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进程中的近郊村落婚恋文化*
——基于浙江省的调研

2015-07-02 01:43陈燃进戴冰洁
学海 2015年2期
关键词:婚恋变迁村落

陈燃进 戴冰洁

城镇化进程中的近郊村落婚恋文化*
——基于浙江省的调研

陈燃进 戴冰洁

之前的调查显示在浙江城镇化进程中,浙江近郊村落正逐步形成独特的村落婚恋文化,具体表现为招(入)赘婚姻、速成婚姻、拼婚以及虚假婚姻等婚恋模式。本文在此基础上深入考察了近郊村落婚恋文化变迁的外部条件和内部动力,认为近郊村落集体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安置、撤村建居、户籍迁移和转换等一系列公共政策和政府城镇化行动直接关系着近郊村落村民切身的经济利益,都对近郊村落婚恋文化的变迁产生了影响。利益驱动是当前近郊村落婚恋模式变迁的直接动力,而城镇化则是其婚恋模式变迁的根本原因。构建健康、积极、理性的近郊村落婚恋文化,是政府、社会和家庭须共同面对的重要课题。

城镇化 近郊村落 婚恋文化 婚恋模式

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的经济社会发展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形成了独特的区域特色,尤其在城镇化过程中创造的“浙江经验”,对于“中国经验”的构成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①。我们以处于城市周边的近郊村落为特定的研究对象,通过对浙江地区典型社区居民婚恋模式的婚恋特点和问题进行探讨,考察近郊村落家庭新的婚恋模式变迁对人们家庭和婚姻的影响。我们认为,随着浙江城镇化进程的推进,浙江大量城郊村的土地被征用,村落社区性质由农村社区变成了城市社区,村民身份由村民变成了市民。与此同时,职业构成、收入来源、居住模式、文化心理等等都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而近郊村落的婚恋文化则是考察浙江城镇化绩效的一扇有效窗口。

研究方法与调查点

根据对浙江省婚恋模式调研的地理定位,我们通过立意抽样的方法选择了有代表性的XH区、XC区、JG区、LA区的部分典型社区进行了调研。研究主要采用深入访谈法和观察法,时间是从2014年6月至9月。访谈对象包括社区管理人员、社区普通居民和居住在社区的外来人口等,同时,还对社区居民的生活场所、交往模式等进行观察。通过访谈发现,所调研社区民众的婚姻模式与城镇化进程中的利益分配格局紧密相连。具体操作步骤:第一步:确定调查对象的选择标准。本次调查对象所在的村落在地理位置上应处于城镇周边,紧邻城镇建成区;要求被调查村落在地域布局、城镇层级上具有代表性。第二步:选择调查的候选村落标准。先由当地政府部门帮助选择符合标准的近郊村落供筛选,然后由课题组成员对地方政府提供的候选村落进行初步的预调查,通过实地走访,确定是否符合调查村落的要求。第三步:确定调查的典型村落。根据基层政府部门的介绍和提供的资料及实地走访结果,经与当地政府部门相关领导协商,最后确定了12个调查的典型对象。②这些村落包含了老社区和新社区、普通社区和特色社区、精品社区和问题社区,力图在对社区婚恋模式的描述上达成对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统一的追求。

浙江近郊村落的主要婚恋模式

中国传统文化伦理奉行“三纲五常”,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对应于婚姻部分,以前的女性必须恪守“三从四德”,即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因而传统中国家庭在面对儿女的婚姻大事时强调“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门当户对”,在选择女婿时尤其强调对人品操守、学识涵养、家庭背景等的考察。费孝通在《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一书中指出:“为了生活的需要建立不同的社会关系,社会关系包括感情和行为的内容。家庭是最早也是最基本的生活集团,因之它是社会关系的养成所。家庭生活中所养成的基本关系,在生活向外推广时,被利用到较广的社会场合上去。个人在家庭之外去建立社会关系最方便的路线是利用原有的家庭关系。这是亲属路线。”③从社会意义上说,婚姻家庭是一种社会设置,就个人意义而言,通过婚姻关系而连接的社会关系是个体步入婚姻的基本动因。婚姻不仅承载着结婚双方的终身情感寄托,更是个体乃至家庭社会关系扩大提升的重要手段。在这个意义上,传统中国人眼中的婚姻是谨慎的、神圣的。婚姻家庭是个人置身于社会关系中的首属群体,历史传承的婚姻文化早已渗入中国人的血脉,成为一种影响和支配人们行为的重要文化因素。然而,伴随着改革开放,中国人婚恋观念在上世纪70年代后逐渐地受到了市场经济和外来文化的冲击。尤其是浙江省推行城镇化建设以来,近郊村落社区的婚恋模式在传统的婚恋模式基础上衍生出一些新的、不同于传统的模式,如“招(入)赘婚”、“拼婚”、“速成婚”、“虚假婚”等,这些现象近年来有普遍蔓延的趋势。④简言之:

