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办学“连锁店”现象的问题及对策

2015-07-02 01:45
关键词:连锁店办学专业

李 阳

(厦门大学 教育研究院,福建 厦门 361005)

中外合作办学“连锁店”现象的问题及对策

李 阳

(厦门大学 教育研究院,福建 厦门 361005)

当前政府部门严格控制外方高校来我国举办中外合作办学“连锁店”,但是对中方高校举办“连锁店”的行为暂无相关政策限制。无论外方高校还是中方高校的“连锁店”办学行为,都会对中外合作办学质量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在今后的发展中,应当把中方高校举办中外合作办学“连锁店”纳入监管体系,制定具有一定灵活性的“连锁店”上限标准,鼓励中方高校与多所外方高校共同合作办学。

民办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连锁店

中外合作办学“连锁店”是指一所外方院校与多个国内院校在同一专业举办多个项目,或与国内众多院校举办不同项目,或同时在本科、专科层次举办多个项目。*中外合作办学教育网:《教育部国际司关于近期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有关情况的通报》,2013-09-10,http://www.cfce.cn/a/jianguan/gonggao/2013/1121/2176.html。当前,中外合作办学“连锁店”现象出现了新形式,即一所中方高校与多所外方高校合作举办多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质量建设是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的鲜明主题,“连锁店”的办学行为影响到中外合作办学的质量。本文以当前“连锁店”的现状为出发点,分析其对合作办学质量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中外合作办学“连锁店”概况

我国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出现,至今有30多年的发展历史。近年来,随着教育领域对外开放速度的不断加快,中外合作办学的数量不断增加。截至2015年3月,经教育部审批通过的实施本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有1 052个,*本文统计数据,若无其他说明,均来自教育部涉外监管信息平台公布的信息。但经统计发现,很多项目属于“连锁店”式办学。

(一)外方高校来华举办中外合作办学“连锁店”

外方高校来华举办中外合作办学“连锁店”较早进入人们的研究视野。一些外方高校以获取利益为出发点,来华举办中外合作办学“连锁店”,已经影响到合作办学质量。对此,教育部国际司于2013年发布了《关于近期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有关情况的通报》,对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存在的突出问题予以通报,其中包括“外国高校‘连锁店’办学”。

根据教育部涉外监管信息平台提供的信息,笔者统计了外方高校来华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情况。截至2015年3月,共有503所外方高校来华举办本科及以上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其中,有42所(占8.3%)外方高校来华举办了5个及以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见表1)。

表1 外方高校来华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数量分布

对来华举办多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外方高校开设的专业进行分析后发现,有48所外方高校与2所以上中方高校举办了相同专业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对合作数量超过5个项目的外方高校世界排名情况进行分析,*本文参考的是上海交通大学公布的2014年世界大学学术排名。进入世界前500名的高校有9所,可见,开办“连锁店”的外方高校并非多为世界名校,而多为国外一般高校。

笔者对2011年~2014年中外合作办学外方高校合作项目数量进行统计,发现仅4年时间,有13所外方高校来华举办了5个以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由此可知,尽管国家对外方高校“连锁店”办学行为明令禁止,但由于历史积淀等原因,这种“连锁店”办学现象目前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二)中方高校举办中外合作办学“连锁店”

随着中外合作办学的深入,另一种“连锁店”形式也逐渐发展起来,即一所中方高校与众多外方高校合作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办学行为。这种中方高校“连锁店”的办学形式,当前国家暂无相关政策、文件管理的规定和限制,但应当引起注意。

在全国本科及以上中外合作办学中,一些中方高校举办了数量较多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其中,举办3个项目的高校有50所,占全国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总数的12.3%;举办4个项目的高校有38所,占全国总数的9.8%;举办5个及以上项目的高校有57所,占全国总数的14.0%(见表2)。

表2 中方高校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数量分布

对拥有多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高校所开设的专业进行分析后发现,有27所中方高校与2所以上不同外方高校合作,分别举办了相同专业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对举办5个及以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高校层次进行分析,有19所属于国家“985、211工程”重点高校,多数属于地方普通本科院校。

