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艺术传播视角考察中国当代流行音乐评价体系

2015-07-07 05:46徐子涵
艺术百家 2015年2期
关键词:音乐艺术流行音乐

徐子涵

摘要:当前,中国流行音乐评价体系的形成主要是由一些主流的音乐评奖活动来组成。而流行音乐评奖活动已不仅仅是一种单纯的评审行为,也不是音乐市场中一种可有可无的经济反映或媒体的宣传手段。从更深的意义上来看,它是一种变相的音乐批评活动,从传播形式上来看,它更是音乐批评活动的理性阶段。当代流行音乐评奖行为在消费社会的整体运行中产生,产业化进程最终使资本的力量通过市场机制将流行音乐评奖活动纳入了生产线式的商业流程。中国的流行音乐评奖活动已经开始日益深刻的市场化、商业化与产业化进程。在消费时代,流行音乐文化商品的消费是与大众传播媒体的进步与发展密切联系的。现代大众媒介的发达程度已经紧紧地与消费观念的散播联系在一起。文章从艺术传播视角考察中国当代流行音乐评奖活动,其中包括音乐传播视野中的流行音乐颁奖礼和音乐产业链中的当代流行音乐评奖活动两个部分。

关键词:艺术传播;音乐艺术;流行音乐;流行音乐颁奖活动;音乐产业链

中图分类号:J60文献标识码:A

Contemporary Chinese Popular Music Evaluation System Viewed from Art Communication

XU Zi-han

(School of Arts, Southeast University, Nanjing, Jiangsu 210018)

当前,音乐评奖活动已不仅仅是一种单纯的评审行为,也不是音乐市场中一种可有可无的经济反映或是媒体的宣传手段。从更深的意义上来看,它是一种变相的音乐批评活动,从传播形式上来看,它更是音乐批评活动的理性阶段。本文从艺术传播视角考察中国当代流行音乐评奖活动,其中包括音乐传播视野中的流行音乐颁奖礼和音乐产业链中的当代流行音乐评奖活动两个部分。

一、音乐传播视野中的流行音乐颁奖礼

曾遂今教授认为,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任何音乐现象都离不开音乐传播。在这些音乐现象中或现象后面,音乐信息(音响形态的或乐谱形态的)所运载的传播者的音乐艺术意图、音乐思想在为人们“分享”(部分地理解)或“共享”(较完整地理解)。这样一种“传必求通”、“传而必通”的人与人之间的音乐关系,是一种音乐传播关系。音乐传播,是音乐现象得以存在、音乐作品得以实现其功能的人的一种社会行为。这种社会行为最为简单的表现是一个人将音乐作品以特定的形式传送给另外一个人或一群人。当音乐接受者的生理感官接受了这些音乐信息并产生心理效应(理解)后,将某种反馈信息(心理效应后的情绪表现)传递给传播者[1]。

流行音乐颁奖礼正是通过这种音乐传播关系把音乐商品制作实体、音乐商品销售实体,音乐商品的消费实体紧密地联系在一起。音乐商品制作实体提供众多内容给音乐颁奖礼这个平台进行评审,音乐颁奖礼作为一个奖项设置机构要求音乐消费实体参与评审,其音乐消费实体的反馈结果直接影响到音乐商品销售实体的销售业绩与音乐制作实体的音乐制作方向。另一方面,音乐颁奖礼的评审结果对音乐消费实体与音乐非消费实体的听赏选择进行指导,并直接影响他们对音乐作品的审美判断力。在此传播过程中,一方面,音乐颁奖礼犹如一个传输过滤纽带,依托于各种媒体,把经过过滤的各种音乐信息传递给受众,并指导受众参与评审,吸纳受众的反馈信息,结合专业评审意见评出奖项。另一方面,音乐颁奖礼作为音乐制作实体、音乐销售实体与音乐消费实体之间的串联环节,对三者均都产生不同力度的影响。

1.音乐传播中的“评审者”