1.招(入)赘婚

所谓“招(入)赘婚”,是浙江近郊村落社区以及周边的其他城郊社区的村民们为保护和扩大自身在城镇化过程中的经济利益而广泛实行的婚嫁模式。在很多农村人的观念中,“男的没本事没本钱”、“女的嫁不出去只能倒贴”等原因才会导致“倒插门”,即招(入)赘婚姻的出现。然而,在调查中我们发现,近年来浙江的一些近郊村落较流行这样一种婚姻方式,即有两个女儿的“无儿户”,往往选择一个女儿出嫁,一个女儿招赘,且被招赘的女婿一般为外地人。这种情况显然和传统时代的招(入)赘婚姻有很大区别。

2.拼婚

所谓“拼婚”,则是与第一代独生子女达到婚龄的时代背景和近郊村落城镇化的社会变迁有着密切关联。其最鲜明的特色就是“不嫁不娶:女不嫁,男不娶,双方搭伙过日子。”⑤具体而言,就是邻近的社区或者同一个社区两个独生子女家庭的子女结婚,男女双方的户口留在原来的社区,通过生育两胎解决家族的延续问题。至于姓氏主要是通过协商解决,或者第一胎跟男方姓,第二胎跟女方姓,或者第一胎跟女方姓,第二胎跟男方姓,以此来实现平衡。

3.闪婚(速成婚)

所谓“速成婚”,也就是通俗所谓的“闪婚”,就是两人在短暂的相识后,未经过一定时间的交往和相互了解而迅速确立婚姻关系的一种快速的婚姻形式。正如媒体描述“他们几秒钟可以爱上一个人,几分钟就能谈完一场恋爱,数小时内可以决定终身大事,一周便能踏上红地毯。”⑥但是近郊村民的“闪婚”既非都市的自由婚恋,又非传统“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更多是“利益导向,亲友介绍”。访谈中发现,闪婚和招赘婚以及拼婚有一个共同特点,即择偶途径都较为单一,大多依靠亲友的人际网络来决定。

4.虚假婚姻

虚假婚姻,也称为“政策性婚姻”,分为虚假结婚和虚假离婚两种。当下浙江省近郊村落中出现的虚假婚姻现象,主要是在房屋拆迁安置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一种独特社会现象。一些近郊村落居民主要出于经济利益考虑,选择了虚假婚姻的行为策略。为扩大其个人利益,从而办理虚假的结婚或离婚手续。“所谓假结婚,即基于某种特殊的利益考量,婚姻双方履行了法定的婚姻手续,但事实上没有真实的婚姻关系;或者事先达成协议,在利益达成后即终结婚姻关系,办理相关离婚手续。所谓假离婚,即出于某种特殊的利益考量,婚姻双方履行了法定的离婚手续,但事实保持着婚姻关系;或者双方约定,暂时终止婚姻关系,当利益达成后即复婚。”⑦由此可知,近郊村落涌现的虚假婚姻的“虚假”并不是指法定意义上的婚姻虚假,“而是指双方婚姻意愿或事实上的虚假。”⑧