据统计,2011年~2014年间,有9所高校新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数量达到5个及以上,中方高校“连锁店”数量的增多,需要引起研究领域和管理部门的重视。

二、中外合作办学“连锁店”产生的问题

在商品市场中,“连锁店”往往能够为经营者带来更大的利润。然而教育与商品不同,中外合作办学属于公益性事业,不能以纯粹追求盈利为目的,应以培养高质量的人才为目标。当前中外合作办学“连锁店”对办学质量造成的影响,会产生一系列问题。

(一)外方高校“连锁店”对办学质量的影响

外方高校举办中外合作办学“连锁店”,尤其是举办相同专业的“连锁店”,将对合作办学质量造成如下影响。

1.难以保证“因材施教”的教学原则。在实践中,出现了一所外方高校与中国多所不同层次、类型的高校合作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行为,中方高校既有“211、985工程”重点高校,也有地方普通高校、应用型本科高校等,中方合作高校之间层次、类型差距明显,各校定位和培养目标不同,学生学习基础、群体特点也不尽相同,但是外方高校派遣的教师在不同的项目间“巡回授课”,因材施教的难度可想而知。

2.难以保障师资队伍的质量。一些外方合作高校来华与不同的高校举办了多个相同专业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这些项目在地理位置上相距甚远,外方派遣的教师每周需花费大量的时间用在“巡回上课”的路途上,精力和体力无法保证教学需求,更无法满足科研工作的需求。一些外方合作高校为了满足“外国教育机构教师担负的专业核心课程的门数和教学时数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全部课程和全部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以上”*教育部:《关于当前中外合作办学若干问题的意见》,2006-02-07,http://www.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_174/201006/89021.html。的要求,在我国境内“就地取材”,寻找“外国脸”滥竽充数。*林金辉、刘梦今:《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内部教学质量保障基本要素及路径》,《中国大学教育》2014年第5期,第63页。这些师资没有经过专业培训,更多的是充当语言教师,不能满足核心课程的授课需求,教学质量亦无法保证。

3.难以保障课程与教学质量。中外合作办学的核心是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优质教育资源需要在实质性合作中才能够充分内化,达到“为我所用”。在具体实践中,中外双方教师需要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材编写及教学方法等方面合作完成。但是外方教师奔波于多个项目之间,没有过多的时间与中方高校就这些方面进行有效沟通与合作。中外合作办学强调的是通过合作,汲取中外双方营养,达到“1+1>2”的目的,但是“连锁店”的办学形式与预期目的相差甚远。“飞行教学”与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过程的规律和学生的认知特点相违背,其教学效果可想而知。

4.违背教育的公益性原则。中外合作办学属于我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秩序的通知》等相关政策、文件都强调了中外合作办学的公益性。但是外方高校实施“连锁店”办学,不顾办学质量和学生的切身利益,目的是为获取办学盈利,实质是教育倾销,无法保障优质教育资源的引进,也无益于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教育部国际司:《关于近期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有关情况的通报》,2013-07-31,http://www.cfce.cn/a/jianguan/gonggao/2013/1121/2176.html。

针对外方高校举办中外合作办学“连锁店”的现象,在今后的审批中应当严格限制,从源头上加以控制。

(二)中方高校举办“连锁店”的潜在问题

在对中方高校举办中外合作办学“连锁店”进行分析后发现,许多高校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重复举办相同专业项目的情况。这些高校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高校合作办学,且设立了相同办学层次的相同(相近)专业。虽然中方高校是与不同的外方高校合作举办项目,但是就合作过程而言,这样的做法难免会对合作办学的质量造成影响。

1.师资配置难度大。中方高校举办中外合作办学“连锁店”,在办学实践中常会出现中外双方教师磨合、沟通的问题。按照当前一些项目出现的一所中方高校与多所外方高校合作设立相同层次、相同专业的合作办学项目,中方教师如何配置?如果是同一批教师参与合作,这些教师需要同时对多所外方高校的教育、教学进行了解;另外,教师的时间、精力和能力能否胜任也是值得怀疑的。如果是两批或多批教师分别与外方高校开展教学合作,对于当前本已紧缺的教师资源,中方高校是否有足够的教师配置也让人深感担忧。

