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衡与秩序

2015-07-14 10:44胡泳
英才 2015年7期
关键词:哈耶克参与者秩序

胡泳

均衡是经济学上的经典概念,围绕什么构成均衡和如何界定均衡,均衡分析始终占据经济学的主导地位。

里昂·瓦尔拉斯(Leon Walras)提出了“一般均衡”理论,即如果消费者可以获得最大效用,企业家可以获得最大利润,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可以得到最大报酬,则可以称经济处于稳定的均衡状态。

哈耶克则完全从知识的角度理解均衡概念。在《经济学与知识》中,他指出:“均衡状态的意思无非是说,我们可以设想,在特定条件下,社会不同成员的知识和意图越来越趋于协调,或者用较为泛化、不那么精确但更具体的话说,人们、尤其是企业家们的预期将变得越来越正确。”

哈耶克也曾宣称,人们常常把竞争带来的秩序称为均衡,其实它“是一个有些误人子弟的概念”。“真正的均衡假定,相关事实已经确知,因而竞争过程也就停止了。而我宁肯使用‘秩序而不是‘均衡,……我们能说秩序或多或少地得以实现,况且秩序也能在事情变化时保留下来。与均衡从来就不真正存在相比,当说我们的理论所描述的某种秩序是理想型的时候,至少有其正当理由。”

到20世纪60年代末,哈耶克已决定抛弃均衡这一概念,转而使用他后期社会经济理论的核心概念“秩序”。

什么是秩序?在《法律、立法和自由》第一卷中,哈耶克对秩序所下的定义如下:“秩序,我们将一以贯之地意指这样一种事态,其间,无数且各种各样的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是极为密切的,所以我们可以从我们对整体中的某个空间部分或某个时间部分所做的了解中学会对其余部分做出正确的预期,或者至少是做出颇有希望被证明为正确的预期。”

哈耶克的均衡观(均衡是人们计划的兼容)完全不同于新古典经济学的供求相等。协调(coordination)和预期(expectation),是哈耶克均衡观的两个关键词。当代奥地利学派掌门人伊斯雷尔·柯兹纳(Israel M. Kirzner)这样解释哈耶克的观点:“均衡状态就是一切行为完美协调的状态,每位市场参与者的决策都与他人严密契合,他可以(完全精确地)预期其他参与者会做出何种决策。均衡状态定义中所包括的知识完备性假设,能够确保个人计划实现完全协调。”

从非均衡趋向均衡是沟通信息的过程。因而,秩序本身是一个信息收集过程,它能够使广泛散布的信息公之于众并得到利用。而这些知识不用说哪个个人,即使是任何中央计划机构,也是无法全部知道、占有或控制的。

放弃了中央控制,“配置资源的权力以可以变化的方式分散在许多能够实际决定这些资源用途的个人手里——这种分散是通过个人自由和分立的财产做到的——才能使分散的知识得到最充分的利用”。哈耶克在《致命的自负》中如此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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