近郊村民婚恋模式变化的主要影响因素

(一)利益驱动:婚恋模式变迁的外部动力

根据对以上调查结果的分析,我们认为近郊村落婚恋模式的变迁不是简单的文化现象,而是深深扎根于城镇化急剧推进的经济社会现实,利益因素是影响浙江城郊农村人们婚恋生活的一个非常重要因素。一方面,政府在城镇化政策执行中有集体土地补偿征用、房屋拆迁安置、撤村建居、户籍迁移和转换等一系列的公共政策,这些公共政策直接关系着近郊村落村民切身的经济利益,并会对近郊村落居民的婚恋观和婚恋行为产生影响;另一方面,城镇化背景下近郊村落社区集体福利、养老资源的边缘化、不均衡状态等也对民众婚恋行为产生相应的经济导向。根据我们的调查,浙江省近郊村落和全国大多数农村社区一样,对于集体经济的分配和集体资产股权的认定由各村级权力行使。换句话说,各村对于“外嫁女”、“无儿户”等特殊情况的村民待遇有各村的规定。因而,招(入)赘婚、拼婚、闪婚以及政策婚姻、虚假婚姻,实际上是村民基于保护甚至扩大自我经济利益的行动选择。归根到底,来自政府和村落社区两方面的经济驱动力是近郊村落婚恋模式变迁的外部动力。

1.新型婚恋模式是村民保持乃至扩大社区福利的有效途径。和许多城郊社区一样,在村庄向社区的演变过程中,社区三产的发展给村民带来了一系列的福利,而这些福利是直接与村籍相挂钩的。无村籍者无法享有村民所能享有的福利。为了更好地分配社区福利,社区的乡规民约对村民的婚姻模式做了一定的规定。如规定只能留一个姑娘在家中招养老女婿,如果两个女儿都招上门女婿,那么,只允许一家享受社区的福利和分配(具体谁来享有则由家庭自己决定,一般由父母决定)。再如无儿户如果将女儿嫁出去,就不能再享受集体分红,这便意味着利益的重大受损。另外,笔者调查发现,能够形成拼婚的两个家庭,其家庭特征十分相似,往往双方都是城郊村的村民,两个社区的社区福利和发展前景相似,而这样的“门当户对”也是拼婚成功的重要条件。由此可见,正是基于近郊村落城镇化进程中的特殊政策,招(入)赘婚姻逐渐成为城镇化过程中近郊村落居民应对村落变迁,维护和扩大自身经济利益的重要选择。在这里,招(入)赘婚姻非但不再是不入主流、不再遭受社区歧视,而且转变为一种流行行为、一种“会变通”、“有本事”的策略选择。

2.新型婚恋符合外来人口获取社区福利、改善生活条件的经济理性和心理期待。浙江近郊村落婚恋变迁的主要特征就是通婚圈的明显扩大。长期以来,由于农村社区受特有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及其与此相联系的交往方式、文化传统和社会心理的影响,广大农村青年的择偶行为以及通婚圈,不仅主要发生在农村青年之间,同时还局限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⑨。浙江是外来人口流入大省,外来人口在供应劳动力、参与地方经济建设的同时也推动了浙江近郊村落通婚圈的迅速扩大。他们中间的很多人是浙江近郊村落“外来媳妇”、“上门女婿”的主要来源。我们的调查显示,社区中的上门女婿大多来自经济条件较差的省份或者省内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地区,希望通过婚嫁改善生活条件是很多上门女婿上门的重要原因。很多被调查者表示父母答应儿子做上门女婿的重要原因是出于对经济的考虑。由于他们原居住地比较贫穷,希望通过上门改变后代的命运,能够实现更好的经济生活。对于他自己的儿子,他则不希望未来儿子去当上门女婿。与其他招赘婚一样,近郊村落社区居民招上门女婿时,谈婚论嫁的时候,女方要给男方彩礼,喜宴的钱也由女方出,男方落户到女方家。婚后,在经济上,上门女婿一般不掌握家庭的经济权。这些都是和传统招入赘婚姻不同的新特点。

(二)城镇化的制度政策和政府行动:婚恋模式变迁的根本原因

当下中国城郊村落的婚恋模式变迁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如果说外部的利益驱动仅仅是近郊村落婚恋模式变迁的表层原因,那么变迁的根本原因应该在城镇化的特殊路径和方式中寻找。