2.吸收、引进教学和课程任务重。中方高校“连锁店”办学,同样在引进外方课程上面临问题。中外双方要集中力量共同对课程、教材等进行研究,如果外方有若干所不同的合作院校,在课程设置、教材编写及办学特色上也会有所差别,需要中方举办者对每个项目引进的课程、教材分别进行研究。事实上,中方高校是否有这样的教育教学能力值得深思。同时与多所外方高校合作开办“连锁店”式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也稀释了原本有限的教育资源,难以保证办学质量,更无助于高等学校体制机制改革的推进和学科的建设。

3.培养目标不明确。中方高校举办中外合作办学“连锁店”,有些虽然举办的专业相同,但是不同外方合作高校的学术水平存在差距。这就衍生出一些问题:首先,中方高校在与不同学术水平的外方高校开展相同层次、相同专业的合作项目是出于何种目的?其次,外方合作高校水平存在差距,那么在合作上如何对这些不同项目的学生进行培养目标定位,培养目标是一刀切还是有所区别?最后,对学生而言,虽然专业相同,但是外方合作高校资质、水平不一,最终他们所获得学位证书、毕业证书的效力是否相同?

4.对教育主权带来挑战。当前国家对引进国外教师、课程及教学时数等方面规定了四个“三分之一”的标准,此标准是对引进国外教育资源的下限要求,但是没有对上限进行规定。这就导致了当前一些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在教师、课程方面全部靠外方引进的现象。中方高校在“连锁店”办学中,也有可能出现这种现象,项目所有教学、课程全部由外籍教师包办,丧失了对教育主权的把控,对这种现象必须加以警惕。

综上所述,无论是中方高校举办中外合作办学“连锁店”的做法还是外方高校来华举办中外合作办学“连锁店”的做法,都会对中外合作办学的办学质量构成隐患。

三、对中外合作办学“连锁店”的建议

当前中外合作办学已经步入质量提升的新阶段,对中外合作办学“连锁店”进行严格控制、监督和管理刻不容缓。在今后发展中,需要在以下方面做出努力。

(一)将中方高校举办中外合作办学“连锁店”纳入监管体系

当前,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严令禁止外方高校来华举办中外合作办学“连锁店”,但是对中方高校举办“连锁店”的办学行为目前并没有加以关注和控制。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近年来,中外合作办学数量发展迅速,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规模,今后的发展需要由外延式、数量的发展转向内涵式、质量的发展。在中外合作办学的实践中,一切工作都应落实到提高中外合作办学质量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上。*林金辉、刘梦今:《论中外合作办学的质量建设》,《教育研究》2013年第10期,第73页。因此,有必要把控制中方高校举办中外合作办学“连锁店”的行为纳入监管体系,以控制每所中方高校举办中外合作办学的规模,尤其是相同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数量,杜绝低层次的重复办学行为。中外合作办学的未来发展,不能只靠量的增长,更要靠质的提升。

(二)对中外合作办学“连锁店”制定灵活的上限标准

目前,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所发布的各项文件、通知中,仅对中外合作办学外方高校“连锁店”的现象提出控制的要求,对办学数量超过多少就定性为“连锁店”并没有具体说明,导致尽管国家要求控制但实际上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的现象。因此,需要对“连锁店”的数量设定上限标准。上限标准应当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不能一刀切,对不同层次和类型的合作高校应有所不同。

对于外方合作高校而言,世界名校来华举办合作办学项目的数量上限应适度放宽。世界名校拥有先进的教育理念与办学模式、严格的管理制度、一流的教师队伍、卓越的课程计划、优质的教材、良好的学风和较高的学术声誉,*孙清萍:《国外优质教育资源的引进与转化》,《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4期,第159页。国内高校与这些名校合作,不仅能够获得较高的学术交流平台,提升中外合作办学的世界影响力,提高办学声誉,而且对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有着重要的刺激作用。世界名校对在海外开展合作办学持谨慎态度,其目的主要是提升世界影响力,因此对教育的质量格外重视。正如杜克大学选择武汉大学合作创立昆山杜克大学,其目的是“希望借助国际化进程,弥补在本土难以打败哈佛的遗憾”。*林金辉:《别样留学需要别样保护——对提高中外合作办学质量的思考》,《中国教育报》2013年3月15日,第08版。而对于外方其他普通高校,上限标准则应严格管控,防止中外合作办学成为外方高校兜售文凭、教育倾销的工具。