如果说音乐排行榜是音乐传播中的“把关人”,那么音乐奖颁奖礼就是音乐传播中的“评审者”。胡正荣在《传播学总论》中指出:所谓“把关人”是指传播者在传播过程中负责搜集、整理、选择、处理、加工与传播信息。他们被称为“把关人”,他们的这种行为被称为“把关”。传播学学科奠基人之一的库尔特·卢因(Kurt Lewin)在《群体生活渠道》(Frontiers in Group Dynamics)一文中最早提出了“把关人”(Gatekeeper)概念。“卢因认为:信息的传播网络中布满了把关人,这些把关人负责把关,过滤信息的进出流通。”[2]

流行音乐评奖活动作为所谓的“评审者”,是指音乐信息传播过程中出现的对音乐制作者或音乐作品进行筛选、分析、评价、投票以及颁奖的专业音乐评审人组成的团体评审机构。它与音乐排行榜的不同之处在于,音乐排行榜只是各种媒体中的音乐编辑根据自己的音乐评审标准在大量的音乐中选择出部分提供给受众,让受众在有限的范围内选择出自己喜爱的音乐,通过通信或网络的形式进行投票,这样就形成了受众所见到的音乐排行榜排列顺序。而流行音乐评奖活动的过程是众多专业评委经过一年的时间对上一年所有音乐作品进行音像销售与受众反馈情况等方面进行分析,结合音乐专业标准评审出最为合理的音乐奖项,得奖名单并由专业会计事务所保管,并保密至颁奖典礼当天公布。由此看出,流行音乐评奖活动的评审无论是在评选程序还是在“把关人”的自身水准上都比音乐排行榜做得更专业,公信力更强。两者对受众与音乐作品都存在一定的影响,只是力度不同。

2.音乐评奖活动与受众的互动关系

受众是指信息传播的接受者,包括报刊和书籍的读者、广播的听众、电影电视的观众,第四媒体网络及现在手机微信的兴超使得受众的范围越来越大。随着研究的发展,以往在传媒理论中占有核心地位的“传者中心论”在20世纪60年代开始向“受众中心论”转变。研究发现受众并不是单纯的、被动的接受者,也不是同质的,不同的受众对于同一信息会产生不同的反应,受众在传播过程中的作用开始受到重视。受众是传播的主动者,媒介是被动者。受众并不是消极地“接受”信息,而是积极地寻求信息为自己所用。

传播学家威伯尔·施拉姆曾这样解释:受众参与传播就好像在自助餐厅就餐,媒介在这种传播环境中的作用只是为受众服务,提供尽可能让受众满意的饭菜(信息)。至于受众爱吃什么,吃多少,吃还是不吃,全在于受众自身的意愿和喜好,媒介是无能为力的。换句话说:“这个理论假设的中心是受众。它主张受传者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个人的需求和兴趣来决定的,人们使用媒介是为了满足个人的需求和愿望。”

随着受众在传播过程中的作用开始受到重视,流行音乐评奖这种通过媒介传播的活动自然也不能忽视受众的重要角色。在音乐传播过程中,受众等于市场,音乐人或作品赢得了受众也就是赢得了市场,受众操纵着音乐产业的繁荣与发展。如今流行音乐评奖的结果有相当一部分来自受众的参与,虽然不是所有的音乐评奖活动都有受众参与,但笔者认为受众的评审意见对于专业评审机构来说是一个非常有价值的参考,这能让评审机构客观的分析受众对音乐的喜好,从而公正评出既有专业水准又能使观众信服和喜爱的音乐人与音乐作品。

二、音乐产业链中的当代流行音乐评奖活动

当代流行音乐评奖行为在消费社会的整体运行中产生,产业化最终使资本的力量通过市场机制将流行音乐评奖活动纳入了生产线式的商业流程。如今中国的流行音乐评奖活动开始日益深刻地市场化、商业化与产业化。在消费时代中,对于流行音乐文化商品的消费是与大众传播媒体的进步与发展密切联系的。即现代大众媒介的发达程度已经紧紧地与消费观念的散播联系在一起。