1.历史延续的城乡二元结构以及城乡分隔的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政策

中国的城乡二元结构产生于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城市化改变了城市和农村的结构关系,重构了城乡生活的利益格局,重新安排了‘身份-权利-待遇’体系。可以看到相互交织的两条脉络。一条是城乡关系的发展脉络,经历了从最初城乡一体合治到近现代城乡二元分立再到当代城乡一体化的进程;另一条是‘身份-权利-待遇’体系的演变脉络,展现了城乡同构体系到城乡差别体系再到同城差别体系的转变。”⑩相较于现代化进程开始之前城乡行政一体化、文化一致性以及无差别公共服务的城乡一体化社会,城乡二元结构意味着城乡在身份、权利和待遇等方面的巨大差异。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迅猛推进的工业化、城市化是以广大农村对城市的无条件资源支撑和牺牲为代价的。伴随城市的繁荣、富裕,我们看到的是农村的日渐衰败和荒芜。特别是90年代以来以“土地城镇化”为导向、“只见地不见人”旧式城镇化做法,极大地形塑了今天农村城镇化的现实格局,也在经济、文化、政治方面为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个体婚恋行为设定好了时代背景。现代城镇在经济发展水平、卫生环境、公共服务、文化生活、居民权利、身份福利等方面具有相较于农村的明显优势,因而出身农村、经济条件落后、社会福利待遇相对弱势的农村人口或者从经济欠发达地区流入浙江近郊村落的外来人口,希望藉由和城镇人口或近郊村落人口的通婚改善经济状况,就成为较为流行的婚恋取向。由此带来的结果一方面是带有明确经济改善目的和强烈婚恋意向的外来人口大量涌入,另一方面是近郊村落在城镇化进程中经济利益导向的“速成婚”、“政策婚”的诉求越来越多。概言之,传统城乡分隔的二元体制和在此过程中历史地形成的农村对城镇的向往成为当下近郊村落婚恋模式变迁的社会历史文化基础。

2.现阶段中国城镇化的相关制度环境和城郊村的具体经济实际

其次,近郊村落经济形态的变迁也对婚恋模式产生相应影响。面对城镇化进程的迅猛推进,村民无法继续以农业为生的背景下,村民们只能充分利用手中的土地补偿款和留置地进行有效的非农经济开发和经营,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由此,房屋出租成为近效村落活跃的经济现象。目前,浙江近郊村落农民获得收入的来源分别为集体股权分红和家庭多余房屋出租收入。村民们利用多余的私有住宅等房产开展物业经营。多数出租给外来人员住宿,有的出租开办商店或工厂,以获取经济收益。这样一来,村集体经济的股权与房屋的获取和农村家庭的经济收入息息相关,这对村民的婚恋模式产生显著的影响。具体而言,日趋多元壮大的村集体经济使得村民在进行各种社会交往时依赖并看重其在村集体中的股权。由此引发的婚恋取向是:凡是能扩大股权的婚恋行为如“娶入媳妇”和“招赘女婿”是有益于增进家庭经济收益的,因而得到普遍认可和效仿。凡是会削减股权的婚恋行为,如“外嫁女”等会直接减少家庭的经济收益的,则成为民众极力规避的“傻事”。此种利弊权衡之下,“拼婚”形式自然成为两个条件相当的家庭基于维护现有经济利益的共同选择。概言之,城镇化的制度政策和政府行为引发的近郊村落以物业股份制为主要特征的经济形态和村民经济收入的集体来源特征,正成为推动浙江省近郊村落婚恋模式变迁的根本动因。

近郊村民婚恋模式变迁的社会效应分析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近郊村民的婚恋模式变迁必然影响到家庭的和谐状态,以及社会的安定团结。因而充分认识浙江近郊村落村民婚恋模式变迁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尤其对于积极和消极两个方面的意义做清晰的评估,将对政策制定者、执行者全面把握城镇化政策的在地绩效提供参考。

