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制度的现状及问题研究

2015-07-14 00:56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梁晓鸣陆旭冉林惟竹
中国商论 2015年25期
关键词:发展

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 梁晓鸣 陆旭冉 林惟竹

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制度的现状及问题研究

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梁晓鸣陆旭冉林惟竹

摘 要:截至2014年12月,我国共有大小16家股份制商业银行获准在A股市场上市。本文对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制度的现状和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研究,对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对如何完善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制度提出建议。

关键词:股份制商业银行 独立董事制度 发展

1 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制度的现状

1.1 独立董事的比例

截至2013年,独立董事制度已经成为我国上市股份制商业董事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表1数据表明:我国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人数最多的是华夏银行等6家银行有18人,人数最少的是中国银行只有14人,它的平均值是16.125;独立董事人数规模值最大的是8,规模值最小的是5,它的平均值是5.875;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值最大为45.5%,比例值最小为31.3%,它的平均值为36.5%。可见,我国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人员数量都符合证监会的要求。独立董事人数所占的比例是因为这个比例可以用来检测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性。这个比例越高越有利于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展工作,做出的决策更加公正和客观。

表1 2013年我国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规模及独立董事所占比例

1.2 独立董事的出勤率

想要从实际上看出独立董事是否真正完成自己的任务,还应该了解独立董事有没有亲自参与到董事会的决策中,能不能发挥其监管作用。从表2可以得出2013年我国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亲自参加董事会的出勤比例分布情况,亲自参加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基本超过70%,比例最大的也有达到100%。从这里我们可以知道,独立董事大部分还是非常尽责的,独立董事从形式上担负起应尽的职责。

表2 2013年我国上市商业银行独立董事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比例分布

1.3 独立董事的薪酬

目前我们国家按年以固定的津贴给独立董事发放薪酬。按照这种薪酬发放方式,独立董事工作量的大小与薪酬完全没有关系,薪酬主要由董事会决定。对2013年我国上市股份制商业独立董事薪酬进行分析,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薪酬在20~40万这个区间内为主流,没有固定相同的薪酬。

2 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问题

2.1 缺乏独立性问题

就现在来说,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保持独立性有很大的难度。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还是以国家出台的准则和指引为主,没有在法律的程度上来确定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这样就出现了法律漏洞。第二,商业银行内部大股东的存在也可能对独立董事的任免及职权行使设置阻碍,独立董事的薪酬都是有商业银行发放的,通过提高薪酬的手段,从利益方面上减少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2.2 独立董事的人数较少、外籍独立董事存在特殊的履职困难

通过对我国16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人数的研究,不难发现独立董事的人数占总董事的人数,比例最高为南京银行45.5%,比例值最小为中信银行31.3%,它的平均值为36.5%。显然,上述16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人数所占的比例都达到了《指导意见》的规定,但是和西方国家相比,我们我还有很大的差距,因为西方国家独立董事的人数有整个董事会人数的一半以上,我国显然还是不够的,目前只是在最低监管的要求而已。

2.3 独立董事选聘、薪酬奖励机制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独立董事都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但是我国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大多都是由大股东控股,董事会被这些大股东操控,因此独立董事的选聘相当于大股东选择独立董事,从而使独立董事能否代表除大股东以外其他股东的利益成为疑问。以固定的薪酬为主,基本都在20~40万这个区间。独立董事的津贴是由股份制商业银行发放的,这使得独立董事津贴的多少由大股东决定,很容易让独立董事为了高额的津贴而不愿意去发表正确的意见。

3 优化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制度的方案

3.1 加强对商业银行独立董事的履职监管

为了改善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制度,银行监管部门应该加强对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的层层监管,并建立有效的监管方法、履职评价体系和问责机制。把对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列入常规的监管项目,加强对现场、非现场的检查和监管,并且通过采取诫勉谈话、限制准入、责令调整职务等监管措施促使独立董事更加审慎、勤勉、高效地履职尽职。

3.2 完善独立董事制度的外部环境

为了改善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制度,第一,应该加强和改善外部监管机制,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他们大部分都有完善而发达的外部监督管理机制。独立董事在我国实行不久,在外部监督管理机制方面欠缺严重,要大力加强建设。第二,还应该把信用评估体系建立健全。它对独立董事的自身素质和任职能力有很大的提高。

3.3 完善独立董事的选任与罢免机制

可以考虑建立一个独立董事的人员推选以及罢免的机构,这个机构专门负责独立董事的任选和罢免。并且由银监会带头,成立一个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的培训机构,对独立董事进行培训,增加一个独立董事人才储备库,以后可以从人才储备提名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并且对独立董事进行任期考核,不能胜任的独立董事由独立董事推选及罢免机构对其解聘。

3.4 改进独立董事的薪酬激励机制

我国独立董事的薪酬基本都是固定的,没有与其工作量和其任期的成果相挂钩,这就直接导致了独立董事没有积极的参与到董事会决策和讨论中。可以给认真履行职责并且给银行带来利益的独立董事分配股权,让独立董事成为银行的中小股东,促使他们为自己的利益更好的履行自己应有的职责。另外在绩效评价方面,应该要改变现行的单一相互评价的模式,实施相互评价、银行评价、市场评价与监管机构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完善评价指标体系。

参考文献

[1] 陈嵩林.我国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制度探究[J].财经界, 2011(01).

[2] 程爱民.我国上市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制度的有效性研究[D].暨南大学,2010.

[3] 郭晶晶.浅析我国独立董事制度[J].知识经济,2014 (06).

中图分类号:F83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5)09(a)-02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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