1.音乐商品价值与音乐评奖活动的关系

流行音乐评奖活动通过现代媒体的宣传充斥着人们的生活,人们在进行消费之前已经受到了媒体宣传的培养和熏陶。可以说媒体在制造消费音乐商品欲望的同时也制造出了消费对象的价值,这种价值不仅指消费对象本身具有的使用价值,而且还有被大众媒介赋予的附加值。一方面,许多电子媒介本身就是昂贵的消费品,这些物品的出现和普及必然造成消费时尚的兴起,从而给以往旧有的消费习惯和消费观念以冲击。另一方面,流行音乐评奖活动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在现代消费社会为各种音乐商品提供了宣传渠道,也为各种消费行为的制造与推广提供了可能,并形成了对消费行为的引导和对旧有消费观念的荡涤。

在当今的流行音乐商品消费中,“使用商品”、“满足生产生活需要”已不再是人们购买商品的唯一目的,而是开始强调和重视商品的“交换价值”和“符号价值”,并且“占有商品”、“拥有象征”成了人们购买商品的主要目的。这种转变也是人们步入现代消费文化时代的标志。在流行音乐商品消费领域中呈现出由于消费需求多样性导致的消费的个性化特点,消费个体需要通过自己与众不同的消费行为来确立自己在消费领域中的话语权。拥有不同的经济地位和文化品位的消费个体也都在现代的音乐消费中选择适合自己的和自己喜爱、习惯的消费方式,拥有着更为自我的消费理念。通过对音乐商品的“拥有”来表达自己的心态和身份,表达对他人和周围环境的感受,并以此作为融入某种特定的社会群体的途径。简而言之,消费时代的消费个体通过选择消费方式来展现自己的个性和对生活的理解与感知。音乐消费领域中的个性化消费已经成为个体自我表达和取得身份认同的一种主要方式。当然这种个性化消费使得音乐消费者群体也已较为明显地倾向于离散性群体,即流行音乐的受众已趋于分化为多种层次或类型。也正是由于受众层的分化而产生了对流行音乐的不同需求。需求是终极的动力源,有需求必定有发展。

因此,流行音乐评奖活动促进了音乐人不断开拓新的音乐资源,借鉴与容纳民族和西方的音乐因素,从而形成新兴音乐文化形态崛起和传统音乐文化形态更新。

2.中国流行音乐评奖活动的商业性

纵观中国的流行音乐评奖活动,无论是香港地区的十大中文金曲奖还是内地的音乐风云榜,我们都可以发现音乐评奖活动已经不仅仅是单纯的评奖活动,已经悄然地带上了商业色彩,音乐评奖活动除了繁荣流行音乐之外,最大的效应是争取广告和收视率。

唱片公司也就是音乐制作机构把音乐作品进行制作与润色,然后对接该作品的歌手进行一系列包装策划,通过各种媒体进行宣传,并通过相关广告代言达到广泛的迅速传播效应。在音乐市场中,如今的音乐评奖活动产生的商业效益突出,颁奖的主办方争取的第一位是收视率,收视率的提高在于主办方邀请明星的阵容,当前哪些明星越热,那么受关注度就越高,收视率自然就会上去。然而收视率的提高容易吸引大量的广告商,他们都争相上镜,争取在短短的几分钟内得到最大的间接效益,主办方也因此而得来丰硕的直接效益。

当然明星们在各种颁奖礼中的出镜率、得奖率、人气率越高,那么身价就越高,广告商认为找这类明星代言成功率就越高。时下,广告界存有一种流行的说法:如果你没有主意,那就找个明星来做广告吧!如今,一旦明星与商业进行结合,就会产生极大的商业和娱乐价值,也就是泛娱乐背后的商业价值。利用明星推销产品或利用广告推销明星,对广告商家和明星来说,是一举两得两者都能互利的好途径。广告商认为,作为一个极具社会知名度和公众影响的明星,一旦你成为其产品“较高地位的形象代言人”,在产品营销过程中必然会给自己带来莫大的好处,而这,也是广告商会为明星付出大笔的劳务费为表演买单的重要原因。当然,这也是各大明星对广告代言趋之若鹜,甚至在做广告代言时大说假话甚至不惜“卖身”的原因之一。