(一)对社会发展而言,拼婚、闪婚、政策婚姻的流行引发乡土思想解放,成为农村社会现代性变迁的先行者

突出表现在男女平等的现代意识不断被强化。人类社会从传统走向现代,紧密伴随这个过程的是个体化的自由、平等、民主、公正、理性等精神气质的蔓延和社会文化的发展。在这个意义上,个体的婚恋行为与家庭生活是基层社会现代性最具体而鲜明的考察单位。无论是基于理性功利算计的“招入赘婚”、“速成婚”、“政策婚”,还是强调“男女平等,不嫁不娶”的“拼婚”形式,都在一定程度上引领着近郊村落居民婚姻价值观念由传统走向现代,成为性别平等意义上现代性变迁的重要表现。在传统观念文化中,上门女婿是备受歧视的群体,一般人迫不得已不会当上门女婿,而在浙江省JG区的TG社区等近郊农村,上门女婿非常普遍,在村民看来,上门女婿享有和社区居民同样的社区福利待遇,并不存在歧视现象。

(二)对社会结构而言,近郊村落婚恋模式的变迁造成了家庭结构、权力结构的重构

建立在农耕社会基础之上的乡土中国家庭伦理观念,深受“三纲五常”、“三从四德”、“孝悌谨信”等儒家思想的影响。分别体现对个体承担的家庭角色的一整套权利义务的规定以及相应的角色期待,形成了特殊的家庭文化体系。随着城镇化的推进,近郊村落的家庭文化发生了显著变化,并呈现出自身的独特之处。

1.家庭结构中男女经济协作地位的变化和对男女家庭权力结构的重构。传统时代,妇女在家操持家务、饲养家畜等劳动虽具有特定的经济价值,但由于其并未进入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商品流动链条,是未能得以货币形式被直接评估的“隐性收入”,因而常常被忽略。现代社会男女平等、经济合作共赢的理念在近郊村落“招入赘婚”、“拼婚”、“闪婚”、“政策婚”等婚姻形式中得到了普遍践行,并在城镇化过程随着非农经济的发展进一步地深化,由此直接带来近郊村落妇女在农耕劳动背景下的家庭经济地位的日益抬高。浙江服装行业发达,个私电商经济活跃,女性就业空间较大、收入较高。反之,男性的职业优势相对不足。由于失地后缺乏非农技能,大批近郊村落的中老年男性村民没有就业竞争力,只有赋闲在家。家庭权力由此发生根本性逆转,很多女性成为当家人、在外独当一面,而男性则在家打理后勤事务。

2.家庭养老资源的流动方向发生根本逆转。通常,成年后的子女需要共同承担赡养父辈及祖辈的义务,但主要是基本满足父母和祖辈的物质生活需要。在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背景下,赡养长辈是孙最主要的责任。也正是基于此,“门当户对”、“媒妁之言”和“多子多福”等传统婚恋观念具有了其内在的合理性。虽然在赡养过程中,可能受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数量多少和能力差距的问题,但在家庭资源供给的基本流动方向是不变的,即由晚辈向长辈流动。

与近郊村落的父母藉由较为雄厚的经济实力,对子女的期待由经济依赖转向情感性依赖相对应,近郊村落出现了子女“啃老”现象。大批年龄界于20-40岁之间的年轻人,自身具有谋生能力,但却靠父母供养。他们并非找不到工作,而是在经济上不同程度地依赖父辈的支持:或者虽能正常劳动有收入,并且能按时交纳生活费,但要依靠父母出钱供其买房、买车或者其他奢侈品;有些年轻的村民虽然接受了高等学历教育,但眼高手低,放弃就业的机会,赋闲在家,衣食住行全靠父母;或者虽能正常劳动有收入,却不交给父母生活费,甚至连其妻儿也跟着吃喝父母的;或者靠父母投资经商却一无所成。如此种种,反映出家庭物质供给的基本流动方向发生了根本性改变,即由晚辈流向长辈转变为由长辈流向晚辈的新的现象。子女“啃老”现象背后潜在的社会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关注。

