进而获得自由和解放的知识。权力对知识的扭曲,其主要的外在表现就是政府对大学的过度干预,而知识对权力的反作用则具体表现为大学及知识分子为追求真知、为实现作为“社会良心”的价值目标,对外在极端的政治性、物质性标准的反抗,为此他们追求大学自治,因为大学自治是学术自由的前提,学术自由则是学术创造的基础,知识创造能力则是大学实践批判理性、代言大众利益的必要条件。由此我们看到的是大学自治的合法性,以及大学为了追求自治而同外部权力进行博弈的精神及其另一重性格。显然,大学与外部权力的博弈,从中世纪大学甫一诞生就存在着,无论是同王室权力、教会权力之间,还是同市镇居民之间。也正是在这种博弈中,大学获得了一系列权力,这不仅是大学存在和进化的必备条件,也为大学的学术自由、知识创造和社会批判提供了必需空间。大学自治的意义,也正在于此。不同类型知识及不同知识生产方式,作为影响政府与大学间关系的内在动因,其机理也由此得以表现。

四、结语:建设现代大学制度和实现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的逻辑与路径

按知识社会学理论,社会建构中的价值意图往往只代表拥有强大力量如国家权力的少数人,这导致产生了负载着某种价值倾向的“少数人的知识”,并成为整个知识体系的客观组成。这意味着,大学被用来选择知识是一种必然,政府征用知识也同样具备必然性,此即政府干预大学的合法性。但由于对纯粹自然性世界的探索而生产的知识以及负载着大众价值诉求的知识,同强权所选择的知识间存在冲突,而强权的选择意味着对于另一类知识的排斥,这最终表现为利益群体间的矛盾。因此,强权的过度干预同大学追求纯粹知识和大学慎独、批判、止于至善的“道”形成冲突。而此大学之“道”标识着大学最初的角色和功能,是大众立场和理想的反映,因而被视作大学的传统与天性。[19]当强权损害大学之道,则会引致政府干预大学的合法性危机。这时,就产生了不同知识及其各自生产方式间的博弈,这种博弈具体表现为大学自治及大学为谋求自治而做出的努力。

知识社会学理论从知识与权力的关系视角呈现了政府干预同大学自治的逻辑。在现实的大学制度改革中,在处理政府与大学间的关系时,应正视政府干预的客观必然性、合法性。大学服务于社会、市场和国家,在近现代之前就成了大学的宿命,因此大学自治是一个历史的概念,既非永恒,更非绝对。但大学性格又是分裂的,它必须在独立性、自治性基础上承担起另一种关乎纯粹知识和大众诉求的天职,这要求大学制度设计必须为大学提供一定的独立自治的空间,避免大学彻底沦为国家的工具、政府的附庸。因此,政府干预同大学自治既是矛盾的,又是统一的,统一于大学作为一个知识生产机构的复杂性格。而在两者之间达到某种平衡,也即科学界定政府干预与大学自治的合理性范畴,这是现代大学制度设计之圭臬,也是长久以来将大学自治奉为最高法则的理想主义者必须正视的规律或现实。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的要义之一也应该是摒弃一元化的改革观,兼顾不同利益相关主体的诉求[20],因为治理的基本精神就是实现权力分散,而片面强调政治权力或学术权力的一元化观点和做法都是有违治理要求的。

那么,如何确立政府干预和大学自治的合理范畴?显然,这不是一个单纯的技术性问题,在政府与大学联系日益紧密而构成一个高度复杂系统的条件下,两者权责之间并不存在一条绝对的、可切割、可测量的界线,因此现有的政策法规和制度设计至多在两者间作出相对明确而实质上存在一定模糊性的界定。笔者认为,要确立这个合理性范畴的标准,只能依靠政府与大学在协商中达成共识,最终形成的分界是双方博弈协商的结果,在本质上则是双方在利益共享基础上的相互妥协,因此这个合理性标准并非一个固定甚至僵化的框架,而是一个建构中的事实。这就要求政府与大学必须建立起平等、合作的新型关系和有效的协商沟通机制,因为在传统的专制型权力格局中,大学并不具备与政府平等对话甚至据理力争的机会。政府与大学在平等关系基础上通过协商达成共识,这构成了实现善治所必不可少的两个基本条件,即权力分散和利益共享,因此这是我国改革大学治理结构、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一个基本逻辑;治理的目的在于实现善治,所以这也是我国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实现现代化的路径选择。

参考文献:

[1]王洪才.大学治理结构的内在逻辑与模式选择[J].高等教育研究,2012(9):24-29.

[2][英]G.E.R.劳埃德.早期希腊科学[M].上海: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2004:138.

[3][美]查尔斯·霍默·哈斯金斯.大学的兴起[M].梅义征,译.上海:三联出版社,2007:16.

[4][英]吉本斯.知识生产的新模式[M].陈洪捷,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47.

[5][18]胡金平.学术与政治之间的角色困顿[M].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26.

[6]夏仕武.大学教师学术权利的制度设计研究[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12.

[7][美]迈克尔·W·阿普尔.教育与权力[M].曲囡,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22.

[8][美]克拉克·克尔.高等教育不能回避历史[M].王承绪,译.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

[9]杜书赢.学术本位的回归[J].文史哲,2000(1):20-23.

[10]张继明.批判.责任.道义:批判理论与高等教育[J].高教探索,2011(5):10-13.

[11]蒋己兰.张楚廷“人主义”治校思想与实践[J].高校教育管理,2015(2):24-29.

[12][德]马克思·舍勒.知识社会学问题[M].艾彦,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0:63.

[13][美]约瑟夫·劳斯.知识与权力[M].盛晓明,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12.

[14]贺国庆.外国高等教育史[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6:188.

[15]蒋建华.科学知识霸权与被压迫知识的解放[N].中国教育报,2002-03-14(18).

[16][英]杰勒德·德兰迪.知识社会中的大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130.

[17]张继明.我国高等教育研究的旨趣回归与范式重构[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科版),2014(6):120-124.

[19]刘振天.大学社会批判立场及其当代视野[J].教育研究,2004(9):25-29.

[20]唐汉琦.中国高等教育治理的兴起[J].山东高等教育,2015(4):69-74.

(责任编辑刘第红)

猜你喜欢
现代大学制度政府干预
关于我国大学章程建设的探析
政府干预对上市公司环保投资的影响
现代大学制度视角下高职院校制度建设研究
现代大学制度下非民族院校少数民族学生工作的创新方向
现代大学制度下高校体育教学误区与对策研究
企业并购中政府干预的动机与效果:综述与启示
政府干预、金融集聚与地区技术进步
政府干预房地产市场的路径分析
现代大学制度视域下大学生参与高校民主管理研究
终身教育视阈下的我国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