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艳苹
社区矫正是宽严相济的人道主义刑法理念在我国的充分体现,是提高我国社会治理能力、促进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和法治化的重要内容,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社区矫正是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人员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司法部工作汇报时作出重要指示,要继续跟踪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加快推进立法,理顺工作体制机制,加强社区矫正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
虽然社区矫正已经试行多年,但是受我国传统法律思想、社会环境等因素的影响,重刑主义思想一直存在,对社区矫正的认识仍然存在一些偏差。首先,广大民众基本认为,只要是犯罪就要被判刑和监禁,社区矫正是对犯罪的放纵。其次,对于广大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来说,往往存在两种极端的想法。一种是在重刑主义的影响下,重管束、轻教育,从而使社区矫正不能达到很好的效果。另一种思想是过于宽容,甚至放纵社区服刑人员。有的地方甚至出现当严不严、一味放宽的现象。再次,对于社区服刑人员来讲,没有真正领会社区矫正的意义,认为只要不是坐牢就是没事了,就安然无恙了,从而造成不重视甚至漠视社区矫正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