(三)对社会和谐而言,近郊村落由利益驱动的婚恋模式催生不稳定家庭,容易造成社会特定时期内的不和谐、不安定

综合对近郊村落新型婚恋行为的考察,我们不难发现浙江近郊村落的婚恋模式存在明显的经济利益驱动的功利化特征。无论是为了保护或扩大村庄集体经济股份收益而采取的招入赘婚姻形式还是应对与城镇化撤村建居、户籍改革相关的利益变动而选择的闪婚(速成婚)以及“门当户对、各家都不损失”的拼婚形式,都存在影响家庭稳定的不利因素,不利于社会的和谐与安定。

首先,就闪婚、政策婚等模式而言,由利益驱动的速成婚缺乏足够的情感基础,一旦利益达成,婚姻则失去存在的基础。为了维护和扩大村庄集体经济股权利益,有些村民突击结婚。这种在短时间里完成婚姻的当事人,在婚后生活中由于缺乏对彼此深入的了解和情感基础,往往存在诸多不稳定、不和谐的隐患。访谈中,不少社区居民表示,闪婚的肯定会有问题,只是目前由于拆迁安置房子还没有正式分下去,问题还在潜伏期。即便男方对作为入赘女婿的前途有过深思熟虑的综合考量,主观愿意承受婚后的社会压力,但是不能忽视传统中国文化中“男尊女卑”、“男主外女主内”等观念对其潜移默化的影响,一旦遭遇不甚讲理或斤斤计较不给颜面的亲家,被压抑的“男权”就会爆发,后果堪忧。

其次,就拼婚现象而言,拼拼过的生活状态难以培养起小家庭自身的归宿感和凝聚力。相较于“男尊女卑”、“男娶女嫁”的传统思维,“小两口拼拼过”的做法虽然新潮但存在诸多弊端。一旦拼婚小夫妻产生矛盾,“各回各家、各找各妈”互不谅解的家庭闹剧必定上演,由此小两口的矛盾极易演变为两个家庭的矛盾和冲突。在我们的调研中就遇到因为双方家庭的势均力敌、互不相让导致已经订婚并拍好婚纱照的小两口解除婚约的纠纷。由此可见,即便是新潮的、标榜男女平等的拼婚形式在现实生活中仍会遭遇到来自传统习俗和现实生活的考验。

此外,在拼婚家庭中,下一代的姓氏从属问题也成为一个显要的话题:第一个孩子生出来归谁姓往往事关家庭地位和颜面,但是性别问题又是另一个重要的考量。尽管在调查中大多数受访者告诉我们,村民对待“拼婚”、“招入赘婚”的宽容和开明态度,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在面子和子孙的姓氏归属问题上,当事父母和子女们都在不同程度上反映出对生育传统和男权文化的重视和回归。如此种种,注定了拼婚家庭因其形式的特殊必然要经历更多的考验。

(四)在社区整合和发展方面,近郊村落的婚恋模式变迁推动了社会关系网络的多元化、开放化发展,但也带来了社会综合治理的新难题

近郊村落大量外来人口的涌入导致了两方面转变。一是原有的乡村人际关系格局由高度同质性的“熟人社会”向异质性不断增强的“半熟人社会”乃至“陌生人社会”转变,人际社会关系逐渐从原来的地缘、血缘关系向业缘、趣缘关系扩展。村民的外出和外来人口的进入,形成了一系列超越地缘和血缘关系,主要以业缘和趣缘为纽带相联结的新的社会关系,呈现为传统意义的“乡土情结”的式微,和更加开放、多元的社会关系网络。伴随着此种社会关系形态的形成,功利性交往逐渐渗透进近郊村落的社会生活。由于社会变迁日新月异,个人的利益、趣味势必发生变化,那些建立在功利基础上的人际社会关系也有可能因此而发生变化甚至终结。这无疑给近郊村落的社会综合治理与社会稳定带来压力。