据资料显示,目前娱乐明星60%的收入,几乎全部来自于拍电视商业广告。这也意味着,如果哪个明星失去广告代言这块市场,至少会失去40%左右的商业收入。鉴于此,时下各娱乐明星才大肆拼抢广告代言,以便分食一杯美羹。

广告商和明星之间只不过是一个互相利用的过程:明星希望通过代言获得一笔不小的收入以及更高的知名度,厂商也希望自己能通过明星代言来增加产品的知名度和销量。毕竟,公众选择购买某种由明星形象代言的产品时,他们内心购买的也许并非单纯的产品本身,其中也包含着明星所代表的明星效益和娱乐价值。也就是说,消费者在购买该产品时,同时也意味着他们购买了代表该产品背后的明星的知名度。

举个简单的例子,一些女性消费者决定购买某种化妆品,但可能并非在内心想考虑这则产品究竟能给自己带来何种效用,只是因为该产品的形象代言人——也就是明星本人的细白光滑的肤质给她们带来了产品品质的联想。甚至,很有可能这些女消费者本来就是该明星的粉丝。毫无疑问,时髦、性感,等等。这就是明星与广告结合后带给消费者心理上的快感和精神上的慰藉。如今,中国的流行音乐评奖活动在某些程度上也带有了一定意义上的“音乐商品”宣传性与商业性,这也是音乐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

三、结语

流行音乐受众评价,是指流行音乐的受众群体对其音乐本体所做出一系列审美判断与分析。由于受众群体的审美判断带有强烈的随意性、主观性、非专业性等特点,所以并不能完全公正地去评判音乐本体的好坏。而流行音乐评奖活动是由音乐专业人士组成一定规模的评审团对音乐创作者、音乐表演者、音乐制作者等进行的一次专业的、公正的审美评价,并以颁奖礼的形式公开公平地对上一年度优秀的音乐人或音乐作品进行表彰,通过各种媒体对受众的音乐审美产生正确的引导。其中也有许多流行音乐评奖活动是由受众参与评奖,无论是中国还是美国或者其他国家,都存在着这样的评奖形式,虽然从音乐评判角度来看不够专业,但调动了受众对音乐的积极性,增加了受众与音乐之间的互动,从而促进音乐市场的繁荣。音乐评奖活动的产生可以帮助学者对音乐人的人气指数及各类音乐作品的流行状态进行比较分析,并为深入研究音乐流行现象奠定充足的数据基础和资料基础。同时,通过音乐评奖中的各种奖项直接反映该音乐产品的商业价值。

起初,音乐评奖活动的作用是作为一种激励音乐人多出音乐成果与促进唱片市场销售量的工具,但随着音乐评奖活动在音乐传播过程中的作用逐渐增大,它逐渐成为观察当今音乐作品流行强度、流行广度乃至歌手受欢迎程度快捷有效的测试方式,并逐渐演变成为一种大众传媒文化。音乐评奖活动还是广大受众了解音乐信息的一个重要的渠道,人们通过音乐评奖活动有针对性地了解当下流行什么音乐,从而进一步促进音乐的消费活动。音乐评奖活动中的各种音乐信息通过媒体被大面积迅速地传播开来,广泛被大众所吸收并产生影响。同时,音乐评奖活动作为音乐传播过程中的“评审者”,通过对音乐作品在传播媒体中的质量把关,对其音乐本体所进行专业分析与宣传,表明了音乐评奖活动普及大众审美以及力保音乐作品经济价值的动机。(责任编辑:帅慧芳)

参考文献:

[1]曾遂今.音乐社会学[M].上海: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04. 249.

[2]胡正荣.传播学总论[M].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1997.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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