对于中方合作高校而言,“211、985工程”重点高校在学科、师资和硬件条件等方面拥有雄厚的实力,可以在“连锁店”上限标准方面适度放宽,鼓励这些高校与世界名校合作,举办硕士、博士高层次的合作办学项目,在中外合作办学质量提升中发挥引领、示范的作用,推动我国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地方普通高校则资源相对有限,同时举办多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更会加剧有限教育资源的稀释,办学质量难以保证,因此在上限标准方面应严格管控。

此外,在制定中外合作办学“连锁店”的上限标准时,还要考虑不同的专业和学科,因此要具有灵活性。当前我国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学科布局不均衡,截至2015年3月,全国本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工学、管理学、艺术学和经济学相关专业占近80%,而法学、农学等相关专业不足2%。经统计,2011年~2014年新增的本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有71个项目的专业属于2014年教育部公布的就业率较低的本科专业,*晋浩天:《教育部公布就业率较低本科专业名单》,《光明日报》2014年10月16日,第06版。说明部分办学者盲目跟风,不考虑市场需求随意开设专业的现象依然严峻。在今后“连锁店”的上限标准制定中,对举办所谓“热门专业”学科项目的高校,上限标准应严格控制;对举办国家急需的、新兴的以及前沿学科、交叉学科的合作办学项目,上限标准则可以适度放宽。

(三)鼓励中方高校与多所外方高校共同合作一个办学项目

当前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主要形式为一所中方高校与一所外方高校合作举办一个专业的合作项目,而实践中出现了一所中方高校与多所外方高校合作举办多个相同专业的项目,这种重复建设的办学行为,对教育资源造成了一定的浪费。

针对这一现象,可以整合三方及以上资源,即改变以往传统的合作方式,鼓励一所中方高校与多所外方高校共同合作举办一个项目,充分利用、融合中外各方的教育资源。这种办学形式尽管在合作洽谈时会比较困难,但是能带来诸多益处。将多个相同专业的项目整合成一个项目,能够有效改善当前中外合作办学低水平、重复建设的现象,有利于监管和质量的提升;能够在一个项目中吸收多所外方合作高校的教育资源,博采众长、为我所用;能够充分发挥中外合作办学在文化、教育交流与合作中的“桥梁”作用,把中外合作办学作为中外多所高校交流与合作的平台,互通有无;各高校教师在共同实施教学时能够带动科研合作,实现共赢。此外,通过这种方式,毕业证书效力不平等的问题也将迎刃而解,学生可以获得各方高校共同签署的学历、学位证书,更具市场竞争力。

(责任编辑 毛红霞)

On the Problems and Coutermeasures of “Chain Store” Phenomenon of China-foreign Cooperation in Higher Education

LI Yang

(EducationSchoolofXiamenUniversity,Xiamen,Fujian, 361005,China)

At present, Chinese Ministry of Education strictly controls the “chain store” institutions held by foreign universities on China-foreign cooperation in higher education. However, there is no restriction on Chinese universities. The “chain store” schooling model, whether it is held by foreign universities or Chinese universities, is harmful to the quality of China-foreign cooperation in running higher education institutions. In the future, it is necessary to put the “chain store” institutions hold by Chinese universities to the regulatory system, formulate flexible up limit standard and encourage Chinese universities to cooperate with several foreign universities on one project.

non-governmental higher education; China-foreign cooperation in running higher education institutions; chain store

2015-07-02

李阳,男,河北邯郸人,在读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外合作办学。

10.3969/j.issn.1671-2714.2015.06.005

猜你喜欢
连锁店办学专业
在晋招生部分院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梳理
在晋招生部分院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梳理
一句话惹毛一个专业
机灵狗的连锁店
中外合作办学在晋招生录取情况一览表
网络平台补短板 办学质量稳提升
专业降噪很简单!
专业化解医疗纠纷
更聚焦、更深入、更专业的数据分析
700多家连锁店的管理秘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