具体而言,流入近郊村落的外来人口数量大、构成复杂、素质良莠不齐。部分素质低下的外来人口客观地存在偷鸡摸狗、顺手牵羊等不良的行为习惯;一些外来人员远离了所属熟人圈子的社会监督,面对尚未建立起归属感的全新环境,缺乏基本的责任意思、公德素养,存在胡乱丢弃生活垃圾、乱涂乱画、大声喧哗、不爱护村内公共设施、生活随便不自制等不良行为;还有些人虽老实本分但缺乏人际交往的主动性及沟通能力,性格内向孤僻,行为乖张封闭,给人“不安全不正派”的感觉;甚至出现个别负案在身的外逃罪犯。如此种种,容易导致外来人口被集体“污名化”,即近郊村民基于对外来人口的不良印象,时常无理由地把各种不满发泄到“外来媳妇(女婿)”身上。更有甚者,近郊村民还会错误地将“外地人”概念化,不分彼此地将所有外来人口都视为不可信任的对象。

无论是外部的“污名化”、“概念化”原因,还是村民自我文化本位的内在原因,都给当前社会的综合治理造成了相当的压力,并殃及近郊村落的“外来媳妇(女婿)”们。近郊村民往往容易对外来人口产生整体歧视,乃至形成排外情绪,以各种方式拒绝外来人口进入自己的社会关系网络。在调查中我们也注意到,近郊村落婚恋的变迁在给社会发展带来积极的推进效应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社区整合的新问题,对社会治理和服务提出了诸多新的要求。

传统的熟人社会有着独特的行为约束机制,人情面子是人际互动的重要考量。当熟人社会向半熟人社会乃至陌生人社会转变,人们身处其中的时间越久越能体会人际互动机制变迁带来的令人痛苦的张力。这种张力首先体现为社会进步、生活水平提高背景下人们相互间亲密感的丧失、信任度的直线下降。“众人自扫门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人际关系走向冷漠,深陷其中的人们深知其痛苦却在日常的行为中不知或无力改变这种现状,结果不断重复乃至加剧了这种痛苦。特别是外来媳妇(女婿)和本地村民、家人之间不合作、不信任情绪日益积累,有可能加剧双方情感的分离与对立,甚至出现绑架、勒索、诈骗等恶性犯罪事件,构成威胁近郊村落婚姻幸福、家庭和谐、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或许,这正是当下城镇化进程中近郊村落婚恋模式经历变迁之后面临的又一个重大问题。

①郑杭生、杨敏、奂平清:《“中国经验”的亮丽篇章:社会学视野下“杭州经验”的理论与实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3页。

②根据学术惯例,本文对所涉及的人名、地名做了技术匿名处理。

③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第276页。

④戴冰洁:《两重性:城镇化进程中的近郊村落文化形态》,《学习与实践》2014年第6期。笔者在该论文中详细对近郊村落的四种新型婚姻模式进行了文化领域的考察和描述,本文是在此基础上所做的深入思考和再挖掘。

⑥吴新慧:《传统与现代之间——新生代农民工的恋爱与婚姻》,《中国青年研究》2011年第1期。

⑨风笑天:《农村外出打工青年的婚姻与家庭:一个值得重视的研究领域》,《人口研究》2006年第1期,转引自吴新慧,2011年,第17页。

⑩郑杭生、杨敏:《走向包容、公平、共享的新型城镇化——城乡社会变迁视野下中国城镇化道路的现实考量》,《宜春学院学报》2013年第10期。

1.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

2.李银河:《女性权利的崛起》,文化艺术出版社,2003年。

3.郑杭生、杨敏:《走向包容、公平、共享的新型城镇化——城乡社会变迁视野下中国城镇化道路的现实考量》,《宜春学院学报》2013年第10期。

4.郑杭生:《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社区建设——对社区建设的一种社会学分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07年第6期。

5.杨敏:《“活着的过去”和“未来的过去”——民俗制度变迁与新农村建设的社会学视野》,《学习与实践》2007年第11期。

6.[德]尤尔根·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上、下),重庆出版社,1994年。

〔责任编辑:毕素华〕

*本文系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研究重点课题“城市化进程中城郊村公共服务的边缘化问题研究——以浙江省为例”(项目号:2014Z041)和浙江省教育厅项目“新媒体视野下近郊公共心理碎片化问题研究”(项目号:Y201225995)的阶段性成果。

陈燃进,浙江传媒学院助理研究员,dongjing858@126.com;戴冰洁,浙江传媒学院社科部副教授,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博士研究生,bingjie1983@126.com。杭州,31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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